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允建
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新办法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写变化与思考
欧阳允建
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以下简称节能办法)开始施行。《能评办法》较之原《能评暂行办法》,有较多突出改变,对节能报告的编写有了新的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能评办法
《能评办法》执行后,不再有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备案表的说法,统称为节能报告,对报告深度实行统一要求。同时,《能评办法》执行后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必须由第三方来对节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这个字眼也不再出现在报告标题中。
《能评办法》第二条说明: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节能审查的对象从《能评暂行办法》的节能评估文件变为项目节能情况,以后报告的编制要更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时项目节能情况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都休戚相关,如果有失实的情况,两者都需要担负责任。
《能评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能评办法》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前置,节能报告不再跟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并联审批。而是要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才能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报告时可能不再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的参考依据,而是要切身实地地去跟业主收集项目资料,并用自身的专业素养保证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且做好节能措施的经济性评价,来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数额的确定做好基础工作。
同时,将企业投资项目进行了后置,只需在开工建设前报送节能报告,此时项目设计资料相对齐备,编制节能报告收集的资料一定更为齐备,审查机关一定会对节能报告提出更高深度的要求,在编制节能报告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跟设计资料保持协同。
《能评办法》第七条中明确: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因国家新的指南未出,现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与《能评办法》进行比较,有几点突出变化:
1、评估依据更名为分析评价依据,符合《能评办法》通篇不出现“评估”两字的要求,内容应与过去保持一致,报告编制方应注意收集相关依据,并做实时更新。
2、建设方案节能评估更名为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明确了“分析”和“比选”这两个步骤的存在,根据个人经验,“分析”部分笼统,且节能先进性这些内容千篇一律,较容易撰写,“比选”则要求要有相同项的两到三个方案列出,再从中进行比选,比较考校编织方的能力,应在项目前期做好资料收集,而这一次从《能评办法》中已经明确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章节中,应注意。
3、针对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提出了节能效果好与技术经济可行两个要求,这个要求我们在节能报告编写的过程,必须要论证采取了该节能措施后收获的节能量,以及经济投入以及回报期。个人觉得这一部分在实际编写中还是要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在编制节能报告的时候能够参照的只有项目建议书,节能措施完全要由个人提出,难度较大但是实际意义也较大,如果是第三方编织方可以适度向业主要求更多的费用,请教行业专家做一个比较现金的节能措施方案;企业投资项目因为已经过了设计阶段,方案相对齐备,这时候主要还是依据设计时提出的节能方案完善节能措施章节。
4.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分析部分。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是与《能评办法》第四条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内容实行一致的要求,由过去的计算“m”“n”值(项目综合能耗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量增量影响、项目能源消费对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的影响)变为计算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了,同时《能评办法》第五条明确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煤炭减量替代目标这个名词最早是来自于《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里面,该文说到“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试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换”,到今天在《能评办法》中得到了明确。
5、删除了对项目概况的要求,改为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在个人过去的工作经验中,大部分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都无法再项目概况这短短篇幅中说清楚,这一次明确了对建设方案进行描述,更加清晰明了。
6、《能评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以后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将成为可能。
《能评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有关时限的法律指的是《行政许可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受理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要出具审查意见。
新的办法带来了新的要求,无论是作为咨询机构、建设单位、政府,都应该尽快熟悉《能评办法》,调整工作方向与策略,以后建设单位能够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了,但是建设单位未必又有这种能力去编制,市场因此会变得多样化,这时候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才能在编制出一份符合实际且水平高超的节能报告。
《能评办法》同时也提出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重大耗能项目如果节能报告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符,将可能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报告的真实性就尤为关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