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公开原则和风险控制

2017-03-08 21:39刘宇峰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1期
关键词:公开性招投标风险控制

刘宇峰

摘要:讨论招标的公开原则与风险,分析风险产生的若干原因,探讨风险控制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招投标;公开性;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成长迅速,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招投标制度能够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并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公平、透明。企业开展招标,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及要求相适应的,为企业提供好的外部环境,从而进一步能够强化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减少企业风险,使得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提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实现诚实信用。公开说的其实是信息要透明化,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保证其透明度,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程序、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中标结果等,保证每一个投标者获得信息都真实的、全面的、可靠地,使得投标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全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中的公开招标说的是依据招标文件的实际要求,招标人组织不特定的人员、组织等开展投标工作。

实践表明,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进行投标,在招标过程中会造成极为严重的风险,招标一方需要科学的控制风险。当前招投标市场中投标人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投标人的资金、技术等水平并不强,信用度比较低,依据招标方得信息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中标后工程是一次性的,招标企业的经济等方面很容易遭受损失。如西气东输中,某地的煤气企业将拆掉的高炉废旧金属归给中标方,结合招标方案,让出价高的投标方能够获得该标。煤气企业是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是一种政府工程,因此需要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企业中标价格要高于实际价格,中标后的企业进入到现场中,使得旧金属能够转现,剩余的工程中标方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拆除的工程是一种政府性的,招标企业在政府改造时间的压力下,就会找到中标方进行协商,并对中标方的一些经济利益进行补充,使得工程问题顺利推进。所以必须要科学有效的对招标风险进行控制。

公开招标中,投标方存在弄虚作假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租借的方法获得资质,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标。《建筑法》等法律中要求不可以将资质、资格等转让出去或者借给他人。现如今建筑行业内的竞争十分激烈,建筑工程是一个需要大量人员开站工作的,为了减少人力成本,大部分建筑企业都不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只有少部分管理人员是。比如某建筑企业的建筑等级是一级,每年的产值能够达到几十亿,企业中原有的工作人员只有百人左右,剩下的绝大部分施工人员、项目人员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员工,项目管理者可能是社会上的人员,在网络等平台上看到工程招标,然后找到建筑企业,与建筑企业以工程总价1%的挂靠费订下协议,通过租借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投标资质,租借与出租的双方一起弄虚作假,这样招标企业就不能对挂靠行为进行确定。

2.将投标方的真实信息隐瞒下来,假造投标方信息,使造假的信息与投标需要相适应,从而顺利中标。

对许可证件进行伪造、变造,也就是假造根本没有获得过的许可证件,或者是对许可证件的许可范围、有效期限、等级等进行篡改,从而欺骗隐瞒招标人。

造假投标企业的财务信息、业绩,这些信息与企业的真实情况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还有些投标企业直接虚构实际上并没有的业绩。

提供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在对投标人资格考核中,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简历是十分重要的指标。

3.投标一方还存在着恶意串标、围标等现象,若有标底,为了能够提高中标的几率,使得企业自身有能力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就会以多個企业的名义进行项目招标,出现围标的现象。工程招标中,出现招标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情况,招标人之间约定改变投标价格,进而顺利中标,其余没有中标的人也能够在投标后在中标人处获得利益。

这些情况会使得招标方遇到风险,公开招标下,招标方必须要对招标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1.将招标项目信息充分、大范围的提供给投标以及潜在的投标人员,防止围标人员在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使得招标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并且能够大范围的提供给潜在的投标人和投标人,使得投标人的数量得以保障,让投标人不会“围标”、“串标”,使得投标人之间能够实现竞争的公平性。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有一定数量的、彼此间没有联系的企业参与投标工作,就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围标和串标的问题,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具公平性。

2.核实投标方的材料,确保是投标企业自身投标行为,而不是挂靠投标。招标企业的责任人需要强化自身的能力以及素质,招标企业要求投标方将委托书原件上交给招标企业,并且需要对投标的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进行核对,从多个渠道检查投标方所上交的文件是不是真实的、科学的,对于有机会中标的一方需要实地考察,了解投标方的能力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投标方进行根本的开展,减少招标的风险,使得投标能够成为投标企业自身行为,而不是挂靠投标。

3.多渠道核实投标方的材料真实性,着重调查投标方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是目前最可靠的官方查询系统,具有权威性。也可以通过信用征信公司的第三方平台核实投标方的材料真实性。

4.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否决制。对于一些特定的企业,需要实行否决制从而对这些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些企业包括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有安全事故的企业等。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招标是一种经济行为,其具有一定的公平性,需要在市场经济中有效开展。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完善的招标风险防控体系,使得企业的招标风险能够降到最低,更好的实现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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