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左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州 350007]
老舍研究(四)
试析老舍《柳家大院》中的“恶”
⊙温左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州 350007]
老舍的《柳家大院》集中写老王、二妞和小媳妇这几个主要人物,围绕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冲突,揭示出“恶”及“恶”对善的蹂躏与残害。而众人的“恶”——对传统习俗的维护、对生命的践踏、对恶行的习以为常,更让人痛心疾首。区别这些不同的恶,有助于我们把握作品的复杂性。
老舍 《柳家大院》 恶
老舍的《柳家大院》发表于1933年11月《大众画报》第1期,稍早于《黑白李》,不仅是作者第二个创作时期的代表性作品,也是他一生短篇中的精品,甚至是他最好的短篇。为什么这样说呢?
其一,从题材上看,这部作品与《上任》《月牙儿》《断魂枪》甚至《骆驼祥子》《我这一辈子》等属于同类,即老舍自己所说的是“写江湖”上的事,但这篇又是综合性的。在这部作品中,生活在柳家大院里的人,有拉车的、算命的、做暗娼的、给洋人当差的、做石匠的等,简直就是一个下等社会的全景图。在一部短篇里,能够把这么多各色人物聚在一起,并且是有条不紊地加以描写,在老舍的作品中实属罕见。
其二,这部作品没有像《骆驼祥子》那样,既写苦人,也写上等人,在“上”“下”对比中突出“苦人”之苦。这部作品也写苦人,但是这里的苦人属于“苦人中的苦人”,在苦人的等级中属于最底层的一类。这种最底层,不是在贫富对峙的社会语境中形成的,而是由传统偏见、文明畸变、人性恶以及长期形成的日常性的社会恶习或大众认同的具有风俗特征的集体行为所造成的。最可怕的是,这些恶,甚至已形成在特定社会阶层中被维护的理性,成为不受谴责的公共行为,给人以不断记起沉痛的悲剧感觉。
其三,不仅如此,作品更集中描写了“苦人”的“坏”。这些“坏”,既不是阶级对立范畴中的利益争夺、刀光剑影,也不是为了复仇由恨生发出来的非人性行为,更不是由于疾病等原因产生于某个主体身上的变态行为,而是一种“人性的坏”。当某一“坏”的行为能成为某种身份的象征,或能获得面子,或能够显示统治别人的权力,或者能够给自己带来快乐的时候,这些“坏”便借助于传统的、习俗的状态,被学习效仿,成为一种“恶”的流传,新的“恶”被制造。本作描写了各种各样的“恶”与“坏”——长辈对晚辈的使坏、男权对女性的残害、家庭或伦理的“恶”、自觉的或天生的“恶”、被迫的“恶”,还有以恶抗恶媚上欺下的恶、金钱的恶、东方的恶和西方文明的恶。
其四,这部作品最突出之处,是写了“女性”的“恶”。这在文本中是触目惊心的,具体表现为作品中小姑子对于嫂子的使坏、陷害。
从时间上来看,这部作品反映的是民国时期北京大杂院里的一群生活在底层的穷苦百姓的日常生活。大杂院究竟有多少家庭,作品里任谁也说不清。院里常住户很少,大多是搬来搬去的临时住户。作者主要写了三家——“我”和儿子的家庭、张家和王家,并主要围绕王家的几个人及其行为来写的。这部作品与作者其他的短篇作品不同的地方,就是集中写人:通过王家各个人物的“使坏”行为,不但写出人的恶,也有意无意地在对比中写出人物基于不同处境、教养和心理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恶,彼此映衬,以见出人间的丑陋、黑暗、痛苦、罪恶以及地狱一般的生活。
既然王家是作品的主要人物群落,我们就来看作品是如何描写的。
出现在作品中的王家,除了家庭主妇缺失以外,是一个角色比较齐全的家庭。王家的家长是老王,给洋人当差。老王的儿子小王,是个石匠,快三十岁了,常年在外打工,不常回家。小王的媳妇,是王家花了一百块钱娶进来的,只有十七岁。老王的女儿二妞,正在读中学,大概十四五岁。
老王不仅是一家之主,也是作品各种矛盾冲突甚至是悲剧的焦点。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作品写得很多:“老王是给一家洋人当花匠,总算混着洋事。其实他会种花不会,他自己晓得;若是不会的话,大概他也不肯说。给洋人院里剪草皮的也许叫作花匠;无论怎说吧,老王有点好吹。”“大院里这样的人多了,老跟‘文明’人学,好像‘文明’人的吹胡子瞪眼是应当应分。反正他挣钱不多,花匠也罢,草匠也罢。”“老王第一个不是东西。我不是说他好吹吗?是,事事他老学那些‘文明’人。娶了儿媳妇,喝,他不知道怎么好了。一天到晚对儿媳妇挑鼻子弄眼睛,派头大了。为三个钱的油,两个大的醋,他能闹得翻江倒海。我知道,穷人肝气旺,爱吵架。老王可是有点存心找毛病;他闹气,不为别的,专为学学‘文明’人的派头。他是公公;妈的,公公几个铜子儿一个!我真不明白,为什么穷小子单要充‘文明’,这是哪一股儿毒气呢?早晨,他起得早,总得也把小媳妇叫起来,其实有什么事呢?他要立这个规矩,穷酸!她稍微晚起来一点,听吧,这一顿揍!”“他要作足了当公公的气派。他的老伴不是死了吗,他想把婆婆给儿媳妇的折磨也由他承办。他变着方儿挑她的毛病。”“我知道他那些排场是打哪儿学来的:在茶馆里听那些‘文明’人说的。”
老王回家所做的一切,就是和这个儿媳妇过不去。他不在家的时候,就把折磨儿媳的事交给二妞。儿子半个月才回来一趟,老王必定教唆儿子打媳妇。小媳妇就是在他的教唆下被他儿子打死的。儿子本来不想打,老王说了:“你是要媳妇,还是要爸爸?”当石匠的儿子就把自己的老婆当石头,失手打死了。
老王的恶,还不仅仅是这些。他为了钱,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敢想敢做。儿媳妇死了,他心疼的是白花了一百块钱。人一死,又得花一笔钱。他听说张二嫂在儿媳妇死之前去看过,便想敲诈,被张二以恶抗恶地顶了回来。儿媳妇死了,亏空了一大笔,马上想到赶快把女儿给卖了,只要肯出二百三百的都行。
这已不单单是一个恶棍的行径。老王的恶,在作品里主要体现为对儿媳妇残酷的虐待。但这似乎又不是个人嗜好所决定的,说到底它更来源于社会语境。作品里讲:对于妇女们的挨打,“我”出来阻止,“院里的人总说我不对;妇女们也这么说。他们以为她该挨揍。他们也说我多事。男的该打女的,公公该管教儿媳妇,小姑子该给嫂子气受,他们这群男女信这个!怎么会信这个呢?谁教给他们的呢?哪个王八蛋的‘文明’可笑,又可哭”!老王这个形象,应当说其内蕴挺复杂的。他好吹、喜欢攀高,给洋人当差就一万个看不起自己的同类,为了所谓的家长或长辈的面子与尊严,奴役家人如同牲口。从他的行为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向恶的畸变,也看到所谓中西方交融过程中的人性的扭曲。这种批判的力度是非常强烈的。
相比于老王的“坏”,其女儿二妞则属于另一种“坏”,我感到这是一种单纯的、骨子里生就的“恶”,颇有点荀子的“性恶论”的味道。按作品的交代,二妞实际年龄也才十四五岁,应该是女性的花季——心地善良而单纯,不谙世事,好幻想,一些都是美好的。“善”是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子的基本心理和性格特征,除非有过重大的挫折或者遭遇过重大的伤害,在心中投下了很深的阴影。但是这些东西作品并没有交代,说明她不是一个生活的受害者。就家境来说,王家在柳家大院里也算是上等人家。作品一开始就说过,“我”家和王家算是这里的“文明”家庭了。不止如此,经济上也是不错的——父亲当洋差,收入不低且稳定。哥哥比他大十来岁,自然与她不争不抢。除了母亲早死而少了些母爱之外,应当说是幸福的。但她小小年纪却“坏”得出奇。
作品是这样来描写的:
老王还有个女儿,大概也有十四五岁了,又贼又坏。
……
二妞呢,虽然常拧嫂子的胳臂,可也究竟是不过瘾,恨不能看着哥哥把嫂子当作石头,一下子捶碎才痛快。我告诉你,一个女人要是看不起另一个女人的,那就是活对头。二妞自居女学生;嫂子不过是花一百块钱买来的一个活窝窝头。
……
前两天,石匠又回来了。老王不知怎么一时心顺,没叫儿子揍媳妇,小媳妇一见大家欢天喜地,当然是喜欢,脸上居然有点像要笑的意思。二妞看见了这个,仿佛是看见天上出了两个太阳。一定有事!她嫂子正在院子里做饭,她到嫂子屋里去搜开了。一定是石匠哥哥给嫂子买来了贴己的东西,要不然她不会脸上有笑意。翻了半天,什么也没翻出来。
……
二妞的气大了。嫂子脸上敢有笑容?不管查得出私弊查不出,反正得惩治她!
小媳妇正端着锅饭澄米汤,二妞给了她一脚。她的一锅饭出了手。“米饭”!不是丈夫回来,谁敢出主意吃“饭”!她的命好像随着饭锅一同出去了。米汤还没澄干,稀粥似的白饭摊在地上。她拼命用手去捧,滚烫,顾不得手;她自己还不如那锅饭值钱呢。实在太热,她捧了几把,疼到了心上,米汁把手糊住。她不敢出声,咬上牙,扎着两只手,疼得直打转。
“爸!瞧她把饭全洒在地上啦!”二妞喊。
爷儿俩全出来了。老王一眼看见饭在地上冒热气,登时就疯了。他只看了小王那么一眼,已然是说明白了:“你是要媳妇,还是要爸爸?”
小王的脸当时就涨紫了,过去揪住小媳妇的头发,拉倒在地。小媳妇没出一声,就人事不知了。
“打!往死了打!打!”老王在一旁嚷,脚踢起许多土来。二妞怕嫂子是装死,过去拧她的大腿。
就是这顿打,小媳妇送了命。小媳妇死的直接原因是明白的,然而,我们深想一下,其实,小媳妇是被多种力量害死的。其一,娘家人收一百块钱就把她卖了。在娘家人眼里她是一个可以赚钱的商品。其二,老王认为,小媳妇是花钱买来的,等于买了一件东西,自然而然就没有把她当人看;又因为买她亏空了一笔,便对她有了恨。看不起,随便使唤,一切的委屈她必须承受。其三,这是女性在特定社会历史文化语境中的惯常地位所决定的。作品里说:“在我们的柳家大院,揍儿媳妇是家常便饭。谁叫老婆吃着男子汉呢,谁叫娘家使了彩礼呢,挨揍是该当的。”“男的该打女的,公公该管教儿媳妇,小姑子该给嫂子气受,他们这群男女信这个!”柳家大院的所有男女实际上都参与了对小媳妇的迫害。所以她的死是必然的,死后也没有谁来同情。社会的恶,就这样表现得淋漓尽致。其四,小媳妇死后,没有人为一个年仅十七岁的鲜活的生命的逝去而悲痛,面对死亡,所有人的恐惧几乎与生命无关。老王害怕的是小媳妇的娘家人会就此大大敲他一笔钱。二妞恐惧的是从此屋子里有了鬼,她不敢住了,甚至也不敢进屋了。张家怕的是老王的讹诈。唯独小王心里难受,他感到失去老婆的一种说不出的痛苦。
总之一句话,小媳妇活在人间,没有人把她当人看。所以,她的死,似乎并不是一个生命的结束,倒像是一件东西的破碎。
这部小说是写人的,集中写老王、二妞和小媳妇这几个主要人物,围绕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冲突,揭示出“恶”及“恶”对善的蹂躏与残害。而众人的“恶”——对传统习俗的维护、对生命的践踏、对恶行的习以为常,更让人痛心疾首。区别这些不同的恶,有助于我们把握作品的复杂性。比如老王的恶,来自于文明伦理秩序中的畸形理性,即为了获得面子与尊严而对他人权利的肆意践踏。这里有着传统家长制、男尊女卑、长幼有序及世俗偏见等因素的混合,是一种文化心理的外在表现,也是一种奴才性格的极端发挥。简单地说,老王的恶可以理解为“丑恶”——伪善、逢迎谄媚、爬高踩低、嗜钱如命等特性。
二妞的恶,也是值得分析的。笔者先前说过这是一种骨子里生就的恶。除了环境影响和家庭教唆之外,她对同类的蹂躏,来自于想摆脱被贱视的命运的反向行为,是一种内在虚弱的表现。心理学上有这样的现象,同类常常通过对弱者的残害获得快感与满足。在我们看来,二妞对嫂子的使坏,并不是为了争取得到什么,她们之间没有什么利益或地位上的竞争,而是为了获得快乐。所以,二妞的“恶”,可叫作“恶毒”。
除此之外,张家二嫂也是个有个性的女性。她的特点是会骂、能骂,表现出既泼又悍的一面,可以概括为“混”。她的丈夫也有类似的性格特征。
就此,《柳家大院》在老舍的作品中确实应该算是一篇写得特别深刻也特别让人绝望的作品。
作 者
:温左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学教育、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编 辑
:赵斌 E-mail:9487465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