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农业集体化可相互促进

2017-03-11 14:58夏庆宇
北方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城市城镇农民

夏庆宇

摘 要:按照世界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普遍规律,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两项任务,一是实现城市化,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现农业集体化。事实上,我国的城市化与农业集体化这两项工作可以成为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可以将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推进这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都是提高经济效益,而小城镇建设如果过热,有可能出现重复建设。在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但城市化与农业集体化相互配合这一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应当稳妥予以推进。

关键词:农民 城市 农业 农村 城镇

一、推进城市化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

之所以说推进城市化是有利的,其根本原因突出体现在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城市、农村两个方面的经济效益,从而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

城市化在提高农村经济效益方面的优势突出表现为:有利于加速我国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进程,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集体化、集约化。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化有利于城市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依赖农业生活的人口减少了之后,又有利于实行农业集体化;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就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打破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面。农业如果能够实现规模化经营,将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专业化,有利于人力(能够使富余的农业人口从农村解放出来)、物力资源的高效应用。随着以规模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局面的形成,最终将有利于实现我国农业的高效化。

因此,要想实现农业集体化,就必须在实现农业集体化的同时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或者说未得到充分发挥的农村人力资源)应当被城市有效吸纳,如此一来,城市化与农业集体化就成了相辅相成的两个过程。

在推进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可考虑让农民以土地入股、脱离农村、进入城市生活的方式建立新型农业合作社(或者给予农民水平较高的土地承包权出让补偿金,使农民在放弃土地承包权之后退出农业,以这笔资金获得在城市谋生的手段),之后即可将农村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种植或管理(当然,农业集体化改革主要应集中在适合农业规模化管理的地区开展,如果某些农业产业需要较多人力资源且无法实现机械化规模种植,则应慎行)。如此,农村富余人口就可以解放出来,农村的宅基地也可以减少并转而再次成为农田。有学者担心农民失去土地后将引发农民的生计问题,但是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应当将农业集体化与城市化结合起来,在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应当确保他们在城市中获得工作机会或谋生的资本。

城市化在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方面的优势突出表现为:农村富余人口转移进城市之后,人口的集中能够产生出经济发展的“城市效应”,可以使城市产生新的价值形态、经济业态、经济规模,进而在城市中促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人口聚集到城市中之后,无业人口一般会为自己想出新的谋生手段——因为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后,需求会增加。需求的增加会刺激新的经济实体乃至经济业态的出现,由此,通过一项项这样细小的业态的产生、汇聚,城市的经济便会繁荣起来。这种现象就是经济发展中的“城市效应”。人多了,自然人的谋生方式就会多起来,经济的内涵也就会随之丰富起来。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集中到城市的农民不仅会为谋生而创造出新的经济业态,农民作为新市民也会为了谋生而创造出由自己经营的新的商业企业、摊铺等,这样就拉动了城市经济的繁荣。此外,一部分农村人口集中到城市,不仅可以拉动城市基础设施需求及住宅需求,而且城市中的工业、第三产业可以获得充足的劳动力。

当然,在农民进城生活的过程中,必须对农民进行适当的扶持,如提供就业岗位、技术培训等,不能以夺取农民的土地为目的,之后对农民不管不顾。

总之,城市化与农业集体化可以相辅相成,共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

二、不应当实行城镇化,而应当实行城市化

当前,中国的一些地区出现了所谓的“鬼城”,但必须看到的是,“鬼城”均出现在中小城镇;同样是大规模开发房地产,小城镇的楼市去库存的难度明显要高于大城市;城市越大,楼市去库存的压力就越小,因为购楼的需求大。这些都从一个侧面说明这样一个经济规律:大城市比小城镇有更大的发展优势。我们应当反思,是应当推进城市化还是城镇化?

由于城市化有利于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应谋求推动城市化进程。但是需要注意,由于我们的初衷是实现国民经济更高效的发展,因此应当实行城市化而非城镇化,即以建立规模较大的市为目标,而不应将村、镇、县城的城镇化作为发展的重点。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可以作这样一种极端化的分析:如果能将全国人口集中在一座城市,则经济效率会达到最高。这是因为除该城市之外的全国的土地都可以用于进行农业生产,城市也可以因人口的聚集而出现最大程度的繁荣(如前所述,人口聚集之后,为了谋生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业态,从而出现经济繁荣)。

尽管这种极端的设想在现实中是難以实现的,但是它体现了一个道理:人口越集中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这也就是说,从经济效益来讲,城市化优越于城镇化。

按照这个思路,笔者认为,就目前来看,我国以目前既有的近300个地级以上城市作为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重点大致是合理的。

必须要看到的是,“城镇化”会干扰“城市化”这个目标。这是因为,按照上面所作的极端假设中揭示出的道理,在有些镇变成县、县变成市之后,未来如果想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这些刚刚发展起来的城镇还有必要进一步被合并到规模较大的市中来,因此推进“撤镇设县”、“撤县设市”之后所形成的县、市最终还是要合并到地级市中来才更为“经济”、更符合经济效率原则。因此“撤镇设县”、“撤县设市”等城镇化的做法是一种方向性的错误,是无用的工作,不符合城市化这一最终目标,只能带来重复建设。“城镇化”虽然暂时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但最终它还是不“经济”的。另外,中国提出“城镇化”无疑是因为有一种恐惧心理在作怪,也就是有人担心出现大城市病或者担心城市的资源承载力超载。诚然,城市人口增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人应想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逃避问题。看看日本的东京,我们会发现,我国的城市在解决城市病问题时做出的努力还不够,或者说,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还不够精细,还没有绞尽脑汁,还未实现城市的充分发展。遇到问题,才会促使人们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人类社会也就不会出现公交、地铁等设施了。在未来,依靠科技进步,城市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立体化”,向天空和地底发展,这不仅能够解决城市病,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

至于资源承载力的问题,最为关键的一条是水资源。必须承认,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地区是不适于推进城市化的,而应当重点在水资源充足的地区推进城市化。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人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南水北调工程的出现。北京等北方大城市有了对水资源的需求,才会出现这样的工程,这些工程不仅能够缓解有关城市的水资源短缺问题,也能改变我国的水资源分布不合理的状况,未尝不是体现出了人类改造自然、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

因此,对大城市病的有关问题有所考虑、进行谋划是必要的,但因此而对城市化产生恐惧心理是不合理的。

三、推进城市化的原则

为了使城市化与农村集体化两个进程相互配合、互相促进,就笔者看来,我国的城市化过程应当采取的策略是“抓两头,带中间”。所谓的“两头”,一头是抓我国地级以上城市的城市化,另一头是城市化应当从农村这一“根基”开始推行,即将我国农村的一些农业经营活动集中起来,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并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甚至可以考虑将有条件的散居农户的居住地集中起来或将自然村合并起来。所谓“带中间”,是指可以适当把那些在地理上与地级市市区接近的县、镇合并入地级市市区。

按照这一原则,为了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城市化进程中可以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区划进行若干调整。以下是笔者针对“城市化背景下我国的行政区划调整”这一问题而进行的一些设想,仅供参考:

第一,突出大城市的地位。这里指的主要是地区中心城市,如西安、成都、广州等。为了鼓励这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并发挥其区域中心作用,可以考虑恢复类似建国初期的大区建制,让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突出。第二,增加直辖市的数量。为了拉动城市化进程,我国的非中心城市且较大的市可升格为直辖市,如大连、青岛、厦门、深圳、苏州等。第三,在增加直辖市的同时,可以考虑让北京、上海进一步升格为特别行政区。第四,坚持市管县的体制不动摇,以地级市为我国实现城市化的核心。第五,在推进農业集体化的同时推进有条件的自然村合并,由此不断向上级推进,即在全国自然村合并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再实现乡镇的合并。

四、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城市化进程应控制速度,尤其不要让人口急速流入城市。第二,应当在推进城市化的同时推进农业集体化,让一部分农民脱离土地,成为市民。但是在此过程中应做到三点:或者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用,使他们有资金在城市谋生;或者可以让农民以土地、自身的劳动力换取城市中的住宅以及工作机会;或者让农民以土地作为农业合作社的股份,长期获得分红。如此,失去土地的农民就可以在城市中维持生计。第三,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要加大投资力度。不仅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饮水工程等保障性工程,而且要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学校、医院等配套措施。第四,应以人口数量作为确定某地区的行政建制是否应当升格的标准,而不应当用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作为标准。城市化的本质是农业人口的城市化,农业人口实现城市化之后,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第五,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不应把“城市化”作为一项硬性工作指标,而应当在有条件的地区着力推进此项工作。最终做到中国形成“大城市——实行农业集体化、规模化经营的农村”这种新型的二元格局。其实,在这种局面形成后,实行现代耕种方式和经营模式的农村也就相当于实现了“城市化”,因为到那时农业、农村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工业化。

总之,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化,有利于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是中国当前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提醒人们应当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而不是因噎废食、因出现一些问题而放弃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忠.城市化与“入城”集体土地的归属[J].法学研究,2014,(4).

[2]罗淳.中国“城市化”的认识重构与实践再思[J].人口研究,2013,(5).

[3]王桂新.城市化基本理论与中国城市化的问题及对策[J].人口研究,2013,(6).

[4]王小鲁.中国城市化路径与城市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10,(10).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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