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京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探讨
□ 刘京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四化”基本特征而导致的税收工作所遇到的制度难题、技术难题和征管难题,从制度、技术、征管三个层次给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设计途径:第一层次根据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顶层设计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层次构建国家税收大数据库,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技术支持;第三层次从税收服务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税收风险管理与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三个维度打造智慧税收征管模式。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顶层设计;大数据;智慧征管;互联网思维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它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传统商务流程实现了电子与数字化,极大提高商业运营效率。具体来说,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交易时空的无界化、交易客体的无形化、交易进程的无纸化、交易成本的低廉化“四化”基本特征。由于电子商务的“四化”特征,使得建立在传统贸易基础上的税收征管制度受到严重的冲击与挑战,也使税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难题、技术难题和征管难题。为破解电子商务对税收工作造成的制度、技术和征管难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可从制度、技术、征管三个层次进行设计。
税收征管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应与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对接,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下,从明确互联网+时代的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征管要素、税收的管辖权三个维度顶层设计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1.明确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现状,借助公安系统的身份证号码管理系统建立纳税人唯一识别号编码,这是做好税务登记的基础。
税务登记基础工作完成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可在互联网上进行税务登记的软件系统,同时在税务网站醒目位置增设网络简易税务登记申请窗口,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通过简易税务登记申请窗口将申报身份、域名、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录入后,税务登记软件系统自动分配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软件系统自动分配的税务登记号在税法中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并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将其税务登记号码、税务主管机关展示在其经营网站首页,以此实现“亮证经营”,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做好基础性工作。
2.明确税收征管要素
税收要素明确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因此对“互联网+”生态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发票管理、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税收征管要素税法应给予明确的界定,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法规依据。
另外,对进行了税务登记采取网络实名制的电子商务纳税人,通过与第三方购物平台、银行、支付机构等进行交易者应建立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制度应在税法中明确。
3.明确税收的管辖权
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的“四化”特征,权衡“居民管辖权、来源地管辖权、居民与来源地并重管辖权、所得分类、常设机构”五个原则,我们认为以“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原则”明确税收管辖权比较合理,能够有效抑制税收转移等问题。
已知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且交易系统探知购买时卖方的IP地址,则无论该消费者为哪国居民、商品来自哪个国家,均比照在中国商场进行传统购物的情况,以卖方所在地为收入来源地。
判断一笔所得来自何地,应看为这笔所得付款时卖方在交易时位于何地。如能明确知晓交易时卖方在何地,则所得来源地为交易时卖方所在地;如不能判定交易时卖方在何地,则以卖方的习惯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如不能判定卖方的习惯居住地,可将卖方的户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匿性,应当采取以技术对技术,采用“互联网+税务”对“互联网+传统企业”的方法。从制定互联网交易税收数据标准、搭建税收保障信息平台与采集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国家税收大数据库,进而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相适应,提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与科学化。
税收信息数据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多年的信息化建设为税务部门积累了大量的税收数据,但数据之间存在着数据口径不一致,形成数据天然壁垒,使得许多税收数据成为数据孤岛,使用效率偏低。提高税收数据使用效率的前提是制定税收数据的采集标准,特别是采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的数据标准的制定。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制定者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和电子支付系统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因特网域名、数字认证或网上支付等标准,要从技术角度嵌入税收的数据特征,形成获取互联网税收管理和判断交易支付的税收数字手段,从源头上把握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制高点。
互联网+时代的税收征管是依靠全社会力量对税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和治理,实质上是要建立覆盖完全的涉税信息获取网络,解决税务机关对征税对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源监控的核心,也是整个税收征管的基础。
由税收征管系统、金融信息系统、一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与二级涉税信息平台构建的税收保障平台,为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了一定的技术保障。
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中资金的信息最为真实,资金信息在互联网征管时代将处于主体地位,需要实时获取,因此应进一步放宽金融信息获取的权限;建立国地税、财政、审计、统计、工商、政法等部门的一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供水、供电、燃气等能源部门二级涉税信息平台。税收大数据库的建立促进税源监控的立体信息化管理,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四化”特征给税收管辖权和税收的归属带来了争议,也成为电商的避税港。因此,依托“互联网+税务”在国家层面建立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工商注册信息、公安身份信息联网比对,通过国家层面建立的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获取物流汇总信息、订单信息,并将物流信息与订单信息匹配,从而掌握货物的生产、仓储、发运所在地,为确定税收管辖权提供依据,实现税收源泉控管。
“互联网+税务”的主要目的是优化服务与强化征管,通过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效率。“互联网+税务”行动的核心要义是解决税收征管两个信息不对称难点问题:一是纳税人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二是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设计在解决了制度与技术难题之后,对于征管难题的解决是通过税收服务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税收风险管理与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三个维度打造电子商务智慧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服务电商发展可分为线上与线下服务,所谓线上服务是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而线下服务是针对不同个体纳税人一对一提供专项服务。
根据电子商务特色构建互联网+税收服务模式,利用自助网络综合纳税服务平台系统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高标准服务,借助网上申报、开具查验、发票领销、税款缴纳、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纳税提醒、权益维护以及互动交流等方式,结合日趋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引导、鼓励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网上智能咨询、网上税务学堂和个性化税法宣传主动推送等使得纳税人方便、快捷知晓税收制度与税收法规,解决由于纳税人不了解税法导致的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以最小税收成本代价降低税收流失的一系列程序,其中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是最主要的环节。
风险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对于电子商务税收风险识别主要从涉税数据利用和互联网信息收集两个方面进行数据挖掘,识别电子商务税收风险。
大数据时代不仅要拥有数据更应充分利用数据,发现数据背后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建立投入产出模型、生产函数模型等数据挖掘工具,利用税收征管信息、金融信息、一级政府共享信息、二级涉税信息、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及政府公共平台信息等国家税收大数据,缓解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识别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风险的能力。
充分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开发具有统计和自动跟踪功能的电子商务网上征管纳税软件,通过互联网获取电商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信息,软件自动统计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交易的类型与应缴纳的税额等,并对电子凭证的更改保留相应的记录。凭借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加大对电子商务税收风险管理,做到税收征管的无纸化,进而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相适应,提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互联网+税务”应用的不仅是互联网技术,更应是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背景下,虽然可以通过优化服务与强化征管改善税收征管两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信息不对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是永恒的,不可能做到税收征管信息完全对称。因此,“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更应大胆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征管模式。
互联网思维由“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九大思维组成。
首先,运用互联网的“用户思维”强化“以票管税”。依托“互联网+”,推行电子发票,建立强大的发票信息数据库是当务之急。通过税收大数据库,实现对电子发票信息的传递、集中、比对、分析。应积极倡导、宣传电子发票的推行与应用,一是引导电商能从个体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发展,使其尽快搭建购、销抵扣链条,减少无票交易;二是对于不具备有发票抵扣链条的纳税人,通过发票摇奖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发挥“以票管税”作用,并逐步从“发票管税”过渡到“信息管税”。
其次,运用互联网的“大数据思维”强化“订单管税”。在没有推行电子发票的情况下,无票交易普遍存在,而“订单”是电子商务买卖双方不可缺少的凭证。依托“互联网+税务”加强订单数据的分析与管理,实现税收的控管。初步设想先由税务总局层面获取一定时期内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汇总信息,形成订单原始数据库,借助大数据分析方法形成订单匹配信息,然后下发到各级税务局,用于开展与申报信息的比对和税收监控。条件成熟后,可实现与各大银行横向联网,获取与订单相匹配的资金信息,识别税收风险疑点后,各级税务部门加强跨地区订单信息的协查,基层税务机关通过服务、管理、评估、稽查等各环节联合开展税收风险应对,提高电商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综上所述,为破解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制度难题、技术难题、征管难题,我们提出了“制度+技术+智慧”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设计途径。所谓“制度”就是通过顶层设计税收制度,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法可依;所谓“技术”就是通过建立国家税收大数据库,缓解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谓“智慧”就是在服务与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达到减少税收流失实现税收征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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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3
A
1008-4614-(2017)06-0020-03
2017-10-19
刘京娟(1960—),女,湖南湘潭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授,中国运筹学会博弈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理事,长沙税务干部学院纳税服务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税收博弈/税收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