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三朝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管理问题探析

2017-03-10 11:46徐彩虹
怀化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中华书局少数民族

徐彩虹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北宋初年三朝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管理问题探析

徐彩虹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北宋时期,由于宋初三朝政治局势的不断变化,朝廷对待各南方少数民族时的策略也在不断变化中,总的来说,宋朝的羁縻怀柔政策在这三朝得到不断的树立和强化,最终成为两宋对待各南方少数民族的主要策略。在具体的管理方面,基本采取因俗而治、减免赋税等宽松的处理方式,通过一系列管理政策的调整和落实,北宋稳定了对地方的统治,促进了与南方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有利于边境的安定。

宋初三朝;南方少数民族;管理

北宋初年,主要是指宋太祖、太宗和真宗三朝,(大约960—1022年:建隆元年—乾兴元年)。太祖、太宗朝时期,力求加强皇权的封建专制,不断加强中央集权,而防范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和朝廷大臣对皇位的威胁,特别是对针对武臣的防范,这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也成为政治腐败和对外来军事威胁表现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到了宋真宗时期更是致力于文治。“唐末,诸酋分据其地,自为刺史。宋兴,始通中国,奉正朔,修职贡”[1],因此,宋初时期,境内的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包括了今湖南、广西、贵州、重庆、四川等南方地区,包括“广源蛮”、“庐州蛮”等少数民族[2]。宋太祖、太宗和真宗三朝,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处理境内外少数民族的方法是不同的,本文侧重在讨论三朝在对待境内南方少数民族的管理问题时,对于其在应对境外少数民族所表现出来的民族思想和民族政策也会有所涉及,力求对宋初在南方少数民族的管理问题上有一个更深入的解读。此外,本文在分析宋朝对待境内少数民族管理问题的同时,也希望能够进一步剖析这些相关的措施对相关民族、地区、乃至宋朝本身产生的影响。

一、宋初政局及南方少数民族概述

(一)宋初三朝的政局概述

1.来自内外部的政权威胁

北宋三朝,不管是太祖还是太宗朝,都处在稳定政权、巩固皇权的阶段,而来自内外部对宋朝政权的威胁也主要集中在这两朝,一直到真宗时期才算是稳定下来,真正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具体来说,宋太祖时期,政局不稳,除了一部分尚未解决的割据政权,广大南方地区也存在大量境内外的少数民族,正所谓“唐季之乱,蛮酋分据其地”[3],宋朝建立初期,尚有一部分的南方少数民族未归顺宋朝。而为了保证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宋太祖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战争策略,怎样处理南方诸多少数民族成为关系战争能否继续顺利的重要因素。而到了宋太宗时期,两次北伐的失败,使其逐渐转向内政,开始避免使用军事手段,而更多地使用经济文化手段解决各类争端,而这种转变也深刻地体现在宋朝中央在处理南方少数民族问题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恃文教而略武卫

早在太祖时期,就已经有了“息天下兵,为国家计长久”[4]的想法,因此,宋朝在建立初期一直都注重发展文化事业,甚至,据多处史料文献记载,在宋太祖时期就有“不杀文士”等的规定。众所周知,宋朝向来谨遵“祖宗之法”,《宋史》的《文苑传》中的一段文字可以窥见一二,“自古创业垂统之君,即其一时之好尚,而一代之规模,可以豫知矣。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宋之尚文,端本乎此。”[5]经过宋太祖、太宗两朝的休养生息,以及对文治的大力提倡,到了宋真宗时期,文教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宋初南方少数民族概述

宋朝初年,其境内的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广大南方地区,就《宋史》等相关的史料记载,主要涉及的地方具体包括了荆湖南北路、广南西路、梓州路、成都府路、夔州路等地区,即现今的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等地,这些南方地区聚居着大量的少数民族群体。南方各地区所聚居的少数民族各不相同,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性,在西南地区:黎州诸蛮,共包括了如保塞蛮、山后两林蛮等十二中蛮族,诸蛮主要居住在黎州及檄外地区,此外,四川地区的叙州三路蛮和泸州蛮等。荆湖地区有:梅州蛮、徽州蛮、五溪蛮等。广南西路包括了西原蛮(即憧族);抚水州诸蛮,位于“邕州西南郁江之源,地峭绝深阻、黎洞”[6],等等。这些南方少数民族,分布于全国各个角落,正如《宋史》所言,诸蛮,“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3]。

二、宋初南方少数民族的具体管理措施分析

宋朝在前朝的基础上,对南方各少数民族实行羁縻州的建置,所谓“务在羁縻,不深治也”[1],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厚之以恩,守之以信,姑息而羁縻之”[7],对不同的少数民族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性质来确定羁縻的力度,但总的来说,朝廷政策的制定和具体的事物处理上还是十分宽松的。淳化元年(989年)时,南丹州蛮洪皓兄弟利益之争,希望朝廷出兵调节,而“上以蛮夷之俗,羁縻而已,不欲为之与师报怨”[8],不希望将事情闹大。而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时,黎洞夷人互相杀害,巡检使发兵掩捕。上闻而切责之曰:“蛮夷相攻,许边吏和断,安可擅发兵甲,或致动?”[9]即令有司更选可任者代之。对于抓获少数民族犯罪行为的人,宋真宗将其看成是一种多余的、甚至是干涉的行为。

总的来说,宋初三朝都深刻贯彻了“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3],也就是怀柔羁縻的民族政策,正如宋初田锡所言,“我国家丕建宏图二十载……吾皇以圣文之德抚育中区”[10]。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都以安抚边疆、以德育来教化蛮夷,更多地使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措施,而非用武力来使之诚服的思想政策。

(一)入贡与回赐

通过少数民族的入贡和朝廷的回赐,客观上促进经济上的发展,和一些稀有物品的流通和使用。乾德四年(966年),下溪州刺史田思迁亦以铜鼓、虎皮、麝脐来贡[3];咸平元年(998年),古州刺史向通展以芙蓉朱砂二器、马十匹、水银千两来献[3];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夷王龙琼琚遣其子罗若从并诸州蛮七百四十四人以方物、名马来贡[11]……宋朝与南方少数民族之间这种“以粟易盐”、与黔南蛮的“白金换善马”[3]等,通过盐、战马等重要战争及生活物资的交换来加强与少数民族的联系。也就是说,这些南方少数民族提供方物的同时,宋朝廷也会相应给予一定的回赐,作为互相交流互通的证明。

(二)适当免除租税

宋初朝廷免除了一部分少数民族的租税,太平兴国八年(983年),“锦、溪、叙、富四州蛮相率诣辰州,言愿比内郡轮租税。”朝廷派长吏“察其谣俗情伪,并按视山川地形图画来上”[3],最终还是没有批准收取赋税的意见。而就算到了宋真宗的咸平元年(998年),“通汉又言请定租赋,真宗以荒服不征,弗之许”[3]。

(三)授予官职

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任用少数民族官员:一种是通蛮情者,辰州猺人秦再雄者,就因为“通蛮情、习险陇、勇智”而被太祖授之以辰州刺史并且得到“赐予甚厚”[3];一种是在宋朝建国后归顺朝廷者,建隆四年(963年),“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赟等列状归顺,诏以允林为溪州刺史,洪赟为万州刺史”[12]。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十峒首领杨蕴始来内附[11]。五年(980年),杨通宝始入贡,被诏为诚州刺史[11];诏安赐官者,雍熙年间,诏安抚水州那些“掠取民口、畜产”的蛮寇[1];承袭官位者,景德二年(1005年),其年,懿州刺史田汉希卒,朝廷即以其子汉能为刺史[3]。

(四)因俗而治与皇化地方

宋朝一方面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因俗而治,尊重这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允许他们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另一方面,也在文化等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化,试图通过中原文化的洗礼来皇化地方。宋朝铜禁甚严,而雍熙元年(984年),“黔南言溪峒夷獠疾病,击铜鼓、沙锣以祀神鬼”[3],面对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朝廷下诏释其铜禁,表明了对这些民族习俗的尊重。而淳化二年(991年),荆湖转运使言,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3]。宋真宗曾明确表明对“因俗而治”的推崇,“朕常诫边臣无得侵扰外夷,若自相杀伤,有本土之法,苟以国法绳之,则必致生事”[13]。此外,宋太祖曾多次表达过类似“遐荒烟瘴……因其俗治之”[14]等的言论,在任用官员的时候,也多次采取当地官员“仍旧其职”的方法,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方远僻而难再命官,另一方面也是宋太祖利用这些原少数民族官员来治理当地事物,可以避免因风俗差异导致的一系列管理问题,最终危及中央对这些地方的控制。

在面对少数民族地区一些有害于社会稳定、地方统治的现象时,朝廷更多地采取打压的姿态,并试图通过加强文化的渗透来达到对地方的进一步控制。太宗在面对邕管地区“杀人祭鬼,病不求医,僧置妻孥等事”的怪异风俗时,想到的不是用武力革除,而是诏令“岭南诸州民嫁娶、丧葬、衣服制度,委所在长吏渐加诫厉,俾遵条例”,“深宜化导,使之悛革”[3],希望通过文化上的传播和影响,来感化这些不同俗地区,来达到统治这些少数民族人民的目的。

(五)宽以待人

宋真宗时期,文教事业大力发展,怀柔羁縻的民族政策也已成为朝野上下的主流,不管对于归顺以及尚未归顺的少数民族,朝廷基本采取宽容的态度和温和的政治策略。宋真宗曾经多次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在西南边境滋事的少数民族:咸平二年(999年)时,溪洞蛮扰边,因其表示“迫于饥寒”,真宗后遂释其罪,并表达了“昨不欲尽令剿绝,若纵杀戮,即无遗类矣”的感叹;“施、黔、高、溪州蛮子弟以捍贼,既而反为寇”,朝廷最终“诏赦不杀”,而蛮夷“酋感泣,愿世奉贡。乃作誓刻石柱,立境上”[15];咸平五年(1002年),蛮人因盐扰边,上以“常人所须”而诏谕给之,群蛮感而发约,“天子济我以盐,我愿输以兵食”[16]……宋真宗一朝一直试图以宽松的态度来对待蛮夷,蛮夷扰边破坏国家利益,天子却报之以德,以此来感化蛮夷并获得边境的安宁。

三、宋初对南方少数民族相关管理的影响

(一)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和国家的统一

宋初,由于统一战争等客观政治环境的需要,也是延续了前朝以来一贯的羁縻政策,在之后的统治过程中,历代皇帝基本遵守“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祖宗之法,所谓“国家疆理四海,务在柔远”[3],奠定了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基本原则。宋朝统治者对诸南方少数民族采取怀柔的民族政策,使得许多少数民族“虽僻处遐荒,洗心事上,伏望陛下察臣勤王之诚”[3]。宋初的统治政策不仅使诸少数民族在初期选择归顺宋朝,也加强了宋朝对这些偏远地方的控制,使得这些“或以仇隙相寻,或以饥饿所逼,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的蛮夷[3],在多年后仍旧怀有“不敢犯汉”、“我蛮不敢先为恶”[17]的敬畏之心,基本起到了“兵革而边境自清”的作用。

(二)获得了经济上的互通发展

通过互通物品的方式,宋朝获得了诸如战马等的珍贵物资,有利于宋初军备的顺利筹备和对战争的必要支援,同时,通过物资的回赠也保证了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发展,减少蛮匪的滋扰和保障边境的和平。不过,实行羁縻的民族政策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宋朝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三)文明的教化促进了民族融合

上文已经提及宋朝初期对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羁縻地方,稳定地方的统治,另一方面来说,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羁役其人,而改其俗”,使这些南方地区广沾皇化,缓解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最终,确定中原地区的正统地位。

(四)有利于边境安定

整个宋朝在军事上一直处于弱势,以文治代替武治的统治特点,使其在军事实力上较为薄弱,而对南方少数民族所采取的一系列良好措施,使其可以尽量避免武力的冲突,而通过经济、文化等其他手段实现边境地区的安定、少数民族与中原地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友好往来。

综上所述,宋朝初期,统治根基不稳,太祖时期的统一战争,为了保证战争的顺利和国家的稳定,宋太祖希望通过羁縻的方式来获得各广大少数民族的归顺和支持;而到了宋太宗时期,两次北伐的失败,使一贯的民族政策发生一定的变化,宋朝开始转向内治,从一开始希望少数民族归顺朝廷,并控制管理这些地区到后来更多地表现出“息事宁人”的态度,利用经济文化方面的征服而非武力手段;而到了宋真宗时期,文教事业大力发展,羁縻怀柔的民族政策也得到了最终的确立。比起完全的管理控制,宋朝廷更多的以一种“无作为”的宽容态度,在对待南方少数民族时的具体管理政策方面,宋朝主要通过教化等的经济文化方式来羁縻各族人民,因俗而治成为其统治各南方偏远地区的普遍手段,大量任用南方的当地人员管理本民族事务,在面对这些经济相对较差的南方民族时,多次表示了减免赋税的诏令,来获得这些地区人民的归附和地方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的融合,也维护了国家的统治,并使其减少在军事上面的冲突,而保障了边境地区的安宁,在经济上实现了互通,羁縻怀柔的民族政策也逐渐成为了两宋管理少数民族时的主要措施。

[1][元]脱脱.宋史(卷四九五蛮夷列传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赵东琳.两宋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封赠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

[3][元]脱脱.宋史(卷四九三蛮夷列传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清]毕阮.续资治通鉴(卷二宋纪二)[M].北京:线装书局,2009.

[5][元]脱脱.宋史(卷四百三十九文苑传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

[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79.

[7][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9.

[8][元]脱脱.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7.

[9][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0]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11][元]脱脱.宋史(卷四九六蛮夷列传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2][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3][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七)[M].北京:线装书局,2009.

[15][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6][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7][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9.

Study on the Administration Problems of Three Dynasties to the Southern Ethnic Minorities in the Song Dynasty

XU Cai-hong
(College of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ourism,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Heilongjiang 150080)

In the Song dynasty,the court was changing its strategies concerning the southern ethnic minorities due to everchanging political situations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Song Dynasty.To sum up,the policy of Jimi was being established and strengthened constantly,and finally it became the main policy for the Song Dynasty to solve the problems on the southern ethnic minorities.When it comes to the specific policies of administration,it basically took loose steps including governing according to its convention and tax breaks,etc.By adjusting and implementing a series of policies,it was beneficial for the Song Dynasty to stablise the local,promote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uthern ethnic minorities in some aspects such as economy and culture.

three dynasties in the early Song Dynasty;southern ethnic minorities;administration

K289

A

1671-9743(2017)04-0016-03

2017-04-13

徐彩虹,1993年生,女,江苏苏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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