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坚守党性立场,把握法纪底线,马上办抓落实,切实做到办事公道、为政廉洁,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守纪律、讲规矩,要有敬畏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求广大党员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更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这就为全党树立了总纪律、总规矩。如果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因此,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党规作为必须遵守的准绳,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放纵之害,时刻把纪律规矩的红线标示心头,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党员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必须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本分做人,不投机、不钻营、不走歪门邪道。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对重大变故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要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要有底线意识。纪律对政党来说是规范、约束成员的准绳。严明党的纪律,就是要求各级党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必须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指出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并提出了党的规矩四项基本内涵、五项重要要求,做到明边界、知趋避、守底线。所有的工作必须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按程序办理,对待一些暂时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以及一些需要创新的工作内容时,则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对待人民群众讲感情,责任面前勇于担当。因此,党员干部在为人处世各个方面,心中都要有杆秤,遇事要掂一掂,凡事要想一想,经常提醒自己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要的好处不要,切不可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甚至费尽心思打关节、搞变通,这样最终会如脱缰之马,跌入深渊。要坚持本色做人,干净做事,任何言行都自觉用党员的标准约束规范自己,自觉树牢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讲规矩、有纪律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境界和修为,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忠诚爱党的表现、立身处世的底线,需要从大处着眼,从细处着手。
守紀律、讲规矩,要有表率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如果领导干部带头违背纪律、破坏规矩,就会使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危及党的执政基础。严守党的纪律,既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方面。要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信念,警钟长鸣,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以“赤诚之心”对待组织,以“敬畏之心”恪守规矩,以“责任之心”执行纪律,以“感恩之心”回馈群众,以“进取之心”干事兴业,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要带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只有带头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才能令出如山、令行禁止。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只有敬畏政治规矩,做守纪律的担当人,才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才能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才能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上尽职尽责,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者系柘城县委副书记、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