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退耕还林成效及成果巩固的思考

2017-03-07 16:35王超
辽宁林业科技 2017年3期
关键词:义县价值量耕地

王超

(义县林业局,辽宁锦州121100)

义县退耕还林成效及成果巩固的思考

王超

(义县林业局,辽宁锦州121100)

义县自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目前完成建设任务共计4.02万hm2,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项工程出现了退耕农民参与积极性下降、建设成果难以保存等问题。为此提出提高补助标准、加强森林经营、推进后续产业、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严厉打击毁林复耕等措施,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巩固成果

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1],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群众参与性强的特点。前一轮退耕还林国家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927万hm2,工程建设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是一项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多年以来,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后期补助标准的降低和惠农政策的实施,使退耕还林成果的保存面临极大的威胁。目前,前一轮退耕还林已接近尾声,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关系到退耕还林的成败,在全力贯彻国家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相关要求的同时,要积极实践与思考,切实落实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相关措施,确保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1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义县自2002年起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13年结束。共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4.02万hm2,其中退耕地还林6 633.33 hm2,涉及17个乡镇,240余个村,1.6万农户;退耕地还草2 366.67 hm2;荒山荒地造林2.52万hm2;封山育林6 000 hm2。退耕地还林2002年完成计划任务1 333.33 hm2,2003年完成计划任务4 300 hm2,2004年完成计划任务1 000 hm2。2003年完成退耕地还草2 366.67 hm2。荒山荒地造林2002年完成3 333.33 hm2,2003年完成5 333.33 hm2,2004年完成6 666.67 hm2,2005年完成3 333.33 hm2,2006年完成1 333.33 hm2,2007年完成2 333.33 hm2,2008年完成666.67 hm2,2009年完成666.67 hm2,2011年完成333.33 hm2,2012年完成666.67 hm2,2013年完成533.33 hm2。封山育林2005年完成2 666.67 hm2,2008年完成1 333.33 hm2,2009年完成666.67 hm2,2011年完成666.67 hm2,2012年完成333.33 hm2,2013年完成333.33 hm2。义县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主要树种为杨树和油松。国家累计投资2.86亿元,其中种苗费补助0.39亿元,原政策补助1.29亿元,完善政策补助0.5亿元,巩固成果专项补助0.68亿元。

2 退耕还林工程管理

2.1 业务管理情况

每年与上级政府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年度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和管护责任。目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面积已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开展抚育间伐133.33 hm2。建立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制度,并设有专室专柜存放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档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2.2 财务管理

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依据县级林业部门每年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退耕农户手中。每年秋季由县退耕管理部门依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全县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并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确保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

3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

3.1 生态效益

退耕还林改善了生态环境,加速了森林植被恢复。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结果表明,锦州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显著,防风固沙2.2559×106t﹒a-1,吸收污染物1.046×103t﹒a-1,固碳1.23×104t﹒a-1,释氧2.58×104t﹒a-1,涵养水源2.9973×106m3﹒a-1,固土2.252×105m3﹒a-1。按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估算,锦州市退耕还林工程目前每年可产生4.02亿元的生态效益,其中森林防护价值量1.1亿元,净化大气环境价值量1.46亿元(滞纳PM10、PM2.5),固氮释氧价值量0.47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量0.5亿元,涵养水源价值量0.3亿元,保育土壤价值量0.12亿元,林木营养物质积累价值量0.07亿元[2]。义县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面积占锦州市的43.9%,可见义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为锦州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

3.2 经济效益

退耕还林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末,全县退耕农民人均获得政策补助2 700余元。退耕还林的实施对经济作物产量、国民生产总值、农业产值、林业产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1]。

退耕还林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产生深远影响。退耕还林助推了农业的快速调整,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优化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林业快速发展[3]。

3.3 社会效益

首先,退耕还林是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道路。退耕还林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根本保障,是恢复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其次,退耕还林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力,培育了新的农村支撑产业,提高了农民收入,落实了公示制度,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再次,退耕还林是一项民心工程,通过退耕还林、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广沼气、节柴灶等农村新能源建设,使“人口、牲口、灶口”问题逐步得到合理解决,农村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3]。

4 存在问题

4.1 农民退耕积极性下降

义县自2002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补助标准,退耕地还林667 m2补助180元﹒a-1,生态林补助8 a,经济林补助5 a。此后进入完善政策期间,667 m2补助改为90元﹒a-1,生态林再补助8 a,经济林再补助5 a。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抬升,农业税费的减免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退耕还林的经济效益,尤其是生态林,远不如种粮收益高,且退耕地效益与种粮效益差距不断拉大,导致农民复耕愿望越发强烈,借采伐杨树病死木之机,拒绝更新,擅自复耕种地,导致退耕还林成果难以恢复。

4.2 保存面积减少

义县退耕地还林建设面积6 633.33 hm2,2012年经国家最终确认保存合格面积6 553.33 hm2。2015年末,经县级自查,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仅3 533.33 hm2。面积损毁的原因主要是干旱以及病虫害。义县积极开展补植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但由于气候、地理环境恶劣和农户的不配合等原因,进展缓慢。

4.3 部分退耕还林承包土地签订短期合同,导致纠纷不断

部分地区的一些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大多为8~15 a,特别是签订8 a的合同现已到期,一些农民急于要回土地实施耕作,拒绝续签合同。

5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措施

5.1 提高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依据各地区种粮平均收益、土地流转金和新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的租用耕地费用,测算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保证退耕农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

5.2 加强退耕地还林林分的经营管理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森林经营工作,切实将国家森林抚育补贴等优惠政策向现有的退耕地还林林分予以必要的扶持和倾斜,有效提高退耕地还林林分质量。同时合理利用退耕还林抚育间伐的木材及采伐剩余物,增加退耕农户的经济收益[4]。

5.3 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的后续产业

各级政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后续林业产业发展的领导与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激励、引导合作社建设,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抓好林产品宣传推介,形成全社会参与林业产业发展的格局[4]。

5.4 合理使用退耕还林补助结余资金

由于退耕地还林面积的损失,导致部门补助资金难以兑现,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结余,建议将结余资金按面积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提高农户经济收益,增强农户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

5.5 妥善解决因短期承包合同导致纠纷问题

义县人民政府应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积极维护《退耕还林条例》的严肃性,以退耕还林成果不受损失为前提,积极协调,达成互让和解,维护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5.6 严厉打击毁林复耕行为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森林公安部门应把毁林复耕案件作为重点,对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内滥采乱挖和复耕等破坏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违法者责任,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

[1]李育材.中国的退耕还林工程[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2]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5)[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6:61-68.

[3]李育财.退耕还林工程——中国生态建设的伟大实践[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9:167-212.

[4]孟祥玉.清河门区退耕还林成效及巩固成果措施的思考[J].辽宁林业科技,2016,(3):46-47.

(责任编辑:苑辉)

S718.57

A

1001-1714(2017)03-0064-03

2016-12-09

王超(1980-),男,工程师,主要从事造林和退耕还林工作。E-mail:5173922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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