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2017-03-09 20:07黄春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国税征管营业税

□ 黄春华

“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 黄春华

(宁远县地方税务局,湖南 宁远 425600)

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和目标出发,总结改革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地税及其他部门的合作、加强人才交流和培养和调整税收征管模式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地税;营改增;征管体制改革;人才培养

一、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和目标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定了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以税种为标准将收入分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建立以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为中心的征管体制,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中央税,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地方税,共享税则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收原则来确定征管部门。经过二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更深层次发展,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显,如职责划分清晰度不够、执法统一度不高、办税便利度较低、管理设置不科学、组织建设不完善、环境优化度不够等等问题。为了解决分税制存在的弊端,中办、国办于2015年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确立了以下目标:于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的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同时该方案要求明确合理地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加深国税、地税部门的合作。

2012年我国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国税和地税部门带来冲击影响,由于营业税在整个地方税种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改革之后,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虽然收入仍然归入地方,但是地税的功能仍需重新定位。且在营改增后,国税和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都发生较大变化,国税部门的征管工作量加大,地税部门的征管工作随之暂时性地减少,但最终会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这种暂时性的现象会消失。地税部门的征管工作量也会增加,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显得更加迫切。

二、“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

(一)地方税种、税收收入变化大

营业税一直以来作为地税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广,地税部门的税种和收入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营业税税种将退出历史的舞台,无法再成为地税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也出现变化,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的改革也在推进,地税部门的税种将出现持续地调整。而在税收收入方面,营业税本是地方税收的主体,其在地税收入中占有决定性地位,但是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推进,地方税收收入大幅度下降。地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地税部门的工作量暂时性减少,地税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下降,导致了地税干部的心理存在落差。

(二)对地方税收征管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前为应对分税制的要求,地方税务部门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围绕营业税开展设置地方税收征管模式,在税务部门的内部科室设立、税收征管、纳税制度等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且能够适应分税制的税务征管体系,此征管体系能够保证地税系统正常运行。而全面“营改增”体制改革后,维系税务征管赖以生存税收收入结构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在营改增改革之前,地税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其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征管手段,是利用发票的特殊功能,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约束、监督和控制,以达到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按照改革要求将发票移交给了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以票控税”的职能已经失去,从而使得开票随征的其他各项税款不能全额追征,加大了地税机关追缴营业税附属各项税费的难度,清缴欠税的难度提升,收征管手段被严重弱化,地方税收流失风险增大,漏征漏管的风险也增大了。

三、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实施国地税及其他部门的合作

在“营改增”浪潮中,要实现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必须加强国地税合作。第一,通过国、地税两局整合资源,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提高征管效率。地税局在自然人税收上较之国税局更有管理优势,其可以代替国税局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增值税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将地方的零散税收集中征收。而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可以代替地税局进行征收地方税费,国税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更具优势,可以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和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代替地税局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第二,国、地税两局对欠税单位进行通报时可以联合发布欠税公告,联合开展非正常户的管理,并加强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同时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深化税务稽查改革。第三,“金税三期”工程作为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其其围绕“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而建,目的在于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工商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等与税务办理相关的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形成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的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在实践中,一旦出现纳税人登记、变更的信息,其他部门的系统能及时得到更新提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能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完善部门的信息。

(二)加强人才交流和培养

国家实行“营改增”[2]税制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在于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在面对营改增给地税部门带来的税收减少、地税部门地位降低的情况下,如何重新树立地税部门的形象地位,有赖于地税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通过提高其改革意识,回升因营改增带来的心理落差,消除地税人员思想上的波动,牢固树立创新思想,分析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难题,应对征管体制中出现的挑战,需要加强国地税部门的人才交流,并加大对税务人才的培养。在人才交流方面,国地税两局可以通过干部挂职锻炼的方式,定期进行业务交流,通过互相传授经验的方式进行交流,借彼所长,补己所短。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定期的培训讲座,与高校合作,进行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还可以结合国家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各级税务机关中将工作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学习能力强的税务干部挑选出来,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培训人员参与培训,同时以参加国家培训计划的人员为中心,将所学知识和技能通过在本级各地的税务机关中分别开展培训来传递给其他税务人员,层层递进,实现人才强税战略,提升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调整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依托计算机网络,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管理模式,而随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改革的发展,以往服务于税源管理结构的专业化税务所,如房地产、服务业等专业管理所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调整其职能成为必然。除了大型企业管理外,可将原来的专业化税务所改为属地税务所,以片区、地域管理为主。并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国税地税深度合作,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完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同时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对于重复型的审批项目可以取消。改变以往税收管理主要依靠事前审批的情形,以事中事后管理为主。并对纳税人进行分类,以企业的规模和行业划分企业纳税人,以自然人的收入和资产对自然人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解决直接税比重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增多、管理难的问题。

[1]玉国兴,耿凌艳.浅议全面“营改增”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17(5):58.

[2]涂平贵,祝绳圃,余德平.基层如何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J].现代国企研究.2016(12),134.

F810.424

A

1008-4614-(2017)05-0006-02

2017-9-12

黄春华(1989— ),男,湖南宁远人,宁远县地税局科员,研究方向:公共事务管理,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系统与管理学院2015级MPA,湖南税务干部学院2016年新进人员初任培训二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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