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丹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方法指的是对先入库的存货应当先发出(生产耗用或直接销售),在这种存货实物流转程序假设的前提下,对已发存货和结存存货进行计价。企业一旦实行了先进先出法,随时能够进行成本结转,使期末存货成本和现行市场价相贴近,企业无法通过挑选存货成本对当期利润进行调节,但是如果企业存货收发业务众多,存货单价变动频繁,就会大大增加计价的工作量。同时,在物价上涨期,将早期的低成本与现行收入配比后,会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虚增,否则将会导致当期利润以及库存存货价值被低估。
该方法是基于后入库的存货应先发出这种假定的流转次序,在此基础上对发出存货以及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在后进先出法模式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那么所计算的产品成本就会较高,此时期末库存成本为最低,导致本期毛利也是最低的。而一旦物价下跌,就会出现本期毛利最高的情型,在适用范围上基本与先进先出法一致。
个别计价法假定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一致,针对发出或库存的特定货物的个别成本进行认定。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认定的货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存货项目必须能够准确辨别与认定;第二,存货相关记录必须明确,具体应当涵盖存货品种、入账时间、单位成本以及存放情况。个别计价法成本核算的准确度比较高,与实际情况相符,但是需要对存货批次以及单批价格、发出成本以及数量等进行分批认定与记录,分辨的工作十分繁重。此外,企业还有可能选用较高或较低的价格存货对当期利润进行调整的现象。这也就意味着,个别计价法往往只适用于那些易识别,且无法替代使用的存货,为满足特殊用途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比如说船舶、珠宝等贵重物品,另外,对于那些能够分清批次以及能够整批进出的存货也可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计量。
这种方法主要是以期初结存数量与本期入库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初一期初结存存货成本以及本月入库存货成本,计算得到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进而合理确定存货发出与库存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能够使存货成本核算更为简化,即便存货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此时所计算的存货单位成本更为评价,使得存货成本分摊更为折中。但是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只能在期末进行,才能确定发出与结存存货成本,平时无法根据账簿了解发出与结存存货的单价,这对存货的日常管控是极其不利的。
该方法是在收到存货后,结合结存存货数量与总成本计算平均单位成本,并根据计算获得的平均单位成本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随时进行转账,能够有效提高存货的日常管理水平,并将大量核算工作在平时分散进行,大大降低了月末工作量,同时,采用加权平均单价核算的发出存货与结存存货的成本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企业无法随意挑选成本对当期利润加以调整,然而由于每收入一次存货,就需要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价,会加大核算的工作量,无法适用于存货收发业务频繁的企业。
这种方法不仅是西方公认的存货计价方法,并且财务制度也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准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期末存款调整。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指的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较低者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换言之,如果成本比可变现净值低,那么采用成本对存货计价;而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计价采用可变现净值。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成本指的是存货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则指的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将预计售价扣除预计加工与销售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而不是存货的现售价。
通常,存货都是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价的,但是存货重置价格降低时,售价也随之下降,那么就会大大降低存货售出后的变现能力,基于稳健性与谨慎性原则考虑,应在此之前就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如果市场价比成本价低,则应对存货价值进行调低处理,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而倘若市场价相对于成本价更高,存货按照成本计价,不确认涨价收益,即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实质是存货成本=发现成本+结存成本。如果重置价值变低,期末存货结存成本也会因此变低,会导致成本增加,使当期收益减少。但如果结存存货的售出价格较低,由于成本已经计提跌价损失进行调低处理,也不会引起未来收益的急剧下降。如果存货以较高的价格售出,那么成本就比较低,促进企业收益增加。
毛利率法顾名思义就是采用毛利率法对本期销货成本进行估算,进而计算出期末存货估计成本。此时,毛利率估计的是否准确,将直接关系到期末存货成本计量的准确性。为避免所使用的毛利率不够恰当,必须确保所选择的毛利率具有代表性。比如说,如果公司存货销售后在毛利率上存在较大差异,此时可将毛利率相近的存货进行归类,并采用各自适用的毛利率对存货成本进行计算,再通过加总计算获得期末存货成本。
该方法就是采用成本与零售价的比值来对期末存货成本进行合理估算的方法,对于其经营的各种商品,都标有明确的零售价格。在购进商品时,就分别按成本价和零售价对该笔购货业务进行分别登记,根据零售价格对期末存货进行计算。然后将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价总和扣去本期销售收入总额,就能获得期末存货售价总额,并根据成本与零售价比值对期末存货总额进行核算,进而得到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目前,零售价法主要在商业零售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加强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必须基于存货特点与管理要求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于无法替换、为特定项目进行生产与存放的存货,可考虑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计量。如果存在大量可替换存货,基于核算工作量的考虑,应将个别计价法排除在外,而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以及移动和加权平均法中的一种。一般而言,如果是存货实物管理,则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这种计价方法和存货实际状况相符。
如果企业从稳健角度和谨慎角度进行考虑,要么考虑采用后进先出法,要么选择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原因在于这两种方法都很好地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使得当期利润得以如实反映,又能减少分红支出,使纳税时间得以推迟,让企业得以享受无息贷款。尤其是市场波动剧烈,能够有效避免高价存货无法及时变现导致企业持续经营出现中断。
如果为了提高利润水平,获得社会信誉,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计量,利润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了企业经济效率的好坏以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强弱,同时还能够有效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业绩以及相关领导的政绩。此外,站在企业筹资的角度,如果企业利润水平较高、存货价值和流动比率比较高,向外界传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信息,更能博取社会公众信任,大大增强社会各界向本企业投资的信心,对企业发展而言是一种比较难得的资本。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必须深深明白这种高利润实际隐藏着由于存货利润而导致利润的虚增,属于眼前利益,而在企业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综上,以上所介绍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各有其适用性,但是不管选用的是何种计价方法,必须确保所选用的计价方法获得的计算结果能够使成本及其相关的收入进行有效配比,则说明这种方法是有效的。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一旦确定了存货计价方法,不允许随意进行变更。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变更,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和说明。总之,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使企业保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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