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巴纳号”事件再议*
——从检视侵华日军无差别轰炸所作的观察

2017-03-11 15:16耿密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巴纳平民日军

耿密

1937年“巴纳号”事件再议*
——从检视侵华日军无差别轰炸所作的观察

耿密

(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1120)

1937年发生的“巴纳号”事件,是侵华日军为封锁南京上游江面,不顾第三国侨民航行安全而不加区分的轰炸所致。事实上,“巴纳号”事件是日军自九一八事变后在华大量实施无差别轰炸暴行的延伸。日军的这些行为严重践踏了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空战规则草案》所倡导的人道主义原则。日军在华实施的无差别轰炸,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谴责。随着日军这些暴行被披露,导致了日本在国际社会更加孤立。最终,因日军在二战中大肆实行无差别轰炸而种下的恶因,在二战末期让日本尝到了自酿的苦果。

抗日战争,“巴纳号”事件,无差别轰炸,日本侵华暴行

1937年12月,日本围攻南京期间,日军飞机炸沉了载有美国外交人员的海军炮舰“巴纳号”(Panay,又作帕内号、帕奈号、潘纳号)以及美孚石油公司的三艘船只,造成三人死亡,十余人受伤,此即“巴纳号”事件。

关于“巴纳号”事件,中外学界著述颇丰,但多从相关国家外交决策层面展开探讨,①国内学界成果有,徐蓝:《英国与中日战争1931~1941》,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陶文钊、杨奎松、王建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徐蓝:《评1938年初英格索尔的伦敦之行》,《历史研究》1994年第4期;赵德教、赵文莉:《“帕奈号”事件及美国对其采取温和路线的原因》,《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温荣刚:《从“帕内号事件”看美国的对日绥靖政策》,《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孟明铭:《试论日美“帕奈号”事件对两国关系之影响》,《历史教学问题》2009年第5期,汪熙:《“帕奈”号(Panay)事件》,《学术界》2010年第8期。国外成果有:Manny T.Koginos,The Panay Incident:Prelude to War,Purdue University Studies,1967;Jeremy Schnurr,“The Best Possible Time for War?”The USS Panay and American Far Eastern Policy During the Roosevelt Presidency,a Ph D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Ottawa,2012;Hamilton Darby Perry,The Panay Incident:Prelude to Pearl Harbor,The Macmillan Company,1969;笠原十九司:《日中全面戦争と海軍——パナイ号事件の真相》,东京:青木書店,1997年。近年虽有学者从检视日军在华暴行的角度对此作了梳理,但并未从无差别轰炸的角度分析。②杨夏鸣、王卫星:《日军南京暴行与罗斯福的反应》,《历史研究》2015年第5期。另外,学界关于侵华日军无差别轰炸的研究基本都是围绕重庆大轰炸展开,③相关成果,国内学界参见徐勇、潘洵、周勇、唐润明等人的论著;国外学界参见日本学者前田哲男、伊香俊哉的著述。尚无成果涉及“巴纳号”事件。由此可见,将“巴纳号”事件放在审视日军在华实施无差别轰炸的视阈下考量,确有再讨论的价值。

淞沪抗战爆发不久,日军开始轰炸南京。11月,日军兵锋已抵南京外围,国民政府被迫沿长江向上游撤往武汉、重庆。一些外国驻华使领馆随之也迁往武汉。美国驻华大使馆将使馆人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撤到汉口,一部分留守南京大使馆驻地。后又因日军空袭不断,情况日趋危急,留守南京的美国外交人员又分为两拨,一部分仍留驻南京,一部分则转移到美军炮艇“巴纳号”上。“巴纳号”原停泊于南京附近江面,随着南京城被攻破,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重大项目“侵华日军无差别轰炸的史料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4ZDB048)的阶段性成果。南京江面已不安全。12月11日,“巴纳号”沿江上驶,到达南京上游27英里(约43公里)的地方。美孚石油公司的“美平号”“美安号”和“美霞号”三艘货船也随同前往。12月12日7时,“巴纳号”致电美国国务院及美国驻上海、北京等领事馆,报告目前所在位置,并提请设法通知日方外交机构,以便日本当局向前线部队和飞机发出适当指示,①《美驻华大使(约翰逊)致国务卿》(1937年12月12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93页。避免“巴纳号”受到攻击。

12月12日13时许,“巴纳号”遭到日军飞机轰炸,随后失去联系。12日当晚,美国国务院得到了“巴纳号”遭日军炸沉的确切消息,随即指示驻日大使格鲁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日方采取措施,防止“巴纳号”事件的幸存者继续遭到日军攻击。②《美国国务卿致驻日大使(格鲁)》(1937年12月12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195页。随后,格鲁与日本外相广田展开交涉。广田当时可能尚不清楚事件情况,故平淡的回应道,日本军事当局已警告外国人撤出南京周围的交战区。对此,格鲁十分愤怒,向广田表示,如果事件造成美国侨民伤亡,这将会在美国国内产生严重影响。③〔美〕约瑟夫·C.格鲁:《使日十年》,蒋湘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36~237页。12月14日,日本外务省向格鲁提交了一份正式照会,承认了“巴纳号”被日军轰炸,但将此事归结为误炸。在照会中,日方表示,由于能见度很差,即使飞机降至很低高度,也无法看清船上有任何美国标识,因而把“巴纳号”船队当成运送中国军队的船只而进行了轰炸。④《美国驻日大使(格鲁)致国务卿》(1937年12月13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214页。

轰炸当日,能否确认“巴纳号”的国籍是判断事件性质的关键。以下材料或能说明问题。

据“巴纳号”舰长休斯报告,在此之前“为了明确(巴纳号)是美国舰船,在最上层的甲板前部和后部平面展开很大的水平式旗帜。无论从空中的哪一个方向,都能识别这两面旗帜”,而且“在桅杆上还悬挂着一面最大的军舰旗”。这两面平放的旗帜和悬挂着的旗帜即使在夜晚,被灯光照射后都能看得十分清楚。⑤《“帕奈”号舰长休斯的报告》(1937年12月12日),张宪文、吕晶编:《南京大屠杀真相》(下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25~426页。当时的德国外交官罗森也证实,南京附近水面的所有美国船只都悬挂了美国国旗,船身两边也画着美国国旗,而且发生轰炸的当日,能见度良好。⑥《德国驻华大使馆留守南京办事处政务秘书罗森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1937年12月24日),中央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37页。另外,事发时就在“巴纳号”舰上的美国外交官艾奇逊也证实,轰炸当日“天气晴朗无风,阳光明媚”。⑦《美国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奇逊)致国务卿》(1937年12月21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238页。此外,“巴纳号”上的一位记者——诺曼·埃利(Norman Alley)持有电影摄录器材,清晰的记录了“巴纳号”被炸的过程。他拍摄的影片不仅直观地反映出当时气象条件良好,甚至还有其他惊人发现。在画面中,日军飞机在俯冲轰炸时,船上的人甚至能看清日军飞机上的圆饼形军徽。据诺曼·埃利估计,当时日军飞机的高度仅有100英尺左右(约30米)。⑧参见Manny T.Koginos,The Panay Incident:Prelude to War,Purdue University Studies,1967(第138页后的图片插页第6页,第三幅照片)。可见,日本的解释不足信。

事件过程究竟怎样?美方驻华外交官艾奇逊对此作了详细记载。12月11日,“巴纳号”在南京附近江面航行时被日军岸炮不断追射,不得不上驶躲避。12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日军摩托艇追上“巴纳号”,并登船检查后予以放行。随后,“巴纳号”继续往上游行驶,到达距离南京江面27英里处。上午11时,“巴纳号”将自己的方位电告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高斯,要求将相关信息通报日方。下午1时前,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即收到了高斯的相关通知。⑨《美国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奇逊)致国务卿》(1937年12月21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235~237页。另据艾奇逊记载,当日13点30分,“巴纳号”遭到日军轰炸后逐渐沉没。幸存者弃船游向岸边,藏匿于芦苇丛中。不久,两艘日军武装巡逻艇赶到,“同时用机枪点射‘帕奈号’,然后绕过船尾,数名日本兵从左舷登上了‘帕奈’号。大约过了五分钟就离开了。此刻‘帕奈’号上旗帜醒目地飘扬在船上”。之后,日军还派出飞机搜索“巴纳号”事件的幸存者,试图灭口。①《美国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奇逊)致国务卿》(1937年12月21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238页。

事实上,“巴纳号”绝非被误炸。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日军内部的一道命令。据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向格鲁透露,“巴纳号”事件发生的当日,英国的炮艇“瓢虫号”和“蜜蜂号”在芜湖附近江面也遭到炮击,造成一名水兵死亡。英军参谋长为此向当时驻芜湖的日军指挥官桥本欣五郎大佐抗议。桥本承认,“向(英国)军舰开炮是他的错误,并说日本之前接到命令向江里的所有船只开火”。克莱琪因此向格鲁暗示,“日方政府将保护非战斗人员的保证是不可信的,要么在华日本军事当局不理会日本政府的指示”。②《美国驻日大使(格鲁)致国务卿》(1937年12月14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212页。

此外,另据德国外交官罗森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可知,在“巴纳号”事发的当日,日军还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第三国船只不加区分的滥炸行为。12月12日当天,罗森在英国船只“黄浦号”上。当“黄浦号”向上游行驶途中,日军曾登船检查。因此,罗森当时曾认为,应该不会再遭到袭击。然而,也是在13时半左右,“黄浦号”就遭到了日机三次俯冲轰炸。幸运的是,“黄浦号”未被击中,逃过一劫。不久,日军又做了第二波轰炸,向附近大西洋石油公司所属的“天王号”投了六枚炸弹。16时10分,日军飞机又对船队做了第三波轰炸,英国军舰开火防御,才使得轰炸未造成严重损伤。③《德国驻华大使馆留守南京办事处政务秘书罗森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1937年12月24日),中央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1995年,第136~137页。可见,“巴纳号”被炸只是当日发生的系列轰炸事件中的一起典型事件。

“巴纳号”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而是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在华实施的针对平民及非战斗人员一系列滥炸行为的缩影。

日本侵华期间,针对中国平民的首次轰炸,是1931年10月8日对锦州的轰炸。日军轰炸了锦州火车站附近的城北区域,造成平民16人死亡,20余人受伤。10月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向美国国务院通报此事,提请美国干预。④“The Chines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t Nanking to the Chinese Legation”,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1931.Volumense.Ⅲ,The Far East,Washington:United State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6,p.147.10月11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对日本轰炸锦州这一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轰炸不设防未受警告的城市是军事行动中的极端行为,即使在战争期间,也是为世人所不齿的。”⑤《美国国务卿致驻日代办(内维尔)》(1931年10月11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5页。随后,史汀生应中方要求,指示驻华公使詹森派人前往锦州调查此事。⑥“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1931.Volumense.Ⅲ,The Far East,p157.美方的调查报告证实了日军的暴行,并指出:“在死亡的平民中包括几名妇女和孩子。”⑦“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1931.Volumense.Ⅲ,The Far East,p196.

不久,在一·二八事变中,日军再次对中国非军事目标进行了轰炸。1932年1月29日,日军飞机轰炸了上海宝山路的商务印书馆,造成巨大损失:不仅大量房屋被毁,更有68000余册珍贵善本图书因轰炸被焚毁。仅此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00万元。⑧王寿南:《王云五先生年谱初稿》(第一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65~267页.1937年8月,淞沪抗战爆发。不久,日本派遣飞机对南京实施狂轰滥炸,仅以8月26日的轰炸为例,轰炸造成较多平民死亡,上百人受伤,平民房屋被毁四五百间。⑨《夜袭首都伤亡亦众》,《中央日报》1937年8月29日。轰炸南京引起了一些西方外交官的关注。针对日军违背人道主义和国际原则的滥炸行为,驻南京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五国大使共同建议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五国大使认为,日本在未宣战的情况下对他国首都实施滥炸,“不分青红皂白的毁坏用于教育和其他非军事目的财产,伤害和炸死无辜的平民”,违背了人道主义和国际通行规则。①《美国驻华大使(约翰逊)致国务卿》(1937年8月30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17页。

针对8月26日的轰炸,美国大使格鲁于9月1日向日本外务省提交了一份照会,对日本轰炸南京造成平民伤亡提出严重交涉。在照会中,美方表示:

鉴于日本军队在中国普遍进行广泛的轰炸行为,美国政府认为应该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其不要袭击不设防的城市、医院、火车及汽车等。否则在不久将来必会引致杀伤本来是不应该发生这种危险的地区从事合法职业的美国公民的事件。②《美驻日大使馆致日本外务省》(1937年9月1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第173~174页。

日本在华滥炸行为,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关注。在国联开会期间,中国代表顾维钧决定通过揭露日军无差别轰炸的暴力、恐怖特征,以推动国联谴责和制裁日本。③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95页。在1937年9月15日的国联大会上,顾维钧发表演讲,控诉日军暴行。在演讲中,顾维钧重点揭露日本故意轰炸不设防城市和平民区的种种暴行,阐述这些暴行给中国普通民众带来的巨大伤害。

首先,顾维钧谈到日军飞机对天津人口稠密的平民区轰炸造成中国平民死伤惨重的相关情况。顾维钧表示,轰炸造成的伤害使得“外国红十字会的医生们都强烈要求举世文明国家的政府作出努力来制止这一个大屠杀”。随后,顾维钧又引用了一名外国记者的描述,进一步揭露日军轰炸平民的暴行。这位外国记者目睹了日军在9月8日轰炸松江火车站的暴行,轰炸造成平民上百人死伤。④董霖译:《顾维钧与中国战时外交》,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88、93页。最后,顾维钧还引述英国外交大臣艾登针对日本在华滥炸暴行向日本发出的抗议照会中的语句来说明日军轰炸的非法性质。艾登表示,日本对平民的轰炸“既不人道,又属非法”,因为它没有“在战争行动中把国际法和人类良心,一向都认为应该遵守的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的界限,严格分清”。⑤董霖译:《顾维钧与中国战时外交》,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88、93页。

鉴于日军的种种暴行,国联做出决定,谴责日本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和平民的暴行。1937年9月27日,国联顾问委员会通过了谴责日本的决议。其内容为:

顾问委员会:

紧急考虑到日军飞机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的问题:

向因轰炸造成的包括大量妇女和孩子在内的无辜丧生平民,表示深切悲痛;

宣布这种引起全世界人士愤怒和惊恐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

严正地谴责之。⑥“Second Meeting(Private And Public)”,Sino-Japanese Conflict,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Geneva,1937,p.16.

随着日军侵犯南京各种暴行被披露,美国民众对中国的同情日渐增加,对日本暴行愈加愤恨。1937年9月11日的民意测验显示,当时美国民众对中日双方持中立立场的比例为55%,对中国持同情态度的占43%,对日本持同情态度的占2%。一个多月后,美国民众对中国持同情态度的比例显著升高。10月24日,民意测验结果显示,中立者的比例降低为40%,同情中国者的比例上升为59%,同情日本的比例降为1%。⑦《美国民意测验已有逐渐觉悟的倾向》,《申报》1938年6月23日。

英国民众“因日机任意轰炸中国城市,反日舆论日益激昂,倡议抵制日货者渐众”。⑧林美莉编校:《王世杰日记》(上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2012年,第48页。尤其是日军轰炸天津、南京等城市,给中国一些大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激起了英国教育文化界知名人士的愤慨。国联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主席、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墨莱曾致函英国《泰晤士报》,对日军违背人道,摧毁文化的野蛮行径予以谴责。⑨《日军摧毁教育机关英教授发函谴责》,《申报》1937年10月5日。事后,墨莱还与英国18所大学的170余位教授一起致电中国驻英大使馆,表达对中国遭受侵略的同情和对日本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的愤慨。⑩林美莉编校:《王世杰日记》(上册),第54页。

概言之,日军在轰炸“巴纳号”之前已经在中国实施了大量的滥炸暴行。这些暴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谴责和抗议。

日军在华实施针对平民的轰炸,即为无差别轰炸。那么,何谓无差别轰炸?目前学界虽对此尚无统一的学术界定,但基本内涵却是清楚的。①徐勇:《侵华日军无差别轰炸述论》,北京大学日本研究中心编:《日本学》(第13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195~196页。法学辞典上的定义是:无差别轰炸是指,不区分军事的和平民的空中轰炸,一般为国际法所禁止。②〔日〕我妻荣编辑代表,董璠舆译校代表:《新法律学辞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923页。

虽然当时成文的国际法针对这种滥炸行尚无直接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出约束性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制止日军在华实行各种滥炸行为就于法无据。其实,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就产生了一部涉及空战的法规性文件——《空战规则草案》。该草案的产生与飞机开始在战争中广泛使用密切相关。1914年一战爆发后,飞机被各交战国频繁使用。飞机投掷的爆炸物对后方平民聚集的村庄、乡镇造成了很大伤害。一战的惨烈,使得英、美、法、意、日、荷等国于1923年初在海牙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一战以来各种新战争手段在国际法上的适用问题。在会上,有人提出了《空战规则草案》。《空战规则草案》规定,“轰炸”禁止针对平民及其他非军事目标,并且要尊重中立国的权利。③韩逋仙编译:《国际空战法规论》,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第131~132页。该草案最重要的两大精神是,第一,轰炸限定于军事目标;第二,区分作战地点的内外,防止对平民的任意轰炸。④郑斌:《三十年来国际空战法的发达》,《东方杂志》第31卷第1期,1934年,第68~74页。该草案实际上是对当时已经实行的《陆战法》和《海战法》基本精神与原则的遵守和借鉴。其内容体现了人道主义的根本准则。虽然最后该草案由于种种原因未被各国批准,但其关于空战应遵守人道主义的精神却产生了广泛影响。“它的许多规定在实际中被默认了下来,因此该草案在战争法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⑤李元龙、梁雪美主编:《军事条约:管控兵争的协和约定》,北京:蓝天出版社,2011年,第298页。

从成文法的角度而言,《空战规则草案》确实不能算作一部程序完备的国际法。因为《空战规则草案》未被相关国家签字认可。那么,是否意味着当时制止日军这种暴行存在法律局限?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习惯法是一切法律的渊源,国际法的形成更是如此。那么,究竟怎样的习惯法可以成为国际法来源呢?当时的国际法学者指出,同样或类似的国际行为被各国反复采用,进而形成了一种默认权利与义务时,再将这样的习惯抽象出来,就构成了正式国际法的习惯法渊源。1937年,有国际法学者就指出,一战中空中战争反复出现,一些行为应受到禁止,已经在相关各国中取得广泛共识。⑥韩逋仙编译:《国际空战法规论》,第60~61页。而在实践层面,保障人道主义的基本精神确实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如前所述,史汀生在日军轰炸锦州后,对日照会中的言辞,即表明美国实际上已接受了该草案的精神内涵。同样,前文提到的,格鲁和艾登对日本提出的抗议照会实质上也援引了该草案有关条款的内容。换言之,《空战规则草案》虽未走完国际法形成的所有程序,但其主要原则和精神已为各国所接受。例如,二战爆发初期,相关大国都曾试图遵守不得轰炸平民的国际道德准则。1939年9月1日,德国闪击波兰,二战在欧洲爆发。战争爆发当日,罗斯福曾致电英、法两国首脑,倡议可能卷入战争的各国公开表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针对平民和不设防城市进行轰炸。这一倡议不仅得到了英、法两国的赞成,甚至连纳粹德国在战争初期也承诺,德国空军不得刻意轰炸平民。不过,随着战事的蔓延,德国在波兰的轰炸率先突破了这一国际道德准则的底线。⑦参见许进:《暴力的限度——战争法的国际政治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92~195页。

至于日本方面,侵华初期,在日军内部曾就是否遵守《空战规则草案》主要原则发生过争论。⑧转引自〔日〕伊香俊哉:《对日本空战法规与重庆大轰炸的认识》,载王群生主编:《中日学者重庆大轰炸论文集》,重庆:中国三峡出版社,2004年,第335~336页。争论的结果是,日本军界和日本国际法学界的主流意见都主张利用《空战规则草案》未被各国批准的这一缺陷,认为在实际军事行动中不应遵守《空战规则草案》。而且,当时日本的国际法学家信夫淳平曾提出一种谬论为日本这种违背人道的战争行为辩解:

猛烈的加害手段违反人道主义这一说法虽然并不是毫无道理,但是加害手段越强烈,越能比较快速地结束战争局面,从这一点来看,其更符合人道主义。①转引自〔日〕伊香俊哉:《对日本空战法规与重庆大轰炸的认识》,载王群生主编:《中日学者重庆大轰炸论文集》,第341页。

不过,为了国际宣传的需要,日军也曾在1937年声称要按照海牙空战规则(即《空战规则草案》)行动。②〔英〕劳特帕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下卷第二分册),王铁崖、陈体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6页。但从其实际军事行动来看,日军真正选择的是不遵守《空战规则草案》。

具体就“巴纳号”事件而言,日军违背了《空战规则草案》所倡导的两点基本精神:第一,避免对非战斗人员轰炸;第二,对中立国权益要尊重和保护。日军轰炸“巴纳号”属违法行为毋庸置疑。美国国务卿赫尔就曾明确指出:

在整个事件和细节方面,日本武装力量犯下了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使得我们有正当理由进行抗议,我们也这么做了,并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迅速的赔偿。③《美国国务卿致驻日大使(格鲁)》(1937年12月23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第244页。

事后,日本的不断道歉,并积极予以赔偿的表现,一定程度也证明了这一点。

“巴纳号”事件为什么会发生?据报道,是驻芜湖的日军指挥官桥本欣五郎下令炸沉江面上的所有船只。④《是谁下令轰炸“巴纳”号的》,张生等编:《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2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44页。后来,在日军投降后,美军司法人员就“巴纳号”事件向有关嫌疑人展开问询。桥本欣五郎供认,他是接到日本陆军中将柳川的命令而采取的行动。因为柳川要求他“将所有驶离南京的船只,不论国籍,予以击沉”。⑤张生、杨夏鸣编:《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71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7页。究竟谁该为“巴纳号”事件负责,尚需进一步考证。不过,有一点基本史实可以确定,即当时在日军内部的确存在这样一道命令:击沉南京上游江面的所有船只,而不必顾忌是否为敌方舰只,还是其他任何船只。日军飞机执行这道命令的结果必然是实行无差别轰炸。即使“巴纳号”作了明显的美国标识,仍遭到日军飞机毫不顾忌的轰炸。甚至,在事后,日军还试图追击目击者灭口。

“巴纳号”事件发生的当日,日军不仅轰炸了“巴纳号”所在船队的船只,还对南京长江上游的其他船只也实施了轰炸或炮击。这表明日军意在对南京上游航道实行彻底的军事封锁,全然不顾第三方侨民及船只的航行安全。“巴纳号”事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因而,“巴纳号”事件绝非是一起孤立的事件,而是日军进攻南京时实施的一系列无差别轰炸行为波及周边地区和殃及了第三国在华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必然结果。其根源在于日军在华广泛实施的无差别轰炸战略。可以说,日军对“巴纳号”的轰炸不过是日本在华广泛实施无差别轰炸的一个缩影。

“巴纳号”事件发生后,罗斯福总统最初拟对日本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⑥〔美〕罗伯特·达莱克:《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1932~1945》(上册),伊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21页。不过,由于美国国内孤立主义势力继续抬头,加上日本明确回应了美国提出的道歉和赔偿要求。罗斯福总统不得不从开始较强硬的举措上后退,最终选择接受日本的道歉和赔偿,将“巴纳号”事件以和平方式解决。12月24日,日本政府正式就“巴纳号”事件向美国道歉,并做出赔偿。⑦《美国国务卿致美驻日大使(格鲁)》(1938年4月7日)、《美驻日大使(格鲁)呈国务卿》(1938年4月20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第214~216页。

似乎“巴纳号”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就此已烟消云散。然而,事实上,日军并未就此收敛。此后不久,日军飞机又继续轰炸了一些悬挂有明显美国国旗标志的教会设施。1938年5月31日,格鲁会见日本副外相,就这一系列事件提出严重抗议。⑧《美驻日大使(格鲁)备忘录》(1938年5月31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第245~246页。

日军在华实施无差别轰炸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公愤,呼吁制裁日本的声音不断出现。1938年6月,日军疯狂轰炸广州,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英国支持中国抗战的民众团体——援助中国委员会,从6月9日开始,筹划了一系列反对日本轰炸广州的活动。其中包括,向日本驻英使馆示威,向英国下院议员提出质询,要求干预等。①《英援华委会定期举行反对轰炸广州运动周》,《申报》(香港版)1938年6月11日。6月14日,日本驻英大使吉田茂接见该委员会代表时,回应称:“日机迭次轰炸广州,目的在沮丧中国人民意志。”此种无理、蛮横的言论,激起了英国舆论的强烈反应。英国著名记者高朗史评述道,这是文明国家大使发言中最野蛮的言论。吉田茂的言论也遭到了援助中国委员会代表的激烈抨击。此后,援助中国委员会成员举着写有“停止轰炸广州”“抵制日货”等语句的巨幅标语到日本大使馆示威。②《敌驻英大使发言蛮横英各界热烈援华》,《申报》(汉口版)1938年6月17日。这一定程度表明英国舆论对日军在华实施无差别轰炸的反对。

日本的无差别轰炸给中国平民生命及财产造成巨大伤害,违反了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国民政府依据这些事实尽力推动美国对日实施禁运制裁。1938年6月1日,中国驻美大使王正廷致信美国国务卿赫尔,表示“中国政府真诚的期望,美国及其他各国政府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采取迅捷有效的措施阻止日本利用轰炸对人类的大屠杀”。③“The Chinese Ambassador(C.T.Wang)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1938.VolumenⅢ,The Far East,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4,pp. 613~614.随后,美国国务卿赫尔于1938年6月3日发表一项声明,谴责屠杀平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这种行为。④《美国国务卿的声明(1938年6月3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第246页。此后,赫尔又在6月1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美国政府正在酝酿一个计划以阻止将美国飞机销售给那些正在轰炸平民的区域去。⑤“The Secretary to the Ambassador in Japan(Grew)”,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1938.VolumenⅢ,The Far East,1954,p.617.赫尔的这一表态,可视为美国拟对日开始道义禁运的最早表述。

为落实赫尔的发言,1938年7月1日,美国国务院武器弹药管控办公室主任格林向美国148位军火商及飞机制造公司发了一份劝告意见函。在函中,格林阐述了美国国务院对于飞机轰炸平民的谴责态度,并表示美国国务院反对向任何轰炸平民的国家出口飞机和航空设备。已签订合同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如因无法放弃合同责任的,信函建议在申报出口前向国务院报备合同的相关条款。⑥“The Chief of the Office of Arms and Munitions Control,Department of Sate(Green),to 148 Persons and Companies Manufacturing Airplane Parts”,i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Japan:1931-1941, VolumeⅡ,Washington:United State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pp.201~202.美国此举可视为对日部分禁运举措的开始。此外,1938年6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毕德门公开表示,下届国会有可能修改美国中立法。如果修订,将规定禁止把飞机出售给轰炸平民的国家。⑦《美下届国会将修改中立法》,《申报》1938年6月24日。如果说此前赫尔的表态只是从劝阻的角度表达美国政府的看法,那么参议员毕德门的表态,则表明美国政界高层已开始思考以立法的形式来完善这一机制。

然而,日本面对英美的抗议和反对之声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在华广泛实施无差别轰炸。轰炸除了造成中国民众大量伤亡外,也导致美国不少在华侨民死伤和财产损失。⑧参见《美驻日大使(格鲁)致日本外相(有田)》(1939年3月30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第271页。之后,美国决定对日本正式禁运飞机等武器装备。1939年12月,美国白宫和国务院先后公开宣布禁止向轰炸平民的国家提供飞机和其他航空设备。⑨《美国白宫发布的新闻稿》(1939年12月2日)、《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新闻稿》(1939年12月20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张纬瑛、张友云、杜继东译,第499~500页。如果说1938年7月美国国务院私下致信美国飞机厂商的做法,尚属半遮半掩的道义禁运。那么,此次的公开声明则表明美国对日本的无差别轰炸暴行采取的重要反制措施。

然而,此后日本并未放弃对华实施无差别轰炸。此后数年,日军飞机对中国战时首都重庆进行了数百次无差别滥炸。日本在践踏人道主义的残暴道路上越走越远。

随着日本对美国利益侵害行为日益增多,加剧了美日矛盾。最终,在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对日宣战。1941年12月15日,罗斯福总统向国会做了有关美日关系的报告。在报告中,罗斯福历数日本对中美两国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的一系列伤害,并再次提到了“巴纳号”事件:

日本在中国采取军事行动后,对于美国权利,毫不顾及。罪恶昭彰,难以形容。日本军队杀害美国人民,伤残侮辱美国男女老弱,肆沉美国船舰,海军巴拿号(即巴纳号)之被沉即其显例。此外,美国之医院,教堂,学校,传教堂,亦屡遭惨炸。美国财产遭蹂躏;美国商务被驱逐。

同时,日本加诸中国以无可估计之损害,使中国人民遭受不能想象的痛苦。他国权益之在中国者,悉被侵凌;和平原则,人类同情,皆被渠辈嘲弄蔑视。①《罗斯福总统言论集》,重庆:美国新闻处编印,1945年,第28页。

可以说,日军在华实施的无差别轰炸是导致日本日益走向国际孤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本从九一八事变之后,在华广泛实施无差别滥炸是酿成“巴纳号”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美国的孤立主义势力作祟,美国未能就“巴纳号”事件对日本采取强硬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日本在华继续实行无差别轰炸的胆量。此后,日军在华仍不断施行无差别轰炸造成许多中国平民,包括大量妇孺伤亡,同时也对第三国的利益造成极大侵害。美国在华的教会及侨民均多次遭到日军飞机滥炸即是明证。

虽然当时的成文国际法尚无条款直接对这种行为做出约束性规定,不过以《空战规则草案》所反映的国际习惯法精神实质上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日军在华实行的无差别轰炸,虽能逞一时之强横,但其挑战人类道德底线的暴行,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爱好和平的民众所唾弃。日本的无差别轰炸引起国际公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国遭受侵略越来越抱以同情,并主张加紧援助中国;另一方面,日本在国际社会中愈发走向孤立。

日军在华实施的无差别轰炸,最终也给日本自身造成了巨大伤害。日本学者前田哲男指出:“日本在亚洲对非战斗人员实施无差别大量杀戮的战略轰炸,最终导致广岛长崎的被轰炸。”②〔日〕前田哲男:《从重庆通往伦敦、广岛的道路:二战时期的战略大轰炸》,王希亮译,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87页。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天理昭彰,二战末期日本本土遭受的轰炸正是日军曾经广泛实施无差别轰炸暴行后所自食的恶果。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Panay”Event in 1937:By the View of 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 from Japanese Invaders

In 1937,the occurrence of the“Panay”event was the result of the 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 by Japanese invaders,which disregarded the navigation safety of overseas from the third country in order toblock the surface ofthe Yangtze River up-river from the Nanking.The“Panay”event, as a matter of fact,was an extension of these countless 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 by Japanese invaders after the Mukden Incident.Japanese 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 seriously trampled on the principles of humanism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by people,which was advocate by The Draft of Air Rules.That behavior of the 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 by Japanese invaders aroused condemna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As these Japanese army’s atrocities been published,Japan was more isolate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Finally,because these massive 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 by Japanese troops sowed of the seeds of evil during World War II,Japan tasted the bitter fruits ofits labor at the end ofWorld War II.

Anti-Japanese War,“Panay”Event,Undifferentiated Bombings,the AtrocityofJapanese Invaders in China

K2

A

0457-6241(2017)02-0044-08

2016-11-09

耿密,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抗战史和民国法律史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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