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内涵的上座部佛学辩义

2017-03-08 08:52姚文捷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效用个体价值

姚文捷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水文化与水资源经济研究所,杭州 310018)

商品价值内涵的上座部佛学辩义

姚文捷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水文化与水资源经济研究所,杭州 310018)

人的社会阶级本质的不同历史价值取向使商品价值理论在经济思想史上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极度混乱,而以人的自然生命本质为基点探索理论重构,才是摆脱原有危机和困境的有效途径。追踪商品价值内涵思想的历史演变以及最终形成的商品价值理论两大格局,从中探析各种理论内部所固有的不同矛盾,运用上座部佛学理论中的“五阴六触”学说定义使用价值,阐释分工与交换的内在机理,商品价值理论得以重构。在商品范畴中,使用价值是个体对感官所相应的境界赋予并执着的特殊意义,分工的目的在于通过交换来延长个体生命周期中使用价值的消费时间,而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构成了商品的价值内涵。

价值;使用价值;分工;交换;上座部佛学

商品价值内涵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它因涉及客观世界各种事物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意义的认识,而成为一种特殊的科学理论。古典政治经济学将经济学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之后,就有了商品价值理论的萌芽。长期以来,有关商品价值内涵的观点大都相互矛盾、各自为政,具有较低的系统性、兼容性与公认性,在经历了曲折的历史发展之后,迄今为止基本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理论格局,即由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彻底的劳动价值论和经马歇尔所综合的表层的、非本质的均衡价格论。然而,出于共同思想渊源的这两大商品价值理论尚且因各自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而不能自圆其说,何况趋于一贯统一呢!实际上,随着两大商品价值理论对现实经济现象的解释日益乏力,以及20世纪以来实证主义方法论和科学哲学思想的出现,西方经济学界已普遍不再对商品价值内涵问题做过多的探讨,也几乎默认了均衡价格论这个本质上回避价值范畴的理论。

商品价值理论在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淡化与消失,不仅是因为价值范畴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更在于整个理论背后隐藏着高度的阶级性与辩护性。不可否认,商品价值理论所透视的历史价值取向是经济学说历史观最本质的展现[1]。但恰恰是人的社会阶级本质的不同历史价值取向才使这一理论在经济思想史上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极度混乱。作为经济学理论的基石,商品价值理论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而以人的自然生命本质为基点探索理论重构,才是摆脱原有危机和困境的有效途径。本文追踪商品价值内涵思想的历史演变以及最终形成的商品价值理论两大格局,从中探析各种理论内部所固有的不同矛盾,试图运用上座部佛学理论中的“五阴六触”学说定义使用价值,阐释分工与交换的内在机理,重构商品价值理论。

一、商品价值内涵思想的历史演变

商品的价值内涵作为公平交易的通约,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伦理学》。在这一著作中,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分别对应于商品的使用和交换两种属性,得到了天才式的区分[2]。亚里士多德认为,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商品交换是合乎自然的,而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交换则是无限度追求“货殖”,后者在交换发展过程中不同于物物交换和简单商品交换,并非合理,应加以反对。对于交换价值的形成,古罗马时代的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已经意识到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基于人的欲望强度的效用因素。到了欧洲中世纪,阿尔伯图斯·马格努斯(Albertus Magnus)试图使欲望强度与交换价值形成比例[3],但同时又提出商品交换得以发生的准则应是生产的劳动及其他耗费相等,这就蕴含了劳动价值论的萌芽。他的弟子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进而总结了公平交易的两类原则:一是效用原则,即商品的价格依存于其效用而非自然属性;二是生产费用原则,即商品的价格必须足以补偿包括劳动耗费在内的一切成本,以保证生产的持续。这似乎可以推论出市场供求决定均衡价格的观点,也使后来14—15世纪的欧洲经院学者在对商品价值内涵的认识中,一方面将“稀缺性”引入“效用”,如琼·奥利维(Jean Olivi)、约翰内斯·尼德尔(Johannes Nider)等人认为价值取决于主观效用的同时还会受到稀缺供给的影响[4~5];另一方面却仍坚持以劳动作为价值基础的基督教传统思维方式,如皮特罗·瓦伦西亚(Pe⁃drode Valencia)明确提出应设定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支出来决定谷物的价格[3]。

在古典经济学时代,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初步提出了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基本命题,但这只是在土地要素既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判断[6],实际上属于生产费用决定商品价值的范畴。在配第看来,所有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土地和劳动两种要素来评定的,但它们不能作为自身的价值尺度,必须以一个成年人在土地上劳动一天所需的口粮来将二者相等价[7]①。与配第一样,理查德·康替龙(Richard Cantillon)也肯定了土地和劳动两种要素对商品价值的度量,并用“内在价值”加以明确,厘清了其与受供求关系、人的想象和兴致等因素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动的“市场价格”的区别[8]。于是,前者成了生产费用论的雏形,后者成了均衡价格论的雏形。与此同时,重农主义的先驱比埃尔·庇逊·布阿吉尔贝尔(Pierre Le Pesant sieur de Boisguillebert)用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在各个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交换价值,并把自由竞争理解为形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从而勾勒出劳动价值论的雏形。然而,几乎所有的重农主义者实际上都把商品的交换价值还原为使用价值,并未严格加以区分②,这与他们在观念上不能将交换价值与物质特性相离析、认为货币只是流通媒介并非财富本身是分不开的。与重农主义者不同的是,詹姆斯·斯图亚特(James Steuart)尝试对创造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劳动和生产有用性的实在劳动进行最初的划分,客观上使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得到了较为清楚的辨别。

不过,第一次明确区分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两个不同概念的却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借助于水和钻石的悖论说道:“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叫作交换价值。”[9]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劳动,但只适用于“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的初期野蛮社会”;在现代文明社会,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已经产生,商品的交换价值就不是由所花费的劳动,而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决定了,此时自由竞争使得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着它上下波动[9]。这就是一般所认为的斯密的二重价值论。但实际上,与之前绝大多数的学者一样,斯密只有一种价值论,那就是生产费用论。因为在早期,劳动是唯一稀缺并被私人占有的要素,生产费用主要受劳动耗费的影响,相应的经济范畴自然就采取了劳动价值论的形式。之后随着劳动、资本、土地都成为私人占有的稀缺资源,分配关系发生变化,生产费用论就恢复了本来的面目。然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却较为坚定地继承并完成了古典劳动价值论。他批评斯密三种收入决定交换价值的说法,在理论上排除了收入分配变动对商品价值决定的影响,并把劳动本身的价值归结为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他在用经验事实去验证其劳动价值论时,发现工资变动、资本构成、资本耐久性、资本周转速度等非劳动因素不可避免地都会影响商品价值构成[10]。为了能使在原始交换条件下得出的商品的劳动价值决定法则具有同样的解释力,这些影响竟以6%或7%的“例外”被强制地抽象掉,最终导致了李嘉图体系的破产③。此后,一直到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的经济学诞生以前,劳动价值论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蹶不振,失去了影响力。

与李嘉图同时代的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 Baptiste Say)和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继承了斯密的生产费用论。萨伊在其中融入了效用原则,认为要使包含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的生产力具有价值,必须创造出能够满足需要的效用④,而就商品来说,该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了生产费用[11]。“生产费用就是斯密所谓的产品自然价格,这个自然价格和他所称的市价形成对照”[11],市价用所交换的货币量来表示,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11]。马尔萨斯认为购得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它等于耗费劳动加预付资本的利润,也即生产费用。耗费劳动是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之和,而购得劳动“必然可以代表和衡量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与利润”[12]。利润作为二者的差额是必要的,它使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李嘉图学派解体后,纳索·威廉·西尼尔(Nas⁃sau William Senier)接受了萨伊的生产费用论,并把三要素中的资本变成了一个“节欲”的心理范畴⑤,以此来说明利润存在的合理性。这一观点后来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所承袭,他在用生产成本理论阐述供给时,将资本作为延缓消费引起的牺牲,即“等待”。但“节欲”无法衡量,商品价值又如何决定?对此,西尼尔认为商品交换中经由供求双方的自由竞争而形成的价格,是接近于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费用(即商品价值)的。因为利润是在流通中产生的,必然要由供求双方来决定,这与马尔萨斯仅从有效需求单方面进行说明不同,西尼尔的生产费用论实际上已经向均衡价格论转变了。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对先前的商品价值理论进行了综合并作出新的说明。他认为商品价值问题是一个交换领域的问题,与生产无关,因而把商品价值归结为交换价值。有用性和稀缺性是商品得以交换的必要条件,而供求双方的自由竞争决定商品在市场上能获得多少交换价值,但这有时并不足以提供通常的利润来补偿生产费用。为此,穆勒对商品进行了分类,从而把交换价值归结为两个层次:一是暂时价值或市场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二是永久价值或自然价值,少数取决于稀缺性,多数取决于生产费用[13]。可见,由于利润在流通中产生,生产费用论实际上对均衡价格论难以兼容,始于斯密的一重价值论至穆勒竟已演化为二重价值论。

在古典经济学商品价值内涵主流理论之外,仍有一些边缘学说处于酝酿之中,如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derich List)提出了与整个商品价值理论相对立的“生产力学说”,弗雷德里克·巴师夏(Freder⁃ic Bastiat)建立了反对古典劳动价值论的“服务价值论”,比埃尔·约瑟夫·蒲鲁东(Pierre Joseph Proud⁃hon)阐述了类似于古典劳动价值论的乌托邦式的“构成价值论”,等等。然而,未等这些学说形成气候,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开启的新古典经济学时代便将效用价值论推上了最前沿。

效用价值论以强调需求作为商品价值决定的唯一力量,这与古典经济学主流理论的供给倾向截然不同。在生产费用论中,效用仅仅是一种参照原则,因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存在满足需要的效用,才能促使由生产费用决定的交换价值得以实现。效用价值论则把商品价值内涵单一地归结为满足需要的能力——效用,从而走向了生产费用论的反面,甚至更为极端,完完全全地把供给排除在外了。

传统效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早在17世纪就由尼古拉斯·巴尔本(Nicholas Barbon)明确提出了,他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来自商品的用途,没有用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14]。18世纪,费迪南多·加里亚尼(Ferdinando Galiani)和埃蒂耶纳·博诺·德·孔狄亚克(Etienne Bonnot de Condillac)进一步把商品价值作为效用与稀缺性的配比。到了19世纪30年代,威廉·福斯特·劳埃德(William Foster Loyd)开始用边际效用解释商品价值内涵,认为商品价值归根到底是人的心理感受,总在已被满足和未被满足的欲望边际上表现出来。这才使传统的效用价值论发展成为边际效用论。

早在边际革命以前,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on)就对已有的效用价值论加以综合,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以人的心理感受为基础的商品价值理论。他接受了基数效用的思想,认为商品的价值是数量有限的效用,效用是商品为人提供的享乐能力,商品的价值量与数量之间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边际效用相等法则”。但他并未把商品价值决定归结为边际效用,相反,商品价值变动经由消费方式引起边际效用发生变化。可以说,戈森为边际效用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中,以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欧根·庞巴维克(Eugen von Bohm-Bawerk)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和以威廉·斯坦利·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莱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为代表的数理学派,共同推动了试图否定并取代生产费用论与劳动价值论⑥的边际效用论的形成。奥地利学派认为,商品价值的衡量完全是主观的,取决于个人偏好和收入,与生产费用无关,并且生产费用可以归算到最终产品的价值中去[15]。商品的自然价值仅以边际效用来估计,而其交换价值则结合边际效用和购买力来估计,但后者“搅乱了经济的均衡与对称,造成了较大价值的商品价值变小和下降”[16]。由于商品的自然价值等于边际效用乘以其本身可得到的数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个“悖论”:随着商品本身可得到的数量增加,边际效用递减,因此在数量上“无一可得”和“极为丰富”两种情况的结果是一致的,即商品的自然价值为零。奥地利学派同时指出,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性错误在于认为商品获得价值是因为劳动本身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在生产中被使用了,因而把劳动的价值归结为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似乎就陷入了循环论证。与奥地利学派类似,数理学派认为效用只表示物品与个人福利之间的关系,“直接当事人的意志或倾向,是一物在当时有用与否的唯一标准”[17],在此基础上,商品价值由边际效用决定,但边际效用并非最后一单位商品增量所带来的效用增量,而是效用增量与商品增量的比例,即“最后效用程度”[17]。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随其供给数量的增加而递减,它所决定的价值是不依附于商品的交换比例⑦,但在计算中商品价值却被当作已知的前提用来考察其与“最后效用程度”的关系。同时,数理学派也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批评,认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来源于生产的价值,这与奥地利学派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最终意见却是一致的,即劳动决定商品价值是一种循环论证。

后来的瑞典学派对边际效用论作了进一步发展。约翰·古斯塔夫·纳特·维克赛尔(John Gustav Knut Wicksell)提出,商品交换是以可变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同一物品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程度的效用,所以相对的使用价值在同一时间对交换双方的这一方或那一方可以分别大于或小于相对的交换价值”,并且只能由一定条件下商品所存在的或可以想象的最小效用来决定交换价值[18]。值得注意的是,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在强调效用标准客观性的同时,以序数效用分析取代了基数效用分析,并把一种商品的效用作为一切商品数量的函数,而非仅仅是该商品本身数量的函数[19]。

至此为止,商品价值内涵思想的历史演变以边际革命为节点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边际革命以前,价值决定被看作是一个社会过程,价值内涵源于生产费用;边际革命之后,价值决定被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价值内涵源于边际效用。显然,马克思从前者中继承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马歇尔则对二者加以综合,形成了均衡价格论。

二、商品价值理论的两大格局

商品价值内涵思想的历史演变终究形成了两大理论格局,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

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通过对整个古典经济学商品价值内涵主流理论进行批判,进一步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得到了尤为清晰的区分: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有用性,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作为两种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关系,是相对的、不稳定的;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它通过物与物的形式表现出人与人的关系;商品作为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指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20];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因为“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20]。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20]商品的生产过程不仅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又是价值增殖过程,即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三部分构成。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实现等价交换的基础。在商品市场上,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在货币价值变化和供求关系变动的双重影响下,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即“一切商品的价值,只是由于不断波动的市场价格的相互抵消才能实现”[21]。

马歇尔对生产费用论和边际效用论加以综合,提出了均衡价格论。在他看来,“价值是由效用所决定还是由生产成本所决定,和讨论一张纸是由剪刀的上边裁还是由剪刀的下边裁是同样不合理的。”[22]由此,马歇尔一方面用生产费用论来说明供给,将实际生产成本用主观主义解释为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的“反效用”⑧和资本的“等待”⑨二者之和,同时用货币生产成本来表示供给价格,进而根据“边际生产成本递增规律”推导出供给曲线并得到了供给定理;另一方面用边际效用论来说明需求,把“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转化为“边际需求价格递减规律”,从而推导出需求曲线并得到了需求定理。在商品市场上,生产费用决定供给,边际效用决定需求,二者通过供求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价格。可见,均衡价格论与劳动价值论将需求外生化有所不同,它把需求内生为价格的两大决定力量之一。在均衡价格论中,商品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又被归结为价格。马歇尔说:“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文明国家通常采用黄金或白银作为货币,或是金银并用。我们不是用铝、锡、木材、谷物和其他东西来互相表示价值,而是首先用货币来表示它们的价值,并称这样表示的每样东西的价值为价格。”[22]于是,商品的价值就被价格所代替,回避了原来的内涵问题,成为一种数量现象。

然而,皮埃罗·斯拉法(Piero Sraffa)在其著作《用商品生产商品》中对马歇尔均衡价格论赖以建立的边际理论进行了批判,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他运用李嘉图的抽象法与沃西里·里昂锡夫(Wassily Leontief)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建立了一个既定生产技术下各生产部门的产品价格、工资和利润率决定模型,由于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技术比例假定不变,从而否定了边际分析的可能性,以及由之得出的任何结论。斯拉法认为,商品的价值和利润率是同时决定的,利润率“在我们知道商品价格之前,是不能决定的。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把剩余的分配推迟到价格决定之后,因为,我们就要说明,在求出利润率之前,价格是不能决定的。结果是,剩余分配的决定,必须和商品价格的决定,通过相同的机构,同时决定”[23]。这就意味着以边际理论为基础的马歇尔均衡价格论是一种循环论证⑩,不仅如此,也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陷入了重重疑问之中。因为后者同样假定先有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和剩余劳动决定的商品剩余价值,之后商品的剩余价值根据平均利润率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分配。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剩余价值在价值决定之前不可能根据任何比率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分配,而实际上要决定商品价值,又必须先实现剩余价值的分配,甚至在商品价值决定之前,剩余价值的分配本身就难以实现。虽然斯拉法的理论体系被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视为“经济理论的第二次革命”,但其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商品价值内涵思想,正如斯拉法本人所说:“我现在发表的这套命题有一个特征,虽然它们没有对价值和分配的边际学派进行任何讨论,它们仍然是为了作为批判那一学说的基础而设计的。”[23]

总的说来,对商品价值内涵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元性和一元性的分歧;二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分歧。显然,生产费用论坚持商品价值内涵的多元客观性,但由于无法解释流通中产生的利润是如何决定的,最终走向了均衡价格论。然而,均衡价格论恰恰未能说明供求均衡时商品价格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坚持商品价值内涵的一元客观性,揭示出利润实际上来源于用可变资本购买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然而,与古典劳动价值论一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把劳动力的价值归结为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而陷入了循环论证。效用价值论坚持商品价值内涵的一元主观性,对其客观性予以否认,但在商品交换中主观的效用是无法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商品价值内涵究竟如何形成,已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从“五阴六触”到偶然交换

商品价值内涵依存于个体生命本身。可以说,一旦丧失生命,商品价值的体现就没有任何意义。然而,人们对生命的理解普遍是含混不清的,以至于对商品价值内涵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扭曲。但上座部佛学能够简单明确地将生命的机能归结为“五受阴”(又称“五取蕴”),“何等为五?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24]色受阴是指由地(物质)、水(聚合)、火(能量)、风(运动)这“四大”所组成的身体,它是不断变化的一种现象;受受阴是指感觉,被归纳为三类,即苦、乐、不苦不乐;想受阴是指脑海中的印象;行受阴是指思维、筹量、决议等意志;识受阴是指辨认、识别等活动。五受阴中,除具有物质特性、可分解的色受阴外,其余全是凭借感官接收信息而运作的,称为“四无色受阴”。对个体而言,不仅色受阴的物质体是生命本身,四无色受阴的精神体也是生命的内涵。然而,个体要与外界产生一定的联系,必须依赖自身感官的作用。“有六触入处。云何为六?眼触入处,耳、鼻、舌、身、意触入处。”[24]个体所能认知的对象只是这六种感官接收的信息。色从眼入、声从耳入、香从鼻入、味从舌入、触从身入、法从意入,六类信息从六种感官的神经系统——六根进入后,才能与个体发生关系,进而被加以辨认、赋予意义。没有六根,外界一切不得其门而入,也就与个体的生命毫不相干。“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具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色,此等法名为人。于斯等法作人想、众生想。”[24]耳、鼻、舌、身、意五根也无不如是。藉由六根接收六境,才能生起六识受阴。根、境、识三事和合引起六触,产生六受身的受受阴、六想身的想受阴、六思身的行受阴,加上被称为六根的色受阴,便形成了完整的五受阴,假名为“人”。可以说,没有感官就没有生命。在上座部佛学理论中,感官与境界的相对法被简洁地用于归纳混乱的世间万象,个体所能体验到的一切意义都架构在感官与境界繁密的交互过程中。《杂阿含经》讲道:“谓五欲功德:眼识色生爱念,长养欲乐;耳识声、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生爱念,长养欲乐。”[24]一切价值评估实际上都是以个体自我为中心,对感官接收的信息加以处理,从而衡量所认知的对象,判定喜恶、好坏、对错、亲疏等。但个体所评估的价值随感官接收信息的态度而变换不定,本身并没有决定性的标准。一旦对感官所相应的境界赋予了意义,个体就会产生执着,特别是在商品范畴中,使用价值就被建立起来了,它等同于效用,使个体误认为,若不能有效地安排色、声、香、味、触、法的呈现方式,就会丧失对五受阴的主导权。

五受阴虽然作用显著,色、受、想、行、识的不断纳入和持续积聚形成了活泼、动态的生命历程,但却没有坚实存在的本体,仅仅是现象的呈现,并非经久不衰。要使生命得以延续,就必须一贯地摄取新的五受阴。这种生生不息的活动就构成了生活。《杂阿含经》中以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野马、行如芭蕉、识如幻术的譬喻,生动地描述了五受阴无常、苦、变易的真实状态,指出“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24]。”感官的作用是无常的,不会对任何一种外界刺激保持不变的关注,在相同的经验中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滋生疲劳。因此,个体经由感官获得的喜乐便不会长久,所评估的价值也将不断折损,悲苦就随之而来。这在商品范畴中对应了戈森所提出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即使用价值在边际上的递减。由于不知苦乐的形成全在于感官作用的无常,个体往往以调整境界作为趋乐避苦的手段,而承担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的创造正是其中之一。

在五受阴中,四无色受阴的精神体是依附于色受阴的物质体而存在的。色受阴具有生、住、异、灭的特质,使个体生命呈现出生、老、病、死的周期。在既定的生命周期里,时间总是一维、单向、不返的,这是感官发生作用的根本约束。当一个生命周期结束时,身体机能坏死,感官作用也随之消亡。对个体而言,使感官在有限的时间内趋乐避苦,正是生命的意义所在。因此,个体首先必须生产基本使用价值以尽可能地维持自身身体机能,保证生命周期扩张至最长,进而才能生产额外使用价值以最大化满足感官的各种欲乐。因此,个体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基本使用价值生产时间、额外使用价值生产时间和使用价值消费时间三部分。要保证生命周期扩张至最长,个体可在既定的生产率下延长基本使用价值生产时间,但这无疑会缩短额外使用价值生产时间和使用价值消费时间二者之和。实现感官欲乐的最大化满足,不仅要求个体通过提高生产率缩短基本使用价值生产时间,更在于剩余时间如何在额外使用价值生产和使用价值消费之间进行分配。在既定的生产率下延长额外使用价值生产时间可为实现感官欲乐最大化满足创造物质条件,却缩短了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而在既定的生产率下缩短额外使用价值生产时间虽可延长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却不能为实现感官欲乐最大化满足提供物质条件。由此可见,最可靠的途径是通过提高生产率缩短额外使用价值生产时间,相应延长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连续追加同一种商品的消费存在着使用价值在边际上的递减,至少要生产两种使用价值以供消费时相互替代,才能保证同一水平的身体机能或感官欲乐不致退化。显然,消费中可供替代的使用价值种类越多,达到的身体机能或感官欲乐水平就越高,这对相应的生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使用价值生产种类的增加,即使每一种使用价值的生产率均可提高,也会因生产种类增加的幅度大于平均生产率提高的幅度而延长使用价值生产时间,进而缩短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对实现身体机能的最大化维持或感官欲乐的最大化满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面对这一问题,分工与交换成为必然。经济思想史认为,色诺芬(Xenophon)、柏拉图(Plato)等人最早从天赋、兴趣和需要等方面探讨了分工与交换的起源,阐述了一些朴素的思想。但第一次对分工与交换进行系统考察的仍是斯密,他认为“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是引起分工的原因,但“这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的性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9]。对此,马克思指出,斯密只是从工场手工业的视角来考察分工的起因,进而认为在内部纯生理的基础上,不同公社所处环境的差别产生了自然分工,并因相互接触引起了偶有剩余的交换[2]。所以在他看来,交换是不能离开分工而存在的[25]。显然,分工与交换被马克思理解为自然分工和偶然交换,被斯密理解为社会分工和一般交换。自然分工并非为了(一般)交换,而是为了自用,却引起了(偶然)交换;社会分工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一般)交换,使财富得以增加;当存在交换剩余时,偶然交换便演化为一般交换[26]。但无论是自然分工和偶然交换,还是社会分工和一般交换,分工与交换一直都被割裂开来,脱离了个体生命周期的时间范畴。事实上,分工的目的在于通过交换来延长个体生命周期中使用价值的消费时间,而由来已久的“分工与交换之争”却显得毫无意义。因为所谓交换引起分工,是指分工首先由交换需求决定;所谓分工引起交换,是指分工继而决定交换行为。分工与交换本就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

那么,分工与交换又是如何实现的呢?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处于绝对劣势的一方不必停止生产所有商品,只应停止生产存在最大劣势的商品,通过自由交换,各方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增加商品消费,全社会也由此增加产量,提高生产率。蔡继明在利用这一理论构建广义价值论模型时揭示出分工与交换共同产生于对比较利益的追求,而比较利益又产生于相对生产率的差别[27]。但所谓的相对生产率是基于传统政治经济学对生产率所下的一般定义的,即单位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因此,比较利益是以客观的、不变的使用价值作为物质承载的。实际上,由于五受阴不稳定、不安适、不能自主的性质,在感官遇到同一境界时,每一个体都呈现出不同的随机反应,形成了主观的、变异的使用价值,并不适合作为比较利益的物质承载。要使生命周期中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得以延长,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必须放弃自己最大劣势使用价值的生产机会,同时发挥自己比较优势使用价值的生产能力,从而为相互交换促成全社会的分工。分工的专业化方向由相对生产率的差别决定。在个体生产率既定的条件下,若个体甲生产使用价值A的效率高于生产使用价值B的效率,且个体乙生产使用价值B的效率高于生产使用价值A的效率,那么基于一定的交换需求,应由个体甲专门生产使用价值A,个体乙专门生产使用价值B。个体甲在保证生产基本使用价值A后,生产额外使用价值A用于交换,同时放弃生产使用价值B,因而他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正好是原来生产使用价值B的时间与现在生产额外使用价值A的时间之差。同样,个体乙及其所生产的使用价值B也是如此。当双方各自所得的时间差均为正值时,交换行为便有可能发生。因此,使用价值专业化生产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构成了比较利益的物质承载。

存在比较利益只是交换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不能成为必然理由。交换行为是在专业化分工的前提下基于一定的交换意愿发生的。交换意愿取决于以交换为目的的使用价值生产时间的耗费能否得到适当的补偿。当个体甲生产使用价值A的效率高于生产使用价值B的效率时,放弃生产使用价值B,并生产额外使用价值A用于交换,所耗费的时间必然要通过延长使用价值消费时间来得到补偿。若个体甲原来生产使用价值B的时间与现在生产额外使用价值A的时间之差,即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至少等于所耗费的额外使用价值A的生产时间,则交换意愿是充足的,使用价值A便具有交易性;反之,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小于所耗费的额外使用价值A的生产时间,则交换意愿是不足的,使用价值A便具有自给性。在偶然交换中,既定的个体生产率下,个体甲专门生产的使用价值A具有交易性,个体乙专门生产的使用价值B具有自给性。当双方以各自生产的每单位使用价值进行交换时,个体乙因交换意愿不足而有可能拒绝让渡使用价值B,也就无法延长其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若个体甲从每单位使用价值B的生产中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至少仍等于所耗费的多单位使用价值A的生产时间,同时个体乙从多单位使用价值A的生产中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至少等于所耗费的每单位使用价值B的生产时间,这意味着个体甲向个体乙让渡多单位使用价值A来换取每单位使用价值B,而令使用价值B产生了交易性,则可促成彼此交换。

四、从一般交换到时间价值论

随着专业化分工的逐渐深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使用价值的生产都将由个别分工向社会分工演化,形成社会化的生产部门,同时,偶然交换也会演变为一般交换。偶然交换是依凭个体生产率发生的,但一般交换却是根据社会平均生产率进行的。必须说明的是,某种使用价值生产部门中的每一个体都是根据比较利益而非绝对利益来选择专业化方向的,同样是生产这种使用价值,该部门的每一个体生产率未必高于其他使用价值生产部门中的个体生产率,因此,所谓社会平均生产率,其实是指包括该部门在内的全社会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潜在平均生产率。可见,在社会化生产中,全社会对于任何一种使用价值都面临着同样的由既定的社会平均生产率所决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它在一般交换中是被逐步明确并固定下来的。于是,在既定的社会平均生产率下,部门甲专门生产使用价值A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少于部门乙专门生产使用价值B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同时双方彼此生产对方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必然面临着固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那么两部门在以各自生产的每单位使用价值进行交换时,部门乙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小于零,显然是不具有比较利益的。此时,公平交易的底线是使双方各自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正好等于零,而这必定要求在两种使用价值各自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建立一定的比例关系。进一步,全社会在各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都建立相应的比例关系之后,为使交换便利化,逐渐从诸多使用价值中分离出公认的一般等价物,并最终发展至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即用单位数量的货币与某一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挂钩。货币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它的出现使各种使用价值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的比例关系得以表现为价格。某种使用价值的价格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之后,相应的货币数量就要得到调整,即供不应求,价格上升,货币数量增加,反之如是,继而偏离这种使用价值与其他各种使用价值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的比例关系。

为了在分工与交换中尽可能延长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足以补偿所耗费的使用价值生产时间,个体在社会化生产中必定要不断提高个体生产率,缩短个体生产时间,使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在以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让渡出去后,能够获得剩余生产时间。当剩余生产时间扣除了所耗费的使用价值生产时间之后,不再作为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而仍被用于生产耗费,并将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以不变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让渡出去,利润就形成了。可以说,利润的本质就是由放弃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而得到的为实现感官欲乐最大化满足所增加的物质条件。此时,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与其他各种使用价值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的比例关系实际上是被扭曲了。当全社会对剩余生产时间展开广泛追求,就会引起各部门社会平均生产率的普遍提高,也会使各部门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均得以缩短,逐渐地,被扭曲的各种使用价值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的比例关系才能恢复。

正是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构成了商品的价值内涵。这与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不一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强调用来衡量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内涵是劳动,不是时间。尽管如此,劳动价值论也比生产费用论和效用价值论更接近于以时间作为商品价值内涵的观点。可以说,三大商品价值理论几乎都潜在地认同交换是对彼此耗费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交换中,个体付出的似乎表现为包括劳动在内的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但所获得的补偿必须通过感官对境界赋予的使用价值来实现,二者不可通约。遗憾的是,三大商品价值理论都没有厘清如此关键的问题。虽然个体所获得的补偿在形式上似乎也表现为交换对方包括劳动在内的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的付出,但这与个体自身的付出并无多大关系,在交换中个体只关注对方的付出能为自己实现的使用价值是什么。也正因为如此,效用价值论才不遗余力地强调效用作为商品价值内涵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但问题是,使用价值是主观的、变异的,效用价值论无法揭示出五受阴的本质特性,以至于不能回答为什么同一商品在同一条件下对不同个体而言,或是同一商品在不同条件下对同一个体而言,效用程度是多维的、有差异的。显然,使用价值本身是不能作为可通约的商品价值内涵的。至于在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包括劳动在内的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实际上发生了转移并最终凝结为不同类型的商品,仅仅是物质形态的变化,没有量的损耗,而唯一流逝的是时间。生产时间当然是必要的,但也必须得到相应的补偿,且只能以延长消费时间作为补偿。

五、结论

商品的价值内涵究竟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经历了长期的历史争论,依旧莫衷一是,留下了许多未能自圆其说的答案,也为后来者继续深入探索开拓了思维空间。

上座部佛学理论中的“五阴六触”学说为使用价值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诠释。在商品范畴中,使用价值是个体对感官所相应的境界赋予并执着的特殊意义。但感官的作用是无常的,因而使用价值是变异的。个体在生命周期的时间约束下,只有通过提高生产率缩短使用价值生产时间,相应延长使用价值消费时间,并且保持使用价值种类多样化,才能实现身体机能的最大化维持和感官欲乐的最大化满足。为此,出于比较利益的分工与交换成为必然。分工的目的在于通过交换来延长个体生命周期中使用价值的消费时间,这就构成了比较利益的物质承载。交换行为是在专业化分工的前提下基于一定的交换意愿发生的。交换意愿取决于以交换为目的的使用价值生产时间的耗费能否得到适当的补偿。若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至少等于所耗费的使用价值生产时间,则交换意愿是充足的,使用价值便具有交易性;反之,则具有自给性。在由个体生产率决定的偶然交换中,只有双方所让渡的使用价值都具有交易性,才能促成彼此交换。

一般交换是按照社会平均生产率所决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进行的,某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率是指全社会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潜在平均生产率。在一般交换中,公平交易的底线是使双方各自所延长的使用价值消费时间正好等于零,而这必定要求在两种使用价值各自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建立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正是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构成了商品的价值内涵。货币是各种使用价值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比例关系的价格表现。某种使用价值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会偏离这种使用价值与其他各种使用价值社会平均生产时间之间的比例关系。

至此,商品价值的形成已作了一番说明,作为它的引申,收入分配又是如何决定的呢?继之而来的回答,也将呼之欲出。

注 释:

①康替龙也力求确立土地和劳动两种要素之间的平价关系,他认为可以用土地产品作为劳动报酬的尺度。

②在重农主义者看来,财富是可以使用的物品。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认为必须把有用的物品与财富相区分,这就意味着前者只具有使用价值,而后者则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③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发现了李嘉图体系的两个矛盾,即价值规律和劳动资本交换规律的矛盾、价值规律和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规律的矛盾。对此,以格·帕·斯克洛普(George Julius Poulett Scrope)、萨缪尔·利特(Samul Littil)、赛米尔·芒梯福特·朗菲尔德(Samuel Mountifort Longfield)、罗伯特·托伦斯(Robert Torrens)、赛米尔·贝利(Samuel Baily)等人为代表的反对派与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约翰·雷姆塞·麦克库洛赫(John Remsay McCulloch)等拥护者相继进行了论战,结果发现双方的理论其实没有根本上的分歧,都承认创造商品价值的不只有劳动,还有资本。

④对效用的理解,萨伊提出了主观意义的说法,因为物品的效用受到个人无定见的支配。

⑤在西尼尔之前,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格·帕·斯克洛普(George Julius Poulett Scrope)、捷·加尼尔(Ger⁃main Carnier)等人都曾提出过“节欲”的观点。

⑥主要指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⑦瓦尔拉斯进一步用价格表示交换价值并代替价值,从而取消了商品价值论。

⑧这里马歇尔接受了杰文斯的观点。

⑨这里马歇尔承袭了西尼尔的观点。

⑩因为按照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要确定工资和利润率,首先要知道商品价格,但实际上要得到商品价格,又必须先确定工资和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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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of Commodity in Theravada Buddhism’s Meaning Discrimination

YAO Wen-jie
(Research Institute of Water Culture and Water Resources,Zhejiang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Hangzhou 310018,China)

The historical value orientations from human nature of various social classes made an inevitable utter chaos for the commodity value theory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An effective way to get rid of the original crisis and plight is to explore the theory reconstruction with a basis point of people's natural life essence.This article track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thought of com⁃modity value connotation and the two final patterns of commodity value theory in order to explore and analyze the different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in the interior of all kinds of theories.Then with a definition of use value by the theory of Theravada Buddhism,and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ner mechanism of division of labor and exchange,the commodity value theory is restructured.It is concluded that in the category of commodity,use value is a kind of special meaning person gives with a persistent to the external world his sensory con⁃tacts;the purpose of the division of labor is to prolong person’s spending time of use value in his life cycle by exchanging;and the so⁃cial average production time of use value constitutes the connotation of commodity value.

value;use value;division;exchange;Theravada Buddhism

F014

A

1672-626X(2017)04-0014-10

10.3969/j.issn.1672-626x.2017.04.002

2017-05-08

姚文捷(1982-),男,浙江杭州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责任编辑:许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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