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静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56)
慈善参与中的道德风险及其治理
王文静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56)
从慈善与道德的关系来看,慈善参与中的道德风险根源于其道德属性,并且是客观存在的。慈善参与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在慈善参与中,慈善行为主体本身的可能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慈善行为本身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造成这种道德风险产生的现实复杂因素包括慈善参与者的身份、社会公众对慈善的认知、监管机制、媒体报道等。这种道德风险对捐赠者与受助者、慈善的公信力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严重危害。慈善参与中道德风险的治理路径有培育现代慈善理念、完善相关法制、端正慈善参与者自身的慈善行为、扶正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等。
慈善;慈善参与;道德风险;慈善理念
慈善在本质上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慈善与道德是紧密相关的,无论从本意要旨、发生动机看,还是从文化源头、功能发挥看,慈善均被赋予了鲜明的道德意义。慈善的核心价值中蕴含着道德的因子,慈善意识的发生、慈善行为的自觉,更多地源于一种善意的驱使[1]。然而,由于对慈善与道德关系认识的绝对化,将一切慈善行为列入道德范畴中,导致了慈善活动中的道德绑架、道德胁迫等“泛道德化”问题层出不断。其实,慈善行为并非都是道德的,随着公共性的转型、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慈善动机的不一,慈善不断向前发展,跳出了道德的光环,我们再也不能用“道德完美主义”去审视慈善。
在历史过程中,道德风险是道德新生的伴生物。慈善天生所具备的这种道德属性为慈善参与中产生道德风险埋下隐患,可见,慈善参与中的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是一种特殊的不确定性,它是造成危险、损失的潜在因素[2]218-219。而“道德风险”,也可称为“道德危机”,它普遍存在于经济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道德风险这一概念起源于经济领域中的保险业,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enneth J.Arrow)在20世纪80年代最早从经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这一概念,他认为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3]588。就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而言,高兆明从伦理学的角度将道德风险定义为“是指可能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以指作为行为主体本身的可能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也可以指一种社会措施所可能引起的社会可能道德后果的不确定性,且这种不确定性主要又是立足于其可能的结果及其潜在的危险性质而言的”[4]。
而属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慈善事业,本身就是一项有着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故其道德风险是指在慈善参与中,慈善行为主体本身的可能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慈善行为本身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它的种类有很多,例如以时间做划分,可以分为即时的道德风险和延时的道德风险。所谓即时的道德风险是指当场立即出现的道德风险,比如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光标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他率领救援队到地震灾区开展救援,他的行为立即被一些媒体称为是“作秀”;所谓延时的道德风险,指延迟了一段时间才出现的道德风险。慈善行为是慈善参与者假定在某种程度上对他人有益的前提下介入他人的生活[5]41,这种慈善行为本身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随后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道德风险。若以产生的原因做划分,可以分为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道德风险和由于主观错误导致的道德风险。
慈善参与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从其理论根源及其现实原因两方面进行探讨。对于慈善这个特殊的领域而言,道德风险的存在是命中注定的。从道德和慈善的关系来看,这种道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与生俱来的。其存在的根源就是由慈善的道德属性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6]470。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这种道德属性可以唤起人门内心的慈善意识,从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这种道德属性会使得慈善参与中产生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为什么在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愈演愈烈?尤其是在慈善参与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现实原因:
(一)慈善参与者社会身份特殊
明星、富豪作为慈善参与者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他们的一言一行时时刻刻暴露在大众面前,随即他们的慈善行为也会受到关注。如若碰到他们不懂慈善,出现捐赠方式不恰当,出现炒作、恶搞等意图发起或参与慈善活动,这必然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出现的几率提升。
(二)社会公众的慈善认知发展落后于慈善本身的发展
由于慈善道德性向公共性的转型,我国国民的整体慈善认知水平跟不上慈善自身发展的速度,影响人们对现代慈善理念的理解和把握,再加上慈善普及工作的落后,致使得人们的道德辨别力和善德接受力的程度弱化,从而导致慈善“泛道德化”,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三)社会监管机制不健全
社会对慈善行为的监管机制不健全不但不能将道德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而且会导致道德风险存在险情加重的趋势。当一些善行没有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反被社会怀疑和指责,这就加重了慈善参与过程中形成道德风险的隐患。
(四)媒体的推波助澜和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
个别媒体用极高的道德评判标准,随意呵斥和指责富人、明星的慈善动机与慈善行为,这种做法让慈善参与者面临着道德风险,媒体不客观的报道无疑给慈善参与者带来莫大的压力,然而这种压力是他们在正常的私人情境中本不必承受的。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会影响整个社会氛围。媒体自身的偏好会无意间影响社会的舆论导向,舆论对社会氛围的影响是巨大而且持久的,而社会氛围几乎对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均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个错误的舆论引导,在慈善参与过程中会造成许多道德风险的出现。比如有些媒体将明星捐款跟收入强加对比,按照“收入对比捐款”的逻辑,斥责他们捐的太少。种种不客观的舆论道德评价,致使慈善宗旨遭到误读,慈善精神遭到扭曲,进而不断在慈善参与的过程中产生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频繁出现是制约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因子。其危害不可小觑,故而对其的治理迫在眉睫。首先,道德风险的存在对捐赠者还是受助者直接产生危害。因为,捐赠与受赠对于慈善同样重要[7]67-68。道德风险的存在既打击了捐赠者的积极性,又损害了受益人的利益。比如,在汶川大地震后,姚明、刘德华等明星曾因“捐款酸”而榜上有名。台湾地区台南发生严重水灾,周杰伦、费玉清、林志玲等艺人虽然都在第一时间捐出善款,不料却也“第一时间”招来网友的板砖,成为“赚西瓜捐芝麻”的标靶。这种道德风险的出现无疑会给捐赠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打击其积极性。从受助者的角度来看,社会上因又少了一份行善的力量,作为受益人的他们也受直接影响。其次,道德风险的存在容易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缺失。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生存的生命线,也是慈善事业的生命力所在。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指慈善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对其的认可度和信任程度[8]33。因为慈善组织的利益相关者里包括捐赠者、受助者,一旦这些利益相关者时常面临着道德风险,势必会影响整个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降低其认可度与信任度。作为慈善事业承载实体的慈善组织如果丧失了公信力,就会丧失资源、丧失价值,那将会阻碍整个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道德风险的存在不利于社会安定。道德风险对社会方面的影响直接涉及人的切身利益,包括平等、公正等多方面的问题。道德风险的不定性及其危害可能性的现实化,对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领域的发展能够造成不可忽视的否定性的危害作用。当然,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如若将出现在慈善参与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视而不见,那将阻碍整个社会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为避免道德风险,当前的策略是要从具备清晰的慈善理念和切实的举措诸方面展开。佩顿与穆迪在《慈善的意义与使命》中提到:在探索慈善的意义与独特的使命时,为迎接当前的挑战,我们必须如古老的箴言中所说的一样,对慈善的缺点“毫不掩饰”,我们必须公正地面对慈善的优点与缺陷、成功和成败、伟大的道德胜利和背叛[5]16-17。其实慈善参与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就是慈善的一个缺点,我们不可否认与无视。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对策去有效规避这些道德风险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当然,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道德风险是不可能完全做到回避的。
(一)建立和培育现代慈善理念,克服“道德完美主义”
现代慈善理念包括公民权利(平等)的观点和博爱的观点,鼓励财富创造与否定奢侈享乐并重的思想体系[9]。全社会应该宣传和普及这种自愿、平等的现代慈善理念。在发扬这种现代慈善理念的同时,应注意克服“道德完美主义”。慈善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如果用道德行为作为衡量一切慈善行为的标准,这就导致了慈善“泛道德化”。事实上,慈善包括慈善意识与慈善行为两个层面。作为道德范畴的慈善意识属“善”,是发自内心地同情、关爱、利他。而慈善行为则不一定如此,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所以无论是慈善参与者、社会公众还是媒体,我们都应该具备一个清晰的慈善理念,从而有效规避慈善参与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二)完善相关法制,抑制失范行为
失范行为是指从业人员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时变得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慈善中的道德风险的形成往往是信息不对称、利益不均衡等等造成的失范行为所致,唯有立法和法治才能有效打击、遏制形成道德风险的失范行为,也才能把人们的行为限制或纳入到法律所允许的难以形成道德风险的轨道上来。完善法制的同时要注重法治建设,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形成。
(三)倡导利他导向的慈善动机
慈善即“为了公益事业的志愿”,如果想有效规避一些道德风险,首先需要从自身做起。慈善事业本来就是为了提升他人的生活品质而做出的慈善行为,只有慈善参与者在一种正确的慈善动机引导下,才能通过慈善行为获得内心满足,肯定自我价值,从而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的出现。
(四)社会公众应对慈善行为给予鼓励与支持
国学大师季羡林曾谈到过:“慈善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慈善可以是很高的层次,无私奉献,也可以有利己的目的,比如图个好名声,或者避税,或者领导号召不得不响应;为慈善付出的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少。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时间、精神,层次很多,幅度很大,不管什么条件下,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他参与了,他就开始了他的道德积累。”[10]125所以,对于慈善,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其与道德的关系,作为一名公众,应该给予这些慈善行为足够的支持与理解,不能将慈善纯粹的理解为道德行为,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慈善参与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五)扶正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
“尽管具有影响力的战略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慈善机构的可得的资源,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获得媒体的报道对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一项无价的资源”[11]296-320。如果大众媒体可以对一些慈善行为给予客观的报道,那么就会相对降低道德风险出现的几率。首先,要对一些慈善行为进行积极的正面的引导与报道。通过慈善的报道,培养慈善意识,传播慈善信息,对于一些善举善行应该褒扬与鼓励,给予那些行善者支持与信任,尽量使他们不要去承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从而规避道德风险给他们带来的困扰。其次,尽力营造一个宽容、理性和人性化的慈善氛围。要培养好的慈善氛围,就要注重形成现代慈善意识。营造相应的舆论与社会氛围对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非常必要而且非常重要[12]。现代慈善意识应该不再是传统的那种恩赐、怜悯观念,而是一种平等、互助、博爱的建立在平等公平理念的慈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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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郑功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方向[J].北京观察,2006(11):26-29.
Moral Hazard and its Governance in Charitable Participation
WANG We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56)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arity and morality,moral risk in the charitable participation rooted in the moral nature.The moral risk is the objective existence.The moral hazard in the charity participation refers to the uncertainty of the moral behavior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charity itself,and the expression of the charity itself in a sense.The reality of the moral hazard caused by the complex factors including the identity of the charity,the public awareness of the charity,the regulatory mechanism,media reports,etc..The moral hazard of donors and recipients,the charity's credibility and the whole society has serious harm.The governance path of moral hazard in the charitable participation has the cultivation of modern charity idea,perfect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correct the charity behavior,and the direction of public opinion.
charity;charitable participation;moral hazard;charitable idea
B82
A
1671-9743(2017)01-0072-03
2016-11-30
2015年第三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慈善教育论纲”(15FKS015)。
王文静,1992年生,女,山西大同人,硕士生研究生,研究方向:公益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