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 丹东市节能监察中心
集中供热热源厂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分析
江涛 丹东市节能监察中心
以某新建的集中供热热源厂为例,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节能评估分析。根据热源厂建成投产后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以标准对照法为主,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能源消费量 能耗结构 能效水平 节能评估
东港市集中供热热源厂工程为新建项目。为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有关节能降耗减排规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应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贯彻执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6]1764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规范,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有利于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
本次节能评估范围为东港市集中供热热源厂工程项目的用能状况,根据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等,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二)评估方法
节能评估以标准对照法为主,即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三)分析评价依据
评估依据:(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产业政策、准入条件;(2)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技术规范类依据;(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建5 8 M W ( D Z W 5 8-1.6/130/70-AII)往复燃煤热水锅炉三台及辅机配套系统;项目设计总供热面积为286×104 。
(二)项目用能概况
本项目主要能耗结构由原煤、电力、柴油、天然气、及耗能工质新水组成。原煤消耗量86671t,电力消耗量637万kwh,柴油消耗量26.7t,天然气消耗量3279m³,耗能工质水消耗量为9.83万t。项目折合标准煤52933tce(当量值)、54142tce(等价值)。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总图资料显示:本项目的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及设计方案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规范要求,分区明确、合理布局、布置紧凑,减少各项能源输送损失,达到总图节能目的。项目平面布置对厂区内能源输送、储存、分配、消耗等环节有利于节能,方便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二)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及用能工序节能评估
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本着经济适用、稳妥可靠的原则,保证生产和设备可靠安全的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以保证生产质量为目的,对主要用能工序加强管理,减少空载状况的无效耗能。
(三)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本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能效指导目录(201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机械工业淘汰落后机电产品项目》中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所选用的主要国产工艺设备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评估
项目所涉及能源(电力、天然气及耗能工质水)的配备率及计量器具的精度均符合《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中的相关规定,可满足项目所需。
项目从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系列节能措施。通过切实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项目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有效的降低能源消耗,具有较高的经济可行性。
通过对项目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的计算分析,本项目年能源消费52933tce(当量值)、54142tce(等价值),项目能源利用率为67.6%,能量利用率为66.1%;项目单位产品(集中供暖)综合能耗41.8kgce/GJ,低于辽宁省新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低于行业准入值,达到准入标准,并达到辽宁省先进水平。
(1)参考国家节能中心提供的节能目标影响评价指标表,结合本项目综合能耗核算结果,参照项目所在地上年度能源消费供应情况和地区发展规划,项目节能指标评价值m<1,本项目用能对地方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2)项目节能目标影响评价值n=-0.11<0.1,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程度较小,对地区完成节能目标将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结合上述分析,本项目能源消耗量符合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长规划,不会对地区的能源消费产生不利的影响。项目对地区完成节能目标将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可以较好地促进本地区完成节能目标。
(1)本项目消费能源品种为煤炭、电力、柴油、天然气及耗能工质新水。项目年能源消费52933tce(当量值)、54142tce(等价值)。
(2)本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3)本项目采用了先进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选用了优质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无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项目单位产品(集中供暖)综合能耗41.8kgce/GJ,低于辽宁省新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达到准入条件。
(5)本项目使用能源均为常规能源,本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地区“十二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的1.85%,对当地能源消费影响较小。本项目能源消耗量符合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长规划,不会对本地区的能源消费及节能目标完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2016 .
[2]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2013.
[3]节能评估资料,樊文舫,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