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迎春
董仲舒官德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曹迎春
(衡水学院 董子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董仲舒的官德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他构建起了一个“道—德—法”的官德有机系统,基础是形而上的“为官之道”,主体是修身爱民的“为官之德”,保障是任贤考绩的“治官之法”,这对当前的官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董仲舒;官德;修身
官德问题在当代中国已成为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党和政府一向关注官德建设,无论是从2013年开始的整治“四风”,还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都是针对党员干部作风的,是新时期官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进行现代官德建设离不开对传统官德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德治,对官德建设尤为重视。作为儒学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官德思想,近年来学界相关研究成果日渐丰富,主要集中在对“廉”的研究上[①]相关研究文章有:赖红卫的《董仲舒的廉政思想》(《工会论坛》2008年第5期);高春菊的《董仲舒廉政思想精华及其现代启示》(《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年第7期);李奎良、曹迎春的《正义 正我 正民——董仲舒廉政思想解读》(《衡水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当然,董仲舒的官德思想不仅包括对为官者道德修养的直接表述,还包括对深层次为官之道的形上追寻,以及对官吏治理制度的精妙构思,充满着政治智慧。因此本文将对董仲舒的为官之道、为官之德、治官之法思想进行全面研究,以期有效挖掘其现代价值,吸取其有益成分以滋养当下的官德建设。
正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董仲舒的“为官之道”就是对官德的形上追寻。官德,即从政道德,是指作为国家政权管理者和执行者的官员,在处理国家政权与社会和个人等方面关系的过程中所遵守的规范体系以及所体现出来的道德修养。但这些规范体系和道德修养都属于形而下的范畴。如果我们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只有这些“形而下”的具体内容,缺乏“形而上”的价值基础,那么这些道德规范就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很难在人们的内心扎根,很难稳固持久。董仲舒官德思想的一大特色就是对形而上的“为官之道”进行了详尽阐述。
做人有道,为官亦有道,正人先正己,人官本不二。
首先,董仲舒以“天”为宇宙万物之本原,世间伦理原则和规范之本原,在“天人合一”模式下构建起他的道德形上学。《春秋繁露·顺命》曰:“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1]410《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曰:“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1]318《春秋繁露·郊义》曰:“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1]402指出万物包括人都是上天造就的,天是一切生命的总根源,具有神圣性。
以“天”为核心,董仲舒构建起一个互相紧密联系的宇宙系统。《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矣。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1]217《春秋繁露·五行相生》曰:“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1]362董仲舒的宇宙模式就是以天为主,以地、人和阴阳五行为构件建起来的宇宙大厦[2]48。
其次,董仲舒将“天”与儒家道德联系起来,使之具有神圣性和恒常性,从而在人心中种下“敬”的种子。
董仲舒赋予“天”至高无上的神性,认为人的外部形态由天决定,而且人的内在道德特质也是由天决定的。董仲舒认为“天”是至善的道德化身,仁爱世间,恩泽万物。《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曰:“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1]329天之所作所为包含着无穷的仁爱,为人提供了榜样和准则,人接受天命,从天那里获取仁而表现仁。只有人才能“行有伦理,副天地也”[1]357。
不仅人的道德特质是“天”赋予的,而且人的道德判断能力也是“天”赋予的。《春秋繁露·竹林》中说:“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1]63赞扬善良、厌恶邪恶,喜欢荣耀,憎恨耻辱,这些不是人能自发产生的感情,是上天所赋予人的。这样董仲舒将“天”与儒家道德联系起来,使道德获得了“天”的神圣性和恒常性,人们尊敬“天”也必然尊重道德规范,从而在人心中种下“敬”的种子。
再次,董仲舒强调灾异谴告,重视天的权威性,从而在人心中种下“畏”的种子。
董仲舒不仅讲道德之天,也讲人格神之天。《春秋繁露》中有一组祭天的文章《郊语》《郊义》《郊祭》《四祭》《郊祀》,这里面天的人格神意义非常明显。对于人格神之天,要敬,要畏,要祭。《郊语》篇中董仲舒先列举了一些奇怪的自然现象,并引用孔子“三畏”之说来说明“天之不可不畏敬”。他认为“不畏敬天,其殃来至闇”[1]396,灾祸就会悄无声息地到来。董仲舒指出秦始皇之所以覆亡,就在于他不敬畏天,不祭天,“前世王莫不从重,粟精奉之,以事上天。至于秦而独阙然废之,一何不率由旧章之大甚也”[1]397。
董仲舒认为人格神之天会以至上的权威、神秘的方式监督着人的行为,一旦人的行为违背了天意,天将通过灾异来谴告之。他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荫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1]259李宗桂先生评价道:“服从天人感应的基本原则,纳道德规范于自然秩序之中,以增强其权威性和可接受性,从而更加自觉地为现实政治服务,这正是董仲舒思想的特点和贡献之所在。”[3]
董仲舒通过对“为官之道”的分析,使得儒家的道德规范通过“天”获得了神圣性,从而使人“敬”;通过“天”,具有了权威性,从而使人“畏”。“敬”是主动的,“畏”是被动的,一为阳,一为阴,二者共同将超越的、形上的“天”转化为现实的、强劲的道德驱动力。
董仲舒对“为官之道”的形上论证,对于当今官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代道德建设中存在着强调功利结果,淡化形上价值的倾向,使得道德缺乏信仰的根基。由于我们所倡导的道德缺少形而上的价值基础,道德规范仍然难以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扎下根来。没有形上精神支持的道德规范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在外在的强制力量缺乏和利益引诱加大的状况中,这样的道德规范是人们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因而它也就不会稳固持久地作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4]。
董仲舒的官德内容丰富,涵盖了官员从政的多个方面,其核心就是“修身爱民”。董仲舒的“修身爱民”思想是凭借“天”的名义,套用阴阳的理论,在“仁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继承了先秦儒家的仁义思想,并有所发展,提出了颇具特色的仁义观。《春秋繁露·仁义法》曰:“《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1]249政治就是自治和治人,用什么来自治和治人呢?仁义。对于“仁”,董仲舒强调仁在“爱人”而不在“爱我”,所以要爱民,“正谊明道”,不追求物质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对于“义”,他强调“义”在“正我”,所以要修身,“显德以示民”,做义的表率。按照董仲舒的仁义原则,统治者应该对人民实行仁政,对自身则要严于律己。董仲舒修身爱民的为官之德,对于现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
董仲舒的“爱民”思想以“仁”为本,十分强调“远”与“智”。
《春秋繁露·仁义法》中提出“仁大远”,就是仁以“远”为大,要广施博爱,推及普天下的民众。董仲舒认为仁爱的对象越多、越广、越远,就越好,“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1]252。
董仲舒强调仁爱和智慧必须统一起来,提出了“必仁且智”。他认为:“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1]257仁爱而没有智慧,就会爱人而没有差别,有智慧而不仁爱,虽然知道什么是善事也不会去做,所以,仁爱是用来爱人类的,智慧是用来为人类除害的。
董仲舒认为为官的智慧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能够为人民深谋远虑,防患于未然。《春秋繁露·仁义法》曰:“观物之动,而先觉其萌,绝乱塞害于将然而未形之时,《春秋》之志也,其明至矣。……故救害而先知之,明也。”[1]252观察事物的运动,事先发现苗头,把祸患消灭在尚未成形的时候。事先防止祸患,这是智慧高明的表现。因为“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寖稍长,至于大”,小事情如果不事先预防,也会酿成大祸,所以“圣人章其疑者,别其微者,绝其纤者,不得嫌,以蚤防之”[1]231。董仲舒认为为官之人能够具备这种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的智慧,就是对百姓最大的仁德,“爱人之大者,莫大于思患而豫防之”[1]162。
董仲舒的修身思想以“义”为本,强调“正我”。
关于“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义法》中有集中的论述。他首先指出:“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1]250-253认为义的法则在于端正自我,不在于端正别人。自己如果不正,就算是能够“正人”,也不能算是义。接下来董仲舒举到了楚灵王、齐桓公、吴王阖闾的例子,“楚灵王讨陈、蔡之贼,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阖闾能正楚、蔡之难”[1]253,从功业上来看他们都能“正人”,但《春秋》并不赞许他们,因为他们在道德上不能“正我”。
毋庸置疑,董仲舒主要是针对统治者来谈“正我”,“正我”是对官德的基本要求。《春秋繁露·保位权》:“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1]175他认为君主坚决保守着德泽,百姓就会归附,坚决把握住手中的权力,来纠正臣子。而臣子呢,也要秉承君主的恩泽去宣扬教化,也就是董仲舒在对策中所说的:“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5]1911由此可见,在董仲舒的思想中,“义”的关键是“正我”。“正我”是“正人”的前提和基础,“正人”是“正我”的外化和扩大。
那么如何“正我”呢?董仲舒以为,“正我”的关键是“正心”。他指出:“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一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5]1904而所谓“正心”,就是要君主将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要求纳入自己的态度体系,成为自己意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董仲舒提出的治官之法主要包括任用贤臣和考绩赏罚,一方面从源头处控制官员的质量,另一方面在过程中加强考核监督。董仲舒的治官之法虽发于两千年前,而至今仍具深意,颇可为近日官德建设之参考。
首先,董仲舒提出要任用贤臣。治理天下须贤才相佐,是儒家一贯之主张,董仲舒继承儒家这一思想,提出“贤者备股肱,则君尊严而国安”[1]170,在《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中他说:“窃见宰职任天下之重,群心所归,惟须贤佐,以成圣化。愿君侯大开萧相国求贤之路,广选举之门。……即君侯大立则,道德弘通,化流四极。”[6]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举历史事实,以证明不任贤与任贤的结果,说:“殷纣逆天暴物,杀戮贤知,残贼百姓。伯夷、太公皆当世贤者,隐处而不为臣。守职之人皆奔走逃亡,入于河海。天下秏乱,万民不安,故天下去殷而从周。文王顺天理物,师用贤圣,是以闳夭、大颠、散宜生等亦聚于朝廷。爱施兆民,天下归之。”[5]1908
董仲舒判定贤臣的标准是什么呢?《春秋繁露·离合根》中说:“为人臣者,比地贵信而悉见其情于主。”[1]165做臣子的要效法大地,要向君主完全展示自己的性情。《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中也说:“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1]459可见,董仲舒认为贤臣最重要的两个品德是“忠”和“信”。
其次,董仲舒强调官员考绩之法,根据功过予以赏罚。《春秋繁露·考功名》曰:“考绩绌陟,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擥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1]179根据考核政绩的优劣来决定官吏的升迁或贬退,审查政事的好坏来决定官吏的任命或罢免,而且强调考核依据不能是“名”,必须是“实”。
另外,董仲舒还有观察德能的方法。《春秋繁露·立元神》曰:“考求众人,得其心遍见其情,察其好恶,以参忠佞。”[1]167意思是,征求大众的意见,了解到他们的内心,体谅他们的情志,观察他们的好恶,以省察是忠臣还是奸佞。
综上所述,董仲舒构建起了一个“道-德-法”的官德有机系统,基础是形而上的“为官之道”,主体是修身爱民的“为官之德”,保障是任贤考绩的“治官之法”,这对当前的官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1]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 周桂钿.董学探微[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 李宗桂.论董仲舒的文化贡献[J].河北学刊,1991(4):59-66.
[4] 王为全.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中的形上缺失的分析[J].理论与改革,2004(3):138-140.
[5]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6] 袁长江.董仲舒集[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399.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Dong Zhongshu’s Thought of Official Morality and Its Modern Value
CAO Yingchun
(College of Dongzi, Hengshui University, Hengshui, Hebei 053000, China)
Dong Zhongshu’s thought of official morality has rich political wisdom. He constructs a system of official morality. The basis of the system is the metaphysical “ways to be officials”; the main body of it is the moral standards to be officials, including cultivating their own moral qualities and cherishing the people; the guarantee of it is the ways to manage officials, including “appointing people on their merits and examining officials’ achievements”. This system has important and valuable refere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ent official morality.
Dong Zhong-shu; official morality; cultivating one’s own moral qualities
10.3969/j.issn.1673-2065.2017.02.006
曹迎春(1976-),女,河北景县人,衡水学院董子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资助项目;衡水学院区域经济文化专项课题(2014004)
B234.5
A
1673-2065(2017)02-0051-04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