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信智与读书入仕:唐宋“富民”品质特征略论*

2017-03-11 14:53薛政超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点校富民

薛政超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91)

勤俭信智与读书入仕:唐宋“富民”品质特征略论*

薛政超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91)

唐宋以来的民众在致富过程中,或勤奋节俭,或才智出众,或仁信于人,也有将众多品质兼而备之者,可谓各有其特长。富民要“保富”,往往也需要勤劳经营,节俭持家,施展智慧,广行仁义,而一旦丧失这些品质,就会逐步走向衰败。使富民得以崛起的诸要素与品质中,以契合经济规律之勤、俭、信、智等品质最为重要。富民致富,与其仁义与否即道德水平之高下并无直接之相关性。富民热心于读书应举,以实现其经济目的,成为“保富”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读书可获得致富的基本品质与专业技能,二是入仕后可免除部分赋役,并谋取其他各种附带的经济利益。同时也须看到,人们读书入仕,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取得或保持优越的经济地位。

富民品质,勤俭信智,读书入仕,唐宋

唐宋时期,社会分层的趋势发生重大变化,由汉唐以来的“贵者始富,贱者不富”发展为“富贵贫贱,离而为四”。①(宋)卫湜:《礼记集说》卷1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27页。在此过程中,富民随着土地自由买卖市场机制的确立,而逐渐成长为一个占有土地等主要社会财富的重要阶层。在以往的唐宋富民研究中,富民崛起的途径和规模及其追求士绅化的过程、富民与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富民在社会转型和基层社会控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富民对乡村社会经济和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的影响等诸方面多有论述,但关于富民群体本身赖之以安身立命的个人素质特点却较少关注。②薛政超:《唐宋以来“富民”阶层之规模探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这个在政治上并无特权的社会阶层,是凭借怎样的个人素质而获得优越的经济社会地位呢?或者说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有何品质特征呢?这就是本文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在唐宋时期,“盖力田务本,与商贾逐末,皆足以致富”,③(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历代田赋之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8考。而富民要通过经营本业与末业取得并保持其优越社会经济地位,主要有两个手段,一是勤俭信智,二是读书入仕。先看第一个方面。

所谓勤俭信智,是指勤奋劳作之毅力和节用积蓄之习惯及为人诚信、可为依赖之信誉和善于经营、把握致富良机之智慧。如唐朝有王方翼(622~684年)者,“尚幼,乃与佣保齐力勤作,苦心计,功不虚弃,数年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遂为富室”。④(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85(上)《王方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802页。王氏与“佣保”勤奋劳作,苦心经营,坚持不懈,终于成为富室。据唐中叶时人韩琬(?)《御史台记》载:“唐裴明礼,河东人。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⑤(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引,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874页。此则是善于理生,勤于积产,以收卖弃物致富者。天宝中(742~756 年),邺城王叟“富有财”,“积粟近至万斛”,“庄宅尤广”,当与其“夫妻俭啬颇甚,常食陈物,才以充肠,不求丰厚”有关。⑥《太平广记》卷165《王叟》引《原化记》,第1210页。宋南都陈孝若(1021~1080 年),因“亲疾而养不足”,“择其力易而功近者,乃独以治产自任,服勤劳,躬纤啬,始于至微,粟储而缕积之。辟田桑以植本,又有所懋居以化有无。盖其性仁故知所取予,智故知所变通,信故能交,约故能持。居久之,遂以富称乡里”。①(宋)刘挚:《忠肃集》卷14《陈行先墓志铭》,《丛书集成新编》(第6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54页。 (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刘公纯等点校,第657页。陈孝若之所以能致富,得益于其勤、仁、智、约的个人品质。义乌有号称处士者,姓叶名桐(1020~1094年),“始居贫约,生理日蹙,因择地之广口,见层峦沃壤,筑居其间,治家先勤劳,不妄取诸人,而生日裕,不私蓄诸已,而用必舒,本末缓急,咸得其宜”。②(宋)宗泽:《宗忠简公集》卷2《叶处士墓志铭》,《丛书集成新编》(第62册),第166页。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23页。亦见同书食货68之65,第6286页。林文勋先生认为,叶处士之所以能由贫致富,主要在于他能观生财之势和勤劳治产,③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2页。 (宋)苏洵:《嘉祐集》卷5《田制》,《四部丛刊·集部》(第92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影印再版。可谓得其理。东阳有何松(1134~1181年)者,“善为家,积资至巨万,乡之长者皆自以为才智莫能及”。④(宋)陈亮:《陈亮集》(增订本下册)卷38《何夫人杜氏墓志铭》,邓广铭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99页。另参考(宋)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48《何君墓志铭》,《丛书集成续编》(第129册),第368页。又有郭彦明(?)者,“徒手能致家资巨万,服役至数千人,又能使其姓名闻十数郡。此其智必有过人者”。⑤(宋)陈亮:《陈亮集》(增订本下册)卷34《郭德麟哀辞》,邓广铭点校,第457页。东阳何、郭二氏都被认为是“才智”出众而致富者。婺州永康吕师愈(1130~1194年),“姿善治生,不为奇术,速赢转化,徒以俭节勤力,能使田桑不失利而已”,“故骤起家,富于一县”。⑥(宋)叶适:《叶适集·水心文集》卷14《吕君墓志铭》,刘公纯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66页。吕氏致富则主要凭借“俭节勤力”。以上是唐宋文献中记载的有关民众致富的一些个案,他们或勤奋节俭,或才智出众,或仁信于人,也有将众多品质兼而备之者,可谓各有其特长。

关于富民致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殊品质,宋人对之多有总结。如李觏(1009~1059年)言:“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⑦(宋)李觏:《李觏集》卷8《国用第十六》,王国轩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0页。强调富民有“知”与“勤”的特点。司马光(1019~1086年)言:“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呰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⑧(宋)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26《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熙宁三年二月二十日上)》,王根林点校,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93页。他将富民与贫民相比较,认为富民具有远见卓识,甘于勤苦劳作,由此致富。苏轼(1037~1101年)言:“富人之谋利也常获,世以为福,非也。彼富人者,信于人素深,而服于人素厚,所为而莫或害之,所欲而莫或非之,事未成而众已先成之矣。夫事之行也有势,其成也有气。富人者,乘其势而袭其气也。”⑨(宋)苏轼:《苏轼文集》卷4《思治论(嘉祐八年作)》,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8页。他将世人对富人谋利视为理所当然的看法作了辨析,认为富民成功的要素可归结为“信”与“服”两点,即让人深信其人品,感服其仁厚,没有人想破坏其事,而都欲成其事,这就是富民得以成功的“气”和“势”。陈亮(1143~1194年)言,“乡闾之豪”者,皆“智过万夫”,“以智自营”。⑩(宋)陈亮:《陈亮集》(增订本下册)卷34《郭德麟哀辞》,邓广铭点校,第457页。叶适(1150~1223年)亦言:“(富民)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①(宋)刘挚:《忠肃集》卷14《陈行先墓志铭》,《丛书集成新编》(第6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54页。 (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刘公纯等点校,第657页。这是强调富民之“智”与“勤劳”是其能成为乡豪和取得厚利的重要原因。可见李氏等五人概括富民成功之要素也无非是勤、俭、智、信、仁等诸方面。

富民发迹之初,必须具备上述基本要素是可以理解的。而其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往往都要雇佣贫民等进行生产和经营。如租佃制下的田地经营,由“贫民出力”,可“致富室之饶”,②(宋)宗泽:《宗忠简公集》卷2《叶处士墓志铭》,《丛书集成新编》(第62册),第166页。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23页。亦见同书食货68之65,第6286页。即富民将土地出租给佃户耕作,通过收取地租而致富保富。这是否意味着富民在“保富”方面无需具备上述品质呢?答案是否定的。苏洵(1009~1066年)《田制》言:“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③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2页。 (宋)苏洵:《嘉祐集》卷5《田制》,《四部丛刊·集部》(第92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影印再版。其所说富民对佃户“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应有夸大事实之处,而其所述富民驱使和督促租客耕种土地,并对佃户相关生产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当为租佃制下富民阶层具有普遍性的行为特征。

宋代存有不少系官田产,官府将之出租给佃户时多募富民上户“监庄”,从中亦可窥见富民对佃户管理之一二。如朝廷曾规定,“每庄召募第三等以上土人一名充监庄”,并给出了“监庄”可享受的优惠条件:一是“借补守阙进义副尉,与免身丁”;二是与现职军官一视同仁,“依军中则例支破券钱”;三是“候秋成日比较所收斛斗多寡”,达到“推赏”条件的,“许申乞朝廷补正”。①《宋会要辑稿》食货3之10,第4840页。亦见于同书食货63之130,第6051页,其文稍异。 (宋)苏洵:《嘉祐集》卷5《田制》。由此可见,为保证官属田庄的秋成收益,官府往往要招募选拔第三等以上的富民户来负责田庄的管理事宜;为激发富民监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官府制定了根据秋成多少予以相应酬奖的赏格;官府明确规定仅招上三等富民户来监庄,表明只有富民户才具备充足的与“监庄”有关的经验,而他们这方面经验的获得,应与之对其私庄佃户进行有效管理的实践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富民将私有田庄出租给佃户,并不会放任不管,相反地,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督,会直接影响他们作为主家的收益。这就决定了富民群体一般都会对其庄客佃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类似于官庄“监庄”性质的管理。在宋人的诗文中,我们发现富民对租佃客户的监督与管理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即便是在酷暑天气收割禾草,富民也要亲自前往监工。②(宋)郑刚中:《北山文集》卷2《监刈旱苗》,卷5《记旱》,《丛书集成新编》(第63册),第155、144页。富民“监庄”性质的管理,往往颇有成效,如“种之常不后时”,而收割时也能“常及其熟”,故而“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实”,有利于“久藏而不腐”。③《苏轼文集》卷10《稼说(送张琥)》,孔凡礼点校,第340页。在保证其佃户所种粮食产量和品质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收成与效益。

与此同时,富民还通过关心佃户生产生活条件来保护佃户的生产积极性。不仅“每岁未收获间,借贷赒给无所不至”,④《宋会要辑稿》食货13之21,第5030页。亦见同书食货65之48,第6180页。(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397载其言,系于元祐二年三月,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682页。而且还“借贷种子,与夫室庐牛具之属”,即使“其费动百千计”,他们也照“例不取息”。⑤(宋)薛季宣:《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卷17《奉使淮西与丞相书》,《宋集珍本丛刊》(第61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278页。富民选择这样做,本来只是想保证其“租课”等收入,而“非行仁义”,⑥《苏轼文集》卷31《奏浙西灾伤第一状》,孔凡礼点校,第883页。亦见《长编》卷451,“元祐五年七月戊寅”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0829页。但也在客观上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施行“仁义”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富民在租佃经营上的智慧。富民“保富”不仅涉及将已有资产经营好的问题,还涉及子孙传承的问题。倪思(1147~1220年)曾作《子孙计》,应反映了包括富民在内的不同阶层的人们在此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和经验总结。他认为,为子孙计久利之“道”,主要有“种德”“家传清白”“从学而知义”,授以“经营生理”等“资身之术”,“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为娶淑妇”,“常存俭风”等。⑦(宋)倪思:《经鉏堂杂志》卷4《子孙计》,《续修四库全书》(第11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09页。这些见解大多没有超出前述富民品质之范围。

可见富民要“保富”,往往还需勤劳经营,节俭持家,施展智慧,广行仁义,而一旦丧失这些品质,就会逐步走向衰败。如开元中(713~741年),有屈突仲任者,“性不好书,唯以樗蒱弋猎为事”,其父死时,尚给他遗留“家童数十人,资数百万,庄第甚众”,而仲任本人不事经营,纵情声色,将这笔巨大遗产“卖易且尽”。数年之后,只存一温县田庄,“即货易田畴,拆卖屋宇”,仅有“庄内一堂岿然,仆妾皆尽”,丧失了所有的生计活路,最后落到“盗牛马”为生的地步。⑧《太平广记》卷100《屈突仲任》引《纪闻》,第668页。约天宝前后,定州有何名远者,“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后“远年老,或不从戎,即家贫”。⑨(唐)张鷟:《朝野佥载》卷3,赵守俨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75页。案:天宝七载,令“三十里置一驿,驿各有将,以州里富强之家主之,以待行李”,而“自至德之后,民贫不堪命,遂以官司掌焉”(杜佑:《通典》卷33《州郡下·乡官》,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924页)。又考张鷟约生活于显庆元年(656年)至开元十六年,其撰《朝野佥载》约成书于开元八年(傅璇琮主编,陶敏等著:《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初盛唐卷》,沈阳:辽海出版社,1998年,第149、562、638页),则上引本《朝野佥载》所记富民何名远为驿将主官驿事,当是张氏之后由他人作之而误收入者,其事亦当在天宝前后。唐后期则有“鬻庄而食”“鬻书而食”“卖奴婢而食”的“三食”“不肖子弟”。⑩(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3《不肖子三变》,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笔记·第一编》(第1册),俞钢整理,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40页。宋代亦有“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①《宋会要辑稿》食货3之10,第4840页。亦见于同书食货63之130,第6051页,其文稍异。 (宋)苏洵:《嘉祐集》卷5《田制》。刘克庄(1187~1269 年)描述有“庄田置后频移主,书画残来亦卖钱”的现象。①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卷3033《刘克庄一:故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6144页。朱继芳(?)亦有“一家幸是田园主,留与儿孙写契书”,及“曲池毕竟有平时,冷眼看他炙手儿。十数年间三易主,焉知来者复为谁”等诗句。②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卷3278《朱继芳一:农桑》《朱继芳:朱门》,第39058页。皆言富民家业难守,所拥有田产必然出卖,究其原因,应都是由于作为富民所要求具备之基本品质,难如物质财富一般得以继承。

富弼(1004~1083年)曾言,无论是官员大臣还是庶民百姓,“无不孜孜教诱”“子孙弟侄”,“使之成器”,“若子孙一不肖,则家道沦落”。③《长编》卷150“庆历四年六月戊午”条,第3646页。唐庚(1071~1121年)在一篇铭文中载有“世高赀”,“田产巨万,童指千”者,因“习于富,捐金钱如粪土,朝游谁韩王孙,暮过谁左阿君,居击钟,出连骑”,最后由“盛而衰”,“家屡空,身困约”。④(宋)唐庚:《眉山文集》卷4《史南寿墓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第346页。杨时(1053~1135年)所撰墓志曰“世富赀”者,“皆浮侈妄费殆尽”。⑤(宋)杨时:《龟山集》卷30《蔡奉议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5册),第386页。叶梦得(1077~1148年)言:“博弈饮酒,追逐玩好,寻求交游,任意所欲,有一如此,近二三年,远五六年,未有不丧身破家者。”⑥(宋)叶梦得:《石林家训》,《丛书集成续编》(第60册),第489页。叶适则向皇帝上书说:“数世之富人,食指众矣,用财侈矣,而田畴不愈于旧,使之能慨然一旦自贬损而还其初乎,是独何忧!虽然,盖未有能之者也。于是卖田畴鬻宝器以充之,使不至于大贫竭尽,索然无聊而不止。”⑦(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财计下》,刘公纯等点校,第664页。诸人所论富者之子孙由恪守家教至不肖,自节俭变为奢侈,从用少转为食众,富民渐贫,由此可窥一斑。

上述使富民得以崛起的勤、俭、智、信、仁、义等诸要素与品质,皆关乎个体之才能与德性,而富民之所以能致富的大的背景,则是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中无论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之流转与结合,还是产品转化为商品并流通和销售,都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并遵守相关经济规律。这就决定了富民所应具备的诸种品质中,以契合经济规律者最为重要。如“勤”和“俭”,有开源节流之用;“智”者,主要指善于经营和把握市场良机之智识(超出了传统“三纲五常”中强调辨别是非、属于道德范畴之“智”);“信”者,则是指作为经济个体对相关利益者具有良好信誉(也不仅限于传统之道德范畴)。这四种品质都是与经济规律密切相关的方面,是富民所必备者。至于“仁”和“义”,则强调经营致富,要取之有道,用之亦有道,属于传统的道德范畴,并非必要条件。

唐宋以来,人们将勤、俭、智、信、仁、义等与富民联系起来,除表明部分富民确实有如此操守,但更应视为一种惩恶扬善的价值倾向。实际上,在这一时期的富民中,为富不仁不义者也不少见。著名史家刘昫(888~947年)曾评价唐后期之人“不耻不义之富”。⑧《旧唐书》卷97《史臣曰》,第3060页。陈亮曾传一富翁言致富之诀窍云:“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五贼)即世之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⑨(宋)岳珂:《桯史》卷2《富翁五贼》,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6~17页。其所称“仁、义、礼、智、信”者,很明显是指传统的道德价值,大概是士人为讥讽富民中为富而无德者而传此说,反映出富民在致富过程中与传统价值相背离的倾向。在唐宋《太平广记》《夷坚志》等笔记小说中,富民为富不仁的现象大量存在,应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其作者都给他们安排了因果报应的结局,应与前揭盛赞富民仁义者之意图一样,其目的也是在于惩恶扬善,都代表了广大社会民众对富民为富且仁的期望,可谓殊途同归,也说明富民致富,与其道德水平之高下并无直接之相关性。

再看读书入仕。

唐宋以来,富民凭借其经济优势,或捐资创立官学与私学,或收藏书籍,资助士人学子,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教育与文化事业的发展。⑩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高楠等:《宋代富民融入士人社会的途径》,《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他们不惜财物而致力于此,一方面能使自身掌握乡村文化的控制权,获得社会声望,另一方面也是满足教育子弟的需要,表明他们有读书入仕的强烈愿望。张守(1084~1145年)曾谈及作为富民的“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①(宋)张守:《毗陵集》卷3《论措置民兵利害札子》,《丛书集成新编》(第63册),第338页。 (宋)万如石:《宋故通直郎致仕赐绯鱼袋张公行状(大观元年三月)》,陈柏泉编著:《江西出土墓志选编》,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 81~89页。洪迈(1123~1202年)亦记载有富翁虽“家饶于财”,仍“常以名不挂仕版为慊”。②④ (宋)洪迈:《夷坚志·补》卷7《赵富翁》,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14、1021页。 《夷坚志·甲》卷2《玉津三道士》,何卓点校,第14~15页。皆是之谓也。唐宋以来,国家政治以专制官僚体制为基本特征,官僚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时人称之为“官人世界”,③《夷坚志·支庚》卷5《辰州监押》,何卓点校,第1177页。 《夷坚志·丁》卷16《黄安道》,何卓点校,第670页。“崇尚官爵”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④《夷坚志·支丁》卷4《林子元》,何卓点校,第993页。而“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⑤(宋)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15《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治平元年上)》,王根林点校,第162页。 (宋)倪思:《经鉏堂杂志》卷4《子孙计》,第209页。“朝廷用人,别无他路,止有科举”。⑥(宋)张端义:《贵耳集》卷下,《丛书集成新编》(第84册),第585页。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2《子弟当习儒业》,《丛书集成新编》(第33册),第154页。富民热心于读书应举,除了可以成为士人官僚,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之外,⑦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第65页。 张泽咸:《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沈世培:《两税向田亩税的转变及其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刘进宝:《敦煌归义军赋税制的特点》,《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吴树国:《唐宋之际田税制度变迁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60页;王曾瑜:《宋朝划分乡村五等户的财产标准》,邓广铭、程应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还能实现其经济目的,成为“保富”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读书可获得致富的基本品质与专业技能。如前举南都陈孝若,“读书自刻励”,获得了“仁”“智”“信”“约”等致富之要素,“故知所变通”,“择其力易而功近者”加以经营,“能交”友,“能持”财,“知所取予”,“居久之,遂以富称乡里”。⑧(宋)刘挚:《忠肃集》卷14《陈行先墓志铭》,第54页。婺州永康吕氏富家子弟在读书时习取了耐“寒苦”的精神,“如未尝富者”,被人誉为“可谓知本务”,担当起了“使富久而不厌”的“子孙之责”。⑨(宋)叶适:《叶适集·水心文集》卷14《吕君墓志铭》,刘公纯等点校,第266~267页。四川资中李处和曾读书为儒学,改从商之“权道”后,如鱼得水,“不十年而其利百倍”。⑩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46《冯时行:稽古堂记》,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饶州德兴张潜(1025~1105年)也受过良好的教育,后舍策弃举,专意理生。曾读神农书,献其胆矾水浸铁为铜法于朝廷,并得到推广,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又所得“祖产甚微,重为义弟析其半。公力赞为之,不十年遂数十倍。公复与昆弟五分之,仅十年又登其数”,表现出很强的经营致富能力。①(宋)张守:《毗陵集》卷3《论措置民兵利害札子》,《丛书集成新编》(第63册),第338页。 (宋)万如石:《宋故通直郎致仕赐绯鱼袋张公行状(大观元年三月)》,陈柏泉编著:《江西出土墓志选编》,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 81~89页。大观中(1107~1110年),宿州有一曾“游上庠”的士人钱君,因善于经营,“不数年,买田数万亩,为富人”。②④ (宋)洪迈:《夷坚志·补》卷7《赵富翁》,何卓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14、1021页。 《夷坚志·甲》卷2《玉津三道士》,何卓点校,第14~15页。鄱阳黄安道,是一位善“治诗”的“士人”,因“累试不第”,遂“罢举为商,往来京洛关陕间,小有所赢,逐利之心遂固”。③《夷坚志·支庚》卷5《辰州监押》,何卓点校,第1177页。 《夷坚志·丁》卷16《黄安道》,何卓点校,第670页。南宋时,福州闽清林自诚“尝业儒”,后完全放弃学业,一心“为商贾之事”,似乎能得心应手。④倪思也认为,“从学而知义”是为子孙之“久利”。⑤(宋)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15《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治平元年上)》,王根林点校,第162页。 (宋)倪思:《经鉏堂杂志》卷4《子孙计》,第209页。袁采(1140~1195年)则言,读书者除能参加科举入仕,次可“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事笔札,代笺简之役”,“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再次可获得“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之类“养生”专业技能。⑥(宋)张端义:《贵耳集》卷下,《丛书集成新编》(第84册),第585页。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2《子弟当习儒业》,《丛书集成新编》(第33册),第154页。其中当然不排除致富之可能。

二是入仕后可免除部分赋役,并谋取其他各种附带的经济利益。自实行“两税法”后,国家“税资产”“税土地”的原则逐渐确立,⑦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第65页。 张泽咸:《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沈世培:《两税向田亩税的转变及其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刘进宝:《敦煌归义军赋税制的特点》,《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吴树国:《唐宋之际田税制度变迁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60页;王曾瑜:《宋朝划分乡村五等户的财产标准》,邓广铭、程应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富民成为主要征税对象,获取官僚身份减免税役就成为富民梦寐以求之事。唐朝后期,江淮大贾比较普遍地“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户,广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造成“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渐少”的不良后果。于是朝廷在会昌五年(845年)下诏规定:“从今已后,江淮百姓,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为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①(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175页。参校以(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20页。此赦文或言“江淮客户”,或称“江淮百姓”,皆能“广置资产”,与太和七年(833年)八月敕所称“江淮富豪大户”颇为相似(见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校订本)》卷507《邦计部·俸禄第三》,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5772页)。《新唐书·李德裕传》则称为“江淮大贾”(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333页)。且考虑到这两道诏敕都是在李德裕为相期间颁布的,上述“江淮”身份之人应是同一类人的不同称呼。《宋会要辑稿》食货65之99,第6206页。其实质就是将之前不曾区分的纳资为官者与进士登科者所享有的免除赋役待遇,从此加以区别,重点维护读书入仕者的减免税役特权。此制在乾符二年(875年)时被再次重申,规定“将摄官文牒,及军职赂遗,全免科差”的“豪富之家”,“从今后并依百姓,一例差遣”,“家有进士及第方免差役,其余只庇一身”。②(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72《乾符二年南郊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02页。另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89《僖宗:南郊赦文》,第 931页。 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57~660页。这就激励了富民通过读书入仕,以获得“衣冠户”身份,从而免除税役。

宋代“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途径③(元)脱脱等:《宋史》卷158《选举志四·铨法上》,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693页。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278~284页。以及“兼并之家出数千石粟,即称为官吏”的“进纳授官”之制。④《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19,第5958页。进纳之物不限于粮食,其他财物、人力等皆可。 (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3《役法》,刘公纯等点校,第804页;(宋)杜范:《杜清献公集》卷8《便民五事奏札(知宁国府)》,《宋集珍本丛刊》(第78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413页。其中,贡举入仕为正途,尤其是进士出身者可得“美官”,⑤《司马光奏议》卷15《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治平元年上)》,王根林点校,第162页。 (宋)陈襄:《古灵集》卷19《仙居劝学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第654页。被视为最荣耀之事,也是跻身官户获免税役的最可靠保障。宋朝曾对官户的特权做出种种限制,如仁宗、徽宗、高宗与孝宗朝先后颁布“限田令”,⑥杨际平:《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宋史》卷 277《许骧传》,第 9435~9436页。以对官僚地主享有免役特权的田产面积作出限定。⑦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北宋土地政策研究之二》,《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75《苏骐骥墓碣铭序》,《四部丛刊·集部》(第843册)。即便是在限定田亩范围内,官户可免赋役的特权也是屡遭限制和减损,⑧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29~30页;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 265~272 页。甚至一度有“生为官户,没为齐民”的规定。⑨《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27,第6384页。虽然如此,官户仍享有诸多税役优待却是不争的事实,或“立役之政,不施及其家”,⑩(宋)袁说友:《东塘集》卷9《论差税当究其原疏》,《宋集珍本丛刊》(第64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333页。或“州县差科不行”于其户,①(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175页。参校以(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20页。此赦文或言“江淮客户”,或称“江淮百姓”,皆能“广置资产”,与太和七年(833年)八月敕所称“江淮富豪大户”颇为相似(见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校订本)》卷507《邦计部·俸禄第三》,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5772页)。《新唐书·李德裕传》则称为“江淮大贾”(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333页)。且考虑到这两道诏敕都是在李德裕为相期间颁布的,上述“江淮”身份之人应是同一类人的不同称呼。《宋会要辑稿》食货65之99,第6206页。对富民依然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富民入仕为官后,可利用其权势获取其他合法或非法之利益。如按官职高下享有俸禄,②(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72《乾符二年南郊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02页。另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89《僖宗:南郊赦文》,第 931页。 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57~660页。购买土地时,凭其所挟有之“权势,更便于强占和强买土地”,并可得到皇帝赐田,非法侵占官田,③(元)脱脱等:《宋史》卷158《选举志四·铨法上》,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693页。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278~284页。以及行政时,“高下其手”,“惟贿是视”,获取灰色收入等。④《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19,第5958页。进纳之物不限于粮食,其他财物、人力等皆可。 (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3《役法》,刘公纯等点校,第804页;(宋)杜范:《杜清献公集》卷8《便民五事奏札(知宁国府)》,《宋集珍本丛刊》(第78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413页。陈襄(1017~1080 年)曾说:“今天子三年一选士,虽山野贫贱之家所生子弟,苟有文学,必赐科名,身享富贵,家门光宠,户无徭役,休荫子弟,岂不为盛事?!”⑤《司马光奏议》卷15《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治平元年上)》,王根林点校,第162页。 (宋)陈襄:《古灵集》卷19《仙居劝学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第654页。其言可谓是对民众读书入仕后可获得经济等利益的最好总结,也说明这也是富民“保富”之长策。

富民读书入仕,有刻苦自励、倾家产而为之者。如睢阳之许骧(943~999年),其父许唐是后晋时“拥商赀于汴、洛间”的富民,仰慕应举为进士者,“又自念不学,思教子以兴宗绪”,于是“罄家产”以助其求学,“骧十三,能属文,善词赋”,“太平兴国初,诣贡部,与吕蒙正齐名,太宗尹京,颇知之。及廷试,擢甲科”。⑥杨际平:《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宋史》卷 277《许骧传》,第 9435~9436页。怀州苏某(969~1042年),“世农家,勤治耕桑,以丰衣食”,后“弃业为书生”,族人担心其“穷馁无日”而加以劝阻,但他“曾不顾,为学益坚”。⑦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北宋土地政策研究之二》,《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75《苏骐骥墓碣铭序》,《四部丛刊·集部》(第843册)。婺州富家吕师愈之“子孙既皆深于儒,寒苦自课,如未尝富者”。①(宋)叶适:《叶适集·水心文集》卷14《吕君墓志铭》,刘公纯等点校,第266页。 《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11,第4335页。南剑州人蔡元芳(1054~1097年),“世富赀”,其父“不计有无,资君以学。君亦感激奋励,焚膏继晷,不少懈,穷探博取,发为辞章,卒以名闻于时。熙宁九年,同进士出身”,加入到官僚行列。②《龟山集》卷30《蔡奉议墓志铭》。 《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1,第4330页。但也有不少“豪民上户不务实学”,③《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第4331页。 张邦炜:《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历史研究》1985年第6期;《宋代的“榜下择婿”之风》,《未定稿》1987年第4期。二文皆收入氏著:《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 39~61、62~90页。而凭“多赀以经营”,④《宋会要辑稿》选举1之22,第4241页。 《旧唐书》卷148《李藩传》,第3997页。即“其或非才,志在幸得,恃其有赀,计所必取”。⑤《宋会要辑稿》选举5之33,第4329页。 (明)陶宗仪纂:《说郛》卷21《仇远:稗史·志善》,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16页。他们“或有凭借多赀,密相贿结,传义代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⑥《宋会要辑稿》选举4之29,第4305页。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287页。或“多输贿赂,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⑦《宋会要辑稿》选举4之28,第4304页。 (宋)杨亿:《武夷新集》卷14《再乞解职表》,文渊阁四库藏本。或“专以抄写套类为业,广立名字,多纳试卷……及赴省试,则以多赀换易试卷”。⑧《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第4331页。 (宋)周煇撰:《清波杂志校注》卷11《常产》,刘永翔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70页。或“由书铺”,及锁试时作弊。⑨《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9,第4349页;《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5,第4347页。 (宋)朱熹撰,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6《金华潘公文集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等,2002年,第3667页。或“行险侥幸,百计经营,预为道地,厚赂御药院人”,造成“冒易帖箭之弊”。⑩《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29,第4388页。 (宋)胡宏:《胡宏集·杂文·题刘忠肃公帖》,吴仁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91页。南宋时人言朝廷取士时“富室子弟相效行赇矣”,①(宋)叶适:《叶适集·水心文集》卷14《吕君墓志铭》,刘公纯等点校,第266页。 《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11,第4335页。表明此类现象已经相当普遍。

富民无论是刻苦自励,还是凭多赀经营,都是在读书和科举的名义下争取入仕为官的机会和途径。虽然“拥高赀”的富民“以贿赂而经营”,使“实学寒士,每怀愤郁”,②《龟山集》卷30《蔡奉议墓志铭》。 《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1,第4330页。造成科考不公的现象,也影响到贫下层人士向上流动,但这恰恰折射出富民力图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强烈愿望与自觉意识。富民还可通过与权势之家或有做官潜质之学子联姻,甚至于科举时“榜下捉婿”,以获得官僚阶层的庇护,③《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第4331页。 张邦炜:《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历史研究》1985年第6期;《宋代的“榜下择婿”之风》,《未定稿》1987年第4期。二文皆收入氏著:《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 39~61、62~90页。亦都是这种愿望与意识的集中体现。

同时也需看到,人们读书入仕,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取得或保持优越的经济地位。唐中后期有李藩(754~811 年)者,本“家富于财”,亦“读书”“好学”,但因“务散施,不数年而贫”。④《宋会要辑稿》选举1之22,第4241页。 《旧唐书》卷148《李藩传》,第3997页。仇远(1247~1326年)《富邻还券》载:“天台县有宋氏,家本富,后贫,鬻田于邻,价成,作一诗与之曰:‘自叹年来刺骨贫,芜庐今已属西邻,殷勤说与东园柳,他日相逢是路人。’”⑤《宋会要辑稿》选举5之33,第4329页。 (明)陶宗仪纂:《说郛》卷21《仇远:稗史·志善》,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16页。宋氏能作诗抒怀,明显是读书之士人,但这并没有保障他的富民地位,还是沦落到了贫民阶层。而入仕为官后,其“占田或多或少,而占田多少与品秩高低未必一定成正比”。⑥《宋会要辑稿》选举4之29,第4305页。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287页。其中经济条件较差者,或“无负郭之田园,固乏满堂之金玉,凡百经费,只仰俸缗”,⑦《宋会要辑稿》选举4之28,第4304页。 (宋)杨亿:《武夷新集》卷14《再乞解职表》,文渊阁四库藏本。或“无尺土归耕,老而衣食不足”,⑧《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第4331页。 (宋)周煇撰:《清波杂志校注》卷11《常产》,刘永翔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70页。或“无尺寸之田”,“清苦贫约,盖有人所不堪者”。⑨《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9,第4349页;《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5,第4347页。 (宋)朱熹撰,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6《金华潘公文集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等,2002年,第3667页。读书入仕并不一定能致富,而为官后取得大量财富,将之传于后代,亦难保长久,即便是“名公巨卿辛勤立门户,不旋踵而败坏,蔑有闻焉者多矣”。⑩《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29,第4388页。 (宋)胡宏:《胡宏集·杂文·题刘忠肃公帖》,吴仁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91页。当与市场因素所主导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有关。

但通过读书入仕而获得的一时之政治特权,也毕竟支配着一部分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人们致富与保富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所以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已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宋官方《劝学文》曰:“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又曰:“卖金买书读,读书买金易。”南宋李之彦(?)认为这种观念容易导致读书入仕者“贪饕”“掊克”,“惟以金多为营,不以行秽为辱”。①(宋)黄坚选编:《详说古文真宝大全·前集》卷1《真宗皇帝:劝学文》,熊礼汇点校,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页;(宋)李之彦撰,赵睿才整理:《东谷随笔·劝学文》,《中华野史·宋朝卷三》,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年,第3222页。李氏的担心并非多余,实际上,官方所宣扬的以读书博取功名利禄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欧阳修(1007~1072年)就曾直言,读书人“力学希仕宦”,“惟期脱贫贱”。②(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9《读书》,李逸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39页。北宋后期,四川普游杜孟立家训曰:“经史,吾家之田。”③(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71《潼川州·人物·宋·杜孟》,台北:台联国风出版社,1977年,第4435页。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要子孙读书为官,以保其田业家产。袁采(1140~1195年)也教导子孙“取科第,致富贵”。④《袁氏世范》卷2《子弟当习儒业》,第154页。朱熹(1130~1200年)则言太学都成了“声利之场”。⑤《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第3363页。更有赵德庄(?)者感叹说:“士大夫多为富贵诱坏!”⑥(宋)周密:《齐东野语》卷8《赵德庄诲后进》,张茂鹏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36页。皆反映出为官者极力追求经济目的。富民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也当同是如此。

Diligence,Frugality,Sincerity,Wisdom and Becoming an Official by Imperial Examination: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nriching People’s Qualities 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Since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e people became rich by diligence and thrifty,or outstanding intelligence,or sincerity.Of course,some of them possessed these characteristics simultaneously.It can be said that each of them had its own specialties.If they wanted to safeguard their wealth,they alsoneeded to managetheir businessindustriously,keep their family thriftily,show their wisdom and perform their benevolence.Once they lost these qualities,their business will decline gradually.The most important key elements that make people become rich are diligence,frugality,wisdom,sincerity,all of which are conform to the economic rules.In the processof getting rich,there isnodirect correlation with their moral levels(i.e.righteousness).In order to achieve their economic goals,the rich people eager to read canon and take imperial examination,which beca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safeguarding their wealth.It was mainly embodied in two aspects:one is reading can make them obtain the basic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skillstoget rich,the other wasto exempt frompart of taxesand corvee,If they become an official oneday,and sought other variousadditional economic benefits.At thesametime,wealsoneed to know that peoplebecomean official by imperial examination did not mean that they could beable toobtain or maintain their superior economic position.

the Enriching People’s Qualities,Diligence,Frugality,Sincerity and Wisdom,an Official Career through Education,Tangand Song Dynasties

K24

A

0457-6241(2017)20-0009-08

2017-08-02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唐宋‘富民’阶层崛起与国家土地管理与赋役征发职能之转变研究”(项目编号:15BZS048)阶段性成果,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资助项目。

薛政超,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

【责任编辑:杨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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