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光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2)
论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的精准培养
——以第三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报告为参照
胡 光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2)
以第三方调查机构所作《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分析报告》为参照,以《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征,提出通过突出法学知识、增加实践课程等方式完善教学内容,推动阶段性培养等形式实现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精准培养。
知识产权人才;精准培养;人才需求报告
笔者所使用数据来源为深圳智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公司于2016年10月发布的《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1]。该报告基于2016年10月间,涉及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 372家、其他企业4 326家共招聘的12 331个知识产权职位需求调查得出的。《调查报告》的取量范围和取量时间虽然不特定于河南省,但涵盖河南省。笔者认为,通过对该报告的分析,结合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征和需要,对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有指导性意义。
(一)就业市场导向
《调查报告》将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单位分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两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以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及综合性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后两者调查报告并未涉及)等。《调查报告》显示:在岗位类别方面,相关单位对知识产权辅助类岗位的需求占比最多;而在专业要求方面,企业对求职者不限专业的职位占比高达85%。数据说明,大量企业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岗位,实质上并不一定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才能胜任,这无形中给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带来冲击。这就要求,首先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数量应当进一步增加,除本科生、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外,还应鼓励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成人教育、第二学位等的辅助人才培养。同时,激励非知识产权专业在校大学生、社会人员等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对于选择知识产权专业学习的学生,培养单位(特别是高校)必须提高培养精准度,提升其职业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人才需要的多样化
伴随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以及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扩大,内涵日趋丰富,学科方向逐步细化。以河南省为例,省政府于2015年10月出台的《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11大行动和43个重点专项,涵盖电子商务、物流、制造业、农业、金融、交通、能源、生态等多个行业,旨在提升互联网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知识产权是《行动实施方案》成果保障的重要一环,就必须在互联网架构上与多个行业有效结合。这必然要求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不能再简单地追求“全面”,而应当有相对明确的方向,特别是对于技术要求较高行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更具专业针对性。
(三)培养机制效用发挥的最大化
在现行的高校培养模式中,全日制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归属于法学大学科。以河南省为例,已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在法学院内,与法学专业并列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另一种是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学院。而后者又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依托于法学院,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如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建);其二是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学院,河南省已经建立的为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不论哪种模式,据笔者调查,师资短缺是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一些管理类、理工类课程需要通过外聘教师来完成人才培养,增加了学院的成本负担和教学的不确定性。与之相对,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很多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岗位在人才选择方面则具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如专利审核、作品申报等,并不需要应聘者掌握全面的知识产权知识。因此,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时,应当改变“意图将学生培养成全能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理念[2],充分发挥和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培养学有专长的知识产权人才。使有限的师资发挥应有作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专业方向细化的过程,也是培养机制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例如,以理工科见长的院校,其知识产权学院的课程设置重点就应当放在与专利申报等技术相关的学科,农业类院校就要放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等方面,而法学类院校则应当着重于法务素养的提升。
(一)突出知识产权法学知识
《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需求中,排名第一的是法学,占比为8.26%;而非知识产权服务性质企业所需人才排名第一的是法务岗,占到37%。这就意味着,对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学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笔者赞同“将法学基础类和知识产权法学类课程确立为知识产权本科学生的两大主要知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类课程不能开设得过细,以免与知识产权法学类课程交叉重合”[3]的观点。实际上,对于知识产权而言,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最终都要依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权益保障,这点从教育部将“知识产权”归口法学专业项下的事实就可知。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还是应当以教授法学(特别是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知识作为基础。目前,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方案,在课程开设上普遍存在过度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而极力压缩法学课程的现象。特别是在理工类综合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课程安排中,知识产权管理类、理工类课程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造成学生既无法系统、深入地掌握法学知识,对理工类、管理类知识又是学之皮毛,致使其在之后的工作中无法较快地适应如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性强的岗位,而只能从事辅助类工作,削弱了知识产权专业的应有市场价值。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在高校中,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设置仍然应以法学为基础,除必修的专利、著作、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外,应适当增加与知识产权实务相关的知识,包括侵权、担保、合同、不正当竞争、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减少如 “国际法”“法制史”等课程的课时,只把这些课程作为基础知识了解。学生除法律外的其他综合类、复合型知识,如理工、管理、外语等则可以结合学校师资特点,选择性地设置,并通过鼓励学生参加第二学位、自考,以及将其纳入评价体系的方式予以强化完善。
(二)增加实践类课程
根据调查,企业招聘需求最多的岗位除综合性的法务类岗位与知识产权辅助类岗位外,就是专利类和商标类专业岗位,版权类岗位需求相对较少。而专利和商标,特别是专利,涉及大量诸如对专利产品特征的描述、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核定、专利审查档案和专利引证信息的查阅和审核等知识,“需要考察学生对技术交底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 专利审查档案等实物性专利 、文件的认知水平”,同时涉及“考察学生对专利数据库、专利文献检索方法、专利权与专利产品之间的关系、基本的专利分析方法等知识产权实务的操作水平”[4]。因此,对专利人才和商标人才的培养应当侧重于实务性技能的获取,这些能力的提升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显然无法完成,最为有效的方式应是实践性教学。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在具有实践经验教师的协助下,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专利设计并自主完成申报工作;依托知识产权学院建立的社会性服务机构,参与服务机构的工作,如专利申报书、代理商标申报业务、合同书的撰写与审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等。
(一)推动阶段性培养,着重本科教育,拓展培养渠道
以《调查报告》中“学历要求”一项的数据为例:“专、本、硕学历的求职者为主流需求,合计占比为74%;其中本科需求量最大,占比为47.24%”。由此可知,该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多集中于本科学历,对以博士为代表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需求有限。因此,对本科阶段的学生或者同等知识能力者的培养至关重要,该阶段的培养重点应当以夯实基础知识、具备基本能力、拥有基本素养、掌握特定知识为主要目标,为学生日后进入就业市场,从事各类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打好基础。在此阶段,不宜过度追求所学知识的广泛性,而应该在法学基础之上,结合地方需要和培养单位的教学、师资特色,有选择地着重培养某一特定方向的能力和知识。对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则可以通过博士阶段高阶、深层知识理论的学习或者在从事专业工作一定时间后通过职业再培训和进修等方式来完成。前者侧重于相关理论知识的研究,后者侧重于实务技能的提升。在“现阶段知识产权第二学位、成人教育等日趋萎缩的情况下”[5],地方政府需要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结合,拓展培养渠道,采取诸如资金补贴、政策性倾斜等形式予以支持。
(二)结合地方实际
以河南省为例,2008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专利授权、注册商标、农业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分别居全国第12位、第9位、第3位和第1位。但至2015年6月,河南省注册的地理标志数量已经跌出前6位[6]。作为拥有众多地方特色产品的农业大省,河南省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上已经落后于其他省份。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申报方面,河南省在质量和数量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与之相关的涉及新品种侵权的案件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亟待加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有必要立足于地方经济,服务地方发展。《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精通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其中,对于“各级各类”人才,基于河南省在农业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在此方面适度侧重,特别是涉农专业院校,可以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着重培养在作物、畜禽等新品种选育、农作物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等方面具备特殊知识的知识产权人才。除此之外,2016年通过的《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人才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知识产权人才集聚优势,推进我省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这一要求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类别化定位,其实质与笔者所提出的精准培养方式相吻合。
[1] 深圳智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公司.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分析报告[DB/OL].(2016-10-25)[2016-12-19].http://www.jobipr.com/10.html.
[2] 钱建平.论高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错位培养[J].江苏社会科学,2010(6):254-256.
[3] 陶丽琴,朱一飞,周泛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本科层次的定位与发展[J].行政与法,2016(4):77-79.
[4] 刘运华,杜伟.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实证分析研究[J].江南论坛,2015(8):40-43.
[5] 杜伟.高校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探究[J].政法论丛,2013(12):121-123.
[6] 马涛.河南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情况统计与分析[J].决策探索,2015(11):65-67.
(责任编辑 陈素玲)
On Precise Cultivation of Tal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Henan Province— Taking as Referenc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alent Demand Report of the Third Party
HU Guang
(School of Law,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453002, China)
This paper, by referring to Report on Analysis of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Talent Demand made by the third party agency, and based on The Tentative Plan for Henan to Construct a Strong and Pilot Province for Suppor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enan Provinci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sonnel training, puts forward concrete measures, such as: by highlighting the knowledge of law, increasing practice courses to complete the teaching content and promoting training stages, etc. to achieve the goal of precise cultivating the tal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alent; precisely training; talent demand report
2016-12-30
胡 光(1979-),男,河南新乡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研究.
2016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20160106002)的部分成果.
10.3969/j.issn.1674-5035.2017.02.020
G642.0
A
1674-5035(2017)02-00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