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琨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墨子和穆勒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吴玉琨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墨子与穆勒是中西方文化中倡导功利主义思想的典型人物,他们提出的理论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各自特色。两者在功利主义思想上的异同,展现了不同文化视阈下人类思想的相通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功利主义的思想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由于两人所处的时代和历史文化不同,两者在对功利主义的阐发上既有相近之处又有不同的侧重视阈。
墨子;穆勒;功利主义;比较研究
功利主义学说源远流长,在中西方文化中都有长久的发展。西方功利主义学说可以追溯到伊壁鸠鲁,经过洛克、休谟、边沁再到穆勒不断发展壮大。1863年,穆勒发表《功利主义》一书成为这一学派的集大成者。在我国,主张功利主义思想的有墨子、韩非子、叶适、陈亮,至近代的锐意变法、改革进取的改良派、洋务派无不受其思想之影响。而我国的功利主义思想实发源滥觞于墨子。墨子和穆勒都是阐发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对两者思想的异同比较分析,不仅能够对功利主义在中西方源流嬗变有所了解,也为探索中西方文化异同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视角。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学说,并不是人们习俗中习惯性的、望文生义的意义。从伊壁鸠鲁到穆勒都把快乐、幸福作为最大的目的追求。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指出“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1]18由于功利主义这种将社会的大多数的幸福作为最大的幸福,必然导致功利主义者的奉献和利他主义。在这方面墨子和穆勒分别有不同的阐发。
(一)墨子的“兼爱”思想
墨子思想基本上是在对儒家学说的批判性上形成的,儒家讲仁爱,但这种仁爱的基础是亲亲尊尊,是讲君臣礼法的。墨子与之相反,提出了“兼爱”思想。墨子兼爱思想的提出,大致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是消弭儒家的讲究阶层的不平等的礼,更重要的则是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墨子强调:“兼而易别”,试图通过兼爱来改变依附于社会固有阶层等级中的礼,也因为这种“尚同”,取消差别性的礼,墨子的“兼爱”其实带来了一个文化观念上的副产品就是平等。
对墨子“兼爱”思想提出的本源进行考量,除了消除上述不平等的礼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墨子认为:“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3]39天下的祸乱不会自己生产,而祸患最终却产生了,墨子认为这是人们不再相爱的缘故。为了使得天下回归到安宁,就需要回到原来的相爱的状态。墨子说:“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3]39这里,墨子之所以提出兼爱,本旨上还是认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这是一种“兼相爱、交相利”的协作关系。这种基于功利主义的不分阶层的“兼爱”,首先就带来两个问题,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另一个则是服务他人贡献精神。可以说,墨子的“摩顶放踵以利天下”正是他这种精神的现实实践。
(二)穆勒的“公共利益”思想
穆勒首先认为快乐是功利主义者的重要追求,穆勒说道:“那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是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1]11但是快乐不是功利主义,特别是个人的快乐和穆勒所说的功利主义有着天然差别。对于个人的快乐,穆勒指出:“这是一种卑微低贱的思想,只配得上像猪一样的人。”[1]12穆勒是把快乐推广阐发出去的。如果只关注于自我的快乐,未免太过狭隘,而且往往不能实现。
穆勒要求人们追求“公共利益”,最多数的快乐才是最大的幸福。穆勒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自我的利益必将被死亡终结”[1]22。而大多数的利益则是不死的,是能够被人们铭记在心、镌刻进历史的。对于个人来讲也将永远保持年轻、健康、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中得到一种幸福感。
穆勒对“公共利益”十分推崇,对个人的快乐并不是很看重。穆勒写道:“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只专注于可怜的自我存在而对其他一切麻木不仁。而是在于某种更高的追求,即充分体现人何以为人的实质。”[1]23功利主义者应该将公众的福祉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人的本质。人类的伦理教育发展到今天,不会出现一种学说是要求人朝着自私自利的角度发展的。穆勒的功利主义学说把社会的“公共利益”看做实现自我快乐的源泉。而对“公共利益”奉献,也能够使得更多的人实现快乐,从而将他的功利主义在社会间实践下去。
(一)墨子的“尚利”思想
墨子学说的基本思想是要做到利己、利人、利天下的。墨子要达到的是一种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状态。墨子强调“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有利于天下的事务兴起发扬,将不利于天下的事务消灭取消。从这一理论出发,墨子就强调了两种思路。一种是积极的促进“利”得以发展的“尚利”、“尚贤”思想,一种是消极的保护“利”不受损失的,也即是“止损”的,即墨子的“非攻”思想。天下出现相互攻伐,就会有人民投入战争、有大量的钱粮运于战备,人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而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最大的,攻伐实现的却是君王很小的意志。这种代价是很大的,收益的效果是很小的,这是墨子所反对“非攻”的原因。
“非攻”和“尚贤”是一体两面的,都是墨子“尚利”思想的表现。墨子指出:“夫爱人者,人必人人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善人者,人必从而善之。”[3]31人人“尚贤”,贤人就能够出仕做官。贤人之所以称之为贤人,是因为在知识方面具有很高的水平,在道德方面又是人人所钦佩、羡慕的。这样德才兼备的贤人出仕带给崇尚、推崇他的人必然是更多的“利”,这是墨子从正面强调“尚贤”的原因。因为这是投入的极小,人民收获极大的事情。墨子讲的“尚利”是一体两面,是为了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做出的两方面不同的策略。而与墨子的这种“尚利”途径分殊不同,穆勒则更为直接也更为明确。
(二)穆勒的“幸福目的论”
穆勒认为人人是要努力奉献的,是要讲求“利他主义的”。但当自我的牺牲和奉献没有实现既定的目标之时,他也即认为做出的牺牲是不值得的,是没有实现足够的价值的。而这个价值有没有实现,付出的贡献有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的判断标准是“幸福”。
穆勒认为:“对于功利主义原理来说,幸福是值得渴望的,也是唯一作为目的值得渴望的东西。”[1]57这种观点既是动机与效果统一性的判断标准,其实也将功利主义带向了一种唯幸福主义理论。当然,当人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就会达到幸福,有了幸福感。但是,在穆勒的观点中,这种实现了个人、小部分人的功利主义的确能够满足幸福感,但还远远不够。穆勒指出:“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始终处于发展进步的状态,那么这种改进就会永远持续不断。”[1]38穆勒所想要强调的是一种带有层次的幸福感,即在实现了私人的幸福之后,再去努力实现大多数人的幸福。
与利他主义一样,穆勒认为的这种幸福是群体的幸福。是基于所有人之上的一种“公共福祉”。穆勒也认为在实现幸福的道路上,人们需要做到是对美德的不断追求,对美德本身的最大的追求和实践。穆勒也反对有损于幸福实现的“失信于人,违背诺言”和“为人处世偏爱,有悖于正义”等等。穆勒这里将幸福的实现和正义联系起来,是想要构建出一个动机和效果完美结合的理论世界,在这里,穆勒比墨子走的更远,也更具有完整性。
(一)墨子的“天志”、“明鬼”思想
墨子的哲学思想难以逃避的两个标签是“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兼爱”、“非攻”、“尚贤”、“节用”等等都是统筹于“经验主义”的。而“天志”、“明鬼”思想则给墨子哲学带来了一份“超验性”的思辨精神。墨子理论从“天志”、“明鬼”的提出也可以看出,墨子想要实现一种理论上的完整。他想要将他思想的来源溯源于“天”,达到理论上的“天人合一”。墨子认为实践了“兼爱”,也就是践行了“天志”,也就实现了“天人合一”。
墨子认为:“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墨子首先认为有一个超经验的主宰神。人们顺从这个人格神的旨意就能够得到利益,不顺从就会受到天罚。墨子曰:“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法之。”[2]120这类似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天”不再是自然之天,变成了主宰之天,被赋予了一种人格。与“天志”相连的是“明鬼”。鬼神作为“天志”的代理人,具有天的相关属性,也能够惩恶扬善。值得指出的是,“天志”是高高在上的主宰神,“鬼神”则是在人间广泛隐秘存在的一种人格神,这里的鬼神也是具有一定原始宗教的思想的。墨子认为要“尊天事鬼”、因为这种人格神是可以“赏贤罚暴”的。在此基础上推演,如何顺应“天志”呢?墨子曰:“兼爱天下之人。”[2]127这就很明确了,墨子是将“天志”、“明鬼”作为“兼爱”的后援的,是一种精神依靠和“背书”。而贯彻进“兼爱”思想内核的还是墨子的“功利主义”。墨子通过超验性的“天志”、“明鬼”思想完成其理论上的“天人合一”,认为“天志”就是要“兼爱”。在现实中实践了“兼爱”也就是顺从了“天志”,达到了天人合一。
(二)穆勒的“宗教精神”和“良心”思想
对功利主义有着种种误解,有些误解正直的人、有才智的人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但是穆勒也指出了很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是一种无神论。对此,穆勒指出:“假如有人指责功利主义不承认将基督教启示的上帝意志作为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那么我回答是,只要是相信上帝的善和智慧的功利主义者就必然相信凡是上帝认为适合于道德的东西必定于功利主义原理不谋而合。”[1]35穆勒将功利主义强调的很明确,功利主义不同于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和“势利”,它是基于上帝的道德而实践起来的伦理方法论。这里,穆勒将上帝的道德标准、也即宗教的道德标准作为功利主义的裁决者。遵循上帝的意志,努力实践宗教精神的道德标准,人们更加的容易获得自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穆勒也特别强调“良心”,他认为:“内在的约束力,是我们内心的一种情感。”[1]45,这种情感能够使得我们幸福、痛苦,能够让我们同情和敬畏,这就是“良心”。穆勒认为功利主义道德的最终约束力是来自自我的“良心”。而“良心”是来自于上帝的智慧的,上帝是作为良心安宁、痛苦的后援依据的。这里和墨子相似,墨子将人间存在的“鬼神”作为“天志”的人间存在的人格神对待。穆勒认为,人的良心就是上帝的意志、宗教精神在人的思想上的内在体现。顺从良心,我们能够得到幸福;违背良心,我们就失去了幸福。幸福是功利主义的最终判断价值标准,也即功利主义的践行要实现幸福,就要依靠上帝和宗教精神,就要不违背自我的良心。这里的功利主义已经和宗教精神有着很深的联系了。
通过对墨子和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进行对比研究可知,墨子和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相似相通的地方。同样是奉献和利他主义,墨子强调“兼相爱、交相利”,穆勒则从“公共利益”着眼;在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上,天人合一与宗教精神上,两者也各有不同,这既是文化背景的差异也是时代的更替造成的。墨子的功利主义更加的朴素,强调利他人和利天下,而穆勒的功利主义更侧重于现代的道德伦理学,这也是使得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穆勒.功利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墨子.墨子[M].上海:中华书局,2011.
[3]魏悦.墨子和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1):37-111.
[4]席丽娟,李玉华.墨子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30-32.
[责任编辑:何玲霞]
2017-03-12
吴玉琨,男,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宋明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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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47(2017)02-0043-03
10.3969/j.issn.1672-1047.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