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理念与法治中国建设

2017-03-07 14:45:22陈湘清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治理念监督

陈湘清

(中共邵阳市委党校,湖南 邵阳 422000)

共享理念与法治中国建设

陈湘清

(中共邵阳市委党校,湖南 邵阳 42200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共享的发展理念,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作为一种人们行为的观念指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是相辅相成、共生共成、相互促进,实现法治中国目标,就必须学会运用共享理念,只有坚持以共享理念为思想指引,才能破解法治难题,有效推进法治建设。

共享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而法治中国建设就是国家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实现法治中国这一目标,就必须学会运用共享理念,只有坚持以共享理念为思想指引,才能破解法治难题,有效推进法治建设。这是我们当前必须深刻领会的新精神,也是我们必须学会运用的新实践。

一、共享理念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指引

共享理念指的就是一种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指南。这是我们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五大发展新理念之一。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作为一种人们行为的观念指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是相辅相成、共生共成,两者具有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

1.共享理念内生了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指的是人们按法治标准去评判是非和处理事务的一种思考方式和思维习惯。通俗地理解就是人们行事讲规矩,办事按制度的一种考虑问题的方式方法。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按制度规矩办事,生活工作中要有约束、讲监督。而这种思维方式的思想前提和观念基础就是共享理念,思维是理念作用的效果,法治是共享的结果,有了共享理念的支配指引就会催生出现代的法治思维,没有共享只有独占是与法治思维格格不入的。

2.共享理念吻合了立法的基本意图。柏拉图说过:立法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这应该说是立法者立法目的的最通俗表达。立法者这样一个意图和目的与共享理念完全是相通的、是一致的。共享就是要让每个公民享有幸福。这是观念与结果、理念与行为的一致。所以用共享理念指导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才不会跑偏、不会脱轨,就能顺利沿着立法者预先设定的目标前进。

3.共享理念彰显了法治精神。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的水平无关乎法律条文的多少、无关乎法律部门的多少,而在于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也即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个国家在长期法治实践中受该国文化熏陶而积淀确立的植根于内心的对法律的基本信念以及养成的一种高度自觉,它直观体现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制度的敬畏。而共享理念做为人们内心滋长的一种观念,它内在的要求也同样体现为人们基于文化教养和日常养成而积累成长起来的一种对规矩的本分心,一种对制度的崇敬心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感,有了这种本份、信念和常态,人们才能达到共享,达到了共享,也就体现了法治精神。

4.共享理念连通着法的价值。共享理念其实质是反映人与外界的基本关系,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认知和态度。而价值关系,同样揭示的是人作为主体对外界事物这一客体的关系。法律价值反映的是法律这一客体对人的有用性。在法的价值类型中,主要有自由、秩序和正义。自由体现的是主体对行为的支配和控制程度。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主体对社会生活的追求和认可。那么无论是法的哪种价值,无一不与共享理念息息相连、生生相通。可以这么讲,没有自由,就没有共享,自由奠定了共享;没有秩序,就只能奢谈共享,秩序维护着共享;没有正义,就无法实现共享,正义体现了共享。因此,法的价值是与共享理念相合相生、共同促进的。

所以说,共享理念决定和影响着法的文化、思维及精神的成长,维护着法的价值的稳定。共享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是共享的保障。共享理念就是法治发展理念,理所当然应成为法治建设新的思想指引。

二、共享理念在法治实践运用中遇到的法治难题

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迎来新的高潮,无论是全民的依法办事、政府的依法行政还是党的依法执政活动都有序推进,共享理念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到了初步的运用,法治建设的成效也初步显现。但是,从长期以来的法治实践看,共享理念的实践运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治难题,急待解决。这些法治难题既是由于共享理念的缺失造成的,同时反过来又严重制约着共享的发展。

1.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吴思先生曾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对潜规则是这样描述的,什么是潜规则,简单地说就是在我们的现实规则之后所隐藏的另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才是人们真正遵循的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与他们的利益紧密相联。这种规则从主体上看,存在于利益集团内部或利益集团之间,具有排他性;从约束力来看,在内部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彼此自愿遵守,其拘束力来自于主体的主动自愿。其目的就是维护少部分人的个人利益,具有独占性和私利性。潜规则在当前比较普遍,很多的行业、职场都大行其道,严重侵害了大多数的利益,是与共享理念格格不入的,不利于共享的实现。

2.有恃无恐的黑箱操作。黑箱操作是违背法治精神的一种典型社会现象。黑箱操作指的是利用手中职权采用不公正、不透明的方式方法办事的行为。黑箱操作严重吞噬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侵蚀了人们合理诉求和正当利益,是法治社会的一块毒瘤,必须割除。2014年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黑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因此,根除黑箱操作,必须牢固树立共享理念,用共享的理性之光驱散暗箱的死灰。

3.难以消除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维护或谋取本地方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局和整体利益的极端倾向,地方保护主义只顾小利,不顾大业;只讲局部,不讲整体;只考虑地方,不考虑全局和中央,是极端狭隘的思想观念,是冥顽不化的做派。地方保护主义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老问题,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难问题。如果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共享就无从谈起。因此,运用共享理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个法治难题就是要从制度上坚决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

4.人所共愤的两极分化。共享理念是一种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理念,共享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当前影响和制约共享理念落地生效的又一大问题就是当今社会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由于财富和资源向少数人甚至是极少数人集中,这部分人凭借手中掌握的资源和财富,可以获取放大倍数的利益,致使社会出现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极端现象,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社会人群被撕裂。如果任其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共同富裕和共建共享将成为无源之水。

5.腐朽落后的特权思想。特权思想是封建社会几千年历史形成的文化糟粕,至今仍没有得到根除,我们干部队伍中有特权思想的人还大有人在。有特权思想的人视权力为私有,视权力为己出,一心只想揽权、集权和专权,导致的结果是独断、擅权和滥权,权力成为恣意妄为的工具。而共享理念指引下对权力应有的本分是分权、制权、让权,这是降伏权力,实现权力理性运行的必由之路。可见,特权思想与共享理论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两种思想观念。所以,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和国家一再呼吁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权力回归了理性,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人们才能拥有实在的获得感。

三、运用共享理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用共享理念这一全新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法治建设,这本身就是一次新的实践、新的探索,需要我们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探索。运用共享理念推进法治建设,前提是共同参与,核心是共同治理,关键是共同建设,最后才是共同享有的良好结局,按照这样一个内在逻辑的演进,推进共享理念下的法治建设的主要对策有:

1.扩大公民参与。共享理念首先强调的是一个“共”字,也即共同,大家一起。这是共享的基础,它要求的是主体的广泛性。只有主体越来越广泛,共享的基础就越来越牢固,共享的实现度才能越来越高。公民参与其实就是主体广泛的共享,它冲破了暗箱,击溃了潜规则。而扩大了的公民参与,更加有利于共享的生成落地,按照共享理念的要求扩大公民参与,首先要实现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在民主法治社会,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与保护,不能剥夺,也不能附加任何义务。其次要不断丰富公民参与的形式和层次。公民参与要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序渐次推进,不同的阶段应有不同的参与形式和层次,协调推进有序发展。第三是要确保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公民参与不是政治狂热,也不是情绪冲动。民主法治社会公民参与的实质是共享。只有理性合法的参与,才叫共享,否则就成了侵占、侵犯或剥夺。

2.推进公开透明。腐败是共享的天敌。贯彻共享理念实现人民共享就要坚决根除腐败。公开透明犹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可贵的是,我们党在十八届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高度重视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原则表述为治国理政的常态,并将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决定》还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提出了公开透明的明确要求。现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推进公开透明,主要把握三个问题:一是决策公开。决策公开是共享的开始,古话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任何正确的决策一定要广听民意,广纳民智,博采众长,集思广益,才能符合共享的初衷,切忌一意孤行,拍脑袋决策。二是过程公开。事物运行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决策的执行。过程的公开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执行公开。这直接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让每个人明白自己权利的内容,更要弄清义务的由来,这样才能有利于实施共享。三是结果公开。事物的结果,表明行为人的实质利益,这是共享的份额。因此,结果公开就是分配共享。只有公开,才能真正共享。

3.健全共享的制度保障。制度是共享的基石和天然屏障,离开了制度,一切共享都只能纸上谈兵。按照共享的要求,制度的合理安排应体现为,一是健全权利平等的制度。法治社会的本质属性就是权利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权利平等的宪法基础。由于受特权思想和人治的影响,权利平等的实现并非易事。从共享角度看,权利平等更多的体现在财产权方面,所以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反映了人们对权利的支配和占有,更直观地体现共享的程度。所以当务之急是健全完善经济制度,健全完善经济分配制度。二是机会平等的制度。机会平等是实现共享的必要条件。构建机会平等的制度就必然要遵循共享理念的内在要求。我认为机会平等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去加以保证,一是起点机会的平等。一个制度要能给每个人提供最初的平等机会,决不能以貌取人,以身份、性别、财富来决定贫富贵贱;二是成长成才机会的平等。人们常说机会垂青有准备的头脑。一个有活力的社会要能够为每个人提供成长的空间和平台,让每个人能够自主成才,消除先赋性影响,树立自致性的努力方向;三是取得的平等。机会是一种选择,是一种取舍,法治社会应当是选择有自愿、取舍凭自主。制度的设计要力排来自外界的并非自主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确保选择自愿,取舍自由。

4.实现监督全覆盖。共享是法治追求的理想目标和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需要有一种刚性的力量来推动和保障。这种力量就是监督力量,所以说监督是共享的“天眼”。现在有的监督形同虚设、苍白无力;有的监督是偶尔监督、随意性、偶然性太大;有的监督是事后放炮,虚张声势,这都不能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我们要从系统论的观点,以共享理念为指引,打造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把监督的触角伸向权力的每一个角落,把监督的网络覆盖权力的每一个过程,把监督的力量配置到每一个可能的空间。共享就是分权,共享就是制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实现科学分权,有效制权,共享就能如愿以偿。一是要扩大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主体越广泛,监督效果就越明显。要进一步完善以社会监督,新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党内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建设。二是要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监督不能搞事后诸葛亮,要主动介入,提早介入,做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督。三是要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监督要抓关键少数,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这就是监督的重点,抓住了这个重点,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5.着力发展保障民生。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发展和保障民生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运用共享理念指导法治建设理所当然的就要把民生摆在首位。着力发展保障民生就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不断增进人们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法治共享角度思考,有三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利益发展问题。发展是硬道理,解决所有问题要靠发展,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了,把蛋糕做得足够大,才能筑稳共享的根基,才能有共享的可能性。二是利益分配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利益分配体系和格局,不仅确保利益初次分配的合理性,而且确保利益再次分配的公平性。三是服务的优质化、均等化问题。为民服务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需要,也是实现共享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该牢牢扣紧服务主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全体人民在优质服务中感受法治建设的魅力,体验共享的幸福。

责任编辑:杨 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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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605(2017)03-0093-04

2016-12-10

陈湘清,男,湖南新宁人,中共邵阳市委党校教育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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