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斌
2016年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国原有18个税种,随着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实施,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由此成为第18个税收种类。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分析认为,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环保税堵住排污费“漏洞”
“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也为今后的其他税种立法树立了标杆和示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开征环保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我国对污染企业主要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此制度确立于1979年,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官方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达500多万户。
从单个数据来看,2015年我国排污费的征收额仅为173亿元。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说,这个数字与主要税种规模相比简直“就连一个零头都不到”。相反,由于企业排污所带来的直接环境损失每年少则以千亿元计,间接环境损失和各种减排成本则多达数万亿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也表示,排污费被“诟病”行之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征收标准偏低,甚至远低于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结果排放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不利于设立排污费形成经济激励促进企业减排的初衷。
“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也坦言,征收排污费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贾康认为,环保税是将环境污染排放外部性损害“内部化”的一种重要工具,该法律的出台,极大提高了环保税费的法律地位,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更高的法律效力等级。环保税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原则,由税务部门而不只是环保部门征收,也将加大征收力度,增强执法的刚性,提高环境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问题,更有利于按照机制设计意图向排放企业释放减排信号,促进绿色发展。
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此次环保税立法,一个重要原则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移,实现平稳转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
王清介绍,“平移”原则主要表现在:把原来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保税的税额标准。
记者对比排污费与环保税的标准发现,环保税税额与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一致,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煤矸石污染物税额为每吨5元;危险废物税额为每吨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如果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将对企业每月征收350元;若噪声超标4~6分贝,则每月征收700元;若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则每月征收11200元。与以往排污收费不同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收费的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各省份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针对环保税的开征,很多企业担心这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其实,早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说过,环保税的开征,其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王建凡也表示,“考虑到当前的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问题,总体来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平转。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负担是适当的。”
从企业角度看,缴纳税額越高,意味着污染排放成本越高。“生产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境税;但生产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李志青说,环境税实则是在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是“分化”。“最终,环境税负差异造成价格差别或生产规模差异,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而全国排污费征收额仅为173亿元。
“现行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保税实施后的一个新变化,是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调动地方积极性,拟将环保税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王建凡透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考虑到与预算法的衔接问题,实施环保税以后,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王建凡表示,虽然环保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未来在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环保支出上,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加大。”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估计,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已征收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为避免重复征税,环保税法明确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还增加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的政策。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希望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王建凡表示。值得一提的是,“绿色税法”的表决通过,必将对我国环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必须正视这一重大变化,尽快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方式,落实企业环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