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的几点思考

2017-03-10 07:00张雅欣
红河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服务

赵 茂,杨 洋,王 见,2,张雅欣

(1.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昆明 650091;2.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中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的几点思考

赵 茂1,杨 洋1,王 见1,2,张雅欣1

(1.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昆明 650091;2.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基于中国农村发展的需求,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农村普惠金融尤为重要。结合国家2016年出台的普惠金融政策,文章详细的给出了中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的几点建议。期望解决中国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金融抑制等现象,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参考。

普惠金融;农村;政府

一 引言

普惠金融最早是在2005 年联合国倡议的“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正式提出,[1]其核心在于将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对象扩大,使所有阶层、群体、个人都可以得到金融服务,特别是让处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贫困人群、农户及小微企业,机会平等的获取价格合理金融服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了全球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2013年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普惠金融的高度重视。2016年1月27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为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的推行创造了适宜的环境。当前,发展普惠金融已不仅是一个金融、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社会问题。

二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制定出台了许多农村金融改革政策,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效似乎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金融机构并未真正服务于资金需求的农户,农村金融抑制严重。金银亮发现我国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农村金融需求抑制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排斥现象依然严重;[2]闫艳认为近年来,我国出台的金融支农政策的作用逐渐显现,但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依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仍难以化解,“垒大户”“嫌贫爱富”等现象日益突出,成为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重大问题;[3]任碧云研究发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在金融资源、交易数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农村信贷需求依然得不到及时有效满足;[4]邓婕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其改革的阻力和问题层出不穷。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以弱补强”的通道,中低收入人群的信贷供求矛盾突出,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严重阻碍我国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5]因此,基于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目标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普惠金融,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三 推行普惠金融的相关建议

普惠金融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金融实践活动,对于农村金融系统而言,更是一个新生事物,相比传统金融,其具有涉及广度、深度更为宽泛;情况更为复杂的特点。应将普惠金融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此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普惠金融不等同于政策性金融,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

对于中国农村,特别是发展较为落后的农业地区,政府一直都有着扶贫方式以减少贫困促发展。比如对农业、林业、渔业的生产补贴、粮种补贴,农业生产税收的减免政策等。普惠金融的推行很容易让农民混淆了普惠金融与扶贫之间的关系。普惠金融并不等于扶贫,不能过度的强调社会性而忽略商业性、市场性。从早期全球推行普惠金融的情况来看,亚非拉国家的“微贷项目”,[6]印度的开发性银行项目等就是因为没有严格的区分其社会性和商业性而产生了严重的“嫌贫爱富”、腐败现象,使得绝大多数的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人群得不到贷款,反被村镇的有权有势的人获取贷款。以此为鉴,在我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必须严格的将普惠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开执行,积极发挥市场作用,确保其商业可持续性。而对于开展的政策性金融,严格执行标准,严防腐败,严惩不实虚报、造假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支持到农。

(二)普惠金融服务需求主体需具备自生能力

普惠金融主要是为被金融排斥在外的需求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基于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融资需求者必须能够承担相应的成本,这就要求金融需求主体必须具备自生能力。自生能力是林毅夫先生[7]提出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没有外部扶持的条件下,能够获取不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水平,则企业就是自生能力的。反之,则不具备自生能力,需要靠政府的扶持才能生存。农民、农村小微企业是农村金融市场参与的主体,也是普惠金融的实践者,这就要求必须具备自生能力。农民能够运用所获取的金融服务结合家庭的人力资本、土地资源等实现收入的增加,农村小微企业利用获取的金融服务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以此来偿还金融服务的成本。不具备有自生能力的农民、企业不属于普惠金融服务的范畴,比如农村的“五保户”、慈善机构、养老机构等应归属政策性金融服务范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来合理的识别金融服务需求主体。

(三)普惠金融严格执行市场定价原则

随着中国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部分的农村经济都取得长足的发展,农户收入较为快速的增长。目前,中国农村农民、小微型企业不能获取传统的金融服务的比例在逐渐降低。其中,部分农户、小微企业得不到传统金融服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抵押品,风险过大,单笔贷款的金额过小,放贷成本过高。这也就意味着普惠金融的对象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差、交易成本较高的弱势群体。因此,合理的定价对于需要付出相对较高融资成本的农户、小微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普惠金融推行中,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8]运作是一个成功的模式,值得参考和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存款和一般贷款年利率分别约为12%和20%,它将贷款利率分为绿、黄、红三个区,收入覆盖了所有成本之后的利率加10%以内的利润率是在绿区内,合理可行;从10%到15%,在黄区内,尚可容忍;超过15%,进入了红区,不可接受,一般都处在绿色区;农民用于建造、改造住房的贷款,利率为8%,助学贷款的利率为0,低利率形成的亏损由一般贷款的利润来弥补,实行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参考成本可分摊和风险可承担相互平衡的原则,金融机构应具有自主定价权,格莱珉银行定价方式可以作为参考,引入到普惠金融实践中。对于中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更应遵循农村金融市场定价原则,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非市场化的定价而产生的套利机会,确保不会产生“寻租”现象,使得金融服务能够到达需求主体。

(四)普惠金融需要不断的完善农村产品保险制度

普惠金融的推行能解决农民、农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遵循商业可持续和市场定价原则,金融服务需求主体付出的成本也并非低廉。理性的农户、小微企业会对比成本和收益。农民、小微企业是否参与金融市场就取决于收入和经营利润的高低,基于农民、企业的经验,未知的风险是影响收入的关键因素。例如:经营、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风险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甚至可能出现颗粒无收的现象;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引起的供求不平衡产生的“谷贱伤农”现象等。那么,农村保险体系的建设可为普惠金融在农村中的实践“保驾护航”。在实践中,可以将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有机的结合,组合、设计出多样的险种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可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标准和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性的将农业保险与信贷捆绑,建立城乡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以及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等。在构建农产品保险系统过程中,应强调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严格区分,坚持商业可持续性作保障的原则,以实现助农惠农的目标。

(五)普惠金融推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知识环境

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农民消费、生产、投资意识的不断转变。农村应大力推行普惠金融,而农民、小微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才能更好的利用金融产品、较好地享受普惠金融服务。培育农村金融消费者是普惠金融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需要对农民进行辅导,让农户管理好自身资产,避免过度负债导致更加贫困;避免农户因金融知识的欠缺,在金融服务中权益受到侵害;建立合法、方便的诉讼渠道,确保农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对于普惠金融推行也必不可少。

(六)普惠金融需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基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信息等新技术的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也将成为农村小微企业、农户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金融产品的创新推进上,应参考当地环境,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同时运用大数据、云技术等新兴技术整合农户、小微型企业、资金需求、农产品等信息,可参考推行“一次核定、动态额度调整、随用随贷”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降低评估成本。运用科学技术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性。

(七)普惠金融农村的推行,政府角色举足轻重

普惠金融是一个经济、社会实践活动,政府在整个推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结合国际经验,政府与市场是共生互补的良性互动,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金融基础建设推动者、交易驱动者、监管者等角色存在于普惠金融体系中。[9]

1.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推行过程中,政府首先作为顶层设计者,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系统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制定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路线,以确保普惠金融的系统性、可行性、整体性。考虑到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等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政府的适当引导确保形成良好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2.政府作为基础建设者。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农村基础建设,政府需要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以此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同时,政府应该鼓励和倡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设施的建设。

3.政府作为农村教育监督者。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科技和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人力资本不断提升更能缩减贫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对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专业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需政府主导,万众参与。

4.政府作为改革实践者。农户最大的资产是土地、宅基地、林地等,但是现有的融资方式中并不能进行流转使用,导致了农户的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对农村土地产权、林权、宅基地等实行流转改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政府的合理引导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固定的资产一旦能够“动”起来,农户便能够通过抵押、质押物获取金融服务。

5.政府作为风险监管者。为防范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政府需严格的规范普惠金融推行的流程、管理办法等,切实防范普惠金融发展风险,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同时,建立中央、地方两个层面分工合理、权责对等的金融管理体制,有效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明确监管目标和手段。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普惠金融能够满足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应让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建设中充分的发挥其作用,为低收入农户、小微企业摆脱贫穷实现致富提供条件。构建包容性服务体系,使得金融资源能公平合理地分配,普及大众,惠及全民。

[1]刘姣华,李长健.村镇银行保护农民金融发展权研究——从普惠金融的视角[J].云南社会科学,2014(5):90-94.

[2]金银亮.农村金融排斥:背景,理论及中国面临的挑战[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5(2):16-17.

[3]闫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J].经济纵横,2015(2):9-11.

[4]任碧云,刘进军.基于经济新常态视角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路径探讨[J].经济问题,2015(5):18-22.

[5]邓婕.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路径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5(18):122-123.

[6]潘功胜.关于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几点思考[J].上海金融, 2015(4):3-5.

[7]林毅夫.发展战略、自生能力和经济收敛[J].经济学,2002,1 (2):269-300.

[8]钟红涛.对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和我国海南“琼中小额贷款模式”的比较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 2011(2):58-60.

[9]郭新明.政府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J].中国金融,2015(16):74-76.

[责任编辑龙倮贵]

Some Thoughts on China's Rural Implementation of Inclusive Finance

ZHAO Mao1, YANG Yang1, WANG Jian1,2, ZHANG Ya-xin1
(1. Development Institute of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2.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Kunming 650224, China)

Based on the requirement of the rur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build all-round, multi-angle inclusive finance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Combined with the national 2016 inclusive finance policy, the article is presented in detail introduce inclusive finance suggestions in the rural areas. Expect to solve China's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fficult loan", rural economic subject "loans difficult”, financial repression phenomeno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rur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Inclusive finance; The countryside; The government

F063.6

A

1008-9128(2017)01-0050-03

10.13963/j.cnki.hhuxb.2017.01.014

2016-04-14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QN2015019)

赵茂(1985-),男,四川巴中人,博士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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