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将无差别执行环保税纳税义务,而已施行近40年的排污费,也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点评: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中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落实中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的具体行动。
由“费”改“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通过“税收法定原则”提升执行力和透明度,有助于减少征管腐败,降低征管成本,更在于以税率的差异化来激励“绿色创新”,具体来说就是用税收杠杆来影响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这才是“绿色税法”所要承担的长远使命。
环境税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节约资源的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应用。更在于它能激励技术进步,即“绿色创新”。据数据表明,企业的排污成本在政府采用征稅政策后更高,因而减排对企业而言收益更大,所以征税比免费许可证制度(限制排放)产生更强的减排推动力,也比补贴更能激励创新。丹麦在推行生态税收制度后,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丹麦的环境,而且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积累了资金,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使丹麦在欧盟国家中成为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
因此,“绿色税法”的目的并不是立足于“收钱”,更应该以差异化的税率来激励“绿色创新”,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此次的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设置了下限和上限,例如,大气污染物税额1.2-12元;水污染物税额1.4—4元;固体废物5—1000元等。各省份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具体的使用税率。这为激励企业“绿色创新”留出了空间,多排污多缴税,对环境有正面贡献的可获得税收激励(少交税),从而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让环保税起到应有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税法”的表决通过,将会对中国环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必须正视这一重大变化,尽快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方式,这也是企业生产的“达尔文法则”,否则就有可能被法律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