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博
(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水产科,辽宁 大连 116000)
论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付 博
(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水产科,辽宁 大连 116000)
结合实践工作经验与相关参考文献,就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展开探讨,提出进一步强化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以期为广大同行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近些年,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国内外对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应针对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采取有针对的措施,提高进境水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进境水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一,在证书的真伪鉴别上存在问题。目前,在输出国官方水产品的卫生证书真伪判断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因为目前使用的国外官方检疫证书分析及验证识别管理系统,仅仅只有部分国家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对华出口水产品证书版本,且这部分国家出口水产品的证书版本又不尽相同,标准不能统一,绝大多数国家仍没有备案,即使想要依法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也无据可依,只能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对证书的真伪进行判断。
第二,进境水产品输出国的官方证书不符合基本要求。如:生产企业的名称、注册号缺失,生产日期与生产批号缺失,缺乏中英文对照,等等,这都给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第三,在鉴别进境水产品的包装标识真伪上存在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家,其出口的水产品在外包装标志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具备统一的标识格式,这给鉴别各个国家进境水产品包装标志的真伪带来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在实际的进境水产品中,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第四,目前使用的检验检疫标准、设备、技术仍与实际的检验检疫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经针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颁布了相关的卫生标准,要求必须对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总数进行检验,但是截至目前,仍缺乏相关的卫生标准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限定,对软体动物的镉残留指标进行限量,无法更为准确地判断上述两种指标是否存在问题。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实验室检验设备及检验检测技术仍有所不及,部分实验仪器过于陈旧,实验人员配置不够合理,使部分检验项目无法实施,即便实施检验工作也十分缓慢,难以满足实际检验检疫工作的发展要求。
第五,全国各个口岸在进境水产品的实际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尺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各个地区在进境水产品的实际现场检验中,实验室的检验监督管理尺度也不同,使得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难以统一、高效。
第六,远洋捕捞的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要完善,对于进境远洋捕捞水产品的名目,以及一些非自捕的水产品情况,要给予重点关注。
第一,强化对证书的真伪鉴别手段。为更好地鉴别证书的真伪,建议应由我国的质检总局牵头,结合双边协议、国外生产厂的注册信息,对所有输入我国的动物产品国外证书样本及鉴别知识进行改进与完善,构建相对健全、统一、完善的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分析与验证识别系统。
第二,根据WTO贸易的对等原则,及TBT、SPS等协议的基本宗旨,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输出水产品国家及地区的生产厂家注册登记、注册标准制定工作,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应进一步加快对有关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加强对检验检疫技术的研究,加大对检验检疫实验室的技术投入,加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实际投入,强化对实验室人员自身技能素质的培训,使检验检疫技术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更好地满足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需求。
第四,强化对进境水产品口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个口岸局都应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使各个口岸局都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切实做好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构建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现如今,不少国家不再进口含有牛、羊源性明胶,但是在进口水产品方面,规定少之又少,使得部分不法商人为了个人利益,将猪、牛、羊源性明胶冒充水产品明胶进口,这就大大增加了水产品的进口风险,要针对这一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此行为进行约束。
第六,修改完善进出境水产品的相关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境水产品实施科学、合理的检验检疫工作,使监督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证可寻。应从进境的干制水产品及盐渍水产品入手,与冷冻水产品的存储库相互分离,区别对待。对于进境的一般贸易、一般进料加工、一般的来料加工及远洋自捕水产品,在实施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区别对待,将其分为不同的侧重点,制定详细且周全的工作计划。例如,在一般贸易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中,重点应放在口岸的检验检疫上。对于一般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重点放在材料加工过程的监管上。尤其是要区分进境远洋捕捞的水产品与一般贸易水产品,区分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要对进境水产品的包装标识进行区分。例如,对于一般贸易的进境水产品,因为其可以直接上架销售,所以这类水产品的标签必须严格遵循食品标签的基本标准要求。对于以原料方式进境的水产品,因为其不能直接上架销售,需要进行再加工,所以这类水产品的标签可以允许使用中性内包装。对于自捕的水产品包装及标签,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的实施标准,进行区别对待。
近些年,我国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已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方向,大大提高了进境水产品的安全卫生情况。国际贸易全球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进口水产品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加强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希望能为广大同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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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imported aquatic products and it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U Bo
(Department of Fisheries, Dalian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Dalian 116000, China)
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related references,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specific problems i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imported aquatic products and it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management of imported aquatic products, so as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for majority of peers.
Imported aquatic products;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2017-04-17
付博(1989-),男,本科,助理工程师。
F752.5
A
1674-8646(2017)13-0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