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洋[贵州大学,贵阳 550025]
试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影像意识
⊙杨 洋[贵州大学,贵阳 550025]
柏拉图《理想国》一书蕴含着丰富的影像意识,其中论述的“日喻”“线喻”“洞喻”和“床喻”是其影像意识的具体体现。本文尝试对这四“喻”中相关“影像”的形成及其深层内涵进行逐一阐释,从视觉图像的角度以期对柏拉图之哲学和美学思想有更深刻的了解。
柏拉图 《理想国》 影像意识
柏拉图作为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其所著《理想国》一书体现出浓厚而丰富的影像意识,尽管这种基于现代性称谓基础上的“影像”被柏拉图用来描述他的治国理念和对真理的追求,但由对话语言描述的具有立体质感的影像本身也具有吸引人的力量,使得柏氏的思想更多了一层诗性的哲学美学内涵。
什么是“影像”?“影像意识”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这是我们具体分析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影像意识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对“影像”做了如下解释:“影像,名词。1.肖像;画像。2.形象。3.物体通过光学和电子等装置呈现出来的形状。”可见,其关于影像的解释说明,影像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体本身通过某种外部渠道投射出来的一种形象,这种形象在存在性和相似性上和客体本身大致相同,即使出现局部的扭曲现象,其仍然保留着客体的主要特征,同时,根据第三个关于影响的解释说明,影像的产生需要光的帮助,否则其投射到他物的能力就会减弱以致暗淡,而无法得出清晰的“影像”。而关于影像意识,一些学者则是通过与之内涵相近的“图像意识”进行界定:“按当下学界的说法,所谓的图像意识‘就是指与图像有关的意识’,其本质是‘探寻图像的意义,通过对图像意义的追问可以反观问者即主题的关注方式和源本的存在体验’。”而关于“图像”,《现代汉语词典》做了这样的解释:“图像,名词,指画成、摄制或印制的形象。”可见,“图像”的内涵和“影像”大致相同,都是客体本身通过光的帮助投射出来或显示在其他物体上的形象,而并非客体本身,同时也看出,在现代汉语中图像和影像在概念内涵上的区分并不是很明显,二者基本上可以互换使用。
与汉语词义相比,在英语中,“影像”对应的单词是“image”,其除了名词有“影像”的意思之外,在动词中则包含有侧重反映、想象的含义。“图像”对应的单词则是“picture”,其在用法上侧重名词上的图画、图像、图片。可见,在英语中影像和图像的内涵是有较为严谨的区分的,同是“像”,但“影像(image)”更多包含着作为人的主体想象力的成分在内,显示出个体经验基础上的灵活性、特殊性、不确定性甚至模糊性,“图像(picture)”则更多倾向于客体形象的直观和如实呈现,强调对客体模拟的鲜明、真实。
由此,从词源分析的角度,用上述学者对“图像意识”内涵的分析来界定“影像意识”似乎更为恰当和妥帖,在笔者看来,“图像”这一称谓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应该是现代性派生的产物,其伴随着近现代工业革命、摄影、印刷等技术的产生而发扬光大,而“影像”则似乎是一个更为“远古”一些的概念,其在原始人类的大脑中就已经隐隐约约出现,或者可以说在人类拥有真正的“理性”与“理智”意识之前就已经存在。于原始人类而言,对世界的初步认知应该是基于通过光波呈现于眼中的鲜明而又魅惑的影像的基础上的初步观察、体验与模仿,即使在今天大脑结构已经非常发达的现代人中,这种情况也一直在持续。由此,“影像意识”的内涵就自然而然得出了,即所谓“影像意识”是指与影像有关的意识,其本质也是通过影像意义的追问来反观问者即主体的观视方式,并对其源本的存在体验进行解释和印证。
在柏拉图关于《理想国》的论述中第一个能够鲜明地体现影像意识的应属“日喻”。“日喻”即太阳之喻。在“日喻”中,柏拉图首先分析了作为他的哲学核心的“理念”的重要性,他认为,那些作为多个的东西,往往是能够被观察和看见的对象,而不是能被思想的对象,理念则与此相反,其往往是思想的对象,而不是看见的对象。也就是说,理念没有可见性而只有可知性,理念唯有用更高一层的思想方式才能把握。关于可见部分的对象,可以用“视觉”来观看。人的眼睛具有一定的视觉能力,人们也试图利用这一能力去观察外部事物的颜色,但是如果没有光的存在,人则什么也看不见,这其中包括物之颜色。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光”是将视觉和可见性联结起来的重要媒介,这条由光联结起来的纽带比联结别的感觉和可感觉性的纽带重要得多。
在柏拉图看来,眼睛是和太阳最为相似的东西,眼睛通过太阳放射出来的光流而得以观照可见对象本身,但“太阳一方面不是视觉,另一方面是视觉的原因,又是被视觉所看见的”。光是眼睛得以看见对象的原因,而太阳则是光产生的根本原因,光和眼睛虽然与太阳类似,但在其根本性上不能取代太阳,因此可感的事物世界由太阳所主宰。柏拉图认为,当事物的颜色没有被白昼的光去照亮的时候,人用肉眼去观看他们,其得到的结果往往模糊不清,就好像瞎子,从而好像显得人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般。而实际光影所照见可见对象范围内的一切均模糊不定,变动不羁,只有注视到真理与实在之上的至善理念时,才会具有“更大的价值和更高的荣耀”。眼睛通过光与可见对象形成的“影像”属于可感世界的重要部分,其为人之心灵上升到最终的可知世界提供最基本的路径和通道,柏拉图对此并未露出完全摒弃的态度。由此,在“日喻”中,柏拉图认为人之能看见外部事物需要满足下述条件:首先是有看的对象,其次是要有看的能力即眼睛,最后则是光。所以,“视觉的看和对象的被看是以‘光’的出现为前提,如果没有‘光’,人什么也看不见,是‘光’‘把视觉与可见性联结起来’,我们才能形成‘视觉图像’,才能看到这个‘可见世界’,也就是让我们拥有和形成关于这个世界的‘影像’”。在“日喻”中,柏拉图本意是通过可感世界来提出和探讨处于更高层次的可知世界中的“善之理念”,却由此在探讨中透出了隐隐约约的“影像”意识。
在“日喻”之后,柏拉图又试图用另一个比喻“线喻”来形象生动地阐明两个世界及其之间的关系。所谓“线喻”即线段之喻。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以及理念世界可以用一条线来代表并进行划分,首先把这条线分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然后把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样的比例再分成两个部分。在线段进行第一次划分的两个大的部分中,第一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第二部分则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按照同样的比例,再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通过观察和区分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人们就会发现,可见世界区间内的第一部分可以代表影像。而所谓影像在柏拉图看来首先指的是阴影,然后才是在水里或平滑固体上的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其次再说第二大部分(亦即代表可知世界),第一大部分是它的影像,它是第一部分的实物,也就是说它是一切自然物和人造物的至高代表(亦即理念)。在柏拉图看来,由“一条线”所划分的两个世界中,可见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模糊),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清晰),即具体事物。根据其真实程度,摹本之第一部分属于意见之领域,原本之第二部分则属于知识之领域。充满智慧和清晰逻辑的数理理念是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包括几何、数学等研究对象。而显得模糊的伦理理念则构成其第二部分,其主要是通过人自身的理性以及辩证法的力量而达到认识的目的,例如美、正义、勇敢等都属于这种伦理理念的具体体现,而最高、最充满智慧和始终明亮人间的则是永恒的善之理念。
由此可见,“被阳光照明开启的远远不仅是肉眼,更重要的是心灵,太阳的物理之光烛明了肉眼视觉,而内在的思维之光则开启了意义的视域。”在这里,纯粹的基于物理之光的视觉影像烛照了心灵,进而上升到具有更高层级的精神镜像,影像不再起着单纯的显现作用,而是借由太阳之光传达出更多的理性意味。
在接下来的《理想国》第七卷中,柏拉图论述的“洞喻”最能集中体现其思想中隐含的影像意识。柏拉图为了把受过教育的人与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进行区分,首先想象了一个洞穴式的地下室,在这个地下室中囚禁着一群人,他们只能被迫注视着洞穴的后壁。在比洞穴高些的远处“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在火光和囚禁者之间横亘着一条小路,路边筑有一带矮墙,在矮墙的背后有一些人拿着木料、石料、假人、假兽等器物举过墙头。这些器物的阴影透过火光的映照闪现在洞穴的后壁而被里面的囚犯所看到。这些囚徒一直以为出现在洞壁的阴影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物,就是整个真实世界。然而直到有一天,其中一人突然摆脱了桎梏,他走到洞外开始在太阳光的照射下环视周围的世界,眼睛初次在强光的照射下显得非常难受,生理本能使他只能首先看到阴影,其次看到水中的映像,进而看事物,最后他通过“直接观看太阳本身”而看见了事物的“相”,这才知道太阳是万物的主宰。这时他恍然大悟,原来出现在洞壁上的阴影不过是一些虚假表演投射的影像罢了,并非事物本身的真实形象。
在这个重要而经典的寓言中,“光”的作用使得可见世界之“影像”同可知世界之“相”充分地联结在一起,且构成了一个具有逻辑次序的“图像”,从洞壁上的“阴像”到木偶,到人和其他东西的“倒影”,进一步到太阳下的“万物”,直至“太阳本身”,这些就构成了一个清晰完整的“图像世界”。而“这个囚徒之所以能看见这些‘图像’,其根本原因在于‘光’——无论是‘火光’还是‘太阳光’都是使世界成为‘可见’和‘可知’的‘视觉之光’——使他拥有‘视觉’和‘心灵’之眼才能得以实现”。这在根本上展现了人之认识由现世变动的事物“影像”最终逐渐走向带有普遍性的真理之“相”(即至善)的艰难历程,而“影像”意识也始终悄然渗透在此过程中。由此也看出,“洞喻”与前面的“线喻”在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论证两个领域(即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及其各自等级的区分。
同时,在“洞喻”中,柏拉图的生动论述也给人们如下启示,即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常常被“捆绑束缚”在自我狭小经验世界的“洞穴”之中,并且以为这是一种“至理”,作为个体本身的人常常因为获得某种新的认识而“欣喜不已”,然而实际上其自身仍处于一种混沌的“影像”世界中,人们仍有待于通过“影像”上升到具有普遍性的“理性直观”,从而努力接近那衡常的真理。
在柏氏的四个比喻中,“床喻”大概最为让人熟知和理解。在《理想国》第十卷关于“床喻”的论述中,柏拉图假设有三种床,一种是自然的床,一种是木匠造的床,一种是画家画的床。所谓自然的床,指的是本质上的床,分享了“床”的“理念”,这张唯一的“床”由无所不能的神创造,先天就已存在;其次是木匠造的床,这张床和理念上的床较为接近,但已经隔了一层;最后是画家模仿木匠所造之床画的床,和木匠之床又隔了一层。木匠之床是理念之床的“影子”,因此画家所画之床则为“影子的影子”,不管它们之间有多大的差距,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都在“制作床的影子”。由此柏拉图得出真理和影子之间“隔着三层”的结论。
柏拉图论述“床喻”的本意在于在说明模仿的真实性及其程度高低的问题,但从影像意识的角度看,在《理想国》之第十卷中,“柏拉图认为神直接创造床的‘相’,匠人在制作一张具体存在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床时,其是根据自己头脑中分有的床的‘相’进行的,而画家所描绘的床之图像则是对具体存在的床的‘摩像’,也就是影像”。显然,画家创作的床之“影像”同样也暗含了前文引述的三个条件的参与:一是要有看的对象,即实用的床;二是要有看的能力,即眼睛,画家在摩画床的过程中显然用到了眼睛的观看能力,并将这种直观得到的“影像”留在画布上;三是“光”的帮助,没有光,则画家的摩像过程就不能实现。而且在此过程中,画家通过眼睛及“光”之流射获得的视觉“影像”在不断变换和调整,这其中无疑又有“心”(即心灵之观照)之在起总摄作用。由此,“床喻”中“影像”创作的心理学内涵又自然凸显出来。
综上所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日喻、线喻、洞喻、床喻等一系列著名比喻并没有鲜明的前后逻辑次序关系,而可以理解为一种并列的关系。柏氏在描述这些比喻时似乎没有进行精心的构思和组合,而是随手拈来,以一种冷静诙谐、轻松谈论的口吻去阐释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的关系。但这些比喻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展现了大量的视觉图像信息,蕴含着丰富的影像意识。
纵观《理想国》全书,柏拉图在一系列比喻中所描述的图像和画面只是他探讨“相”论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他并没有直接去关注和探寻“图像本身”的构成部分及其价值、意义。尽管柏拉图在追寻真理过程中无意之间透露的“影像意识”显得古老而粗糙,但后面诸如胡塞尔、英伽登等哲学家的图像理论已经在他那里找到了最初的注脚。
①③《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第1636页,第1379页。
②⑤⑦⑧转引自罗绂文:《试论图像意识的发生与内在逻辑关系——以柏拉图、胡塞尔和英伽登的“图像”理论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69页。
⑥高秉江:《论柏拉图思想中的光与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1]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罗绂文.试论图像意识的发生与内在逻辑关系——以柏拉图、胡塞尔和英伽登的“图像”理论为中心[J].江苏社会科学,2013(2).
[3]高秉江.论柏拉图思想中的光与看[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2).
[4]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作 者
:杨洋,贵州大学美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美学原理与中西美学史。编 辑
:赵红玉 E-mail:zhaohongyu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