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宇,吴俊辰,朱丁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廊坊市065000)
中国海上民兵支援维权的能力提升途径
王振宇,吴俊辰,朱丁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廊坊市065000)
当前,我国海上维权外部环境十分恶劣,体现为周边国家侵扰,域外大国干预。国内海洋综合性的基础立法缺失,海上维权力量不足。海上民兵作为维权力量的重要支援,具有不脱离生产、数量大、机动性强等优势。但其在参与维权的实践中也在维权思想坚定性、海上民兵兵源质量、组训效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思想、训练、保障、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海上民兵支援维权的能力。
海上民兵;海上维权;民兵建设
民兵,即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其有两个最为深刻的性质:一是不脱离生产,二是参与维护国防与治安。历史上,民兵最早出现在北魏兴安二年,唐代称为“团结兵”,在农忙时参加农业生产,农闲时参加军事训练。在宋庆历五年(1045年),宋祁在为《兵录》所作序中说,宋军有4个军种,一曰禁兵,二曰厢兵,三曰役兵,四曰民兵,北宋后期的《神宗史志》说,“凡联其什伍,而教之战,为民兵”。[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毛泽东多次强调“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民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民兵船舶参与到多次台海冲突中,这是较早时期民兵参与海上支援的活动,可以称为海上民兵的出现时期[2]。20世纪70年代以来,海上权益的争夺日趋激烈,海上维权事件频发,其中不乏普通渔民参与维权的事例。进入21世纪,尤其是东海、南海局势紧张的时期,中国民船支援维权的行动不断受到曝光,国外媒体称其为“China maritime militia”即“中国海上民兵”。国内的重要媒体例如《参考消息》、新华网、中国军网等也增加了海上民兵的曝光率,海上民兵这时逐步进入了公众的视野。通过分析海上民兵的历史与性质、其支援海上维权行为的特点,可得出海上民兵是在沿海地区选拔和进行军事训练,不脱离生产的人民群众武装,在海上维权行动与海上战争中,为人民解放军与中国海警提供辅助的力量团体。
2.1数量庞大,分布范围广,情报侦察能力强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庞大的人口数量是民兵的基础,而海上民兵的主要来源为沿海地区从事渔业生产的人口,目前我国拥有渔业人口2 016.96万人,截止到2015年年末渔船总数104.25万艘、总吨位1 086.33万t。其中,机动渔船67.24万艘、总吨位1 040.64万t;非机动渔船37.01万艘、总吨位为45.68万t[3]。如此庞大的渔业从业人员和渔船数量,是建设庞大海上民兵的基础。海上民兵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优势,其分布范围也十分广泛,我国沿海各省份都建立了民兵组织,覆盖了我国主权海域。数量巨大的海上民兵作为海上侦察力量,具有强大的情报收集优势。首先海上民兵的数量众多,情报源广泛;其次,海上民兵的生产作业范围广泛,情报覆盖面广;最后,海上民兵在生产的同时收集情报,具有很好的隐蔽性。据美国《国家利益》杂志2015年5月6日文章,海南潭门海上民兵先后提供了510条有价值情报,为中国海军开辟了30条航线。目前我国在岛礁上建立信息化民兵哨所,形成以民兵哨所为基站的海上情报信息网络,将进一步提高海上民兵的情报综合能力。
2.2生产与维权相结合,有效宣示主权和管辖权
海上民兵是一种不脱产的人民武装,其优势就在于生产与维权互补,生产的同时参加维权活动,节能高效。渔船的作业区域主要为我国的管辖海域和争议海域,在日常生产的同时,能主动地宣示和维护我国主权。一是在日常避风休息的岛礁留下人工痕迹,建造居所;二是在主权海域内的不明显的岩、礁、滩处标记中国主权,树立国旗;三是发现其他国家侵权行为、越界生产的行为时,及时向海警或海军报告;四是支持国家海洋行政管理建设,充实与建设新的海上地级市——三沙市。
2.3机动性强,熟悉海域环境,保障海上维权
海上民兵中不同型号的渔船能提供不同层次的机动能力。型号较小的渔船机动灵活,利于突破封锁;较大的渔船可以有效抗击冲击。长期生产生活于此的渔民熟悉水文天气特征、了解暗礁位置,可以有效减少行船风险。根据以上特点,海上民兵可以为维权行动提供相应的后勤支撑。一是运输补给。不同的船舶可以提供装备与燃料运送,伤员转运服务,支援岛礁建设。上世纪90年代以来,潭门渔民在连队组织下,先后出动渔船580批次,为部队抢运石块、钢筋、水泥等建材265万t,协助海军完成了东门礁、永暑礁、渚碧礁和美济礁等岛礁码头的施工建设[4]。二是信息支援,海上民兵船舶上一般都装载通信设备,卫星定位设备,能根据需要参与信息作战,帮助我方传递信息,或者进行隐蔽伪装,释放错误信号迷惑对方,进行电磁干扰[5]。
2.4冲突中处有利地位,有策略地支援维权斗争
渔船作为海上民兵的主要载体,在日常执勤与作战中拥有特殊的优势—豁免权。豁免权是国际人道主义法中重要的一条原则,即平民和平民的财产应该受到保护,不能受到武力攻击[6]。渔船作为民用船舶,在海上冲突发生时是免受交战国攻击的。尽管这种豁免权是有限度的[7],但在实际激烈冲突发生时,区分大量的民用船舶的性质是几乎不可能的。庞大数量的民兵船强力混淆视听,迷惑对方。
可见,中国的海上民兵在维权斗争中可发挥特殊作用。一是直接参与武装斗争。如果特殊情况发生,维权斗争形势严峻,可依托渔船进行武装改造,使其具备武力打击能力,直接参与到武装冲突中。二是运用干扰战术。利用渔船定位对方船舶;更改航行路线,干扰对方船舶航行;根据渔船众多的特点,形成围堵阵型阻拦对方船舶。三是制造舆论压力。若在海上冲突中我国的海上民兵船受到攻击,民兵船即可作为弱势方博取国际舆论的同情,为对方造成舆论压力。
2.5知己知彼,应对周边国家的海上民兵
周边国家的海上民兵发展迅速,既有已经拥有海上民兵的越南,还有将要建设海上民兵的菲律宾。越南岘港市3 000多名渔民中设有13个海上民兵排,协助渔民赴中国西沙海域作业;庆和省的1万多名渔民和近2 000艘渔船中配备远程步话机、红外夜视望远镜及枪支等[8]。2016年6月,菲律宾吕宋岛北方司令部司令塔那哥表示,计划组建一支由渔民组成的“海上民兵”队伍,以加强南海地区的主权主张。面对此种情况,我国更应该加强海上民兵建设,以做到知己知彼。在维权斗争中,以我国民兵船与对方民兵船相交锋,可以有效化解国际法上民船免受侵犯的困境。不同国家民船在平时生产中有接触与互动,以民兵船这种非官方的民船与他国船舶交流,也是一种缓和之道。
3.1海防思想相对滞后,支援维权的动力不稳定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逐步转型为依赖海洋通道的外向型经济状态,中国的海防战略转型为海权战略,中国开始从陆权国家向海权国家转型[9]。国防思想也应当紧跟时代潮流。然而一些地区的海上民兵建设与发展还是保持老路子,“海洋思维”没有跟上,2013年广西北海市路上基干民兵有1万余人,而海上基干民兵只有200余人,这与当地近万艘渔船、几十万海上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成正比,民兵的建设重心依然停留在陆上。某些地区海上民兵的训练与执勤还保持与海军、海警分离,配合协作的思想跟不上。海上民兵的思想坚定性也有待考量,在面临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选择时,部分海上民兵做出的选择是比较暧昧的,曾经发生过海上民兵演习不参与、不到位的情况,作为海上民兵的渔民也却有苦衷:在渔业生产旺季,一艘大功率的渔船被征用会造成几千元的损失,如果参与维权的信念不坚定,很容易出现只顾个人利益的现象。海防思想的滞后与游移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3.2海上民兵组织训练难度大,训练效果难以保证
海上民兵的训练问题主要体现在训练时间分散,训练后勤保障不足,训练计划不科学3个方面。海上民兵不脱离生产,这一特点使其组织训练的时间难以保证。就渔船来讲,一年中有七八个月要外出捕捞、进行远洋作业,在渔业旺季进行训练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休渔期,渔民一般会另谋工作,所以很难有合适的时间进行大规模的统一训练。导致训练效果难以保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训练经费不足,这直接导致训练的装备短缺,训练补助资金少,民兵的训练热情减退。训练课题与训练计划缺乏科学性与实践可操作性,也影响着训练效果:某地海上民兵的训练课题套用陆地民兵的训练课题,盲目注重与陆军的配合,而在海上维权现实当中,海上民兵应当与海军、海警积极配合,在海面上发挥作用。
3.3海上民兵兵源质量堪忧,支援维权力量不足
海上民兵兵源质量堪忧主要体现在:本地兵源不足;流动人口作为兵源具有不稳定性。《兵役法》第38条规定:“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参加渔业生产的人口为海上民兵的重要来源,然而,在我国沿海省份从事传统渔业生产的人员多集中在40-60周岁,大量的本地青壮年劳动力不再从事海洋相关的生产活动,本地符合条件的海上民兵来源十分匮乏[10]。参与沿海渔业生产的另一批重要劳动力是由内地到流动到沿海地区的人口,这批人口中存在大量年轻劳动力,可作为海上民兵的重要补充。但是由于其拥有异地户籍,在海上民兵入口审查时有难度;其工作时间不固定,可能随时离开,难以保证参加民兵组织的训练与执勤。
3.4海上民兵履职存在困难、调度不通畅
海上维权行动具有持续时间长、突发性强、专业性高、纪律性严等特点。与陆地民兵相比,海上民兵参与的日常维权活动比较枯燥与艰辛。突发维权事件发生时,海上冲突的风险性更高,外部环境的危险与艰辛,自身船舶的素质不足共同形成阻力阻碍海上民兵履行职责。海上民兵兵随船走,当有维权任务要求时,海上民兵的调度也存在问题,部分海上民兵叫不动,用不上,来不及。少数海上民兵眼中只有船老大的个人威望,个别船老大只考虑个人利益,出海后不听从指挥与调度,维权时叫不动;部分海上民兵船舶训练时马马虎虎,人员素质不够,即便在维权中占据了有利的时机,但是发挥不了作用,维权时用不上;某市所拥有的大型渔船中多数为专业远洋船,有的常年在外作业,征召途中返回要用一个多月,将这些船舶编入海上民兵,在需要时根本来不及发挥作用。
3.5部分海上民兵法律素质不高,影响维权效果
部分海上民兵虽然思想信念坚定,精通业务技能,但缺乏对国际法、国内法的基本了解,影响实际支援维权效果。一是平日生产活动中违法违规,由于渔业资源日益紧张,渔民越界捕捞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在维权行动中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采取极端手段对待抓获的侵权对象,维权对峙阶段意气用事,强行冲撞,引发海上冲突[11]。其他国家如别有用心加以利用,曲解为我国政府指使我国的渔民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会使我国政府面临舆论压力。三是当遇到外国军警无理纠缠,甚至造成伤害时,我国的海上民兵与渔民由于法律素质不足,缺乏理论依据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
4.1加强思想宣传教育,笃定维权信念
加强思想宣传教育,一是从领导层面转换思维。各地区海上民兵主管领导应当转变海防思想,将海上民兵建设重点由陆地、浅滩战场转移到海面上,提升到空中。认识到海上维权并不只是在岛礁上设立民兵哨所,在海滩巡逻那么简单,而是水下到空中的全方位维权;维权行为不仅仅是武力对抗那么直接,而是信息、环保、法律、舆论各方面的综合行动。二是要发挥海上民兵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党支部建立模式,根据地域与任务的相关性建立党支部,便于平时管理,战时指挥。将海上民兵中的优秀成员积极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握政治教育的时机,把握教育关键节点。利用集中组训、执行重大任务、重要纪念日等时间,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三是推广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增加关于海上民兵的正面宣传、为海上民兵颁发奖励,海上民兵受到社会尊重的同时,也形成了社会感召力。2014年感动海南十大新闻人物曹烈珠与丈夫吴忠灿坚守赵述岛10余年;浙江海上民兵徐文波为参加演训活动,多次无条件20余小时返航,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军事任务,荣立个人二等功。通过表彰,激发海上民兵的自豪感,也鼓舞其他群众支援海上民兵建设。四是重视维权基础教育。在初级教育普及海洋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我们的周边国家越南、菲律宾、韩国等在小学教育中就介绍国家相关海洋和岛礁的位置,在教育的初级阶段帮助孩子形成国家意识,维权意识[12]。我国在初级教育中也可以借鉴上述国家的做法。
4.2加强保障,科学组训
提升海上民兵的训练水平,首先应当保证足够的训练时间。针对海上生产作业时间分散,难以集中开展训练的现实,可以统计各船只、个人作业及空闲时间,创立必训与选训科目结合的模式,利用渔船休渔期与货船维修期进行统一必训;根据船舶特性设置选训科目,选训科目不统一组织,由个人自选时间参训,训练达标进行登记,个人训练成绩进入民兵档案,对于长期不参加训练的船舶与个人责令整改或勒令退出海上民兵序列。
提升海上民兵的训练效果,应当做好坚实的保障。海上民兵参与海上维权行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军地双方共同支援保障,应当把装备购置、参加海上军事演训、渔船改装等补助奖励费用,纳入地方国防动员经费保障范围,在有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建立资金使用标准,防止用度不均;建立突发情况安置基金,用于海上民兵在维权中受伤、死亡、船舶损坏的后续安抚[13]。海上民兵的装备应当贴近维权现实需要,助推生产与作战相结合,在维权行动之外还能继续发挥作用的装备应当多配备,常使用,例如北斗定位系统、船载电台等。
扩大海上民兵的训练成果,应当增强训练的科学性。在训练的科目设置上,海上民兵不仅仅接受传统军事科目训练,还有海上安全生产、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海上伤病救治、法律法规、船舶识别等科目。科学施训还应体现在加强交流、贴近实际上:各地区的海上民兵之间、陆地民兵与海上民兵之间、海上民兵与海军、海警之间要加强交流,分享海上维权动态、最新战法、训练经验。在交流中实现知识与技能的互补。同时要拓宽眼界,向其他拥有海上民兵的国家学习。
4.3优化海上民兵兵源,充实维权力量
优化海上民兵兵源深刻体现在扩本地兵源,稳流动兵源两个方面。
扩本地兵源,一是创建海上民兵福利政策,使海上民兵享受相关优待,吸引本地年轻人支援国防建设,鼓励本地退伍义务兵转型成为海上民兵。二是适当扩大海上民兵的适龄范围[14],如果年龄仍旧不符合规定但有志国防建设的,可以建立海上民兵辅助队(一种没有编制的民间组织,可以适当享受补贴)。三是多元海上民兵兵源构成,来源不局限于渔民,积极发动海洋相关企业员工,或者从沿海省份陆地民兵中发掘人才,转型成为海上民兵。
稳流动兵源,一是根据兵随船动的规律,建立船舶负责制,由船老大掌握加入海上民兵的流动人口的动态。二是积极推进户籍改革,流动人口本是户籍政策的产物,而人口大规模流动必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户籍政策必将改革,人口信息将更加集成存在于身份证当中,探索是否可以将参加海上民兵这一履历编入身份信息中,即便发生人口流动,相关信息一直跟随,跨区域流动人口可选择是否加入转移地的民兵序列。三是沿海各地建立海上民兵协会,各地协会相互联通,协会为加入海上民兵的流动人口提供务工便利。
4.4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海上民兵队伍管理效率
针对海上民兵管控、调度难度大的现实问题,可以通过技术集成海上民兵各分队、各船舶、个人的信息,为海上民兵培训、调度提供参考。一是海上民兵指挥部与船管部门合作,掌握船舶的动向、可机动的船舶数量。二是建立海上民兵数据库,针对个人特点生成个性化发展计划。三是畅通通信渠道,保证指挥部指令能够顺利下达。
提升海上民兵的管理效率与执行力度,须得明确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地方各级海上民兵领导确实负起责任,将海上民兵领导落到实处,定期汇总海上维权动态,制定海上维权计划。对海上民兵进行科学编组:一是依船定兵,以沿海市县重要渔港、渔村为组建地域,同一个乡镇,作业区域相近,功能相同的船编成一个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建队管理[15]。二是拓展企业编兵,针对渔业经济发达地区,渔业生产公司化、集中化的特点,在企业内部对海上民兵编组建队,通过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管理本企业的海上民兵。
4.5加强海上民兵法律素养,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优秀的海上民兵,强大的海上民兵力量,不仅装备先进,作风优良,还要必须提升的是民兵的法律素养。海上民兵骨干应当比较系统地接受法律法规培训,通过相关考核。普通民兵可接受简易法律教育。由于海上民兵并不具有执法权,海上行动又常遭到他国军警的阻挠,法律法规的培训应当侧重于守法教育、维护自身权益的教育。印发执勤规范指南,制定各种情况如海上维权、海上运输、协同保障、医疗救护、海上遇险搜救等处置预案,进行执勤规范比武与处突演练,在海上民兵行动时,尽最大可能减少由于操作失误引起的摩擦与伤害。
菲律宾仲裁案过后,南海周边国家掀起所谓“维权”热潮,我国海洋权益面临巨大威胁;美国等域外大国高调插手,将使局面进一步复杂化。面对严峻的维权形势,需要我国增强军事实力与执法能力,更需要最坚定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维权行动中,与海军、海警一同铸就新的海上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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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