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庆芳
(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一”与“多”视阈下的参政党趋同问题研究
车庆芳
(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参政党趋同问题集中体现在政治、组织、行为趋同三个方面;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执政党、参政党、历史和现实因素三个层面;提出缓解参政党趋同问题要以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为指导思想。具体而言,执政党秉持民主、合作、协商理念,为巩固和发展“和而不同”政党关系创造条件是根本;参政党立足参政、协商、监督,在改革发展中履行政党使命是关键;适应历史和时代变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断实现创新发展是保障。
一致性;多样性;参政党趋同
“政党趋同”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随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逐步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特色淡化、逐步趋同问题越来越突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健康发展、参政党价值体现和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和“多”的关系既是古希腊哲学的核心议题,也是困扰哲学发展的一大难题。“一”最早指的是本原,即事物追求的总方向,代表着同一性、一致性。“多”指的是特殊性、多元性,代表着差异性、多样性。“一”与“多”是相伴存在的,“一”作为不可缺少的原则内在于“多”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在相互依赖和相互对立中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变化。“一”和“多”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中国特色政党关系中,从形式上讲,各民主党派既是以作为参政党形式存在的“一”,又是以作为八个独立的政党表现为“多”。相较于执政党而言,执政党是“一”,参政党是“多”。从内容上讲,“一”集中体现为各民主党派与参政党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目标上的一致性,“多”则体现为各民主党派在社会基础、界别构成、参政内容、活动方式上的多样性。一致性和多样性共生共存、对立统一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基础。一致性是多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长期稳定合作的必要条件;多样性则是多党合作实现的社会基础,是我国参政党得以存在发展并且能够与执政党相互合作的基本条件。因此,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而各民主党派之间存在的一致性和多样性矛盾,又是参政党趋同的基本矛盾,把握住这一矛盾变化,就掌握了中国特色政党关系的发展规律,以及缓解参政党趋同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如何在增进一致性的同时,实现多样性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重要问题。
所谓政党趋同,是指“两个或者多个政党在自身发展和行为表现当中,基于社会基础、指导思想、组织发展、政治追求、活动方式等方面而出现的一个或者若干相类似的特征。”[1]当代中国的政党趋同是指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基础、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奋斗目标上越来越趋于一致,各民主党派之间在社会基础、成员构成、政治取向、参政内容、活动方式上的差别也越来越小。[2]学界普遍认为包含两方面内容: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趋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趋同。其实各民主党派之间的趋同问题更加值得重视和研究。所谓参政党趋同,是指随着历史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在社会基础和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之间在政治目标、政治纲领、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组织发展、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参政内容、活动方式以及功能价值方面的差别逐步缩小且越来越趋于一致。
(一)参政党趋同问题的现状
1.政治趋同
政治趋同是指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政治目标、政治纲领、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等方面日益呈现出一致性、同质化发展趋势。
对比八个民主党派最新修订的章程我们可以看出,各党派的章程在政治目标、政治纲领、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上均呈现趋同现象。政治目标上,虽然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都是要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纲领上,八个民主党派均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上,各民主党派普遍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自己的基本政治原则,写入了各自的章程;政治方向上,八个民主党派都是依据执政党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结构形式上,各党派章程基本都是由总纲、成员、组织制度、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干部、附则七个部分组成。
民主党派章程的制定、发展一方面深受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各党派章程之间几乎没有太大区别。事实上,自“五一口号”各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之后,党派的章程始终随着中共政治路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各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独特体现,是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引领和团结各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各民主党派就不能作为一个各具特色的整体与中共进行长期稳定合作。[3]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党派遵循中共政治路线在根本目标和指导思想上呈现出一致性是必然的、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党派章程在结构形式等方面不能突出个性和特色。否则,各民主党派千篇一律,看似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实则失去了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2.组织趋同
组织趋同主要指在组织发展、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方面,各民主党派之间呈现日益趋同化的趋势,特别是在组织发展方面。根据1996年6月颁布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有了重点分工。同时规定,“各民主党派在坚持重点分工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一些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发展成员总数的30%以内。鉴于台盟情况特殊,仍应坚持发展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4]这就为各党派成员发展提供了依据,规定了各自发展的界别和70%以上的占比。
近年来,各党派均出现了逾越界别分类发展成员的现象,导致成员构成趋同问题。除了在发展成员主体界别特色淡化外,各党派发展成员的过程中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界别交叉,出现竞争现象。比如民进、民盟、九三学社均以教育文化界人士为主要发展对象,在高校几乎都建立了支部,出现对成员尤其是高校教师群体的争夺发展问题;二是更注重吸收新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人士、留学归国人员。除此之外,各党派存在不同程度国家化、机关化倾向,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方面日益趋同化。
3.行为趋同
行为趋同主要体现为参政议政趋同、活动方式趋同,以及由此带来的功能趋同。尤其在参政议政趋同方面,各民主党派由于各自所联系成员的特色和优势,在参政议政方面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重点相似度提高,出现趋同化问题。一个主要表现是提案特色淡化日益趋同化。除此之外,各民主党派近些年来活动方式同样呈现趋同化现象。比如,开展活动的主题内容和活动形式越来越趋同。由此带来各民主党派在功能发挥上越来越趋同。参政党存在的价值和功能就在于凭借自身独特优势能在更广泛意义上为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表达、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发挥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功能和价值。参政党趋同导致党派特色淡化,其功能和价值也会随之削弱,甚至发生转化、乃至消失。
(二)参政党趋同问题的原因
导致参政党趋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层面,又有客观原因,包括历史和现实因素。
1.执政党层面体制及政策的影响
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政党体制决定了执政党对各民主党派的影响巨大。导致参政党趋同问题的原因实则隐含在执政党自身存在的体制和政策问题之中。
第一,执政党的体制因素。首先,多党合作制度所反映出的政治关系,决定着八个民主党派在政治纲领、政治方向、政治目标等许多方面,同时与中国共产党趋于一致,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次,各民主党派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本具有独特制度优势,但在法治化水平不高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在实践层面容易重视集中忽视民主,造成权力高度集中。“高度集中的权力总会本能地倾向于一致性,更是本能地倾向于排斥以致排除差异性。”[5]片面追求一致性会导致人们思想出现误区,比如一些人认为八个民主党派合并为一个政党会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事实上,长期任由其发展下去,而不重视加以解决,等到民主党派趋同带来的相似性造成不可逆转的事实上的“合并”,再想调整则较为困难。再次,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各党派理应享有宪法规定的独立、平等的政治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政治领导”在理解上产生偏差,过多介入党派内部事务,使得党派在管理体制上日益趋同化,呈现“官僚化”、“机关化”倾向。“搞不好,就会出现一些地方基层民主党派组织事实上被当成同级中共统战部门下属单位这样一种不正常但很平常的状况。”[6]
第二,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不足。首先,关于参政党的相关政策制度弹性有余、刚性不足。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指出:“民主党派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这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中国共产党赋予民主党派的新任务。但并没有规定具体如何吸收,这也就导致在实践中八个党派竞相发展新社会阶层人士。其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误解”和“偏差”。比如出于制度设计和领导方式,执政党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往往把参政党作为一个群体对待,这也使得各民主党派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误解”,忽视自身的特性,逐渐趋于一致。再比如执政党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参政党“全面参政”。但“全面参政”并不意味着自身特色需要淡化,每一个党派都要做到全面参政。事实上也难以做到,如果全面参政,各党派特色无从体现,相伴随的优势自不复存在,不仅参政议政效果下降,影响到党派自身作用的发挥,还会导致看似“全面参政”,实则日益边缘化的后果。再次,政策制定有待完善、细化。比如,目前中央一级的政治协商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但大多数地方的政治协商还没有规范化,协商的制度也不够完善,对于协商的范围、等级、方式、程序等不够明确,协商的时间、内容随意性强,有的流于形式。
2.参政党层面自身建设及发展滞后的现实
参政党趋同问题,更多的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相对滞后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党派自身建设相对滞后。相对于执政党建设,参政党在思想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后备干部的培养、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相对滞后。如理论建设滞后,一些理论是对执政党理论的“嫁接”,缺乏自身理论体系;思想教育缺乏特色、针对性不强。在此情况下,各民主党派主张“以党为师”,纷纷向执政党学习,这种追求进步而产生的模仿行为,使得各党派在政策理念、党内体制上对执政党模仿的过程中,彼此之间越来越趋于一致。
第二,为扩大自身代表的广泛性竞相争取人才。跨界别发展成员导致自身特色淡化,看似扩大了代表性,实则导致参政资源分散,很难真正代表某一群体的利益,冲淡党派自身的代表性,弱化党派作用。以至于有的党派成员认为自己的党派无法代表自己的利益,对组织产生不信任感,甚至脱离退出组织。组织发展问题是一个政党存在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参政党发展成员如果缺乏自身特色,主体成员界别一旦突破,八个民主党派就难以区分,以至于有人认为八个党派合并为一个党派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对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存续和发展将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第三,党派政党自主性不强,能力和影响力不够。政党自主性是作为现代政党所具备的与其他政治组织截然不同的政治特性。自主性是一个政党存在、发展壮大和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进行领导,但决不意味着我们党把他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控制他们。”[7]除了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外,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履行参政党职能方面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目前来看,各民主党派在这些方面的作用发挥有限。具体而言,在制定党派各自的纲领、章程方面,党派特色体现不明显;在自身影响力方面,党派拥有自己的报纸等传播媒介,但自主性和社会影响力不足;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自主性的声音不多。
党派自主性不强,而是依附于执政党,一方面导致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社会影响力不够,群众不了解、不信任,影响党派作为参政党疏导情绪、表达利益、维护稳定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民主监督的能力发挥受限,不仅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难以为执政党提供有益的政治主张,而且削弱自身的参政党地位,丧失执政党和人民的信任,阻碍多党合作制度的良好健康发展。
3.历史和现实层面先天类似及时代变迁的作用
历史地看,一方面,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主党派的产生具有天然的相似性。从各党派的诞生来看,都是在反对帝国主义、独裁统治,争取民主、和平运动中逐步诞生,并在革命斗争中逐渐与中国共产党走到一起,并且长期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产生之初就为日后的趋同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不仅接受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而且全盘接受了执政党的政治理念、组织原则和行为方式。比如,都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纳入了党内体制,并写入了《章程》。在历史的转型和重塑过程中,忽略了自身的政治、组织和行为特色。
现实中看,一方面在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各民主党派为扩大自身影响力,争取优势地位,吸纳新成员时越来越注重成员自身影响力,导致成员范围越来越集中。同时,向经济实力型人士倾斜。对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按照标准很难确定作为哪个党派发展的对象,各组织相互间并没有明确严格的规定,这在客观上为各党派发展成员向经济实力型人士倾斜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分配方式、阶层分化、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由此带来成员结构的变化。有的党派原有的发展对象出现萎缩现象;阶层分工越来越细致,导致界别划分越来越复杂,出现交叉;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新媒体代表人士大量涌现,组织发展界别和结构未及时做出调整,在现实上为参政党趋同发展提供了条件。
随着全球化浪潮和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扩散,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面临着挑战。西方政党制度的渗透影响,使得一些人逐渐认同西方的政党体制,而对我国的政党制度产生质疑。参政党趋同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动摇八个民主党派存在的根基,妨碍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甚至诱发群众的误解,认为党派是花瓶、是摆设,动摇人们对我国政党制度的信心。
一致性是多党合作的基础,趋同有其客观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此趋同问题只能是缓解而不是解决。缓解参政党趋同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以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为基本指导思想,以一致性为出发点,协调多样性,从而达到“和而不同”。一致性不等于完全相同,多样性也不等于对立斗争,尊重多样性是为了促进一致性,多样化发展是为了更好寻求最大共识,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执政党秉持民主、合作、协商理念,为巩固和发展“和而不同”政党关系创造条件是根本;参政党立足参政、协商、监督支点,在改革发展中履行政党使命是关键;适应历史和时代变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断实现创新发展是保障。
(一)执政党秉持民主、合作、法治理念,为巩固和发展“和而不同”政党关系创造条件
1.秉持民主理念,注重民主在实践层面的运用实效。革除偏重集中忽视民主的弊端,正确看待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性质、特点和功能上的差异,重视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巩固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和而不同”的政治关系。
2.秉持合作理念,坚持和改善对参政党政治上的领导。作为执政党,对参政党的政治领导应注重引导,防止包办;统战部门要履行好职责,支持各民主党派独立处理内部事务,发挥参政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思想上切实重视参政党趋同问题,改变传统思维惯性中过于注重一致性的旧观念;切实发现、培养、使用好人才,增强党派的生机和活力。
3.秉持法治理念,推动政党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以立法或其他制度化形式,推动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为各民主党派立足自身优势更好发挥自身作用提供更加明确、可操作的政策法规保障。
(二)参政党立足参政、协商、监督支点,在改革发展中履行政党使命
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既是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也是各民主党派履行政党使命的三个支点。立足参政、协商、监督三个支点,各民主党派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需要在改革发展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代表性和政党自主性。
1.在改革发展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参政党理论体系建设,使其同执政党理论相互影响,形成良性互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派领导不仅要业务精湛,更重要的是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和领导能力;结合自身特点规范组织发展。按照“三个为主”的组织发展原则,严格主体界别比例。对于规定界别之外的,需科学加以区分,结合党派自身既有界别特色发展成员,避免无原则竞相发展;完善党派内部组织制度,做好党派内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推荐制度,健全与执政党各级组织的联系协调机制,对内凝聚共识、统一行动,对外增进交往,协调关系,从而扩大党派自身的政治影响,切实发挥各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独特作用。
2.在改革发展中增强自身代表性。趋同更多是代表性的丧失。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但其产生及功能发挥本质在于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作为民主政治的枢纽,一旦淡化了代表性特点,也就丧失了参政党的本质和价值。因此,各民主党派在指导思想、政治理念、政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需注重从自身界别特色出发挖掘各自在政治、组织和行为上的代表性,切实发挥各党派自身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体现其进步性和广泛性,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
3.在改革发展中增强政党自主性。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认为,文明每前进一步,社会对抗和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平等现象。不平等现象带来利益多元诉求,需要参政党发挥作用,畅通表达渠道,疏导民众情绪。各民主党派只有增强各自的政党自主性,才能增强人民信任度,其政治主张和态度才易于被人们接受,才能发挥好利益代表和社会整合功能,才能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为执政党分忧解难,当好中国共产党的友党和诤友,共同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三)适应历史和时代变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断实现创新发展
一致性和多样性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适应历史变迁和新形势的发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要使其优越性充分释放,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体制机制。用宽阔的世界眼光和开放的心态,既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又反思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在总结经验中创新工作理念,在解放思想中谋求发展,在创新发展中实现“和而不同”、“同中有异”、“求同存异”,推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断向前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不断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完善好多党合作制度。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保持自身特色优势同样需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因此,应对历史变迁、时代发展,缓解参政党趋同问题,创新发展是必由之路。首先,通过理论创新,为各民主党派发挥自身特色提供理论指导;其次,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指导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运行的政策,从制度层面巩固和发展合作型政党关系;再次,通过组织创新,为更好发挥各党派界别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党派代表性提供基础保障;最后,通过功能创新,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为各民主党派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和作用提供重要渠道。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也没有固定的运行规律,要保持政党的生命力只有不断创新发展,建设合乎现代理性政治要求的政党关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包容力和优势度才能充分展现,“和而不同”的政党关系才能健康长远的发展下去。(本文获2016年度山西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优秀成果)
[1]杨绪盟,孙俐俐.中国政党趋同现状与原因分析[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1).16.
[2][3]张献生,“趋同论”刍议[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32;34.
[4]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1996-06-21.
[5][6]徐锋.解析当代中国的政党趋同问题.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问题[M].九州出版社,2011.385;392;393.
[7]李维汉.关于民主党派的几个问题[J].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28.
责任编辑:王树臣
2017—04—25
车庆芳(1983—),女,山西社会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多党合作和政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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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981(2017)03-00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