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的界限

2017-03-09 13:45
河池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界限过度文本

王 虹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诠释的界限

王 虹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文本诠释到底有没有界限”是1990年丹纳讲座上的关键问题。首先肯定的是诠释的界限是存在的;其次,想要理解文本的真正意义需要在文本、读者和作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作为诠释的界限;最后,诠释的界限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随着时间、历史、语言等强制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合理诠释;过度诠释;诠释的界限;安贝托·艾柯;哈贝马斯

1990年的丹纳讲座至今备受关注,那次讲座邀请的是意大利著名学者安贝托·艾柯教授,围绕诠释与过度诠释的话题展开。在该讲座上,安贝托·艾柯同查理德·罗蒂、乔纳森·卡勒、克里斯蒂娜·布鲁克罗斯就此话题展开了十分激烈的争论。安贝托·艾柯为何会以此作为丹纳讲座的议题,还需看看引起这一话题的原因。

早在1962年,安贝托·艾柯在《开放的作品》中提到文本的实现有赖于读者的积极参与,这便开启了安贝托·艾柯对“诠释”问题的持续关注。此后安贝托·艾柯在1979年发表论文集《读者的角色》,提出“标准读者”这一概念,再次强调了读者在诠释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至此,读者在诠释文本这一问题上,基本都属于合理诠释的范围内。但后来,解构主义盛行,文本诠释在解构主义者那里都变成了能指或滑动的能指,他们把诠释变成一种手段,对待文本像对待一块柔软的面团一样随意揉捏,于是诠释便成了自由无界限的事情了。安贝托·艾柯就“诠释者的权利被强调的有点过了火”[1]24这一现象,认为应该为文本诠释设立某种界限,在作者、作品、读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以此引发了“诠释与过度诠释”的激烈讨论。在该讨论中,“文本诠释到底有没有界限”成为讨论的关键。在查理德·罗蒂和乔纳森·卡勒的发言中,也都就该问题提出了他们各自的看法。查理德·罗蒂作为新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在此次讲座中提出了“使用文本”的观点。他反对安贝托·艾柯把“使用文本”与“诠释文本”区分开来,认为没有必要把诠释文本和使用文本的界限划分的那明确,诠释文本是包含在使用文本之中的,任何人对任何物所做的任何事都是一种“使用”[1]101。诠释某个事物、认识某个事物、深入某个事物的本质等,描述的都只不过是使用事物的不同方式。任何程度的文本诠释都是在进行文本的使用。就好像人们只会去用螺丝刀干自己想做的事,却不会研究螺丝刀是如何运作的。但是安贝托·艾柯却要讨论文学文本是“如何运作”的问题,这就像我们去研究螺丝刀如何运作一样对我们的生活没有丝毫的意义。既然没有诠释文本,又何来的过度诠释呢?据此,在查理德·罗蒂看来,关于诠释的界限问题,根本无需任何界限,只要随读者的心意使用文本,使读者得到某种程度的享受和愉悦就可以了。至于乔纳森·卡勒的看法更为极端,他作为一个解构主义者,本身就认为世界根本不存在任何客观的本质与真理,文学作品更是不会存在终极意义。在乔纳森·卡勒这里,他并不认为过度诠释有什么不好,反而他相信“过度”诠释要比“稳健温和”的诠释更为有趣、对人类智识的发展更有价值。在最初的发言中,他就直言不讳的说明安贝托·艾柯请他来出席丹纳讲座时,就知道自己在该讲座上的立场就是:为“过度诠释”一辩。乔纳森·卡勒还举了一个安贝托·艾柯认为是合理诠释但他却认为是过度诠释的例子:哈特曼对华兹华斯诗歌“A Slumber Did My Spirit Seal”的解读,安贝托·艾柯持肯定态度认为他是合理诠释:哈特曼在诗中发现了一系列的“丧葬”母题:diurnal分解为die(死)和urn(骨灰缸),course联想到corpse(尸体),从fears/hears/years中隐约听到tears(眼泪)的声音。安贝托·艾柯觉得虽然哈特曼的诠释十分大胆,但是很有说服力,因此并不将其划为过度阐释的行列。但是乔纳森·卡勒却认为这也看作是的“过度阐释”。他认为在这首诗中,tears与trees相比可以像岩石、石头那样会滚动,但是trees却不会,因此可以看成华兹华斯的诗中是刻意压抑tears,因为眼泪被trees代替了。哈特曼发现了藏于诗歌语言内部的一些东西。所以,乔纳森·卡勒认为,有时候合理诠释与过度诠释的界限是很模糊,难以明确。

那么文本诠释到底有没有界限存在呢?如果有,该界限应该在哪里设定,诠释的权限是一成不变的么?笔者接下来将对这些问题做详细的研究。

一、诠释是存在界限的

基于以上的争论,笔者认为在合理诠释与过度诠释之间,还是存在着一条界限,这条界线就像一个标准一样,超过了标准就是过度的诠释了。就这一问题,安贝托·艾柯曾在1989年的“皮尔士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皮尔士的“无限衍义”并不意味着诠释可以没有标准可言[2]46。诠释是衍义的基本特征,无限衍义并不意味着诠释可以没有一个客观对象,天马星空的进行。在此,我们可以借用“证伪原则”进一步说明观点。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曾提出“证伪”主义理论,即科学理论并不来自于经验归纳,因为归纳的方法是从有限的事物中推演出无限的规律,但有限无法证明无限,只要在众多无限中找到一个命题的反例,该命题便不能成立。科学理论或命题不可能被经验证实,只能被经验证伪。这一理论应用在诠释的界限上便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没有什么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断定哪些诠释是“好”的诠释,至少有某个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断定什么诠释是“不好”的诠释[3]49。毕竟总有一些诠释被人们普遍地认为是不好的诠释。就比如说在安贝托·艾柯的著名小说《傅科摆》中有这样的一个例子:小说中的卡索邦与贝尔德得到一张己残缺不全的单子,根据他们的自我推测,断定这张单子与圣经骑士团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其实,这只是一张普通的购物清单而已,当卡索邦的妻子告诉他真相的时候,卡索帮不以为然,仍然自以为是的继续调查,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虽然这是存在于文学文本中的一个例子,但却很好的诠释了何为过度诠释,这显然是一种“不好”的诠释。安贝托·艾柯的这部小说《傅科摆》的书名或许还可能令人们诠释出是否与那位伟大的文学理论家米歇尔·福柯有关,但其实读过此书的人都知道这与福柯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如果诠释者过度的对文本进行诠释,那么就会产生荒唐至极的后果,自然这些都应归入“不好”的诠释的行列中。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诠释的界限其实是存在的,在判断哪种诠释是“不好”的诠释的情况下,给合理诠释与过度诠释划一界限,这一界限可以防止像结构主义者那样把读者的地位无限的抬高以至于走向诠释的极端,诠释确实具有开放性,但同时也存在着合理诠释的界限,一旦超越这界限,便是过度诠释。那么这区分这合理诠释与过度诠释的界限到底在哪呢?

二、诠释的界限

在给合理诠释与过度诠释之间划一条界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在文学阐释中,诠释最容易走的两个极端。一个是认为文学阐释的意义就在于寻找作者在文本中的意愿,需要着重对作者的生平、思想情感以及所处环境等等因素做一个详细的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充分理解作者的用意。关注作者的这方面主要是以19世纪德国两大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的理论为基础,施莱尔马赫就认为作者的意愿存在于文本中,要理解作者的愿意,就要恰当的理解文本词语的意义。这显然是以作者为诠释中心的,诠释者为作者服务,解释作者想要表达的本意。此外,施莱尔马赫还提出了心理学阐释,认为要诠释者置身于创作活动中,认真的体验作者创作时的那种感情,有助于对作者愿意的理解。狄尔泰更是倡导读者应该通过“再度体验”的方式与艺术家的灵魂进行沟通[4]274,以此感悟到艺术家的真实本意。第二种极端便是以解构主义为代表的读者中心,赋予读者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让诠释者像捏面团一样随意捏造文本意义,忽视了文本与作者在文本诠释中的作用。

至此,笔者认为想要找出文本诠释的合理界限,就需要在文本、读者、作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此实现文本的合理诠释。

(一)文本意图

文本意图是介于作者意图和读者意图中间的一种意图,是一种文本客观存在的意图,它不是简单的字面意义,而是经过读者根据文本中的线索合理推测出的深层意义。作者在创作的时候,并不能把所有的文本意图设置完毕,用汉人董仲舒的话来讲就是“诗无达诂”,读者对文本没有通达的或一成不变的解释。但是读者在理解文本意图的时候,也需要遵循几个要求:首先,要符合经济简洁的原则。关于这个原则,在安贝托·艾柯的文本中有所解释,就是不会再找出比这个诠释更加简单的了。笔者在上文举的《傅科摆》的例子中,卡索邦的妻子就告诉他这是一个简单的购物清单而已,而卡索帮偏偏要对这张清单进行没有必要的“过度诠释”,这就是卡索邦没有遵循这一经济简洁的原则。再如安贝托·艾柯在《诠释与过度诠释》中举过一个关于无花果的例子:主人派他的一名佣人给他的一位好友送无花果,在盛无花果的篮子中有一张写有无花果数量的信,他的好友见信以后,如果用经济简洁原则就会很清楚,信中的数字就对应的无花果的数量,以此就可以判断佣人有没有在送无花果的路上偷吃。第二,需要考虑整体的连贯性。诠释者在对文学文本进行阐释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文本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诠释中断章取义或者没有顾及文本的连贯性是万万不可的。就像罗赛蒂解读但丁作品,他试图从同一个母题的众多元素中寻找罗塞克卢主义的语义内容,他在但丁的《神曲》中发现Rosa(玫瑰)一共出现11次,Croce(十字架)总共出现了17次,在《天堂篇》中他又找到了几个出现鹈鹕的地方,由于“共济会——罗塞克卢”的象征符号中存在玫瑰、十字架和鹈鹕,所以罗赛蒂就以此断定但丁是共济会圣殿骑士团以及玫瑰十字会的成员[1]60,但其实这些元素并没有同时出现过。罗赛蒂由于没有考虑到文本的连贯性与整体性,断章取义,超出了合理诠释的范畴。最后,需要尊重文化环境。诠释者在对文本进行阐述的时候,应当充分合理的考虑一下文化语境是否符合所阐释的内容,否则就会闹出大笑话。有位学者曾经提出:“蜡烛”这一意向,其实是对阳物,即男性生殖器的象征和隐喻。此后就有中国学者指出,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中,或许并非如此,中国的古诗里,也有出现“蜡烛”这一意向的诗词,比如李商隐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以及“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在这些诗句中,倘若仍然把蜡烛诠释成为阳物的象征,未免有些太过荒唐可笑。

文本意图是想要诠释者在进行文本的诠释时有所皈依,为了避免诠释的孤独,在注重文本意图的同时也许遵循以上3个要求,这样可以更好的在文本与读者诠释之间找到平衡点。

(二)标准读者

标准读者有点类似于伊瑟尔的“隐含读者”,但标准读者并没有“隐含读者”那么大的范围,标准读者就是那种能根据作者创造出来的文本中的有用线索对文本进行合理理解与阐释的读者,而并不像解构主义者那样对文本随意的进行阐释。他就像一个与作者一同进入文本的朋友,能跟随作者所留下的线索的脚步一步步深入理解。或许这种理解与阐释不唯一,就像安贝托·艾柯最初提出的文本的开放性一样,希望标准读者可以根据线索合理的进行多种不同的理解阐释。合格的标准读者不仅了解故事情节,而且还会回过头来研究标准作者是如何引导标准读者一步步走向深入的,就像人们不仅要了解如何使用一把螺丝刀,而且还要研究这把螺丝刀如何运作一样。安贝托·艾柯就是希望他的作品被更多这样的标准读者所阅读,所以在他的小说作品中,会融入许多看起来似乎与小说主旨无关的情节描述,就像在小说《玫瑰之名》中,明明是一部侦探主题的小说,但其中涉及了大量教堂建筑与宗教历史的描述。丹·布朗的小说《达芬奇密码》总是拿来同《玫瑰之名》作比较,《达芬奇密码》成为了通俗畅销小说,但是《玫瑰之名》却不行。因为作者本身就通过对文本几百页的枯燥描写过滤掉一批不符合安贝托·艾柯心目中标准读者的这样一群人,可以说安贝托·艾柯的作品,更多的是给他心目中的标准读者看的,这样的读者,在诠释文本的过程中,不会天马行空的随意阐释,会根据线索对文本进行合理诠释。

(三)标准作者

标准作者并不是现实中的作者,他是把标准读者带进文本世界中并一步步指引读者对文本进行深入了解的那个人,标准作者只是一个讲述故事的人,往往是出现在文本开头和结尾的那个声音,他的意图是与文本意图完全吻合的,在文本中通过叙事风格和写作技巧隐约出现在其中,就像在《玫瑰之名》的开篇有一个声音“我现在满头白发,垂垂老矣……现在拖着沉重的病躯……准备把青年时碰巧看到的惊人可布的事件留在羊皮纸上。”[5]3于是下面我们知道这个讲述故事的人就是见习教士阿德所,这个故事从头至尾就是他讲述的,他带领标准读者走进文本,与文本意图完全吻合,可他并不是安贝托·艾柯。

作为一个诠释者,想要合理的诠释一部文本,就必须尽力去做一个标准的读者,根据文本中的线索寻找标准作者,找到标准作者也就明白了文本真正意图,这样便可以找到诠释的合理界限,做出正确合理的诠释。综上所述,合理诠释的界限就存在于“文本意图”“标准读者”和“标准读者”之间,在三者间找到平衡点,那就是诠释的界限。

三、诠释的界线是可变化的

诠释是存在界限的,这一界限会受时间历史、强制手段对语言造成影响等因素而不断变化。

(一)受时间历史的因素限制

上文借用了波普尔的“证伪”原则来说明如何断定对文本的某个特定诠释是“过度诠释”,可实际上这种“好”与“不好”的标准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得到反转,就像中国的儒家文化,在汉武帝时期,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时候只要是与儒家文化相关的,都是“好”的诠释,可是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这种标准发生了大逆转,人们高喊着“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所有关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传统道德统统成为了批判的对象。那时候谁要是为儒家道德辩解,就会成为大家攻击的对象,显然那时一种“不好”的诠释。此外, 皮尔士也试图在群体普遍认同的基础上寻找诠释最低限度的可接受性标准。因为群体的观念可以提供一种事实上的保证。但是有些时候或许群体的观念也并非是完全正确的。达·芬奇所生活的那个文化群落告诉大家绑着一对能煽动的翅膀就能从山顶上飞下来的想法是错误的。但是达·芬奇仍然保持着这一梦想,生活在自己的乌托邦里,尽管外人都认为他是一个幻想家。但就是这样,达·芬奇的空气螺旋设想与惠更斯的观念相结合时,实现了人们关于飞行的梦想,在现代人看来,达·芬奇简直就是一个天才。“文化达尔文主义”告诉我们,诠释的界限是存在的且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变的。“在历史选择和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某些诠释自身会证明比别的解释更能满足有关读者群的需要。”[1]15现在我们认为可能是过度诠释的事物,或许会经过历史的发展成为合理诠释。所以,诠释的界限还是需要具体时间具体判定。

(二)依赖于强制手段对语言的限制

在诠释的界限这一问题上,哈贝马斯也对此做了一些研究,哈贝马斯的批判诠释学应属于哲学诠释学范围的,但是它和哲学诠释学代表伽达默尔的观点有着根本的分歧。哈贝马斯虽然也将语言作为基础和事实,但他更强把人的社会交往作为一切理解的基础[6]196。社会语言的基础其实是通过强制性而建立起来的,通过外部自然的强制而成为技术利用之方式,并且通过内在的自然强制映射社会的暴力镇压的关系。而诠释的对象就是外部自然的强制与内在的自然的强制范畴,它们在语言背后也同样影响着语法规则本身。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社会的进程产生了所谓的“元制度”(Meta-instution),那么何为“元制度”呢?在我们评价一种制度的时候,我们所依据的标准制度做出评价的制度就是“元制度”。“元制度”成了统治和社会势力的媒介。我们可以把语言理解为元制度,这样一来,语言就在是单纯的符号,而成为了具有意识形态的东西。而意识形态是可以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正如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必然与19世纪的看法不同。所以,语言也就具有了可改变的性质。哈贝马斯认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赋予语言解说以活力,也可以运用强制手段来改变传统的解说模式[4]432。这里可以分成两点来理解。首先是经验,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他们所赋予语言的解说活力自然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在《诗经》中《邶风·击鼓》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诗在当时的解释是在战场上并肩作战的兄弟之间的生死约定,而现在的解释却大不相同,成了夫妻携手天长地久的爱情誓言。倘若古人见到这句诗的现代解释,一定会认为这简直就是典型的过度阐释,而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倘若不是特意告诉人们古诗的原意,我们也并没有觉得这种解释有何不妥。因为我们所处时代不同,所有的经验也不一样,如今很少人有击鼓作战的经历,反而人人都需要谈情说爱,自然会改变对语言的解说力。其次,关于强制手段来改变传统的解说模式,这种强制手段不仅仅指代统治体系,还有不容忽视的生产方式社会劳动的作用,在这种具有工具性的并可以有效控制行为的领域中,语言的诠释被组织起来的经验所推动,并能在行为的强制下改变传统的诠释模式。生产方式的改变促使语言世界的解构发生变化,物质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根本性变革,一方面是以语言为媒介的。在这种条件下,阐释者对同一文本自然就会诠释出不同的观点,而孰对孰错却难以区分,语言与行为是可以相互阐释的,理论与实践的整合互补,可以防止判断上的随意性,一种行为本身一定会产生一种“社会后果”,这种“后果”或许就是衡量一切判断的标准[4]433。对于诠释者也同样适用,诠释者对文本诠释出了新的意义,那么这新的意义是否是过度诠释呢,就可以通过观察其社会后果来判断,如果产生了有利于诠释发展的后果,那么就可以说这是一种合理的诠释。

四、结语

本文从诠释的界限出发,分别在合理诠释与过度诠释之间是否存在界限,诠释的界限如何判定及诠释界限是否一成不变这3个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存在诠释的界限并且这一界限是会随着时间历史、强制手段对语言的影响产生变化,至于诠释的界限应如何制定,分别从“文本意图”“标准读者”“标准作者”3个方面进行研究。阐释者想要理解文本的真正意义,对文本进行合理的阐述,就需要在文本、读者、作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此限制诠释的界限。

[1]安贝托·艾柯,斯特凡·柯里尼.诠释与过度诠释[M].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

[2]安贝托·艾柯.开放的作品[M].刘儒庭,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

[3]安贝托·艾柯.一位年轻小说家的自白:安贝托·艾柯现代文学演讲集[M].李灵,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4]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5]昂贝托·埃.玫瑰之名[M].林泰,周仲安,戚曙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

[6]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行动的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M].洪佩郁,蔺菁,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韦杨波]

The Boundary of Interpretation

WANG Ho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Guangxi 541004, China)

The key issue in the 1990 Tanner Lecture is “whether there is a boundary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xt”. First of all, it is no doubt that the boundary of interpretation is subsistent;in add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look for a balance among the text, the reader and the author as the boundary of interpretation to understand the real meaning of the text;Finally, the boundary of interpretation is not immutable. It will change with the influence of time, history, language and other coercive factors.

interpretation;over interpretation;the boundary of interpretation;Umberto Eco;Habermas

I02

A

1672-9021(2017)03-0014-05

王虹(1993-),女,山东青岛人,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欧美文学、比较文学。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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