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光
(明溪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福建 三明 365200)
生态公益林是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肩负着生产良好的绿色生态产品、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的新使命。建设美丽新福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确保生态公益林总量稳定,这也是今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指标。
明溪县林地面积148 003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5.58%,森林覆盖率79.63%。有林地面积141 954 hm2,占林地面积的95.91%。明溪县自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现有生态公益林41 789 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8.23%。全县重点生态区位有君子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高速公路一重山、县城周边一重山、天然林6种。目前,重点生态区位内林地面积42 105 hm2,其中生态公益林39 680 hm2,占区位内林地面积的94.24%;商品林2 425hm2,占5.76%。重点生态区位内的生态公益林占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94.96%,重点生态区位外生态公益林2 109 hm2,占5.04%。重点生态区位内生态公益林绝大多数位于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范围内,两者占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的92.83%。
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中:天然起源的852 hm2,占区位内商品林面积的35.14%;人工起源的1 543 hm2,占63.64%;无立木林地30 hm2,占1.22%。国有的909 hm2,占区位内商品林面积的37.46%;集体的1 017 hm2,占41.92%;个体的177 hm2,占7.31%;其它的322 hm2,占13.31%。
明溪县现有生态公益林均为重点生态公益林,总面积41 789hm2,其中,国家级32 360 hm2,占77.44%,省级9 429 hm2,占22.56%。
首先,明溪县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并未充分考虑区位重要性,未能按照“先定区位再区划界定”原则执行,从而出现区划不尽合理现象。全县现有2 109 hm2生态公益林分布在重点生态区位外,而重点生态区位内仍有2 425 hm2商品林,其中人工林面积1 543 hm2,占63.64%,人工纯林面积680 hm2,占28.02%。人工纯林中林权属于集体和个体的有324 hm2,约占人工纯林面积的1/2,该部分林权所有者反应比较强烈。显然,明溪县存在部分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不到位现象,这是目前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一是生态公益林存在漏划现象。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区划范围,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分应当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但实际情况是仍有57.3 hm2的林分尚未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其中核心区8.9 hm2、缓冲区4.9 hm2,实验区43.5 hm2。二是建档数据有误导致前期重点生态区位划分有误。一些林分建档生态区位是天然林,但现实林分是人工林,且大部分是杉木纯林。如夏阳乡瓦溪村6林班7大班02小班,小班面积11.3 hm2,被划定为二级保护国家生态公益林;沙溪乡六合村29林班14大班03小班,小班面积7.9 hm2,也被划定为二级保护国家生态公益林。现实中这两个小班起源均为人工。档案有误导致这两个小班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三是部分生态公益林档案误删。2013年在开展林地落界数据与森林资源建档数据的融合工作时,建档人员在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Viewgis和Arcgis相互转换时发生失误,误将瀚仙镇雪峰农场041林班所有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全部清空,变为非林地,导致这部分生态公益林被漏划。四是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有误。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区划范围,天然林不应纳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应归属省级生态公益林。
从分布状况看,明溪县现有生态公益林部分地块面积较小,分布零星分散。全县41 789 hm2生态公益林共涉及5 877个小班(地块),平均每个小班(地块)7.1 hm2,其中2 hm2以下的小班(地块)有1 001个,占生态公益林涉及小班(地块)总数的17.03%。全县8个个乡(镇)、88个村均分布有生态公益林,仅枫溪乡的熊地村、邓家村、枫溪村,夏坊乡的高洋村、夏坊村、龙坑村,盖洋镇的白叶村、白岗村、常坪村,夏阳乡的紫云村等4个乡(镇)的10个村相对集中。这些村主要分布在明溪县的西北部,绝大多数是划入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均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其他村分布的生态公益林相对较零星分散,绝大多数是天然林。
2001年后,国家及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补偿标准从30元·hm-2·a-1,提高到目前的330 元·hm-2·a-1,但仍远低于湖北省武汉市的750 元·hm-2·a-1。相比之下,广东省实施了地方配套补偿政策,补偿标准高出许多。广州市番禺区补偿标准为3 000 元·hm-2·a-1,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的补偿标准也分别达到2 250 元·hm-2·a-1、1 800 元·hm-2·a-1、1 500 元·hm-2·a-1。2016年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显示,福建作为全国最绿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位居第二,“绿色发展指数”中“资源利用指数”全国第一。但是,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不及湖北省武汉市的1/2,更仅是广州市番禺区的1/10,而湖北省、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数”分别位居全国第七位、十三位。显然,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福建在全国的生态地位不匹配,存在很大差距。与经营商品林的收益相比,生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与林农的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南平、三明、龙岩这些林区的林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生态公益林管护面临巨大压力。
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2 425 hm2,其中,国有909 hm2、集体1 017 hm2、个体177 hm2、其他所有322 hm2。国有商品林可以通过租赁、置换等手段收储管理,集体、个体所有的商品林可以通过赎买来收储管理。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涉及范围广,需要收储面积大,商品林赎买价格按森林资产评估测算的5.25 万元·hm-2计,不考虑国有商品林,仅集体、个体的商品林赎买就需要6 265 万元资金。近几年,明溪县财政收入很低,地方财政紧张。2015年,明溪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县财政收储资金严重不足,若单单依靠明溪县财政的单线投入,集体、个体的商品林赎买工作就需要约12年的时间,生态公益林赎买工作推进缓慢。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民生工程,应该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否则光靠政府投入,生态公益林保护将难以为继。
积极部署开展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逐步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调整成生态公益林,实现区位内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连片管理,将重点生态区位外的生态公益林调整成商品林,实现区位外重点生态公益林布局的优化,以解决生态公益林同重点生态区位错位的问题。通过调整,使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明溪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重点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总体规划,最终将重点生态区位外的2 109 hm2生态公益林林地逐步调到重点生态区位内,实现全县生态公益林在规模上保持稳定,在资源保护上更加便利。
根据重点生态区位的区划条件,结合现场核实报告,对前期重点生态区位区划有误的应该申请上报调整,森林资源档案进行相应变更。比如明溪县建档生态区位是天然,但林分实际起源是人工的林分;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尚未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分;瀚仙镇雪峰农场041林班现地属于生态公益林而将档案误删变为非林地的,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以恢复生态公益林属性。同时,要按程序将天然林中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调整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分布零星分散、连片的面积小,主要体现在天然林的分布上,而君子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高速公路一重山、环县城周边一重山都比较集中连片。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调整成生态公益林,将天然林区位内的人工林调出生态区位,将重点生态区位外的生态公益林尤其是天然林调整成商品林后能降低生态公益林分布的零散化,使得生态公益林分布更加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明溪县的西北部(君子峰自然保护区)、中部(环县城周边一重山及省级森林公园)、东部(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及省级森林公园)。
当前,生态补偿对象只有国家级和省级的区别,仅体现事权等级不同层面,在省内区域之间不同的森林资源补偿标准并没有区别,未能充分体现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及管护成效等因素所形成的实际生态效益差异性,生态补偿实行“一刀切”政策。为调动林权所有者的管护积极性,提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成效,一方面要建立差异化补偿机制,要充分考虑林区类别、权属、起源、生态区位、树种、龄组及管护成效等诸多因素,实行生态公益林分类分级补偿。生态区位重要或极其重要的森林和高质量的森林,发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对更高,补偿标准应当相应提高,以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可参考浙江省2017年543.75 元·hm-2的生态补偿标准,同时加大地方配套补偿,对管护成效明显的生态公益林给予额外激励性补助。
目前,明溪县已经注册了盛荣林木收储有限公司,成立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收储领导小组,制定了《明溪县盛荣林木收储有限公司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办法》,成功赎买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122.4 hm2,奠定了后期继续收储的基础。据了解,林农对按照森林资产评估的测算方法确定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收购价格绝大多数持赞同态度。为尽快发挥生态公益林效益,保护林农的切身利益,设立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赎买专项基金,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通过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发行生态彩票、接受社会捐赠等渠道筹资,建立依靠政府、社会、市场等的多元化筹资模式。如对森林旅游业以门票收入和景区森林面积测算补偿费,对水电行业以水电站实际供电量和水库周边一重山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测算补偿费,生态受益区反哺生态经营区(下游补上游)以及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开发等[1]。同时,省、市两级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完成的部分按面积给予补助,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度。
[1] 林力,蔡敏,廖建国.对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收购的几点思考 [J].林业经济问题,2014,34(1):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