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霞
论男权意识在《搜神记》人鬼婚恋故事中的体现
李建霞
东晋干宝的《搜神记》是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艺术成就最高的一部,其中的人鬼婚恋故事从产生至今影响不绝。这类故事采用同一的叙事模式,在这种叙事模式中,女鬼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动姿态、鱼跃龙门式的婚姻模式、女鬼的悲剧性结局均体现着中国封建社会绵延不绝的男权意识。此类故事是男性在利己基础上的书写。
男权意识; 《搜神记》; 人鬼婚恋故事
魏晋南北朝是志怪小说的兴盛期,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出现的志怪小说有30余种,其中艺术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干宝的《搜神记》。“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是志怪小说的主要特点。[1]28《搜神记》一书现存464则,其中关于鬼的故事有50余则,这50余则关于鬼的故事中,人鬼婚恋故事的艺术成就较为突出。这些故事集中在《搜神记》第十六卷,包括《紫玉》《驸马都尉》《谈生妻鬼》《卢充幽婚》四篇,这些故事以奇特的想象、离奇的情节成为后世文学想象的重要来源。
重新审视这些人鬼婚恋故事,会发现它们采用同一的叙事模式:“故事的女主角一定是鬼,男主角一定是人,从来没有一篇男鬼与女人的爱情小说,或女鬼与男鬼的爱情小说。”[2]101在两性关系中均由女鬼主动示好,男子往往被动接受婚事;双方相处时间一般为三日三夜,往往由女鬼主动提出让男子返回阳间;双方分别时女鬼均会赠予男子价值连城之物;男子经历一些波折后,最终总会被女方家接纳,跻身名门,子孙显荣。
笔者认为,《搜神记》中人鬼婚恋故事这种类型化的叙事模式与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不绝的男权意识密切相关。本文拟就男权意识在《搜神记》人鬼婚恋故事中的具体体现做出探讨。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婚姻制度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男女双方根本没有自由交往的权利,对爱情的自由追求与表达是一种绝对的禁忌。《孟子·滕文公章句下》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3]127男女双方不仅没有自由选择、决定恋人的权利,即使依父母之命成婚,封建社会的夫妻也崇尚“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相处方式,人的情欲在二千多年的社会生活中从未被历代统治者真正倡导与张扬过。
长期处于禁欲主义道德的淫威之下,男子在现实中遭到压抑的情欲,必然要在文学的世界里挣脱束缚。俞汝捷曾这样分析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爱情故事与被现实压抑的情欲关系:“在唐传奇产生前,中国人在创作领域找到的表现性爱的最佳形式,乃是志怪。……志怪中展现的妖狐鬼怪的生活,按逻辑也就可以不受人间道德的藩篱。在志怪的天地里,中国人压抑过甚的情欲获得了畅行无阻的权利。”[4]52在《搜神记》的人鬼婚恋故事中,男主人公大都社会阶层低下且生活窘迫,《紫玉》中的韩重与《驸马都尉》中的辛道度都是书生,《谈生妻鬼》中的谈生是一位年过四十却连妻子都娶不上的落魄书生,经常靠读《诗经》来发泄个人心中情感,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生活苦闷的男性压抑的情欲只能靠幻想世界里“自荐枕席”的女鬼来满足。
热情、主动的女鬼并非只满足这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苦难文人被压抑的情欲,女鬼还被赋予了更多的审美色彩与世俗化品格。作品中的女鬼大都出身帝王之家或高门大族,内在美与外在美兼具:紫玉为吴王夫差之女,“才貌俱美”(《紫玉》)[5]302;秦女是秦闵王的女儿(《驸马都尉》);与谈生相恋的女子是睢阳王的女儿,“姿容服饰,天下无双”(《谈生妻鬼》)[5]307;与卢充相恋的女子是崔少府的女儿,“煌煌灵芝质,华艳当时显”(《卢充幽婚》)[5]311。这些多情貌美的女鬼是寒门书生理想妻子的化身,男性文人将这些女鬼写得越美丽,越有才情,一定程度上就越能抬高落魄书生自身的价值。
作者将女鬼塑造得美丽动人且在两性关系中持一种主动的姿态,不仅提升了文人的价值,更衬托了文人的高贵。同时,女鬼的主动姿态可以使男性不用背负任何纵欲的道德责任。这反映了男性话语权下处于封建礼教束缚下的男子期望女性主动献情来排遣其情欲热望的心理期待。这种期待是男权意识的主观性期待,是以男性视角对女性情感、行动的一厢情愿的强制性叙述。
在这类故事中,男子均与出身帝王之家或高门大族的女鬼“成夫妇”,通过与女鬼的联姻,男子往往获赠价值不菲之物,子孙显荣,男子本人也往往实现阶层巨变,跻身上流阶层。韩重获赠“径寸明珠”(《紫玉》);辛道度获赠金枕并被封“驸马都尉”(《驸马都尉》);卢充获赠金碗,其子“历郡守二千石”,“子孙冠盖,相承至今”(《卢充幽婚》)[5]312;谈生获赠珠袍,其子为郎中(《谈生妻鬼》)。
这种鱼跃龙门式的婚姻模式是在幻想情景中对魏晋南北朝婚姻制度的反拨。魏晋南北朝实行严格的门阀等级内婚制,严禁士族与庶族通婚。东晋时甚至发展到高级士族不与低级士族通婚,否则将有被排挤出士族的危险。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出身中下层的文人和出生高门的女子联姻断无可能。
“梦的内容是欲望的满足,而梦的动机却是一种欲望”[6]118,“借着幻想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祈求,艺术即是一种典型的代表”[7]10。文人借助白日梦般的幻想象征性地满足了现实中无法实现的与高门大族联姻的愿望。在人鬼婚恋的故事中,这种鱼跃龙门式的婚姻模式得以成功建构,男子通过与女鬼联姻这条终南捷径让自己与后代华丽转身,文人幻想的这种婚姻模式带有极大的自利目的。
这种婚姻模式中的生子环节同样带有自利目的。谈生与睢阳王女在冥间结为夫妇,生了一个儿子。卢充与崔少府女为夫妇三日,崔少府就对他说:“君可归矣,女有妊相,若生男,当以相还,无相疑;生女,当留自养。”[5]309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与分裂是社会的主要特征,“命悬刀俎间”“终生履薄冰”成为当时人民生活状态的写照,“生”的焦虑充斥着人们的内心,人们对生存与繁殖的渴求超过一切。
两性婚姻中,生殖是实现人类生命延续的最重要手段。《礼记·昏义》言:“昏礼者,将结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8]1416生殖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功能,《独异志》的作者在其书中记载了一则他认为是《搜神记》逸文的故事:“冯稜妻死,稜苦之恸,乃叹曰:‘奈何不生一子而死!’俄而妻复苏,后孕十月,产讫而死。”[9]36冯稜对亡妻最大的遗憾不是她生命的陨落而是她未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而其妻竟死而复生完成这一任务并再度死去,女性被物化成生殖工具。《搜神记》人鬼婚恋故事的女鬼多实现了传宗接代的任务。《卢充幽婚》中更借崔少府之口表明了“生女,当留自养”,女鬼的任务是传宗接代,生下女儿则主动表示“自养”,不为返回阳间的男子增加任何“无意义”的抚养负担。
在人鬼婚恋故事中,这种鱼跃龙门式的婚姻模式不仅使男子收获了丰厚的物质财富,跻身上流阶层,还使其种族得以延续,子孙显荣,这无疑是男权意识具体而贪婪的体现。
《搜神记》中这几则人鬼婚恋故事中的女鬼无一不是悲剧性结局。最令人动容的是《谈生妻鬼》中的睢阳女王,她曾明确告知谈生:“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见。”但在他们在一起两年之后,谈生“不能忍,夜视其寝后,盗照视之”,令人惊骇又惋惜的一幕出现了,女鬼“其腰以上肉如人,腰以下但枯骨”[5]307。“垂生”的女鬼永失重返人间的机会,女鬼最终含恨而去,但该女鬼对谈生没有任何报复行为,相反还忧心谈生与其子的生活而赠其珠袍。
除了《谈生妻鬼》中双方相处了两年以外,其余各男子与女鬼相处时间均为三日三夜。故事在男女三日三夜的相聚后就为女鬼安排悲剧性的结局与当时人的鬼神观有关。魏晋时人相信“人鬼皆实有”,但也确信“幽明殊途”。紫玉邀韩重入其冢成夫妇之礼,韩重说:“死生异路,惧有尤愆,不敢从命。”[5]302秦闵王女在分别时对辛道度说:“君是生人,我鬼也,与君素契,此会可三宵,不可久居,当有祸矣。”[5]305西晋张华在其《神女赋》序言中说:“鬼魅之近人也,无不嬴病瘦弱。”[10]380古人认为:“人含阴阳而生,鬼则属阴而无阳,人与鬼交,则损人阳气。阳气损而不足,疾病乃生。”[11]56魏晋时人们认为,人与鬼可以沟通往来,但人鬼相处不应超过三日,否则生者的阳气将会被损耗。这几则故事中的女鬼大都主动以三日为限,《谈生妻鬼》中的睢阳王女因三年之后就有可能复生所以双方相处时间较长。女鬼尽管万般不舍,还是让男子重返阳间。但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分离时女鬼均涕泣不舍,而男子却没有任何的感情流露,有论者认为此类作品是对男女之间真挚爱情的歌颂,笔者认为面对女鬼的悲剧性结局,男子无动于衷,何来真挚的爱情?
从表面上看,三日三夜的相聚之后,让男子返回阳间而女子独留枯冢,是女鬼识大体、重情义的表现,是她们主动、自愿的选择,其实她们别无选择,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早已为这些女鬼做好了选择。封建社会,女子地位卑微。女鬼生前是男性的附庸,在男性幻想的世界里,她们还是附庸,所以此类故事中的男主角永远是人,而女主角永远是鬼。她们的一切选择,不过是男权意识下以男性利益为中心的被动选择。
综上所述,在《搜神记》人鬼婚恋故事的叙事模式中,女鬼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动姿态、鱼跃龙门式的婚恋模式、女鬼的悲剧性结局无一不体现着浓重的男权意识。故事是男性在完全利己基础上的书写,重点是从与女鬼的婚恋中获得在现实中无法获得的利益而非渲染与张扬“人鬼情”。人与女鬼的婚恋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的、世俗的、实用性的而非超越性的、情感意义上的“露水夫妻”。在此类故事中,女鬼是被严重的“工具化”的存在,充满悲剧性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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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富安)
1006-2920(2017)01-0109-03
10.13892/j.cnki.cn41-1093/i.2017.01.022
李建霞,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商学系讲师(郑州4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