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良辰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浅析我国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
裘良辰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的信托行业获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配套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得到完善。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金融监管在金融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制定出相应的理论和配套措施。金融行业监管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监管产出以及运行效率两方面。通过对信托业的发展状况以及监管目标的实现来评估监管的效果,用监管投入的成本评价监管效率。通过多种评价指标全方位地推动信托监管体系的发展。本文以通过对信托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行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信托行业长远发展。
信托业;监管;有效性
信托是一种独特的理财制度与法律约束。自1979年以来,随着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为了迎合时代的进步,先后经历了五次改革。随着信托业的不断改革与调整,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体制,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在多行业的推动下金融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因此对信托业的完善发展迫在眉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信托行业的探索一直在不断进行,信托行业也由混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的模式,再发回归到混业经营,而监管方式也随之转变,由统一监管演变为多头监管模式。随着相应的法律建设逐步完善,积极推动以政府为首、行业自律为辅以及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模式。
有效性包含效果以及效率两层意思,既要追求监管的最优结果也要追求监管的高效性。有效性的衡量可以用以下两个替代指标,首先是最优的效果可以体现在监管目标是否全面实现以及是否推动了信托行业的良性发展;其次监管工作的效率体现在所投入的资金成本,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原则。
(一)信托业的监管效果
考量信托业的发展效果主要包括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和目标的实现状况。完善的监管措施是促进信托业良性发展的保障,信托业的发展状况是信托监管效果的体现,可以以此来评价信托监管是否有效。实现信托监管目标是出发点和归宿,信托监管的目标能够实现是评价监管有效性最直接的方式。
1.信托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信托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每年信托企业呈较快增长趋势。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固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还是总收入和利润总额,信托公司具有较广阔的发展潜力以及相当规模的市场,我国信托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相应的监管体系也具有相当的潜力。
2.监管目标的实现状况。
目前,我国信托业监管目标实现的状况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风险监管逐步得到重视,但仍缺乏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
信托监管首要目标就是保障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创新,金融稳定是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就是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金融危机爆发频率越来越高,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虽然风险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目前仍是以合规性监管为行事准则,正在实施的风险监管模式并不完备,风险监管还处于较低水平。
(2)行业内部存在着明显的规模、地区差异,不利于公平竞争
信托业监管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目前来看,行业中会出现多数几个信托寡头,无法促进公平竞争,这是监管效果缺乏有效性的体现。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信托行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不利于信托业的持续发展。
(3)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效果不明显
信托监管的主要模式之一是依靠公司的内部监管体系。这体现的是信托行业的个体自律行为。我国银监会推行各种措施促进信托公司内部监管,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以内部控制为主导促进业务以及管理行为的有序化发展。虽然内部监管正在不断深入,但是信托公司人员的意识以及监管机构的管理措施还有待提高。
(二)信托业的监管效率
与银行、证券等金融同业相比,对信托业监管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使得信托监管体系发展不完善,不利于信托行业的长远发展,使监管效率无法得到提升,从长远角度来说提高了监管的隐性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信托行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是我过国信托市场起步较晚,对信托监管的认识还处于较低阶段,其监管模式存在诸多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重市场准入监管,轻持续性监管;缺乏对市场竞争的扶持;监管成本投入不足等问题。在对信托行业监管改革的过程中要针对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信托业的监管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通过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社会监管以及行业自律为辅助的一套完善监管体系来促进监管体系的建立。具体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建设以及监管力度,对运营过程制定有效的流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督促运作;积极推进信用评级方案的实施,参照国际上对信用评级的做法等。
(二)培育健康的信托业竞争环境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差异化较为明显,阻碍了信托行业的良性竞争。监管当局应当充分考虑信托公司的规模性和区域性,对于一些发展中的小型信托公司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采取不同的监管策略。
(三)进一步加强风险性监管
监管部门逐步开始加强对信托行业的监管体系建设,信托公司同时也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目前施行的政策以被动的监管为主。当风险达到一定水平时进行预警,对于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行业,要做到稳中求发展,摒弃高风险的项目投资,我国的信托监管应尽快实现由传统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到风险监管的转变。
(四)完善和健全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果和内部控制机制
仅仅依靠外部力量进行行业约束,无法真正意义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企业的内部监管在监督体系中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现今的外部监督机制缺乏有效性,因此企业内部自律就显得更加重要。通过企业自律的监管模式与银监会和信托业协会的相互配合,从而获得信托行业监管水平全方位角度的提升。
[1]肖屹.中国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分析[J].经济论坛,2015(6).
[2]张爱琳.我国信托业净资本监管效应实证研究[J].2015.
[3]经济参考报.银监会监管架构改革为创新预留空间[J].经济参考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