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碑刻古籍到政府文件:谈荔波瑶族婚姻的嬗变

2017-03-10 07:00:32蒙耀远
红河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荔波县荔波瑶族

蒙耀远

(三峡大学,湖北宜昌 443000)

从碑刻古籍到政府文件:谈荔波瑶族婚姻的嬗变

蒙耀远

(三峡大学,湖北宜昌 443000)

2015年底,荔波县印发《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以文件的形式鼓励瑶族与外族联婚(姻)。在此之前,荔波瑶族地区以订立石碑的方式对内部的婚姻进行改革,共有同治二年(1863)的《永留后代碑》、民国三十八年(1949)的《永流后代碑》和1987年的《求留后记碑》三块。通过考察,荔波瑶族婚姻改革主导级别由低向高,通婚范围由内向外扩展,婚姻观念由“禁”到“革”至“奖”的演变过程。

荔波瑶族;婚姻改革;政府奖励

荔波县位于贵州省南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县、南丹县相接壤,在荔史上曾归属于广西,荔波瑶族分布在黔桂两省交界地带上,内部分为白裤瑶、长衫瑶和青瑶三种,据《荔波瑶族》一书载,荔波瑶族总人口5802人。其中白裤瑶3501人,分布在瑶山乡和捞村乡;青瑶1553人,主要聚居瑶麓乡;长衫瑶748人。2014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荔波县保留有瑶山、瑶麓两个瑶族乡。瑶山瑶族乡位于荔波县南部,乡政府驻地距县城33公里,是白裤瑶的聚居地,分布在拉片、拉朝、郎与、拉懂及、白腊坳、懂蒙、更威、懂书、板告、九加、上英盘、下英盘、懂保、瑶沙、懂别、懂瓜、更龚、拉更莫、林场等19个自然村寨,只有白腊坳寨为瑶、苗族杂居;瑶麓瑶族乡位于荔波县东部,距县城35公里,是青瑶聚居的地方,他们主要居住在上韦、下韦、欧家、覃家、卢家、打里、洞干、洞闷等8个自然村寨;长衫瑶散居在茂兰镇瑶亚村、黎明关水族乡板寨村等地,瑶埃、洞开、瑶寨、铁坳、洞长等五个自然寨均是长衫瑶居住的地方。此外弄哄、弄拉、吉圣移民新村、水瑶移民新村、洞长、瑶几等也有瑶族。据黄海《瑶山研究》中记载,建国初期的1951年9月荔波县人口普查登记时,全县仅有瑶族485户,2224人,其中男1135人,女1089人。[1]从新中国成立至今,荔波瑶族人口增长一倍多,得到迅速发展。解放前,瑶族人口较少,原因是多方面,一是长期落后,瑶族地区社会发展总体缓慢;二是民族歧视,遭受周边强势民族的残杀而被迫迁徙。解放后,党和国家推行民族平等政策,民族政治上得到翻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特别是国家扶贫攻坚战不得取得瞩目成果,荔波瑶族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荔波县瑶族属于人口较少的民族,文化生态保存良好,民风纯朴,2012年3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民族之一,誉为“人类文明活化石”。

一 荔波瑶族古婚规碑

荔波瑶族的婚姻和全人类一样经历了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阶段。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他们有过“抢婚”“姑舅表婚制”(即九牛婚姻)、“凿壁谈婚”等独特的婚姻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瑶族的婚姻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不断演变,不断向文明迈进。现有的三通婚姻改革石碑为我们展现瑶族近现代婚姻演变过程,它们分别是同治二年(1863年)的《永留后代碑》、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的《永流后代碑》和1987年的《求留后记碑》。

(一)永留后代碑

据岑家梧1943年9月到瑶麓调查后撰《瑶麓社会》一文记载,永留后代碑是清朝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立,石碑为方柱体,高91cm,宽20 cm,厚28cm,因年代久远,风蚀剥落,部分字迹漫漶不清。[2]

永留后代

一议□□□□□□

一议讨外甥□□□□□□

一议□□□□□□

一议讨外甥女,男家罚牛八只,钱三十千。

一议上户财礼二十四千,中户十八千,下户十二千,众议不准多要。

一议寡妇财礼,收水牛二只,钱六百文,穷者钱三百文。

一议犯奸者,案规上户罚钱二十千,中户十八千,下户九千。

同治二年三月

因碑文剥蚀不辨,内容不全,无法全面了解碑文意思。不过从“讨外甥”等字可以看出“姑舅表婚”的痕迹,以前瑶族和南方很多少数民族一样,流行姑妈家的女儿无条件嫁给舅舅家的儿子的婚规,如果出现他嫁或年龄不相当未能成婚等特殊情况,需向舅舅家交付巨额赔偿,从碑文中“男家罚牛八只”和实地调查所得,当地称为“九牛婚”或“七牛婚”。因为这种婚姻制度的不合理,使相当多的青年女性完全丧失了婚姻的自主权,历史上曾出现过抗婚殉情的情况,对当地的婚姻产生不良影响。同治初年,在瑶麓瑶儿寨寨老姚年滴和瑶麓大寨寨老韦银娜等自然领袖的主持下,讨论改革了当地的婚姻制度中的一些陈规,“永留后代碑”就是当时形成的决议,[3]102-103至今荔波县瑶麓瑶族乡还广泛流传着赞美韦银娜的民歌。[4]废除之后,如果出现舅家再娶外甥女的情况,则反罚“罚牛八只,钱三千”,同时提出根据经济实力支付财礼、允许寡妇再嫁、杜绝“犯奸”等改革事项。

(二)永流后代碑①

永流后代碑立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七月,石碑为方柱体,高85cm,宽25cm,厚25cm,三面有字,正面碑额为“永流后代”四字,下写碑序,石碑右侧具地方父老覃尚忠、欧廷高、韦应包、姚长根等56人名字,石碑左侧为创立者名字及立碑时间。石碑现移到荔波县瑶麓民族小学旧址内保管。碑文如下:

永流后代

盖闻我瑶麓风俗习惯,自古以来,覃姓与卢姓原系②同宗共族,不能通婚。乃有卢金贵暗与覃姓之女通奸,后又娶③为妻室,查与地主规律,有坏伦纪,经地方众老等议定,立碑革除。条例如下:

一、不准卢金贵与瑶族,即卢、覃、欧、莫、姚、常、韦各姓互相工作;

二、不准交借用具;

三、不准与亲戚及房族往来;

四、不准其子女与本瑶族通婚;

五、办理婚丧喜事不准参加;

六、如有人违犯本规律者,罚洋七百二十毫,猪一百二十斤,酒、米供全瑶民尽量饮食,不准包回。

凡今后有人败坏伦纪者,按照地方规律赔榔,否则亦照章实行立碑革除。

恐后无凭,立碑切记。

地方父老(略)

创立者:

保长:覃金荣。

副保长:韦秀优。

代表:韦祖保、卢玉球。

甲长:卢福安、韦银忠、卢士金、莫永才、卢树清、韦老姓、覃金德、欧老三、覃士生、韦明东、覃光辉、欧志高、韦树生、覃正金、韦拟高、韦银高。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吉七月一日 立碑

据卢付银《覃、卢两姓禁婚旧俗改革》[5]388一文载,以前卢姓两兄弟从广西逃难到瑶麓,是覃家接纳到家里帮工,因为瑶麓实行洞葬,但是先人的棺木经常遭受野兽撬开抠死人去吃,是卢姓兄弟俩设法为覃家解决这一头痛问题,于是经过族人同意,与卢姓哥俩结拜为兄弟,还分给他们田土,共同生活,并约定既为兄弟,日后子孙不能通婚。1945年,丧妻的卢金贵与守寡的覃姓女先是私通,已经触犯了古老传统婚姻禁忌,随后还不听族人劝解又结合为一家。[3]104-105父老为维护地方习惯法,号召当地瑶族采取孤立的方式对卢金贵一家进行隔离,禁止他们参加瑶族的集体活动,直到1955年土地改革之后才解禁。永流后代碑文就是其时订立的条款,碑文序言部分有意弱化了卢金贵与覃姓女两人特殊的婚姻经历,由此不难看出,当地瑶族不仅有卢、覃两姓不许通婚之禁,还隐含有丧偶再婚得经过族人允许的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都是当地的自然领袖为维护个人尊严而作出的决定。

(三)求留后记碑

卢金贵破戒38年之后的1987年,随着人口繁衍兴盛,族内通婚且卢覃两姓不婚的旧俗已经对当地瑶族的婚配产生了影响,破除旧俗、解除禁忌势在必行。1987年瑶麓乡党委政府把这场破天荒的婚姻改革列入当年的重要议事日程,经过艰苦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反复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提交给乡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出《关于改革覃家寨与卢家寨、洞闷寨与覃家寨、洞干寨与洞闷寨不能通婚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改革瑶麓瑶族部分婚姻习俗的决定》,给婚姻改革赋予法律保障,于是“求留后记碑”应运而生。

瑶麓瑶族婚姻改革在乡人代会获得通过后,乡人民政府又及时召集全乡拟允许通婚全体民族代表大会,宣布婚姻改革的决定,并在乡政府院坝内立下“求留后记”新婚姻碑,石碑为方柱体,高约200cm,厚约25cm,宽约28cm,石碑正面竖写“求留后记”四个隶书大家,碑左具贤达名字,共91人,其中覃姓31人,韦姓26人,卢姓17人,欧姓9人,姚、常两姓各2人,莫、刘、郑、黄姓各1人,碑右为序文。碑文如下:

求留后记

上古瑶六(麓)婚姻,屡经改革,始打犇,继九牛。贤哲姚娘滴、果银娜瞻高瞩远,倡立乃安。今又覃家、卢家、洞干、洞闷,虽古不婚,兹因人丁衍盛,为杜近亲婚,三邀父老,清讫缘由,决议:自五月一日起准予通婚,照此乞昌。

贤达:

卢:金佐、正德、锦土、志金、水金、木高、金土、志元、付芬、志高、琼芝、腾文、明光、廷光、光明、茂良、金高。

欧:老二、水龙、老高、友金、智强、银生、银成、正熙、木安。

姚:连高、翠林。

覃:生六、永光、正光、金德、继高、应校、福照、福义、廷生、金华、贵林、金兵、德金、秀英、付高、金生、志英、木土、水生、友安、土金、应芬、志荣、贵华、绍英、静美、银高、金荣、友妈、火培、火高。

韦:老道、小金、福金、金忠、福生、小春、妈二、廷雨、老腰、银忠、木高、应成、土高、连芬、树金、荔英、绍武、庆英、金元、荣芬、廷二、付金、正元、土水、金土、木金。

常:锦昌、高元。

莫:银光。

刘盛彪、郑永泉、黄 海。

1987年4月27日(农历丁卯年三月三十日)

瑶山、瑶麓两乡是瑶族聚居人口较多地方,早在1953年两地就建立民族乡。求留后记碑看似在政府的主导下产生的产物,按民族乡的乡长必须是当地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乡长从某种层面上说,他既是行政领导,也是当地瑶族人民心目中的自然领袖。在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移风易俗,革故鼎新,覃卢两姓不婚的樊篱被彻底摧毁。政府还采取鼓励措施,对率先垂范的新婚夫妇予以资金奖励,“首例开亲卢付强与覃建珍于1994年12月结婚时还得到乡政府给予500元的奖金鼓励。”[5]388

关于婚姻改革的这三通石刻“是研究荔波瑶麓瑶族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等不可多得的实物依据”[6],其中前两通属于金石古籍,具有文物价值,在保护上应引起重视。

二 2015年荔波县出台瑶族婚姻奖励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县瑶族婚姻改革,做好“除陋习,树新风”,转变“非本族不嫁不娶”的传统婚姻观念,提倡文明婚俗,鼓励瑶族与外族联婚(姻),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升文化素质。”④经荔波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专题研究后形成的决议,根据荔委专纪〔2015〕27号会议纪要精神,2015年12月31日,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荔党办发〔2015〕125号文件联合行文,印发《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七条,分别对奖励对象、奖励条件、申请程度、相关要求等作具体规定。

《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的第一条为奖励对象,明确规定:“凡符合国家法定婚龄(男性年满22周岁以上,女性年满20周岁以上),荔波籍户口在乡镇、村组身体健康的瑶族同胞与省外、县外和县内乡(镇、街道)外,县内村外其他民族适婚男女初次婚配,并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为合法夫妻的家庭属于奖励对象。”第二条奖励条件,分10000元、5000元、2000元三个等次进行奖励。凡省外其他民族适婚男女、省内县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民族适婚男女和县内乡(镇、街道)外大学本科以上其他民族适婚男女,自愿落户瑶族村寨与荔波籍瑶族男女结婚,并在瑶族村寨连续定居2年以上,共同育有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获得县政府10000元的资金奖励;凡省内县外其他民族适婚男女、县内乡(镇、街道)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民族适婚男女和乡(镇、街道)内村外大学本科以上其他民族适婚男女,自愿落户瑶族村寨与荔波籍瑶族男女结婚,并在瑶族村寨连续定居1年以上,共同育有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获得县政府5000元的资金奖励;凡县内村外其他民族适婚男女自愿落户瑶族村寨与荔波籍瑶族男女结婚和境内青瑶、白裤瑶、长衫瑶三支瑶族之间的适婚男女自愿互相通婚,并在瑶族村寨连续定居1年以上者,获得县政府2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此,《黔南日报》《贵阳晚报》等报纸和人民网、贵阳网、贵州都市网、黔南热线等网络媒体先后作报道或转载。

为避免有的人望文生义,需要说明的是,《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旨在鼓励瑶族同胞与省外、县外和乡外的兄弟民族通婚,从全县的层面全面打破三支瑶族“非本族不娶不嫁”的保守的婚姻观念,而不是鼓励他们多生孩子。

三 荔波瑶族婚姻的嬗变

(一)婚配观念由“禁”到“革”至“奖”的演变过程

荔波瑶族的婚姻改革经历了“禁—革—奖”的演变过程。在抢婚的年代,青年男子通过比射箭技术、比力气、比智慧等来夺得自己心爱的女生,后来为了使内部婚姻相对的稳定,提出了“姑舅表亲婚”,舅家享有优先娶姑妈家女儿的特权,家家有姑妈,家家有舅爷,大家互相牵制,这是民众普遍接受的婚姻制度,同时更近一进巩固了“天上雷公大,地上舅爷大”“亲上加亲”的传统礼教,为了使得这一制度得到有效施行,演生“九牛婚”“七牛婚”的约束规定,如果违反,需要付出惨重代价,这在落后的边远山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导致这种婚姻制度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婚姻观念,没有选择的余地,更谈不上自由择偶。在这种婚姻观念的影响之下,长期近亲结婚,违反了物种生育规律,出现了生育缺陷,于是在双方条件悬殊大、条件不相当等情况下,人们就会想办法打破桎梏,于是提出革除,订立新的条约。为避免死灰复燃,还规定“讨外甥女,男家罚牛八只,钱三十千”来加以限制。特别是按家庭经济状况分财礼等次极具现实意义,能够保证不同层次的男人都能够成婚,不因财产而被剥夺成婚的权利。在一定前提之下允许寡妇再婚,已经是向人性化迈进了一大步,这是瑶族的血缘婚向非血缘婚转变的标志,更加活跃的族内婚得到了促进。

“永流后代碑”无疑是强化了卢覃不婚之禁,在中国历史上,因患难与共,共同克服恶劣的生存环境而结拜为兄弟的姓氏很多,按道统思想,既然已经使其血缘化就符合了“同姓不婚”的传统礼教,但卢覃两姓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事实上有一些地方随着人口不断增加而通婚范围却越来越窄,如果仅限于一定地域之内的族内通婚,青年男女婚配越发困难,他们曾经有过不得不“破姓开亲”的情况。1987年瑶族卢覃不婚之禁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观念的提高而被打破,可喜的是在政府的引导下,瑶族地区的这一次思想飞跃没有付出惨痛代价,求留后记碑不仅是瑶族的一次重大的婚姻改革,更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这一次婚姻改革没有遭遇太大的阻力,平稳渡过,有效推行,这些都是瑶族同胞的文化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的结果,是瑶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是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效施行的结果,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

在十二五规划收关之年,迎来十三五规划开局之际,荔波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具有特别意义,它与荔波瑶族同胞同步小康有很大的关系。人们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地与外界互动,学习借鉴先进的方法经验,在接触交流的思想碰撞中逐步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共同投身家乡建设,加强自身发展。于是县委县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鼓励瑶族同胞与省内外不同民族同胞通婚,鼓励外来人员到瑶族地区居住,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势必能够推动荔波瑶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是加强荔波瑶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小康工作的一种作为和探索。

(二)婚姻改革主导级别由低向高发展

“瑶老制”是荔波瑶族地区一种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民间拥戴德高望重的民族智者为自然领袖,由其对族内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和评判,维护内部社会秩序,这种组织形式在瑶族地区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从主导婚姻改革的路线看,解放前的婚姻改革都是应全民的呼吁,在自然领袖的主持下进行改革;第二次改革的时候,社会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瑶族民众政治地位的提高,“瑶族制”已经被新事物所取代,他们是在乡一级人民政府的引导下进行了一次既重大又平稳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婚姻改革;第三次婚姻改革已然上升到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开鼓励推行,层次更高,力度更大,希望能够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从而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后两次的瑶族婚姻改革充分反映了新中国地方政府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地方行政领导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三)婚姻范围由内向外扩展

人类的婚姻关系都是要经历群婚、血缘婚、亚血缘婚、非血缘婚等过程,生存环境不同,婚姻关系的发展缓急不一。荔波瑶族和南方的很多少数民族一样,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社会发展极其缓慢。不难看出,从清未到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在近二百年的时间里荔波瑶族的婚姻关系才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同治二年废除的“姑舅表亲婚”,说明当地的亚血缘婚才开始慢慢地向非血缘婚过渡。从族际关系看,解放前奉行的“非本族人不嫁”的族内婚。由上文得知,族内婚向小范围的族际婚发展,当是在1987年求留后记碑订立之后,婚姻关系已经由小范围的族际婚向更大范围的族际婚突破,全面实现非血缘婚的婚姻关系。可见,当地的族内婚存续时间非常漫长,而族际婚姻发展迅速。

四 余论

荔波瑶族在近二百年的时间里,经历三次重大的婚姻改革,使瑶族地区的社会变革取得了多次突破性进展,社会进步非常明显。改革开放后,通婚范围扩大,外娶和外嫁不再受到制约,但也由此产生了农村外嫁出去和外娶进来的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妻荒”问题同样摆到荔波瑶族同胞的面前。《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的作用非常明显,一是使瑶族地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积极推行优生优育”;二是解决瑶族地区“妻荒”问题的一种措施。缩短城乡差距、消除贫富分化、缩小收入悬殊等等都是精准扶贫重点解决和克服的问题,相信在党和国家现行民族政策之下,荔波瑶族等边远少数民族和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一定实现!

注释:

①此碑碑额与前文(一)永留后代碑的碑额仅一字之差,均系荔波县瑶麓地区的婚姻规约碑,其区别有二:其一,立碑时间不同,“永留后代”碑立于同治二年(1863),“永流后代”碑立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其二,碑文性质不同,“永留后代”为婚姻改革碑,革除婚姻习俗中的陈规陋习;“永流后代”带有惩罚告诫性质,其目的是通过孤立的方式来惩罚卢金贵一家,使他人引以为戒。

②有的为“是”字。

③有的为“取”字。

④《荔波县瑶族婚姻奖励办法(试行)》序言。

[1]卢付银.建国前临亡苦难的荔波瑶族[M]//荔波县政协委员会.荔波瑶族.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9.

[2]岑家梧.岑家梧民族研究文集[C].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254.

[3]覃廷生,项夔.两块有关瑶族婚姻制度的石碑[J].贵州民族研究,1985(2):102-103.

[4]蔡中运.瑶麓石碑[M]//荔波县政协委员会.荔波瑶族.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387。

[5]卢付银.覃、卢两姓禁婚旧俗改革[M]//荔波县政协委员会.荔波瑶族.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6]刘世彬.瑶麓瑶族婚规碑管窥[J].贵州民族研究,1991(3):150.

[责任编辑龙倮贵]

From the Inscription in Ancient Books to Government Documents: Talk about the Marriage of Yao Libo Transmutation

MENG Yao-yuan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443000,China)

At the end of 2015, libo county issued "the libo yao incentives for marriage (try out)", in the form of files encourage yao nationality and foreign marriage (marriage). Before this, yao in libo to conclude a stele way to reform within the marriage, a total of development for two years of the offspring for tablet, thirty-eight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low descendants forever tablet" and "beg leave postscript tablet" in 1987 for three pieces. By investigating, libo yao marriage reform leading level from low to high, only range by extending outside introversion, marriage by "forbidden" to "revolution" to "prize" the evolution of the process.

Libo yao; Marriage reform; Government incentives

C953

A

1008-9128(2017)01-0036-04

10.13963/j.cnki.hhuxb.2017.01.010

2016-04-28

国家民委项目(14QNZ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5YJA870015);贵州省教育厅项目(14QN053)

蒙耀远(1975-),男(水族),贵州都匀人,三峡大学民族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水书文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南方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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