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锋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上海 200444)
国内公共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的不足与探讨
陈学锋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上海 200444)
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总体发展迅速,但对于特殊儿童的服务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明显不足。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国外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公共图书馆对于特殊儿童的服务,并与国内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图书馆对于特殊儿童服务的不足,最终探讨得出改进措施。
公共图书馆 特殊儿童 特殊儿童服务
G252
A
2017-08-03
1.特殊儿童及特殊儿童服务的定义。对于“特殊儿童”的定义,往往各国、各地区都会有所差异。台湾知名心理学家郭为藩认为,特殊儿童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各种障碍,无法从一般教育环境中获得良好学习效果,并需要特殊扶助的儿童”。美国著名特殊教育学家塞缪尔·亚历山大·柯克(Samuel Alexander Kirk)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上偏离常态的儿童或者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1]。无一例外,国外绝大多数对特殊儿童中“特殊”的定义会建立在“存在障碍”上,这个障碍通常来自于心理、生理、社会、生活环境。
我国对特殊儿童尚无明确定义,广义上可以认为是指与正常儿童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儿童,但是我们往往很容易将“特殊儿童”和“残疾儿童”相混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就将特殊儿童简单地分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然而这样的定义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明显是过于狭隘的。对于图书馆来说,特殊儿童的定义应更为宽泛,图书馆所体现的更多是阅读资源、信息资源,所以凡是不能正常享有阅读资源,或者需要在帮助下才能在图书馆获得资源的儿童,都可以被认为是特殊儿童[2]。
也有作者针对“特殊儿童”提出了更为全面的定义。在《略论公共图书馆为少儿特殊群体的特殊服务》中,作者李梅认为儿童读者中的特殊群体是指阅读能力明显有别于普通儿童读者的那部分,而这部分包括了“阅读优势”和“阅读弱势”两种群体[3]。“阅读优势”群体是指“天资聪慧”或早教效果明显的那一部分儿童读者,他们的知识需求层次显著高于一般儿童。而“阅读弱势”群体指那些在“特殊环境”下成长,从小就缺乏阅读氛围的儿童读者,他们不仅仅是儿童中的弱势群体,也是阅读弱势群体[3]。这里的“特殊环境”与之前定义中的“存在障碍”是相符合的,而本文所探讨的特殊儿童主要针对“阅读弱势”类儿童读者,对于“阅读优势”类儿童读者姑且不作讨论。
针对“阅读弱势”类儿童,图书馆应为其提供更为细致的“特殊服务”。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提出:“每个人都有平等享有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和社会地位等各种因素限制。”[4]所以,公共图书馆必定需要考虑到各类人群,不仅仅将责任停留在传递资源上,也要考虑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更多的服务,并在服务性、公益性、教育性上体现其特殊的社会功能。
2.我国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处于增长上升的阶段,但其“增长”更多体现在数量上:图书馆总数增加、规模扩大、藏书增加、馆内设备更新增多等方面,而其关键的服务方式尚未得到本质上的转变[5]。所以说,我国图书馆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狭隘,发展方式粗犷,耗费大量政府投入,然而今后发展服务方式必定是图书馆发展的重中之重。国内也有一些图书馆已经开始弥补其服务方式的不足,其中不乏开展针对特殊儿童的服务。例如,首都图书馆少儿部会在其儿童读者流量相对少的时候(即寒暑假之外的工作日时间)把临近社区内的残障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请进图书馆开展读书活动。据统计,仅2009年首都图书馆所开展的集体阅读活动就已接待30余批1300余人次,并根据不同人群为他们量身定制读书活动。辽宁省图书馆也针对聋哑儿童开展“手语世界”活动,至今已持续十余年。这项活动已经非常成熟,其中包括:一是开办手语培训班,邀请专业手语教师教授社会志愿者们学习手语;二是组织志愿者走近这些儿童,双方深入了解、沟通,并借此机会为他们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三是为聋哑儿童提供更为广阔的学习、阅读、交流、活动的平台。“手语世界”活动不仅全社会反响热烈,而且受到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各地也有一些图书馆效仿开展相关活动[6]。但是,国内公共图书馆现阶段为特殊儿童所提供的服务还无法满足其需求。
1.美国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现状。美国的图书馆对于特殊群体的服务相对国内完善很多。以阅读障碍症为例,据统计美国阅读障碍症患者约占总人口13%左右,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注意缺陷多动症患者也存在阅读障碍。因此,美国各界非常重视这部分群体的阅读资源和文化资源需求。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文化推广服务部门为此设立委员会、论坛和讨论组等,其中尤为强调为阅读障碍症读者进行服务。另外,ALA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博客,定期组织活动并发布在博客上以此帮助患有阅读障碍症的儿童读者。除了阅读障碍症,以盲人阅读特殊服务为例,早在1931年,美国国会图书馆组织就已经成立国家图书馆盲人和视觉障碍读者服务中心(National Library Service for the Blind and Physically Handicapped,NLS),2009 年 NLS发布《图书馆为盲人和残疾人服务资源2009》(Library Resources for the Blind and Physically Handicapped 2009),其中明确规定图书馆必须为阅读存在一定困难的人群,提供阅读资源、辅助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社会援助,其中包括阅读障碍症、盲人、特殊儿童等其他阅读弱势人群[7]。此外,NLS为无法前往图书馆阅读的困难读者提供了大量在线资源,包括20000多种电子书和40多种杂志。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公共图书馆普遍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合作开展特殊群体服务,其中包括全国性服务组织、政府机构、基金会、学习中心等。例如,旧金山图书馆与罗伯茨基金会、施瓦布学习中心合作建立阅读学习障碍资源部门;华盛顿州立图书馆与华盛顿州办公室合作,依托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建立华盛顿有声读物和盲文中心,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特殊群体服务[8]。
除了广泛地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很早之前美国公共图书馆就已经开始针对特殊群体推广个性化推送服务。这类推送服务并不是简单的群发,而是将服务对象细化,不仅仅只是细化特殊群体受众,如青少年、儿童、成人,根据年龄不同为他们制定不同的阅读书目;还将政府、学校、其他机构等也列为服务对象,分别推送不同内容。如阿拉斯加图书馆每两个月会为阅读障碍症读者推送一个“会说话的书”目录,年龄段不同目录也不尽相同,读者还可以要求图书馆提供音频访问地址。按照年龄段划分目录,可以实现精准服务的目的,更好地为特殊儿童这一年龄段的受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美国49个州还利用暑期联合开展阅读项目——“协同暑期图书馆计划”。这一项目旨在鼓励特殊儿童积极参与阅读活动[9]。
2.日本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现状。先以残疾人服务为例,日本图书馆的残疾人服务最早可追溯至1915年东京本乡图书馆点字文库的开设,随后几年日本各地涌现出更多的点字文库和盲人阅览室。1949年,日本政府颁布《身体障害者福祉法》,其中明确残疾人阅读权利并同时对设置点字图书馆作明确规定。此后在1975年10月,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率先启动了学术文献的录音服务。1978年,日本图书馆协会正式成立残疾人服务委员会[10]。
除了录音服务外,日本是最早在图书馆内开展对面朗读服务的国家之一。对面朗读服务相比录音服务更为直接、有效,其最大特长就是不仅能帮助视觉残疾人读书,还能帮助这部分人群更深入地了解信息并使利用其他图书馆服务变得可能。1996年,大阪府立中央图书馆新馆建成,当时已经配备有8间对面朗读服务室和1间录音室,时至今日对面朗读服务在空间、设施和方式上都更为成熟。截至2006年的数据统计,大阪府立中央图书馆单年对面朗读利用人数接近1000人,使用次数超过1800次,累计使用时长超过3500小时。对面朗读更多由志愿者团队提供服务,图书馆不仅组织志愿者队伍,还注重对于志愿者的选择和培养,每名志愿者都必须有自己的特长或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这样进一步提升了对视觉残疾人服务的服务质量。
对于特殊儿童,日本公共图书馆均设有特殊文库为其提供服务。例如,针对视觉残疾儿童的文库,除了半价提供资料邮寄服务,每月会至少开展两期读书朗读会。早在1996年10月,视觉残疾儿童文库就已开放了点字图书外借服务,这些点字绘画读物是视觉残疾儿童文库根据每张画面的内容制作点字,再粘贴至绘画读物上的,某种程度上丰富了特殊儿童的阅读资源。大阪府立中央图书馆开展的相关特殊儿童服务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并启发了日本其他公共图书馆的特殊儿童服务[10]。
3.英国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现状。英国是世界上图书馆事业发展最早的国家,至今仍为图书馆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截至2012年,英国人口不足6500万,公共图书馆已有4000余所,政府每年投入超过10亿英镑。很早以前英国就已经注意到,图书馆应加强儿童或者特殊儿童服务,早在19世纪末,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就已有40余所公共图书馆设有独立儿童阅览室,另有60余所公共图书馆已经能够为阅读能力不足的儿童提供特殊服务。现在英国每所学校图书馆都设有“快速阅读书架”,其中书刊都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智力发育程度设计,这一设计也是考虑到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和学习困难儿童。除此之外,中小学图书馆中还设有“视听觉资料阅览室”,内有CD形式录音书刊和DVD形式视频书刊。
英国公共图书馆为了更好开展对包括特殊儿童在内的特殊群体的服务,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以郡、市、行政区为单位建立图书馆一体化网络,推行社区图书馆服务,提供学习和获取文化资源的场所。在此不得不提英国的社区图书馆网络建设,在伦敦共有32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都有一个分馆和十几个社区图书馆,覆盖范围能够涵盖整个城市。2003年,英国政府出版了《未来框架:新十年图书馆、学习和信息报告》,尤为强调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帮助建立社区身份,并减少社会排斥”的重要使命[11]。英国图书馆对包括特殊儿童在内的特殊群体的需求关怀,从图书馆的资源、设备、人员调配,到图书馆服务的形式、内容、制度等都较为完善,其中涵盖了推广电子阅读、提供大字指南、辅助设施、志愿者和邮递服务等项目。同时政府建立“图书馆特别工作组”,督促与评价图书馆工作,提高图书馆自身建设,每半年发布一次图书馆工作评估报告。例如,2015年11月的英格兰图书馆工作进展报告中阐述了图书馆借阅、电子书、Wi-Fi普及等成果,其中也包括斥资10万英镑用以提供服务,帮助特殊群体获得数字化技能和服务,举办“夏日阅读挑战”等少儿阅读推广活动,对超过80%的图书馆员(约14000人)进行特殊群体服务的数字技能培训。
4.国外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发展趋势分析。总结国外公共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国外往往对于弱势群体(包括特殊儿童)的法律保护更为完善,其中包括图书馆对于这些群体必须具备的责任。例如,美国政府先后出台并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al Act)、《中小学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l Act)、《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不仅明确规定特殊群体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还尤其指出图书馆等社会文化机构对特殊群体的应尽之责,其中,当然也包括对特殊儿童的应尽之责。除了政府,国外的图书馆行业协会也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ALA 理事会以及管理机构一致通过了《图书馆残疾人服务政策》(Library Servic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Policy),一方面明确《美国残疾人法案》在图书馆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对图书馆为特殊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的资源、设施、辅助技术等作出具体规定。日本、英国等国也有相关法律、制度或政策。正是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政策体系,为国外这些公共图书馆特殊群体服务奠定了基石并指明了发展方向。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国内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关行业协会都还没有完善针对阅读弱势人群、特殊儿童的政策法规。
其次,国外公共图书馆与社会交流密切,并与其他机构多方面展开合作。美国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大学图书馆都借助多方社会力量提供特殊群体服务,如政府、医疗机构、基金会等。这些组织能为图书馆提供资金、人员、专业性培训或指导。
最后,除社会重视程度高之外,中小学、高校、社区图书馆也承担一部分公共图书馆服务职责。青少年、儿童能在学校图书馆内享受到一定服务,这样最大程度扩大了特殊儿童服务的覆盖范围,而且能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达到帮助“阅读弱势”儿童的目的。英国社区图书馆也是个很好的例子,完善的社区图书馆网络能帮助特殊群体就近或者足不出户即能最大化享受图书馆阅读资源。
毫无疑问,公共图书馆在为阅读弱势读者提供特殊服务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近年来,我国图书馆在为特殊群体、特殊儿童服务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进步。例如,2008年成立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截至2014年底全国三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共计设立盲文及有声读物阅览室已经超过1600个。尽管如此,我国图书馆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针对特殊儿童服务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更要借鉴国外公共图书馆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图书馆发展的道路。通过上文中与国外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的对比,主要有以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官方明确定义并通过立法强化公共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发达国家大都已经通过法律、制度、政策来明确特殊群体或者特殊儿童的定义以及图书馆对其应尽的职责,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做得显然还是不够。首先,特殊群体和特殊儿童都不能和残疾群体、残疾儿童画等号。其次,应针对图书馆的特殊责任而进一步明确作为图书馆服务对象的特殊儿童。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服务范畴的特殊儿童应定义为“由于某些生理、心理、生活或社会障碍而在阅读能力上存在障碍,不能正常享受图书馆资源的儿童”。
明确定义之后,完善立法、政策体系,才能为公共图书馆特殊儿童服务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平台。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和图书馆行业协会合作、沟通,积极建立法律基础并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从而推动图书馆开展特殊儿童服务。
2.现有公共图书馆硬件建设、人员配备不足。以盲人服务为例,目前我国很多图书馆缺少盲人语音提示、盲文点显器等典型辅助阅读设施。除此之外,无障碍服务设施不够全面,如忽视阅览室盲道的设置、缺少适合特殊儿童的无障碍标志、特殊群体借阅服务不便利等情况仍颇为常见。虽然大部分图书馆已经建立儿童阅览室或独立少儿部,但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没有设立针对特殊儿童的阅览室,而且图书馆的特殊服务对象往往以老年弱势群体为主,其服务方式也大多适用于成年群体,无形中忽视了对特殊儿童的关怀。
和国外图书馆相比,国内图书馆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的配备也有所不足。特殊儿童所需要的服务往往对图书馆服务人员的自身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点可以向日本公共图书馆学习其志愿者培养机制,建立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志愿者服务队伍,能帮助提升特殊儿童服务质量。
3.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图书馆联动,扩展服务覆盖面。通过对英美等国公共图书馆的研究发现,国外普遍推行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学校图书馆联动服务。在公共图书馆覆盖范围有限的情况下,由社区、学校帮助其进行服务推广。
调查研究显示,特殊儿童的活动范围较小,他们对图书馆服务最大的需求是离家近,方便阅读。因此,大力发展社区图书馆、深化服务范围也非常重要。英国的公共图书馆覆盖面极广,中心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以郡、市、行政区为单位相互组织联系,建立联合系统,系统内可以统一检索资源、联合发布信息、共同招募志愿者。英国的公共图书馆及其社区图书馆,已经成为居民的主要社区活动场所,成为他们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11]。而且英国每一个社区图书馆都配备专门供特殊群体使用的阅览室,能够满足特殊儿童离家近、方便阅读的需求。
我国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图书馆的结合不够紧密,一方面社区图书馆数量不多,利用率也较低,无法达到像英国这样的覆盖面积;另一方面设施老旧,特殊群体尤其是特殊儿童的服务得不到保障。因此,一方面应积极新建社区图书馆及配备辅助设施,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协调统一各部门,广泛建立社区图书馆,再由社区图书馆配合,在人员、服务及设备维护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满足特殊读者的迫切需求。
4.与社区、学校图书馆联动的同时,加强与社会机构、公益机构的合作。考虑到特殊儿童中可能有一部分涉及心理、生理障碍,公共图书馆在开展特殊儿童服务时可能遭遇各种困难。而由于缺乏专业的测量标准和医学指导方案,图书馆目前不能独自承担所有的服务工作,必须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来确保其服务质量。美国公共图书馆所采用的合作机制就值得我们学习。目前,在我国大城市诸如上海、深圳等地都已建立特殊儿童服务中心,为特殊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国内也有一些专业的医疗机构在研究阅读弱势儿童的学习障碍,提供辅助学习手段和方案。图书馆与这些公益或者医疗机构合作,可以学习他们在特殊儿童服务方面的实践经验,也可以共同培养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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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锋,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图书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