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雯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传统的行政管理是以分工及专业化为特征,是以科层制为基础,对公共行政部门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升的作用。而服务分散与碎片化等也是分工与专业化带来的。而基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协同治理应运而生,其对社会治理环境有极强适应性,且是当代的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本文主要探究公共管理跨部门协同治理。
公民、政党、商业、政府组织,利益团体,个人等治理主体,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对单个组织不能解决问题解决,为协同治理[1]。可以有横向公私部门的合作,也可以有纵向的各级政府的协作,且向上向下向外的网络环境下管理也包含于其中。
治理系统的动态性。当前社会各主体寻求的权力运作方式应是多元互动、共同协作的,因在当前十分复杂的社会管理环境中,需各司其职,达成社会管理的共同目标,遵循动态和系统权变原则,促使在整体上,社会基于不断转化及生成的过程中达到新的平衡,鼓励新的序参量的出现。
治理体系的网络性。各主体均有不同的运作机制,所以协同治理并非为步调一致的空间,目标是寻求多样性及统一性的互补。治理整体协调性及各主体创造性地发挥怎样同时达成是协同治理所需主要解决的问题。政府基于网络政治时代,要促使监督机构权威有合法性,需将独立性及专业能力于一身,且独立的监督和鉴定机构表达出在安全和公共卫生层面政府及国家不安,而总体利益是不同社会参与者谈判的关键点[2]。
治理效果的共振性。通过某种手段途径,各治理主体组合在一起,各主体彼此分开、单独的发挥出的功能要小于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便是共振。而各治理主体通过协作,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达到效应的最大化。
治理权威的多样性。一个统一的权威机构,是协同治理需要的一个组织能够达成的,然而这一权威有时会突出其主体作用,并非总是政府。
基于法定性规则,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相互独立并合作,这是多主体协同治理强调的,致力于实现社会及政府间非零和博弈的共赢局面,以及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将各种资源及工具共同的利用起来。所以在实施中确保协同治理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便是对政府与其他参与主体的职责范围的科学明确。多中心治理体制下,要改变政府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职能扩张倾向,将传统全能政府的管理定位切实的转变,促使政府主要集中于难以胜任的工作领域。而应打破垄断,由多方提供的公共物品。重组服务的隐性资源和显性资源,要转化为多主体供给的形式,从之前单一的公共服务政府供给形转变,发挥各个主体的优势,确定供给主体、选择供给方式,按照服务的性质,实现效率及公正的统一,将政府的功能及社会的各种力量结合成公共服务供给系统,做到相互联系、监督、合作。
在提供公共服务上,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方可实现各组织间的功能耦合,将不同组织的正面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平衡及协调各利益主体利益,回应社会诉求并化解矛盾,增强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的有效性。
而在划分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权限的时候,需对着变化的客观环境进行调整。国家循序渐进的改变着社会分权的社会化及行政职能。因受到较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政府职能变化需随着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发展而变化,不可以依据人们确定的理想目标,不顾条件改革实践转变政府的职能,会陷入到困境中。不能不顾社会、第三部门的承接能力,操之过急,转移政府职能或者是过度放权,需使政府、社会与发展变化保持动态平衡,顺应潮流,科学有序地放权[3];不要不积极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以时机不成熟为借口,对社会和市场的生机与活力产生影响。
需有效的制度体系,保证公共政策的适时调整、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主体的日常参与,且跨部门协同治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注意下述几方面:
需建立健全社会主体对执行后的政策绩效评估体系及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体制,保持社会主体及政府间对话、合作的持续有效性,按照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确保政策实施。
公共政策制定开放性模式的建立。将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决策成本降低,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鼓励社会主体有序参与,针对多方共同参与、体现各方价值利益,需公共决策真正成为合作协商过程。
形成政府服务职能及决策责任,以法律体系形式确立。要将社会发展变化的信息、新的知识、技术、管理经验输入到政府中,不断增进谁组织、公民、团体及政府间相互合作及信任程度,更好地表达和实现公共利益,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还需促使政府在政策议程的各环节,关于确立、问题的提出及选择、执行、评估,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并了解社会各方需求,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回应能力,以及政策执行力,认真权衡、审慎选择政策方案。完善协同治理的参与机制对于公共管理跨部门协同治理非常重要。
[1]曾维和.后新公共管理时代的跨部门协同——评希克斯的整体政府理论 [J].社会科学,2012,(5):36-47.
[2]苏晓珊.从合作治理视角探讨海关缉私工作模式构建——以四种跨部门合作模式为例[D].复旦大学,2012.
[3]任敏.“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3):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