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瑾+段珊
摘 要 文化产业的科技文化含量高,并近年迅速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各地区文化产业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也会存在较大不同。因此,本文运用全国29个省市2012~2014年的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为东、中、西三个地区,进行文化产业集聚情况及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西部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作用表现较强,东部地区不明显。以上研究表明,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存在地区异质性,需要宏观经济政策上做好顶层设计,推动文化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关键词 文化产业集聚 产业结构升级 地区异质性
一、引言
随着国外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势头的影响,我国逐步意识到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认识到文化产业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力量。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达316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高于同期GDP增速6.7%,占 GDP比重的9.3%。文化产业正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文献述评
集约化、巨型化、高科技的文化产业不仅可以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而且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体现。文化产业在一定区域形成集聚发展,有助于知识溢出、技术共享,进一步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使得文化产业内部的低附加值、低技术的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产业发展,催生出新兴文化服务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新兴文化服务业,主要指经济中新出现的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与传统文化产业不同的文化行业和新型业态,[1]本质上是“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的体现。欧阳坚[2](2009)认为,文化产业较高的收益将增加社会投资,形成更多的文化企业,创造和增加劳动力就业,特别是对脑力劳动者的吸纳数量迅速增加。根据邓安球、史忠良[3](2010)的研究显示,2004~2007年间,湖南省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增长速度为5.5%,高出湖南省全社会从业人员增长率4.3个百分点,其中,就业人数在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网络服务、广播电视、动漫等领域增长显著。安锦、陈争辉[4]认为,文化产业的主体属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就业弹性在三次产业中最高。
总的来说,文化产业集聚可以通过创新效应、关联效应、促进就业、增加产品附加值、衍生新兴业态等方面促进产业链、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就业结构升级,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本文将从产业集聚的视角出发,研究中国31个省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为了科学认识我国不同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本文先以我国31个省市为样本,通过因子分析测出各省市产业集聚的因子得分,然后将各省市分为东、中、西三个地区,建立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的研究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文化产业集聚具有创新效应、关联效应、经济增长效应、就业效应等特点,能够带动自身以及其他產业转型升级,帮助整个产业结构以及就业结构向服务化转移。在文化产业集聚度更高的地区,其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更高,产业结构也更为合理。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的升级成正比例关系。
由于在我国各个地区,文化产业的资源禀赋、发展状况、政府重视程度都不一样,这将对文化产业集聚的发展环境、集聚动力等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存在空间异质性。
(二)模型的建立
为分析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引入文化产业集聚变量,在考虑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变量的同时,将31个省市各省市的总就业人数、总投资、FDI、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1)
其中,i代表各地区,t代表年份,indicationit表示产业结构升级水平,产业结构升级的内涵不仅包括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的变化,还包括某一产业内部技术结构的优化,如服务业由生活型向生产型转变等。[5]
(三)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1.指标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徐敏和姜勇[6]的方法,将第一、二、三产业均包含在内,构造三次产业结构升级指数:
(2)
其中,xi表示第i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i表示产业类别,其赋值的区别表示三大产业对产业结构优化的贡献度,分别为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这一指数主要反映了三次产业之间的升级状况。indication1指数越大,表明产业结构越合理
(2)解释变量。本文从外部影响因素、自身发展因素、政府重视程度三个方面构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因子分析得出解释变量产业集聚度。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3)其他变量。Labor表示31个省市各省市的总就业人数,I表示各省市总投资额,FDI表示各省市的外商直接投资,HCE表示各省市的居民消费水平,ε表示残差项。
2.数据来源
从各年鉴以及各省市统计局等渠道搜索之后,发现河北省和甘肃省就业人数缺失,因此,本文共采用29个省市的2012~2014年的数据。数据全部来源于相关年度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
四、实证分析
(一)因子分析得出解释变量各省市的文化产业集聚度CIA
这里仅列出2014年各省市得分情况。从表2中可看出,文化产业主要集中东部沿海的一些文化产业集聚中心,如广东、北京、江苏。东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指数一直大于0,并处于0.6以上,集聚指数前五名均为东部地区的省市。但从3年的实证中也可以发现,近年来东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有所下滑,北京和上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这可能与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品牌效应不明显,比中西部地区更容易受到外国优秀文化的入侵有关。
笔者又对各地区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增长水平进行了换算。得出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增长较多的前10个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中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指数一直小于0,但中部地区的集聚指数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2014年,西部地区在集聚水平增长速度前10的省份中占比较大,这说明中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开始逐步得到发展。
(二)回归分析
文化产业对三次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
R-squared为样本决定系数,值区间为0~1,表示总离差平方和中由回归方程可以解释部分的比例,数值越大,说明回归方程可以解释的部分越多,拟合的越好。本文中东中西部的R-aquared分别为0.9875、0.9796、0.9643,均接近1,拟合度较好。
F-statistic表示模型拟合样本的效果,即选择的所有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当Prob(F-statistic)小于置信度0.05时,说明F大于临界值,方程显著性明显。本文中东、中、西三个地区Prob(F-statistic)均为0.0000,模型方程显著。
从三大地区的面板回归结果来看,文化产业集聚指数CIA的系数都是大于0的,证明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东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指数的系数0.0674,未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中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系数为0.1435,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系数为0.1942,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可以验证假设H1、H2是成立的。将三大地区进一步比较,可以看出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作用最大,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不显著。
五、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本本运用了回归模型,分别验证了东中西三个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发现中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效应非常显著。其原因是中西部地区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上升期,且文化资源丰富,同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为西部文化产业集聚提供了较大的政策支持,这对一、二产业的生产要素向文化产业转移提供了较大的推动力。东部地区二、三产业的占有量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处于90%以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相对较大,同时文化产业与制造业、农业等一、二产业的融合程度还比较的低,对第二产业内部升级作用较小。因此,文化产业集聚对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并没有很显著的影响。
(二)启示
在东部地区,科技产业和创意设计行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应当进一步扩大优势文化产业规模,在引进国外优秀文化的同时,加强学习,形成自己独有的东方文化特色,吸引世界的文化资源在该地区集聚。注重将信息产业融入传统文化产业中,加强融合,实现传统产业升级。
在中西部地区,可以结合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和政府政策,抓住“一带一路”丝绸之路建设的發展时机,建立相关文化产业园区,打造跨国思路旅游线路,形成国内外知名的西部文化产业集群品牌。中西部地区的新兴文化信息服务业还处于幼稚期阶段,政府应当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培养一批能促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科技企业,带动文化信息服务业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为东华大学)
[作者简介:潘瑾(1968—),女,上海人,博士研究生,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创意产业。段珊(1990—),女,湖南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创意产业。]
参考文献
[1] 赵佳佳.转型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特征与政策取向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2):32-36.
[2] 欧阳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正在到来[N].人民日报,2009-03-13.
[3] 邓安球,史忠良.文化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以湖南为例[J].当代财经,2010(5):78-83.
[4] 安锦,陈争辉.中国文化产业的就业效应[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1):68-75.
[5] 张彦军,刘利永,沈晓平.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s2):260-265.
[6] 徐敏,姜勇.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能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吗[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5(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