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2017-03-07 22:41:51
关键词:治安公安机关现代化

采 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对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采 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治安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因此,针对治安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治理主体不明晰、资源整合力不够、治理手段方式滞后等问题,既需要树立治理理念,又需要全面深化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同时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建设,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及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

治安治理现代化;治理理念;体制改革;创新治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对“治理”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也被更多的用于指导治理现代化建设。治安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研究治安治理现代化问题,不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现实需要。我国正处在旧的规范秩序逐步瓦解,新的社会秩序重新构建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治安形势严峻。公安机关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不断完善治安治理体系,提升治安治理能力,从而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建设,这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一、国家治理与治安治理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基本含义做了系统阐明,这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于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治理包括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两个方面,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利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助于提高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是对各方面治理体制机制的总概况、总称谓、总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最广泛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把我国的国家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进到新境界。这不仅是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而且是适应时代变化,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1]。

(二)治安治理现代化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提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可以说,我国的治安工作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较早地确立了治理理念。治安治理是公安机关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在社会领域内发挥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功能,涉及人口居住、特种行业、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多方面,从而打造平安和谐社会。

面对治安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把党的决定贯彻到治安工作,就是要不断完善治安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只有这样,治安工作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

1.治安治理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治安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追求,以此引领社会行为,改善社会风气,把复杂治安问题的处理归入法治轨道。

强化治安治理主体的法治思维,既要是依法的机关、权威的机关、受监督的机关,又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理念的引导下,要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化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治安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证;实现治安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型,增强法律至上、程序正当、权力有限的意识,用符合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方式依法履职[3]。

2.治安治理信息化。在现今的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将海量数据视为核心资产的时代,所以对海量信息的搜集处理是我们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对海量信息的挖掘、整合,发现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发觉的关联关系,更清楚地理解事物本质,找到新规律,为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手段。在治安工作中坚持以各类实用计算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技术装备为手段,对获取的信息加强关联分析比对,使预警更科学,防控更有效,打击更精准。

治安治理信息化要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把治安工作与信息化有机融合,通过政府公共信息综合平台等方式批量获取信息,提升公安信息数据源的质量。对旅店、网吧、涉危涉爆企业等行业场所的信息采集,加快推进“核查即录入”工作模式,并与警综平台及各业务应用系统有效对接,依靠信息掌控和轨迹研判,为治安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治安部门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警务决策,对各类犯罪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研判,同时探索治安工作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用科技的力量提高决策效果,最大限度地掌握治安动态和优化警力部署。

在治安治理中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资源整合工作,健全卫星定位、视频指挥等新型扁平化指挥模式,加强信息化合成作战平台建设,打造部门联动无缝隙、数据应用无死角的合成作战体系,信息化发展到什么程度,治安治理能力就要跟进到什么程度,才能把有限的警力从传统滞后的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不断提升警务效能和治安治理水平。

3.治安治理社会化。我国目前存在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增多,但我们既不能走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路,也不能照搬西方倡导的完全依赖民间组织的做法,而要结合现实国情,循序渐进地解决社会化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社会治安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涉及整个社会生活,公安机关负责对各种治安要素进行治理,同时有些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推进治安治理社会化可以由过去的以政府和公安等职能部门为主转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尊重你我、秩序与活力共生的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治安治理社会化可以协调多元主体参与平安建设,形成党政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统一。

社区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直接管理社会的基层综合实体,是推进治安治理社会化的重要平台,公安派出所又根植于社区,主要开展人口管理、治安防范、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等工作,是公安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要深入联系人民群众,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安治理,使其自觉成为治安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打造新型治安治理网络。社区警务室民警要丰富群众工作的方法方式,通过微信微博、警务公开栏、上门入户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指导安全防范,全面整合社区治安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共同维护社会稳定[4]。

如何有效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其基本功能,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成为国社民情深刻变化对治安部门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课题。切实找准困扰和制约治安治理的主要问题,梳理问题的形成原因和条件,坚持治安治理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用新理念提出新思路,用新体制应对新形势,用新方式解决新问题,大力创新完善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治安需要、符合人民期待的治理形式,着力推动公安事业科学发展。

二、公安机关治安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中,传统的治安管理模式已经滞后于如今的发展要求,存在治理主体不明晰、治理资源整合力不够、体制机制不适宜,治理手段方式滞后等问题,导致办事效率和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必须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一)治安治理主体工作不明晰

长期以来,政府高度集权化地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能型政府”。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社会治理主体提出多元化的需要,要求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而公安机关充当着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绝对主力,对公共事务包揽包办,由此基层民警大量的工作被许多非警务活动占据。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治安部门的工作和责任分辨不清,又缺乏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导致对上级部署开展的工作中,不涉及治安部门的工作,也全部由治安部门牵头负责。这样就牵制了治安部门较多的警力和时间,面面俱到、东奔西走,没有形成全社会、多警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治安治理工作格局。

(二)治安治理资源整合力不够

社会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社会治安面临着巨大的治理难题、形势严峻,这对公安机关治理能力和水平是重大挑战。如何有效分配利用各种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提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成为制约着治安工作开展的瓶颈之一。我国治安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工程,包括多个政府部门,涉及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需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凝聚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体制机制不适宜

目前治安部门参与内外部会议多、开展专项行动多、检查督查考核多,分管和主管治安工作的领导不是三天两头开会,就是应付上级考核,工作没有自主权,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往往造成了对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谁安排部署工作的紧,就跟谁先干工作,哪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就围着去干。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行动结束后问题再度反弹,治标不治本。

(四)治安治理手段方式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组织形式等呈现出了多样化,而治安部门仍沿用过去的管理手段。当前人口全国性流动出现动态式,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趋向多元式,特种行业管理变为备案式,但治安部门对人口管理、矛盾化解、安全监管等还采用过去治安检查和清查的被动管理手段,没有主动借用社会多种资源,采取信息化、合成作战等手段来解决治安工作的难题;没能有效利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来自觉履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治安部门的管理手段满足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在警察的发展过程中,受多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治安部门仍然是权利意识很强,服务意识很弱,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甚至还有“四难”等多年沉积的顽症,该办的事情推着办,能办的事情等着 办,简办的事情拖着办,特别是在户口办理和案件处理上,效率不高、缺乏透明度,令群众不满意。

三、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治安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既需要树立治理理念,依据治安法律法规把工作做到关键处;又需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完善治理组织体制,使各级治安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同时创新治安治理方式,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综合运用治安治理资源,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警,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

(一)创新治理,理念先行

向法治理念转变。当前我国的各类风险易发多发,治安问题复杂性不断加剧,而法治是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最有力的引擎。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提高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使治安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高效廉洁的推进。

向服务理念转变。治安工作从管理型转变为治理型,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摒弃旧事务而汲取新营养,理念先行是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源泉。为人民服务是对公安机关治安治理最基本的要求,倾听群众建议,接受群众求助,积极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新办法。打造便捷的服务模式,把群众利益作为治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治安工作的满意度,努力实现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争取广大群众对治安治理的参与支持,构建警民共治的和谐局面。

(二)深化警务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出“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主要涉及权力配置、组织机构、警力编制、领导决策等方面,由此,公安体制改革是治安治理现代化中重要的一环,各级治安部门首先要明确职责,清晰事权划分。公安机关要精简管理层级,整合内部人员,发挥警力最大化的作用;要合理划分权限,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和工作系统;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人民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他们去协调各方利益,为公安机关排忧解难、化解群众的矛盾。从而实现科学划分各自职责,共同履行治安治理主体义务,提升治安治理效能。

治安治理现代化建设中,体制机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审慎警务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宜的现代警务运行体制。优化警力结构,扩大从公安院校招录警察的比例,加大招录专业人才,形成职能综合、部门职责清晰、层次合理的组织体系,促进公安队伍可持续发展;完善警务责任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考核,科学评估警务绩效主体、内容与程序。

(三)创新治安治理方式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安工作中各种交织性安全问题突出。而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创新治安治理方式,逐步实现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科技信息等手段转变,探索社会化治理的新方式,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治理中来,夯实治理根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这也是未来公安机关治安治理的核心手段。

在人口管理上,要坚持户籍办理业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程序时限、收费项目,不断推出户籍管理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人民群众对户籍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治安防控上,通过强化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提升情报导侦水平,尤其对旅店、网吧等重点场所的管理,构建一体化、网格化、属地化的治安防控网。在社会沟通途径上,大力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办证、网上宣传等服务,通过互联网建立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实现警民网上零距离交流。要把信息化作为创新治安治理方式的强大助推器,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共享,使决策科学、指挥精准,提高公安机关基础工作的层次、质量和水平。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传统与现代对接的演化过程,意味着体制机制和治理方式向着现代化转变,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研究借鉴古今中外国家治理制度和经验,战略对策因应而变,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5]。公安机关应深刻领会党的科学探索精神、理论创新思维,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立足公安本职业务工作,进一步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公安改革部署,追求更高层次的治理治理目标,不断推进基于国家治理框架下的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进入实质性地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正在有序展开。治安治理为实现经济长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治安治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缩影。治安治理现代化建设中要坚持解放思想,打破传统观念,坚持治安治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创新治理方式,注重社会各方协调、协作、协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

[2]郭声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N].人民公安报,2014-12-22.

[4]虞崇胜,唐皇凤.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

[5]谭和平.社会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推进路径[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1).

[责任编辑:曲占峰]

2016-12-12

采虹(1988-),女,内蒙古满洲里人,2014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公安学与治安学研究。

D920.0

A

1008-7966(2017)0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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