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出台视域下女性遭受家暴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2017-03-08 08:19康爱荣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家暴

康爱荣,刘 雷

(唐山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反家暴法”出台视域下女性遭受家暴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康爱荣,刘 雷

(唐山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反家暴法出台实施后,女性权益的保障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家暴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家暴行为屡禁不止,原因在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陈腐观念根深蒂固,女性经济实力较差等。为了使家暴行为真正得到抑制,国家应当采取加大反家暴法宣传力度、建立反家暴事件受理的专门机构、发动社会监督力量进行监督等积极举措。

反家暴法;女性权益;女性遭受家暴问题;男尊女卑观念;专门机构;社会监督

0 引言

女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社会地位及权益保护却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家暴问题俨然成为影响家庭和谐、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在数量及伤害程度上一度达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女性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抵制家暴、维护妇女权益走上了相对规范且有保障的道路。本文试从反家暴法出台的视域来探讨女性遭遇家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遗产保护对象从文物转向文化遗产;从对遗产点的保护转向对遗产的综合整体保护,注重点、线、面相结合,注重将自然和文化要素相结合,注重对大型遗产、大遗址、线性遗产、文化线路等的保护;遗产保护形态也由静态保护转向动态保护和活化利用[8-9]。森林古道作为线性文化遗产的一种形式,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原则,结合实际,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模式。根据东阳市森林古道的现状,将损毁的森林古道分成4类:割裂型、废弃型、自然侵蚀型、人为损坏及管理缺乏型。根据这4类古道的不同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保护与修复对策。

1 我国对家暴问题的相关立法

1.1 家庭暴力的性质和危害

纳入标准:(1)临床表现程度不等腰背部疼痛,翻身起床等活动后加重,保守治疗无法缓解,相应棘突叩击痛阳性;(2)根据症状体征、术前影像学、术后病理明确诊断为OVF;(3)术前无脊髓及神经根受损症状及体征;(4)术前常规检查无明显手术禁忌。

人们平时所谈的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暴力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的伤害行为[1]。家庭暴力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对受害者的精神也是一种摧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最为常见的是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其比例占到了家暴问题的90%。对女性实施家暴不仅对女性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会给其心理和精神留下长久的阴影,对下一代也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家暴行为不仅在道德层面令人无法忍受,影响家庭和睦,对法律也是一种践踏,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法律所不容许。鉴于家暴行为严重的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我国多部法律对家暴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2.1 调查对象及范围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订了婚姻法,这是中国第一次在最高级立法中对家暴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严禁家暴行为,严禁家庭成员之间进行伤害,对于正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利提出请求,居民自治组织应当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施暴者予以处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做出了如下规定:严禁对妇女实施家暴行为。为了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国家应当积极采取举措。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受害妇女进行救助。对于违反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相应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

4.2 提高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明确针对家暴问题而创设的法律,反家暴法对家暴行为从预防到处置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 我国家庭暴力现状调查

1.2 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调研小组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回收270份,回收效率为90%。调查对象主要是已婚女性和少部分男性。调查内容主要有是否遭遇过家暴,家暴发生的原因,对解决家暴问题的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答》显示,中国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发生过家暴问题,上世纪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约占70%,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约占15%,老人约占11%;绝大多数家暴实施者为男性,大约占90%[4]。本次调查依照抽样调查的原则,在唐山市、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进行。

2.2 调查结果及分析

有些男士法律意识淡薄,“一家之主”的思想严重,对女性实施家暴行为,觉得理所应当。而一些女性,潜意识中认为自己是男性的依附,即使挨打,也无反抗意识,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思想的存在都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12月6日,中国移动发布了首款自主品牌5G试验终端产品——5G smart hub“先行者一号”,其搭载高通新一代骁龙855移动平台以及全球首款5G调制解调器X50,支持多个5G频段,可实现峰值速率下行高达2Gbps、上行1Gbps、时延低至20ms以内,将为多种应用场景提供智能化5G接入能力。

3 我国家庭暴力原因分析

虽然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但社会上的家暴行为却屡禁不止。通过与群众及相关部门的交谈和分析总结,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3.1 请求无效,不被重视

在中国,家庭成员内部出现的矛盾甚至伤害行为,往往被定性为家务事。女性在遭遇家暴难以忍受的情况下去报警时,公安人员往往会认为是家庭纠纷而不予理睬,或百般推脱,直到出现严重的伤害行为,才会引起重视。

3.2 男尊女卑的思想

3.3 经济收入差距

日前,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我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已从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前的不到70%提升至目前的96%,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目前也已达到95%,极大提升了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能力,为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网络保障。

许多家庭依然存在男主女从的观念,男性是家庭的主宰者,甚至不少女性也在内心深处认为丈夫打她是有道理的。正是由于这种挥之不去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使得男性的施暴行为变得似乎合情合理、天经地义,只要没有打伤或打残致命,女性往往都会选择忍受。

男女都有就业机会,但实际上女性在职场受歧视的现象屡有发生。工资低,对家庭收入贡献少,只能看男人的脸色过日子,如果遇到不通情理的男性,就极有可能遭遇暴力[5]。更可悲的是,即使如此,女性也不去主张权利,害怕男性恼羞成怒而离婚从而失去经济来源。所以,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导致家暴的一个重要原因。

3.4 女性软弱

鉴于家暴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求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家暴行为屡禁不止有其复杂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原因。针对上述因素,我们试提出以下措施。

3.5 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有从低文化水平向高文化水平蔓延的趋势,失去了原本较为清晰的界限。例如受访者中60%以上有高中以上学历,但遭遇过家暴或者听说身边发生过家暴问题的占50%。对于家暴性质的认识,有30%的人选择了“违法行为”,有49%的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有21%的人选择“很难说清”。说明被调查者对家庭暴力存在底线上的认识,但法律意识仍然不足。大多数群众对女性遭受的家暴行为的认识依然停留在家庭事务层面,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借了警察岗亭的路费之后,怎么归还?他说:“到东京警视厅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岗亭和警察署都可以归还。在外地的话,可以通过邮局现金邮寄。”

4 抑制家暴行为的积极措施

法律对于施暴者的惩治只能是暂时的,双方当事人终究要回归家庭。而男性受到惩罚后往往会对女性怀恨在心,甚至加倍报复。所以,有些女性深感恐惧,男性越是恐吓,受害女性越不敢声张。

西安交通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副主任晏刚着眼技术,以“‘鲜’‘智’—冰箱的技术指向”分析了冰箱产品的升级发展方向。他认为,冰箱行业的技术升级方向主要有保鲜和智能两个大方向,企业创新要“鲜”得有理,“智”得有度。保鲜技术的升级主要体现在保鲜技术的多元化以及保鲜效果的健康化,而智能技术的升级,则主要体现在食物识别、语音识别、智慧物联三个维度。

4.1 转变观念

应着力改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对妇女进行思想解放教育,帮助她们树立独立的人格、自信的心态、自强的操守[5]。同时,还应当对男性进行家庭美德教育,使之真正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这也是解决家暴问题的一种治本的途径[6]。当然,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宣传,更需要当事人的自我转变及社会合力的帮助。只有深刻认识到男女的平等性、家暴的危害性,当事人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从源头消除家暴现象。

1.3 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

以上几方面是笔者在临床带教的几点体会,应不断提高临床带教质量,注意培养医学上临床操作能力。总之,在临床教学中,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兴趣及主观能动性,注重教书育人,提高临床带教的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医学生将来工作打下基础。

从装饰花纹上看,无论是工笔还是写意其表现出的题材都具有吉祥道喜之意。在这些纹样中一般表现的题材有花卉纹、山石、海水纹、鱼藻纹、回纹、卷线纹、龙、凤、麒麟纹、松、竹、梅纹、人物纹等。这些纹路一一反应出当时的社会文化。

许多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多着眼于对女性的保护,而未能改善其所处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这是不够的,应加以改进。首先,要提高女性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工资水平,同时着力消除入职歧视,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然后,着力改变传统观念,致力于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参与度。最后,应鼓励女性对家暴行为零容忍,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从而赢得社会和他人的尊重。

4.3 全面构建家庭暴力社会防御体系

鉴于家暴行为的隐蔽性、危害性和复杂性,应综合使用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对遭受家暴的女性及时进行救助。为了让受害女性得到有效援助,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妇女反家庭暴力联盟;对妇联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充分授权;建立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建立妇联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在法院判决离婚时,追究实施家暴行为的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在财产分配等方面予以考虑,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以及对施暴者的惩罚;构建社区支持网络,把家庭、亲人、同事、同学、邻居调动起来,共同监督,各方面力量与相关机构一起行动,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打击家暴行为。

4.4 让女性学习必要的防身术,适时进行正当防卫

女性在力量上与男性有很大差距,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己,以便在暴力侵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进行正当防卫。基于男女力量悬殊这种客观事实的存在,法律应当允许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 “事前防卫权”。在发现丈夫有家暴的倾向时,可以向区委会、妇联、法院等机构申请事前救济,由相关机构对丈夫进行教育。

4.5 深入贯彻反家暴法,强化执法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民营企业,在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在银行是否给予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或者提供多少贷款的问题上,由于受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及较高的审查成本和监督费用等因素影响,银行通常会慎之又慎。虽然国家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但金融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运营模式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较难获得贷款。

反家暴法的出台,为打击家暴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各司其职,对家暴实施者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鼓励遭遇家暴的女性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相关机构接到报案后应积极受理、及时处置。

5 结语

家暴行为无论在身体层面还是心灵层面,都会对受害女性造成严重影响。家暴现象的产生有诸多原因,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女性保护机制,切实发挥反家暴法的预期效果,从而保证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幸福,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为构建和谐社会消除隐患。

[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126.

[2] 颜芹哥.家庭暴力研究简述[J].青年科学,2009(5):8-9.

[3] 蒋月.英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太平洋学报,2008,27(11):58-65.

[4] 陈海珍.家庭工作的社会干预[J].青年与社会:上,2014 (9):112-113.

[5] 靳国胜.高飞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其预防[J].榆林学院学报,2005,15(2):25-28.

[6] 王若雨.论我国的家庭暴力及法律对策[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6(3):196-198.

[责任编辑 靳晓颖]

D669.68

B

10.13681/j.cnki.cn41-1282/tv.2017.02.026

2016-11-18

唐山学院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反家暴法”出台视域下家暴现象及应对措施研究(201670)。

康爱荣(1965-),女,河北唐山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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