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繁钰,吴燕楚
(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 150030)
对黑龙江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孟繁钰,吴燕楚
(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 150030)
农地产权制度,是关于农地产权各项职能归属及分割的制度规范的总和,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财产的一系列特色权利,是构建农村产权结构与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基于实地调研,对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民收益提出若干建议。
农地产权制度;黑龙江;土地流转
Abstract: The farmland property right system is the sum of the institutional norms of the ownership and division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t is a series of special rights of the land users to the land property, and it is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o construct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structure and property right relation. Based on field research, it proposes suggestions on carrying out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developing land transfer market, and improving farmers’ income.
Keywords: Farmland property right system; Heilongjiang; Land transfer
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本文只涉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明确了土地所有者,且只属于所有者。
中国的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四次变革。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党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向农民分配土地,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得到的并不是全部的土地产权,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在此之后,我国于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变土地农民个人私有为集体所有,由按劳分配转为平均分配。土地制度的变革使我国农村土地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土地流转是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在发展农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开辟了道路。
黑龙江省目前全省总人口3 8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 550.1万人,占总人口的40%。全省人均耕地及农业人口人均占有粮食量、大豆产量、甜菜产量、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均为全国第一,全省农业人口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粮约900万t。此外,农垦系统在黑龙江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土地产权制度调整中的重要参与环节。
2009年,全省农业总产值1 154.3亿元,粮食产量4 353万t,比上年增长3.0%。四大粮食作物产量“三增一减”:水稻产量1 574.5万t,增长3.7%;玉米1 920.2万t,增长5.4%;小麦116.3万t,增长30.0%;大豆591.9万t,下降4.6%。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 206.8元,同比增长7.2%。
在粮食产量增加的同时,黑龙江省农业人口的收入增长态势却不容乐观。2009年黑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126元,增长5%,与上年同比下降3.4%,农民增收速度放缓。黑龙江省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粮食种植业,然而随着粮食价格的下跌及土地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土地价格上涨,粮食种植的成本提高,而收益下降,农民增收日益困难。
土地是农民进行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的重要途径。农民收益的核心是土地权利的归属,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收益的关系,才能对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益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一,要激活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激发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活力。主要表现在:
首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在坚持政府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落实第一产业的基础作用和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促进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在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在内的第二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引进和利用高新技术,既能减少环境污染,又可以增加产品附加值和产出率。包括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现代理念和技术的支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含量,反过来又可以为第一产业带去先进的机器设备和高素质的生产人员,促进集约式经营。
其次,加大农业财政支出,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一年的收入多少、收成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年的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好坏,通俗地讲,农民是靠天吃饭。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尽可能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需要我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能力。政府应增加农业财政支出,兴修水利,改造农田,加强河流的治理力度,减小水灾对农田的破坏;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积极研发节水灌溉设备并推广,提高抗旱能力,增加农业生产收入。同时,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引进先进的技术,积极研发、推广和使用大型现代化机器设备,使农业生产高产高效,努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要适应“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要求,把自主创新摆在首要位置,注重与我国农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加快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再次,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小城镇建设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重点,它拉近了农民与大城市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接受大城市不同的生活方式、文化和风气,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生活环境,使农民更加有信心融入城市,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文化水平。科教兴国,文化强国。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贫困地区的孩子给予援助和支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科学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的关键在于农民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因此,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力度,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进行培训与考核,鼓励农民到培训机构学习和实践,主动接受新知识,学习先进技术,提高劳动技能。网络培训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第二,有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土地法律体系作保障,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
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保障,这一系列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制度变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方式、方法、措施、步骤,为土地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指明了方向。法律法规应明确界定产权,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各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责任等,形成一套完善的土地法律体系。
第三,坚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土地流转的自由化、市场化才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逐步放松对农村产权流动的管制,充分发挥市场自发调节和自由竞争的特点,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在农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土地资源尽可能的由低效率使用者向高效率使用者移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益,并且市场化意味着存在竞争,能够使农民意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从而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第四,转变政府职能,尊重农民意愿。
市场是不断发展的,它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监督。表现在:为了更好的进行土地流转,在各地成立专门的流转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关信息,指导流转流程,规范合同的签订,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政府要监督流转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关注在土地流转后续是否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对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惩罚。
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在发挥引导和监督职能之余,还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进行了干涉,这并不符合农民自身的意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应本着农民完全自主自愿的原则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坚决抵制政府有目的的不正当干预,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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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onthereformofrurallandpropertyrightsysteminHeilongjiangprovince
MENG Fan-yu, WU Yan-chu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arbin 150030, China)
F321.1
A
1674-8646(2017)17-0116-02
2017-07-29
孟繁钰(1997-),女,本科;
吴燕楚(1997-),女,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