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务对象视角的区域普惠金融问题探析

2017-03-08 05:04刘长春张向辉
银行家 2017年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小微

刘长春+张向辉

普惠金融注重公平性和包容性。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开篇即指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可见,中国版的“普惠金融”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以及全面性、针对性兼顾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基于对《规划》的政策认同,我们从服务对象视角,对内蒙古普惠金融服务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

当前内蒙古普惠金融服务存在的三个误区

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在普惠金融实践中,内蒙古明显存在以下三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 视“ 结构性” 为“ 整体性”。目前众多国内专家学者习惯简单用“增加供给”来回答“如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这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就内蒙古而言,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多表现为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也就是不协调、不均衡问题,而不单纯是总量不足问题。饿的饿死,撑的撑死,不同群体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金融服务供给过剩同时存在。

以信贷为例,内蒙古部分大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银行授信过度问题突出,占据了大量优质信贷资源,相反,众多成长期的小微企业由于担保难、贷款难一筹莫展,甚至不惜借高利贷维持日常生产经营。小企业和大企业融资现状 表现为“冰火两重天”,形成鲜明对比,正如许多普通百姓形容的那样,“越有钱越有钱,越没钱越没钱”。

我们重点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截至2016年6月末,该县8家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获得银行授信支持21.40亿元,户均2.68亿元,实际用信金额9.96亿元,用信比例仅为46.54%,而且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财政贴息,信贷服务“量大质优价廉”特征明显,但通过实地入户调查发现,上述8家企业实际融资需求不足7亿元,银行多头授信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扎堆于少数企业。相反,该县3104户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15.54亿元,但2016年6月末全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9.53亿元,贷款(金额)满足率仅为61.33%,而且由于小微企业贷款人多是流动性不足、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金融机构,贷款更多表现为“额度小、利率高、期限短、还款和结息方式不灵活”等特点,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极不匹配。

误区二:视“重点”为“全部”。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弱势群体。仅把弱势群体作为服务对象的普惠金融认知是片面的。《规划》中提到的小微企业等6类特殊人群仅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中的一部分,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远非这6类,“普罗大众”也就是《规划》中所提到的“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是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这其中显然包括追求更高层级金融服务的富裕人群。不因民族、贫富、性别、年龄、文化等差异,都能平等享有接受金融服务的權利,这才是普惠金融服务的真正题中之义。

误区三:视“发展”为“僵化”。普惠金融服务不等同于基础金融服务。正如央行副行长易刚在“2016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所讲到的那样,“普惠金融是一个发展的概念”,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也确是如此,普惠金融发展至今,至少经历了“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两个阶段,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都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尤其是服务内容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汇”等基础金融业务,还应包括保险、理财、投资等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

由于上述三个认识误区,导致内蒙古普惠金融服务囿于传统思维定式,追求和满足于低端供给,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立足区情,在深刻理解普惠金融时代内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锁定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范围,准确把握重点服务对象群体特征,采取更富有针对性的改进完善措施,是推进内蒙古普惠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内蒙古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范围和群体特征

毋庸置疑,《规划》提到的6类“特殊人群”显然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他们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融资能力弱两个明显特征,尤以城镇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最为突出。调查发现,近年来,内蒙古各盟市都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其中信贷扶贫是主要手段,但银行在实际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都面临着“爱莫能助”的同样尴尬:由于缺乏有效增信机制,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借款人普遍还款能力不足,难以满足贷款准入条件,银行宁可背负“嫌贫爱富”骂名,也不敢罔顾信贷风控。除上述6类特殊人群外,通过对各类人群获得投融资服务的难易程度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发现,至少以下4类人群应给予高度关注。

少数民族群众。内蒙古现有少数民族48个、近60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4%,他们大部分居住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牧区、林区和荒漠区,同时由于语言文化等差异,相对于汉族群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更大。

农村牧区妇女。由于性别劣势,女性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明显低于男性,特别是农村牧区妇女,更是常常被金融机构排斥在外。尽管近年来在各级妇联组织推动下,区内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信贷扶持力度,但妇女“借贷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我们以赤峰市敖汉旗为例,做了一项专门针对有借贷需求的农村妇女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资信水平相当情况下,该旗妇女申贷成功率和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平均授信额度分别低于男性10.1个百分点和2.5万元。而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该旗渴望走出家门追求创业梦想的农村妇女越来越多,融资需求也越来越大,据当地妇联介绍,到2016年6月末,全旗女性创业者总数达1.3万人,融资需求总量近4亿元,减去银行已发放的1.2亿元妇女贷款,仍存在近3亿元的资金缺口。妇女融资难的问题亟待解决。

异地打工创业人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成为“市民”,但在金融服务方面,他们却并未享受到与城市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以首府呼和浩特市为例:截至2015年末,市区常住人口110万人,其中,外来流动人口30万人,占比27%,主要以农民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为主,他们为城市建设和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受银行在户籍、住所等方面的贷款准入条件限制,其中大部分人至今难以获得信贷支持,仍处于信贷服务的“盲区”。

缺乏基本金融素养人群。其中包括部分“富人”。“财富与财商无必然联系。”一个人处在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经济社会,从事各类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金融,如果缺乏必要的金融素养,必将处于劣势地位,最终甚至可能成为上当受骗者。这类人不论贫富,显然都應该纳入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以鄂尔多斯市为例,一项跟踪调查显示,受益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地区大规模煤炭资源开发和城市拆迁改造,近20年间,鄂尔多斯“千万富翁”人数一度接近10万人,但到“十二五”末期,该市原千万富翁中,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人数占比不到三成,其中近两成已由“千万富翁”变为“千万负翁”。由富返贫的原因,除极少一部分人是由于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绝大多数人是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非理性投资、挥霍无度或是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赌博等违法活动造成的。对此,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应该认真反思,面对那些一夜暴富但大脑远未脱贫的农牧民,我们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是否做到了“全覆盖”呢。

当然,除了以上10类,还有哪些特殊人群和市场主体仍处于服务“死角”、没能分享到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等问题,考验着金融机构的智慧和担当。

对商业银行践行普惠金融的几点建议

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有保有压”,少些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不断将金融服务资源向弱质产业、弱势群体、薄弱环节倾斜,让金融服务更多“走进寻常百姓家”,发挥普惠金融在补短板中的积极作用。突出做好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工作,严控“两高一剩”领域新增授信,持续增加涉农、小微企业和社会民生领域信贷投放,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着力增加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供给。简单地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对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作用十分有限。逐利性和避险性是金融与生俱来的两个天然属性,这就造成了在同等准入条件下,相对于强势群体,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更大、可能性更低。因此,发展普惠金融必须突出重点,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管,逐步实现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群体“全覆盖”,切实满足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要更加注重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人性化和弹性化设计,加大对农户、小微企业贷款等传统资产业务的改良,赋予服务对象更大选择余地,切实解决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供需错位问题。近年来内蒙古部分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依托物理网点和自助服务机具优势,改变传统贷款方式,大力推广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农户小额贷款循环授信模式,有效契合了农牧民“随用随贷、随贷随还、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融资需求,深受全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欢迎,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借鉴。

充分认识了解客户。充分认识了解客户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金融创新,二是有利于防范风险。要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需求调查分析,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金融服务需求规律性特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为不同受众群体量身定做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产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适应性和匹配度,着力解决服务不对称问题。要切实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两个制度体系,把好客户准入和客户退出两个关口,强化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增强风险防范主动性和前瞻性。对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不能片面以还款能力作为评级授信尺度,要更多关注申贷主体还款意愿和诚信意识,让“信用”逐渐变为“财富”。

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坚持志存高远,确立更高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思维持续推动普惠金融不断向纵深发展。坚持需求导向,持续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在有效满足基础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服务对象释放新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面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创新、业务与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和便利度。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把电子银行业务纳入优先发展战略,加强线上服务渠道建设,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触达率。

主动反哺减费让利。坚持薄利多销、“普”与“惠”并重,注重涵养客户。在成本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追求适度利润,主动让利于民,正如《规划》所提到的,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防止因费率和价格不合理,使金融服务异化扭曲、背离初衷。

积极开展金融扫盲。以持续提升服务对象金融素养为目标,不断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力度,让金融知识走进千家万户。积极开展各类现场体验互动式宣传活动,消除特殊人群对金融新产品、新技术的恐惧和排斥心理,尽力弥合“数字鸿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现普惠金融目标,不是“独角戏”,需要政府、金融监管当局、金融机构等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方面持续发力,为金融机构进行普惠金融实践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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