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明
摘要:资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能够缓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还能优化农村经济的资源配置,为农村企业和农户提供投资指导和中介服务。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论述,而后分析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期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促进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7;F832.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服务三农”的政策我国实施已久,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不仅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并且对“三农服务”政策予以支持。本文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
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1.农村金融总量现状
金融总量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条件下金融发展所能容纳的金融资产的总数,一般来讲金融总量的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总的投资总量、居民的储蓄能力、以及金融机构的存货总量等。它反应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金融总量体现在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差和农村居民储蓄存款等指标上。自1990年之后,金融资产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稳健。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民收入日益增多,农村金融各项衡量指标稳步上升,这种发展态势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趋向基本相同。
2.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我国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共有六种组织形式,分别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及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就分布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分布在城市区域内,偶有设置在农村地区,也是比较富庶的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多设置在县以下的区域内。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六种组成部分中,农村信息用社占有较大的比例,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余的金融机构虽都是为农业服务,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农业银行侧重于工商业的资金投入,邮政储蓄只具有存款功能,不能给农户发放借款,开放服务的局限性,大幅减弱了邮政储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3.农村金融政策现状
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对推动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给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村金融政策进行总结,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第一阶段(1978-1993年),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目标是构建更多的新金融机构,恢复原有的旧金融机构,使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并刺激农村金融的市场竞争;第二阶段(1994-1996),明确了农村金融的改革目标和改革思路,并提出了要建立一个金融体系,该体系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第三阶段(1997-至今),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
二、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一个分支,在向农民提供金融方面各类服务的同是地,还能够将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其他的农业生产投资上。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民手中资金与农业投资之间的纽带,经由农村金融机构连接后,农村经济得以实现循环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经济向城市化的方向发展,实现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平滑过渡。投身于农业的农民应对自己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使资源变为具有价值、且不断增值的资产。当前,农村生产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使各地区、各产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更为密切,资金供给更为平衡,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作用
农村信用社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农村资金十分短缺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村扩大再生产及农户积极创业的积极性。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农户办理贷款带来了便利,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给农民扩大农业产业规模,或是自主创业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贷款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并且办理流程简便,使农民自主创业的渴望成为了现实。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些许不足,近些年,我国对信贷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农村信贷管理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出台,但落实情况不尽理想,信贷管理的方法和模式还需进一步优化。
3.农村金融机构的减少民间贷款作用
在农村民间贷款现象较为普遍,在农民需要用钱时,民间贷款往往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方案,但民间贷款危害巨大,其存在较大风险,不但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并且阻碍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资金问题,但却非农民的第一选择,理由在于: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不尽完善,未向农户主推小额贷款业务;二是农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超出农民的承担能力;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需要农民以物抵押,但对于农民来说,通常除了几亩田地之外再无长物,所以农民通常不采取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转而向民间贷款寻求资金帮助。对于上述问题,金融机构对贷款服务做了适度调整,农民在贷款前,农村金融机构会对农民经济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在一定金额、一定时限内,取消以物抵押的规定,在农民通过信贷审核后立即放款;在利率方面,根据农民投资产业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借款期限,在利率上给予农民最大的优惠。经过上述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对民间贷款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
4.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经济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发展休戚相关,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为农民创业、农业发展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使农村经济由内向型转变为外放型,由单向经济转变为循环经济,稳定农村经济发展态势。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农民,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贷款后,还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一定监督,在农民遇到经济上的相关问题时,也可向农村金融机构咨询,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服务。农村金融金融机构的监督并非管理约束,而是为农民的投资安全提供一定保障,为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5.农村金融机构的促进建设作用
在为农村农民提供贷款业务,满足农民自主创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对农村基础设计建设给予了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关人员会深入到农村,对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如果发现某地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基础设计建设无法开始或无法继续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就会调配资金,对建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资金到位后,农村金融机构还要做好跟踪确认工作。一是对建设工程的开展进度进行确认,二是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比如,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耗费大量资金,一些农村地区没有资金兴建水利工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了解到农民用水困难后,便对当地的水利建设进行拨款,如此一来,不但解决了农民用水的难题,而且改善了农民耕作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6.农村金融机构的推行政策作用
當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服务农村的政策,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之景。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为金融政策的推行作出了贡献,具体如下: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促进“三查”制度推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要作到:贷款前详加调查、贷款前时严加审查、贷款后细致追踪。在每次办理贷款业务时,都要将“三查”制度贯彻到底,对贷款的风险进行预估,如果此项贷款存在风险较大,则应出具书面风险报告,为存款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促进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为了降低信贷业务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对信贷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责任进行追究,对主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由于个别工作人员个人因素导致农民无法贷款。
三、结语
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了助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在管理上进行优化和完善,立足于当前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大力推进“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彻底改变我国农村的整体面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