吴景平宋时娟
专稿
孙中山与国民党历史地位探析
吴景平1宋时娟2
(1.2.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孙中山是国民党的创始人,他一方面形塑了国民党的组织架构、构建起主要的制度文本,另一方面主持制定了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宗旨和纲领;孙中山曾领导国民党从事护法、推进国民革命,同时引领国民党实行三大政策和改组国民党。在孙中山的领导和影响之下,国民党曾经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并且曾经取得了全国意义上的执政地位。孙中山更是一位民族英雄和世纪伟人,他从未放弃对国家和民族的担当,从未放弃对民主共和理念的向往和传播,孙中山对于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已经载入史册。是否继承孙中山的遗志、坚持孙中山开创的事业,当下特别是能否坚持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是衡量国民党历史地位的根本标志。
孙中山,国民党,历史地位
孙中山是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多年来,有关的论著都指出孙中山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孙中山丰富的思想主张、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都有其鲜明的个人特色。而作为一位革命家,孙中山既表现出百折不挠的毅力,又有审时度势的判断力,既善于及时阐释自己的思想主张,又具有率领团队攻坚克难的气度和人格魅力。一方面,孙中山无论作为思想家还是革命家,他对中华民族复兴道路的探索和实践,离不开他所创建和主持的政党。孙中山的建党主张可以追溯到兴中会,以中国同盟会为正式开端,经历了国民党、中华革命党阶段,最后定名称为中国国民党。孙中山关于党的宗旨、纲领和主义的阐释,关于不同阶段和特定形势下政党的使命与任务的分析,是他的思想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作为革命家,孙中山有过许多以个人名义的活动,但他作为政党的代表者乃至领导人的身份,则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方面,国民党在历经曲折反复之后,逐步确立起领袖制,并且公举孙中山为领袖。正是在孙中山的领导之下,国民党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意义的政党,曾经在民主革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否继承孙中山的遗志、坚持孙中山开创的事业,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是衡量国民党历史地位的根本标志。
一
自青年时代起,孙中山就一直是一个坚定的爱国者,立志改造社会和民族复兴,由此萌生了创立革命团体的思想,进而创立了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政党,并在对政党指导思想的阐发中形成了三民主义。
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的国耻与危机日甚一日,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就是萌生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正如他所指出的:
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近之辱国丧师,剪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文物冠裳被轻于异族。有志之士,能无抚膺!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乃以庸奴误国,涂[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瞵,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①《檀香山兴中会章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9页。
应当指出,当时忧国忧民的志士仁人不在少数,但孙中山没有停留在一般的言词上,而是意识到必须有所行动,即反满革命,进而致力于成立相应的革命团体“兴中会”:“有心人不禁大声疾呼,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用特集会以兴中,协贤豪而共济,抒此时艰,奠我中夏。”“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兹特联络中外华人,创兴是会,以申民志而扶国宗。”①《檀香山兴中会章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9页。这就表明,孙中山的主张具有了超出孙中山个人思想的高度。与此同时,兴中会盟书中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②《檀香山兴中会盟书》(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0页。其蕴含的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因素都只是初步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都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嗣后,孙中山在不少具体场合分别表述过有关主张。1905年初,孙中山已经把“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了海外反满团体致公堂的宗旨;稍后又正式写入《中国同盟会总章》,从而使得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政党的纲领中,同时体现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理念。同年的《〈民报〉发刊词》提出了民族、民权和民生“三大主义”,称“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还明确主张“此三者之充满发挥而旁及”“不可不并时而弛张之”。③《〈民报〉发刊词》(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8页。至此,可以说三民主义与孙中山创立的近代政党结成了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如果没有三民主义,同盟会就不成为其同盟会,事实上,在晚清各反满政治力量中的宗旨中,同时高扬民族、民权和民生三大主义的,唯有中国同盟会一家。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同盟会及其实践,三民主义的有关主张只能具有那个时代若干智者的个别属性,无法成为动员和组织革命队伍的旗帜,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也就难以想象了。
进入民国初年,尤其经历了南北博弈、清廷逊位、南京临时政府解体和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之后,孙中山一度只提民生主义,不再强调三民主义:
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④《在南京中国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的演说》(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19页。
1912年5月中国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以及共和实进会宣布合组成国民党时,其宗旨表述为“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五条党纲分别为:“保持政治统一,发展地方自治,励行种族同化,采用民生政策,保持国际平和。”⑤《致同盟会各支部电》(1912年8月13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95页。应当指出,无论清廷退位还是袁世凯取代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都没有直接引发大的政局震荡和新的对峙,袁世凯的统治基本稳定,这表明当时国内各界人心思定,不具备新的革命形势;在总的力量对比上也是袁集团占优。这应当是孙中山一度“避谈”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的主要原因,如果要孙中山当时便看出袁世凯日后才逐渐显露的专制本质甚至复辟帝制的野心,或者不顾实际可能性一味拒绝妥协,那才是不可思议的。即便到了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对袁世凯政府业已不抱幻想之际并建立中华革命党之时,他仍然没有恢复三民主义的宗旨地位,而只是称:“本党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⑥《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7页。
无可讳言,不论孙中山还是其政党,在民国初年,对于作为同盟会宗旨的三民主义的坚守有过动摇,对其完整性的认识、对于继续高扬三民主义旗帜的必要性,有过片面的理解。但是,孙中山没有放弃对于救国之道的探索和对其政党宗旨的思考。到了1919年中华革命党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之时,再度明确规定:“本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⑦《中国国民党规约》(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7页。孙中山之所以重新提出三民主义,是总结了民国成立以来屡遭顿挫乃至失败的教训,即党人“多附官僚之主张,而不顾入党之信誓。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悉置之脑后,视为理想难行”;“民国由革命而来,则凡今日承认民国者,必当服膺于革命主义,黾勉力行,以达革命之目的,而建设一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之国家”。⑧《八年今日》(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131~132页。而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写入了“为促进三民主义之实现”,规定党员须“努力于主义之进行”。⑨《中国国民党总章》,《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年,第22、25页。尤其应当指出,经孙中山亲订的国民党一大宣言对三民主义作了全面的阐释:一、民族主义,就是“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尤其强调“国民党之民族主义,其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二、民权主义,“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强调“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三、民生主义,就是“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反对少数人操纵土地所有权和操纵国计民生,强调国民党实现民生主义,让“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改良工人之生活尤当改善农民、工人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谋农夫、工人之解放”。宣言更在三民主义之上提出了“国民党之政纲”,其中对外政策七条,内容包括取消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海关、废除军阀所借之外债等;对内政策十六条,主要内容是确认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强调改善工农大众的生活等。①《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15~22页。经过孙中山的阐释与强调,三民主义体现了“三大政策”的革命精神,具有了全新的意义,国民党也具有了新的革命活力,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了政治基础。待到国民革命的全面发动,三民主义的旗帜便成为中国社会各界甚至诸多民众了解国民党、接受国民党的重要原因。
应当指出,国民党一大通过改组国民党的方式实现了与共产党的合作,离不开孙中山本人的决断。共产党人李大钊进入国民党一大五人主席团,就是孙中山亲自提名的;国民党一大对包括若干中共人士在内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人选的表决通过,也是孙中山主持的。但这绝非孙中山的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慎重考虑、多方权衡的。此前孙中山与陈独秀、李大钊等中共人士已有多次接触,不乏深入的交谈,对中共人士的情况是了解的,1923年,孙中山曾派陈独秀为大本营宣传委员会委员,并请陈独秀参与国民党改组计划的拟订和讨论,②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608、1629页。多名中共人士经孙中山批准,也以个人名义加入了国民党。还应指出,国民党一大实现与中共的合作,也是国民党整体的选择。比如,谭平山、李大钊、毛泽东进入大会章程审查委员会,就是由会议主席林森提名,并获得全体代表“无异议”通过;在讨论国民党章程时,国民党代表方瑞麟曾发言主张加入“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的条文,其实质是阻止大会通过国共合作的政策。对此,除了李大钊发言予以说明和驳斥之外,与会的国民党代表汪精卫、廖仲恺、胡汉民均在发言中不赞成方瑞麟的提议,这一提议在大会表决时,因大多数代表的反对而未能通过。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5、51~54页。国民党一大之后,尽管仍有反对容纳中共人士和中止合作的声音,1924年6月甚至提出所谓对中共的弹劾案,后经孙中山于8月间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专门拟订训令,关于党内共产派问题之训令经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通过后向全体国民党党员发表,训令澄清了对国共合作的种种疑虑、误解,指出:“中国共产党之加入本党,其事远在改组以前”,“其党员之跨党,亦与元年以来国内政党党员以跨党为风气者,异其旨趣”,强调中共“于本党之主义精神无所违反”,“谓本党因有共产党之加入,而本党之主义遂以变更者,匡谬极戾,无待于辩。所谓本党因有共产党员之加入,而本党团体将以分裂者,亦有类于杞忧。证之本党改组以后发展情形,益可以无疑”。④《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73页。孙中山生前提出并坚持与共产党真诚合作,力图使国民党能够吸纳更多的先进分子,无疑是孙中山一生所做出的最重要的政治抉择之一,体现了孙中山“天下为公”的博大胸襟和开阔视野;国民党接受孙中山的提议,在孙中山生前和去世之后一段时间里维系了与中共的合作,是国民革命取得重大进展的直接原因,也在国民党历史上留下了十分重要的一页。
二
为了实现三民主义和民族复兴的纲领,孙中山为其所创立的政党构建了有别于旧式会党的较完备的组织架构,并形成了制度性文本,使得政党运作有了较稳定的组织保证。
早在兴中会创始之际,已经有了“专司会中事务”的确定安排。最早的《檀香山兴中会章程》规定,设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库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⑤《檀香山兴中会章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9页。稍后的《香港兴中会章程》设总办、帮办、管库、华文案、洋文案各一人,董事十人。①《香港兴中会章程》(1895年2月21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2页。待到中国同盟会成立之时,设总理一人,在总理之下设执行部,具体分为庶务、内务、外务、书记、会计、调查六科;另设立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的议事部,“有议本会规则之权”。中国同盟会除了本部之外,另按地域设国内五个支部、国外四个支部。②《中国同盟会总章》(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4~285页。总的看来,同盟会的组织架构要比兴中会时期完备的多,体现了近代意义的政党进行运作、开展活动的需要。
关于会首的产生,在兴中会时期,就有了须通过“公举”产生正副主席、总办帮办的规定,而且会首须“按年公举”;并规定了议事的原则,即由会首与同样通过“公举”产生的文案、管库、值理(理事)等共同议定,“凡会内所议各事,当照舍少从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凡举办一事,必齐集会员五人、董事十人,公议妥善,然后施行”。③《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9~22页。这些体现集议而非个人决断、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的文本,表明孙中山在初创反满团体时,已经萌生了近代民主政治的理念。
中国同盟会创立时,明确规定了所有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一律平等:“凡会员皆得选举、被选举为总理及议员及各地分会长,被指任为执行部职员及支部部长。”④《中国同盟会总章》(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4页。中国同盟会的负责人为总理,其产生同样须经过“公举”:“本会设总理一人,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四年更迭一次,但得连举连任。”⑤《中国同盟会总章》(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4页。同盟会赋予总理如下权限:“总理对于会外有代表本会之权,对于会内有执行事务之权;节制执行部各员;得提议于议会,并批驳议案。”⑥《中国同盟会总章》(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4页。与执行部职员“均由总理指任,并分配其权限”不同,中国同盟会议事部的议员系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且每年公举一次,议事部有议本会规则之权。对于设于国内和国外的同盟会支部,总章规定“各支部皆设部长一人,由总理指任”;各支部自定规则,一方面“须经本部议事部决议”,另一方面还须“总理批准”,方得施行。⑦《中国同盟会总章》(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5页。可见,无论孙中山本人还是作为同盟会的整体,既把保障所有会员的基本权利作为根本,又都颇为重视中国第一个近代政党的“总理”的制度性安排,其关键在于其人选能够明确和保持相当的稳定,不仅规定了总理是同盟会对外的代表,同时赋予其较充分的权限,包括人事权、执行权,以及对于议案承担最后责任。这些规定文本的产生,带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同盟会的革命政党的性质及其承担使命的长期性、艰巨性使然。当然,以上这些制度性文本的践行情况可能不那么简单,但总体而言,中国同盟会经受了反满革命的历练,迎来了辛亥革命的高潮和民国的创立,上述组织架构的制度性安排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12年5月,中国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以及共和实进会宣布合组成国民党时,其本部组织机构曾改总理制为理事制,推举理事长一人;另设参议、基金监、审计员、干事;干事分部治事,具体分为总务、交际、政事、文事、会计各部。⑧《国民党规约》,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民国丛书第一编),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9年,第138~139页。孙中山虽然赞成这一合组,但对于同盟会后期总理虚设甚至被架空的状况颇为不满,因此国民党成立后,孙中山于党事甚少过问,一切交宋教仁负责;甚至力辞国民党理事长一职;待到无法推辞之时,则由热心与其他党派合并和议会政治的宋教仁代理理事长,本人并不热衷于国民党的活动。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之后,孙中山毅然设立中华革命党,恢复设总理,“本党公举总理一人”,“总理有全权组织本部为革命军之策源”;下设总务、党务、财政、军事、政治五部,“各部长、职员悉由总理委任”;另设立法、司法、监督、考试四院,统名协赞会,由总理委任会长、副会长各一人,四院院长虽由党员选举,但向会长负责。⑨《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8~100页。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作为中华革命党的总理,强调党员必须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即服从孙中山本人为加入中华革命党的前提:
此次立党,与前此办法颇有不同。曩同盟会、国民党之组织,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以前)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①《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1914年6月15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2页。
为此,要求党员不仅要准备“牺牲“一己之身命”,还要放弃“自由、权利”,凡加入中华革命党者,皆须重写誓约,承诺永久遵守。②《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8页。中华革命党体制上、组织上的这些安排,无疑是弱化甚至放弃了同盟会的总理任期制和决策集议制,突显了党魁个人而降低了集体的作用,往往被视作“旧式会党的落后组织手段”和近似于专制的落后形式,③《中华民国史》第二卷(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60~561页。但在孙中山看来,“当时国内的新思想尚未发达,非由我一人督率起来,不易为力”。④《关于列宁逝世的演说》(1924年1月25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7页。从宋教仁遇刺、二次革命受挫、国会停止运作到孙中山等人不得不亡命日本,当时国民党遭受重大挫折而组建新党迫在眉睫,整饬散漫的组织、严密纪律、排除不纯分子和投机者,无疑是当务之急,孙中山并没有更多的选择。
1919年,中华革命党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其组织机构比中华革命党简明:设总理一人总揽党务,在本部设总务、党务、财政三部;总理由大会选举,各部主任干事、副主任干事由总理任定;在国内及海外设总支部、支部和分部;规定每年开大会一次,大会议决权和选举权由各总支部、支部和分部的人数而定。另外,没有要求党员绝对听从党魁个人的规定。⑤《中国国民党规约》(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7~130页。而1924年国民党一大正式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在党的组织构架方面作出了全新的制度安排:明确规定了从中央到省、县、区各级党部的组织系统,系由各级代表大会及其所选举的执行委员会构成,各级党部的权力机关为相应各级代表大会,但闭会期间为各级执行委员会;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国民党的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及候补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及候补监察委员,均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章还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的产生方式。⑥《中国国民党总章》(1924年1月28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52~156页。这些都表明,作为一个近代政党所必备的相对稳定和成熟的组织制度文本上,已经基本具备了。
中国国民党一大还确立了领袖制度,确定孙中山为国民党的领袖。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安排呢?
1924年1月28日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规定:“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党员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进行”;“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总理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之议决,有交复议之权”;“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25页。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一大是在1月30日的会议上才产生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换言之,国民党总理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主席,孙中山作为国民党总理,都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产生之前,已经由国民党一大确定了的。而在1月30日表决时,先由该日会议主席孙中山说明:中央执行委员的名单是由各代表推选的,每位代表可以推选10人,将得票最多者提出宣布,“中央执行委员二十四人,连本总理共为二十五人。赞成这二十五人之人数者,请举手”。在通过了中央执行委员的人数之后,提交与会170名代表表决的中央执行委员名单,是不包括孙中山的24人。此外,中央监察委员5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7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5人,也都是经过国民党一大代表表决通过的。⑧《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72~74页。可见,孙中山成为国民党最高决策者,但这种制度性安排说到底是国民党一大代表全党集体作出并正式列入国民党总章的,而非孙中山个人强加于国民党的;孙中山的领袖地位,是建立在决策机构(无论全国代表大会还是中央执行委员会)集体议决的基础之上的,而非绕开或抛却这一基础;是要求孙中山为其开拓的革命事业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不是相脱离;同时,也表明当时国民党对孙中山所代表的革命精神的服膺、对孙中山所指明的革命目标的高度认同。
三
孙中山创立的政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着执政经历的党。在政党与政权之间关系上,孙中山的认识是有个过程的。
中国同盟会成立不久,孙中山等人曾拟订《军政府宣言》,称军政府为“国民革命”之“枢机”,阐释了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明确提出: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①《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7页。
显然,中国同盟会是以发动反满革命和建立新政府为基本目标的。武昌起义之后,各省纷纷响应,遂以各省代表会议的形式,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并由各省推荐的参议员组成临时参议院。南京临时政府的组成与同盟会之间虽然并没有公认的法理上的联系,但实际上同盟会起到了主导作用。1911年12月下旬,孙中山自海外回到上海之后,即与同盟会主要负责人多次商议过组织临时政府问题,由同盟会要员们把有关意见以及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向各省代表示意。②《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73页。而在各省代表会议议决孙中山提出的临时政府国务员名单时,虽然因代表会议对部分人选有异议而调整,最后通过的九名总长名单中,以同盟会员为总长的只有陆军、外交和教育三个部,但根据同盟会确定的“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各部的次长人选多为同盟会的重要骨干,在实际运作中被视为“次长内阁”。另外,临时参议院成员中有3/4以上为革命派。③《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第778、783页。南京临时政府可视为同盟会联合其他进步力量组成的政权,在其实际运作中,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发布了大量体现同盟会政纲和主张的政令、法令;临时参议院的大部分决议也是与孙中山、黄兴等同盟会主要人士互动的结果。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成立中华革命党之时,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说,便明确指出:
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力为其难,为同胞造无穷之幸福。④《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7、98~102页。
他强调,在革命军起义之后成立的“革命政府”中,只有“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的“首义党员”才有参政、执政的权利,“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的“协助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的“普通党员”只有选举权;革命政府成立之后,中华革命党各支部的代表可以参预政事,组织国会,并各种补助机关,以助政府之进行。⑤《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7、98~102页。可见,这时孙中山设想的是由中华革命党发起和独自成立政府,是典型的政党政权,且排拒其他政治力量的加入。上述主张是孙中山总结民初政局演进的经验教训之后提出的,并对日后国民党单独成立政权和施政,是一种理论上体制上的探索。
1917年南下护法之后,孙中山数度组建军政府,以冀为最终推翻北洋军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孙中山虽然有着较高的声望和“护法”的正当性,但并无自己的根据地和独立的武装力量,军政府的成立必须通过南下议员的“国会非常会议”,其组成和运作不得不依靠滇、粤、桂等地方军阀,无论国民党、中华革命党以及后来的中国国民党,在名义上和实际上均处于边缘,孙中山在军政府中虽然有着“大元帅”直到“非常大总统”的头衔,但在实际运作中不时受制,不仅北伐大业无望,甚至立足之地也难以得到保障。
正当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国民党遇到挫折的时候,来自苏俄的影响和帮助,以及中共人士的热情加入,使得孙中山的事业出现了转机并得到发展。1923年春,孙中山再度回粤,以大元帅的名义成立新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这是由国民党主导的革命政权,其最初任命的关键职位,如大本营军政部长程潜、内政部长谭延闿、财政部长廖仲恺、建设部长邓泽如、大本营秘书长杨庶堪,均为同盟会和国民党重要人士。此后一直到去世,孙中山以大元帅名义施政,同时以总理的名义处理党务,基本上做到令行禁止。
随着时局的变化,孙中山已经在考虑在国民党的党统之下成立政府,公开与北洋政府对峙。尤其1923年下半年曹锟贿选,直系北京政府披上合法性外衣,“国中纠纷万状,时局急待解决”;另一方面,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的名义与各国接触,却屡屡遭到公使团的否认,这使得孙中山意识到:“因目前政府地位,外交团常视同一地方政府,外交上极受影响”,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对列强交涉中争取合法性和得到认同。孙中山遂于1924年1月初主持大本营军政联席会议,通过三项紧急决策,第一项便是“设立正式的建国政府,早定国是,请先生出任艰巨,执行最高政权”,另外两项分别是“从速准备出师北伐”和“实行统一财政,期一个月完成”。①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第1785页。旋即,在同月召开的国民党一大上,孙中山提出了“改组本党”和“建设国家”两大目的,而建设国家的当务之急,就是“立即将大元帅政府变为国民党政府”。对此,孙中山有进一步的说明:
各国之外交政策,其对于人国,总是于其已国有利益时,则承认之为政府,无利益时则否认为政府。今日之事,实缘我们没有正式组织,没有明明白白与北方脱离关系,故组织国民政府实为目前第一问题。②《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02、103~104页。
在孙中山看来,国民政府就是国民党组织的政府,即“国民党政府”,他并对“党”和“国”的关系作了阐释:“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可见俄之革命,事实上实是三民主义。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③《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02、103~104页。
为此,国民党一大通过了孙中山交由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的《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提案》,具体为:
一、国民党当依此最小限度政纲为原则,组织国民政府。二、国民党当宣传此义于工、商、实业各界及农民、工人、兵士、学生与夫一般之群众,使人人知设统一国民政府之必要。④《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34、34~36页。
国民党一大还通过了孙中山手拟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指出政府在实现民族、民权和民生各方面所承担的建设使命,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不同的目标,中央、省、县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规划了中央政府与五权对应之五院的设置、行政院各部的设置。⑤《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34、34~36页。至此,由孙中山提出的由国民党来组织正式国民政府的主张和基本方案,已经为国民党全党所接受。
至于如何实现孙中山提出的“把党放在国上”,国民党一大并没有通过具体的决议。孙中山提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确定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国民党一大之后,孙中山在党内设立的中央政治委员会,则体现了这方面的思考。国民党中政会于1924年7月成立,孙中山亲任主席,并指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等人为委员,最初规定中政会在党事方面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关于政治及外交问题,由总理或大元帅决定办理”。嗣后不久,中政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本会为唯一讨论政治之机关,至于实行,则一方面由于政府,一方面于中央执行委员会。”⑥卢艳香:《战前中国国民党中政会研究》,台北:苍璧出版有限公司,2015年,第42~44页。在孙中山生前,国民党中政会议事和决策范围就较广,包括财经、军事、内政和外交诸领域,且往往达及具体实施的层面,便于政府当局操作。
国民党一大之后,孙中山启动了国民党的建军计划,即开始了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的筹备工作。他亲自担任了军校总理,指派蒋介石为校长,廖仲恺为党代表,汪精卫、胡汉民、邵元冲等人为政治教官,另指派多名军事教官,聘请苏联军事顾问,落实军校的开办费和枪械弹药,并且偕夫人宋庆龄一起亲临军校开学典礼,演说创办该军校之目的与希望,并致训词。孙中山极其重视的黄埔建军,建立起来的是国民党的党军,是日后国民政府辖属的军事力量的核心。与此同时,孙中山还正式设立了廖仲恺等人为委员的大本营财政委员会,以统筹整理财政为宗旨,开始推进财政统一,包括整顿盐政、审核开办新税、严禁军队截留财税,同时开设广州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等方面摆脱中外商业银行的控制。这些,都为国民政府的正式成立和初期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就在孙中山逝世的当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接受孙中山先生的遗嘱,把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为国民政府,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由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公布,其第一条即为:“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⑦《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1925年7月)第一号,第5、15页。这是对国民党与国民政府关系的最基本的规定。同日宣誓就职的汪精卫、胡汉民等11名国民政府委员,也是由国民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通告的。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1925年7月)第一号,第5、15页。不仅如此,同一天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第一条规定:“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处理全省政务。”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1925年7月)第一号,第6页。7月5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军事委员会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府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②《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1925年7月)第二号,第14~15页。
总之,从南京临时政府、南方护法军政府到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孙中山生前这几次执政经历,虽然只是区域性政权,在此过程中,孙中山对于政党与政府关系的思考日趋成熟,对于成立国民政府的擘画逐渐明确和周全,并且培养和汇集了为数不少的军事、财经、民政、外交等领域的人才,为国民党建立全国性政权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四
孙中山是国民党的创始人,他一方面形塑了国民党的组织架构、构建起主要的制度文本,并使之趋于完善;另一方面他注重为国民党“铸魂”,主持制定了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宗旨和纲领;孙中山曾领导国民党从事护法、推进国民革命,为国民党问政执政进行安排、规划;同时努力引领国民党体认民心、顺应潮流,实行三大政策和改组国民党,要求国民党“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③《国事遗嘱》(1925年3月11日),《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39页。孙中山的种种努力,使得国民党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其他力量的认同,并且取得了全国意义上的执政地位。
孙中山不但是国民党的领导人,更是一位民族英雄和世纪伟人,是近代中国无数仁人志士探求救国救民道路、进行不懈抗争历程中的杰出代表。他持守振兴中华的志向、天下为公的博大胸怀,“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不惧牺牲和磨难;在风雨如晦的岁月中,他从未放弃对国家和民族的担当,从未放弃对民主共和理念的向往和传播,同时又求真求实,勇于反省和革新。孙中山对于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已经载入史册,无论过往、当下和未来,都是无可否认的。
能够有孙中山这样一位世纪伟人作为创始人,能够在一定时期里投身孙中山开创和领导的事业,这本身就是国民党的历史地位的一部分,而且是国民党应当倍加珍惜、不容忘却的历史。与此相应的,历史同样会考问:国民党是否如孙中山在世时那样,对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有愿景、敢担当,不忘民族独立、民主政治、民生幸福,引领社会进步?孙中山的主义和思想、纲领和政策、精神和品德,是否得到尊重、继承和光大了?
国民党确实对孙中山极为尊崇,包括孙中山去世后翌年国民党二大上正式宣布“谨以至诚接受总理遗嘱,并努力以履行之”;“完全接受第一次大会所定之纲领”;规定了包括各党部悬挂遗像、集会开会时宣读遗嘱、各级党部和政府机关举行纪念周等仪式;保留国民党总章中关于“总理”的一章“以为纪念”。④《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概略》,《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215页。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还曾通过了《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⑤《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653页。
孙中山去世之后,在包括中共在内的其他革命力量的参与和牺牲奉献的基础上,国民党曾通过武力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建立起孙中山期望的全国性政权,采用了孙中山规划的党政体制;也曾致力各边陲疆地区归顺祖国、避免分裂;孙中山曾有规划的经济和交通建设事业确实有相当的进展,等等。但与此同时,国民党未能坚持新三民主义的真谛,放弃甚至背离了三大政策,国难当头继续派系之争和“剿共”内战,抵御外敌不力,权威性、合法性受到挑战。但在外敌全面入侵的关键时刻,国民党接受了中共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最终与失败主义、投降主义分道扬镳,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为拯救民族危亡而战,直至取得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这也是孙中山去世之后,国民党历史上最值得为后人记取与肯定的篇章。
物转星移,国民党去台之后,在法统和主要政策取向上,基本守住了中华民族本位,并逐渐顺应了两岸和平相处和发展的潮流,这些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民党对民族分裂的危害估计不足,对台独阻遏不力,以至于养痈为患。随着祖国大陆的和平崛起,孙中山曾为之奋斗毕生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性的际遇,也遇到日益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周边环境下,台湾地区的“去中国化”甚至“去孙中山化”浊流泛滥,孙中山生前坚定维护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正遭到“台独”和其他分裂势力肆无忌惮的挑衅和破坏。国民党或旗帜鲜明地捍卫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惜浴火涅槃,与形形色色的独立、分裂势力做绝决抗争,从而书写新的历史篇章;或不辨历史潮流,不顾民族大义,与台独分裂势力苟且相处,态度含混暧昧,甚至同流合污,落得个背弃孙中山先生遗愿遗训、背离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历史性定位,不断边缘化、泡沫化,最终被历史所抛弃。孙中山亲手创立和曾经领导的国民党,正处于其历史的关键时刻。
A research on Sun Yat-sen and the Historical Status of Kuomintang
Sun Yat-sen is the founder of Kuomintang.He had designed the textual arrangements of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for this party,and carried out the mission and creed,the core of which was Three Principals of the People;he led Kuomintang participating in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Movement and National Revolution,implementing Three Policies and conducting reorganization of the party.Under the leadership of Sun Yat-sen,Kuomintang ha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y and become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China.Also Sun is a national hero and a great man ofthe century,he had always been responsible for the countryofthe people,and never given up spreading the idea of democracy and republicanism.His remarkable contribution to Chinese nation has been recorded in the history.Whether inheriting Sun’s will and the career pioneered by him,and especially whether adhering to national and ethnic unity and fighting for the rejuvenation ofChinese nation is the symbol for measuringthe historical status ofKuomintang.
Sun Yat-sen,Kuomintang,Historical Status
K25
A
0457-6241(2017)02-0008-09
吴景平,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华民国史方向研究。
【责任编辑:杨莲霞】
2016-11-25
宋时娟,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