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尔塔·伦巴蒂,保拉·罗伊雅珂诺,亚历山大·帕里吉尼(著);杨 旭 (译)
意大利校园内犯罪的司法调解与社会合作路径
玛尔塔·伦巴蒂,保拉·罗伊雅珂诺,亚历山大·帕里吉尼(著);杨 旭①(译)
意大利的少年司法制度中注重各部门的配合与互动。皮埃蒙特和瓦莱达奥斯塔大区的少年检察官与都灵市警察局合作开展的“‘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主要针对从学前班儿童到初中生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项目的特点是开放性,即不仅在于帮助未成年人个体,更重要的是营造积极的社会和校园氛围。在实施中,参与的主体也由侦查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扩大到第三部门。项目的实施给未成年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改善了他们的家庭关系,提高了学校成绩。
少年司法;刑事调解;第三部门;修复
本项目始于意大利都灵市警察局与少年检察部门之间的合作。尽管两者之间的专业性和工作方法完全不同,但是他们都具有敬业精神,并且都愿意在管辖区域内进行合作。他们的合作仅限于在自己司法管辖的辖区内。②意大地方组织体制是在共和国下设大区(Le regioni)、省(le province)、市(镇)(I communi)三级地方政权机构,共有20个大区、95个省和8088个市(镇)。司法管辖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为避免机构和人员繁冗,有些邻近的地区合并管辖(译者注)。这里是基于法律规制的关系。该项目之所以能实行,得益于这些专业人士之间的有效对话,他们能够整合差异,从而为合作创造良好的基础,共同推动本项实验管辖区域内的发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打开外界(特别是学校环境外)的一把钥匙,共同推动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正。本项目有利于在各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保护资源之间的整合。
该项目开始于2000年下半年,皮埃蒙特和瓦莱达奥斯塔大区(il Piemonte e la Valle d’Aosta)的少年检察官与都灵市警察局开始合作开展“‘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Nucleo di Prossimità)。在项目开始前的一段时间里,涉及学校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报案数量激增。③在2006年,少年检察官接到一起案件,在课堂上,一个残疾男孩被同学讥讽和殴打。当时的侦查令人至今难忘。有一些报案涉及未成年人侵犯其他孩子,而另一些则是对教师和其他学校员工的侵犯。尽管每个报案的案情各有差异,但很清楚的是,所有案件都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紧张与诸多冲突矛盾,通常是同一社区(学校社区)既没有能力解决,也无法减轻这种紧张关系,才会严重到发生刑事案件。报案在某种程度上是学校向司法部门的最后呼救。
在回应上述要求时,通常存在几个问题。刑事诉讼中只有受害者和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并不涉及该罪行产生的社会环境信息。例如,接到报案,一个人在课堂上殴打教师,但在过程中不会出现班级的具体信息。当我们分析整个事件的时候,发现很多事情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更多需要从关系上进行分析——这种攻击有可能是由动态关系触发或者导致的,即往往涉及班级之间的交往关系。校园欺凌的行为事实更加真实。事实上,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同辈群体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这个群体对每个少年赋予一定的角色符号,在群体内部形成了角色属性的力量,并获得角色认同,而这种认同来自于群体内而不是群体外。同时,同辈群体就像是一个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可以表演他们的欺凌行为。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既不比较同辈群体,也不考虑涉事的学校,而正是他们生活的内部环境才是欺凌行为产生的根源。接下来的问题是,刑事审判很少会改变社会的生存环境或提高社区的生活质量,也无法呼吁正义的社会生活,它只是希望解决行为内部的动态冲突。例如,在欺凌的情况下,处理的结果往往不会涉及同辈群体。但这一群体才是产生欺凌行为的温床。事实上,在刑事审判中,少年嫌疑犯和受害者通过和解的方式也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这种方式能使双方完全克服犯罪事实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意大利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通过缓诉的方式避免进入刑罚。DPR 448/88第28条规定,在暂停令的情况下,法官委托司法社会工作行政机构和地方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协助进行适当的观察、治疗和支持。法官可以采取相同的措施修复犯罪后果,促使与犯罪受害人的和解。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类似的缓刑机制。但这一切都发生在他们的工作过程中,而且通常不涉及他们生活的环境和一段时间内的行为,而另一方面,社会环境也随时准备迎接不同的人和他们已经改变的崭新的自我形象。
最后,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功能失调个体的介入,旨在遏制类似事件并提高预防能力,恢复社会和社区自治,预防社会的功能失调,纠正社会自身失衡并使之良性运行,而不是仅依靠诉诸司法这一条途径。
鉴于所有这些问题带来的挑战,该项目的目标是使刑事审判能够成为提升犯罪行为双方(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以及它们与广义的社区和参与环境之间新关系的干预工具。协议分成以下步骤:(1)涉案的所有主体方面:犯罪嫌疑人、同辈群体、学校环境;(2)了解团体内部关系以及团体和环境之间关系的动力(不限于案件主体和报案事实),并建立少年犯和受害者在这一动力上的动态关系;*例如,我们多方证实,报案中的女犯罪嫌疑人事实上其实是遭受恶霸骚扰数个月的受害者。这几个月她一直怀恨在心,不能够保护自己,被欺凌的压抑终于在犯罪时的那一刻爆发。受害人毫不留情地抛出一记重拳打破对方鼻骨。(3)鼓励同辈群体、少年犯、受害者调整其行为准则,使用一定的调解技巧,如让他们相互倾听;(4)同辈群体和环境之间的渗透,同辈群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融合,同辈群体如何应对环境的制约;(5)重新审视侦查手段,不要冲动地急于捕捉所有犯罪事实,*检察官的侦查技术是直接或者通过司法警察,获取案件的基本信息:谁是犯罪嫌疑人,谁是受害者,案件是什么时候发生的等。意大利少年刑事审判中,还需要了解少年犯罪嫌疑人个人的情况以及是否在司法上是成熟的,否则就谈不上进入司法程序和承担刑事责任。调查使用的基本技术: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倾听知情者以了解事实,收集学校的基本情况(如:主题、学校日记、记录、报告等),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情况。还要建立案件中所有主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倾听各方的声音,建立传达调解愿望的机制;(6)联系教育机构,并支持其未来管理的动态能力,以便能在犯罪之前的萌芽状态敏锐地觉察到这些事实。
该项目适用的案件类型比较广泛,从轻微的案件(如伤害,殴打,侮辱,诽谤)到情节非常恶劣的案件(如互联网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绑架,暴力性侵犯)。在以上项目的基础上,司法当局预防犯罪的行动不应局限在接听报案和法庭审理上,还应深入到学校、教师和班级或事件发生的跨班团体之中。具体而言,未成年人检察官明确要求,在对司法警察的授权委托中,在验证报案情节的基础上,还需要了解是否可能会有更大规模的冲突,了解导致未成年人忍受不良环境的必然因素,所以学校应侦查组的要求开展最初的执行活动,同时也旨在了解案件的情况,继续了解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学校的工作人员谁亲眼目睹过犯罪行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还要求验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是由于令人困扰的家庭背景才在学校采取侵犯行为,这事实上是未成年人对实际损害状态的一种表达。鼓励学生和学校以参与对话的方式解决冲突;从犯罪行为本身开始,然后做延伸调查,包括从产生到整个过程的所有事实,对学校的感知,最终到位的学校介入,以及为什么这样的介入不会获得成功(有所成效)。应采用避免对未成年人污名化,并有利于学校与社会重新融合的相关方法,侦查组询问司法警察,确认涉案的少年犯是否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最终处置。
司法警察启动侦查。同时,开展非正式、方式灵活的法律教育活动,包括所有犯罪事实产生和发展的环境(比如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同辈群体所在的班级和老师们),获得环境中所有主体的共识(有谁知道,谁不知道,谁采取了行动,谁没有勇气去帮助受欺负的人,谁不希望看到,谁侵犯等),即使是法律教育活动,也要以有利于各方对话的形式开展,要有利于在警察和少年之间建立信任关系。
发生对不具有可归罪性的少年的报案。*在意大利,14岁以前的未成年人被假设不具有可归罪性,因为他们不具有认识和理解能力;14到18岁之间的认识和理解能力需要证明;18岁以后的少年具有认识和理解能力,除非有相反证明成立。本项目也服务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司法警察的目标是阻止犯罪带来进一步的不良后果。14岁以下可以采用保安处分的措施。这一过程可能应请求立即驳回。然而,如果有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暴露,其中认为有上述问题,该项目仍应进行,目的是为了防止新的犯罪事实和抑制产生犯罪的环境。
市警察局选派特别适合完成上述活动的警官,注重他们的倾听能力,同时在组成中还有一定的市民参与到项目小组中。
“‘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诞生时是为了给城市困难者提供适当的服务,给市民需要提供有效和具体的帮助,以解决社会预警问题;为市民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方式,将社会创伤和日常工作中有关冲突的管理问题紧密结合。据了解,事实上,许多罪行通常都产生自无管理或管理不善的隐含冲突,结果是其攻击或多或少地严重侵害了另一方。为了预防和减少危害,管理政策和克服冲突成为“‘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在不同环境下介入的目的。
本项目的独特之处是形成高度敏锐的应对方案和开放的关系;另外,普通警察的技能和能力,如果可能,包括解决冲突的管理能力。
“‘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设计的路径是通过参与学校和相关协会的活动,结合警方和少年权利实现的路径,对少年提供支持,致力于将维持社会治安与保护儿童权利结合在一起。原则是以有利于他们和委派警察之间沟通的方式,尽可能地让未成年人处在他们习惯和感到舒适的地方(比如让他们在自己的班级或者经常在一起能互相支持的同龄人中)。“‘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中走进学校的警察并不是典型的“警察”,不是传统意义上只采用控制和压制的方法,而是运用完全不同的方法,即采取“接近”的方式,旨在通过教育手段预防犯罪。从这个角度来看,事实或者有用调查信息的出现,源于信任关系,而不是用于惩罚,是为了支持被调查的主体。
侦查的步骤可以概括如下:
——收集信息:每个案件会任命不同人员组成侦查工作组,侦查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负责司法调查的警察,市警察局的其他警务人员;犯罪学家;(有时有)心理学家;
——调查:从犯罪事实开始,重现其社会关系及其发源地,包括了解其产生的背景和参与主体,刑事诉讼中事件的独立性,每一个参与角色的信息,无论是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这里介绍的调查活动,包括对犯罪事实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却对团体功能的动态失调起到关键作用的未成年人。寻找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城市、学校和家庭信息,获取的信息还包括所涉主体参与和相互之间与周围环境的动态变化信息,也包括他们老师的个人信息。开展的活动,如上所述,主要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相关事实和问题的了解。侦查中的沟通也是一个倾听的时刻,因为能让所有参加者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同时每个人也有机会倾听他人的生活和经验。比如在沟通中,发现某人协助犯罪的事实,那么对他提问的问题不仅包括他看到的,还包括他的所作所为,他是如何参与的,以及事件如何发展的等等。如果他的回答是他什么都没有做,那么要让他想想他当时可能做什么,谁有可能中止犯罪,哪些方面可能阻止和干预整个事件。同样,如果少年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紧张局势升级(有可能在前几天或者前几个月发生了小摩擦有过警告),通过提问,反思他们目睹、参与并协助的行为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反思一时疏忽作出这一选择的最终结果。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逮捕他们,而是为他们敲响警钟,敦促他们认识到行为的后果并得到他们的认同。同样,需要准备法律教育课,遵守上述准备活动(工作表、利害关系方的假设资料等)的要求。课程内容需要与学校老师沟通并取得一致,并将之与学校现有的活动结合起来(例如学校正致力于青年骚乱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经验之一是通过统一的操作管理(Power point教学展示,通过照片和动画)吸引未成年人的注意力。警官身着便衣,该便衣警察(通常选择女警官)坐在教室后面,并坐在教师的旁边,观察课堂的动态,特别是那些对刑事诉讼感兴趣的男孩/女孩,观察他们是否看上去焦虑不安,是否心怀忐忑地看自己的队友或者老师。随着课程的展开,孩子们被不同的问题所激发,对照片、视频,对犯罪事实有了统一的态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或者便衣警察不要特别关注某些孩子(不要为难参与到活动中的男孩/女孩)。有时,教师或者便衣警察也可以从教室后面走过来参与。当教室里弥漫着渴求知识的气氛,并且孩子们开始认识到警察的作用不仅是控制(孩子们以前通常只知道警察的控制功能),警察还会在人们遇到困难时提供大力支持和帮助,这时孩子们就会愿意敞开心扉,有信心与警察沟通。这一点非同寻常。
——对该战略的评价:评估已经取得的效果能否为后续更加开放的激励机制奠定基础,而已经采取的策略能否完成这个过程。在最简单的情况下,目标可以是事件主角之间的象征性协议。
——修复:调查活动和教育介入并行,当案件发生的时候,让孩子们与老师共同分享开放性的分析,强调他们的责任和角色。特别重视受害者,*意大利少年刑事审判中,受害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的核心围绕着少年犯的恢复,而将受害者置于第二的位置。这对于少年犯往往是不利的,因为这样会极大地激发受害者的移情能力。让他们在倾听、支持与帮助中形成观点;为少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进行比较、反思和恢复的机会。最后,敦促少年们审视、讨论,并阐述案件中主角的行为事实,也阐述自己会采取的行为方式并比较模式、动机和行动。犯罪事件中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这些活动参与的主体(还包括警察,教师,教育工作者,家庭,律师),他们分析所采取的行动,发现事实,获得所有参与者的共识(加害者、受害者、同学、家长、教育工作者、教师),理解事件的严重性,分享各自的生活经验、情绪状态。在这里创造一个自由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分享自己的观点,这样可以推动积极改变的可能性。这是思想碰撞的时刻,各方都能充分释放自己情绪中所想表达的东西,这其中既有他们的力量,更有他们的弱势与无奈。通常情况下,这一项目会成为受训少年自发建立新关系的驱动器。既有冲突打破了通常意义上的礼仪和规则,加害者和受害者见面,并进行近距离互动。促进社会重塑的原则是——事件发生后少年和见证者都能获得成长(所有人达成共识、进行道歉、承担责任、投资未来等)。所有参与者简要写下事实并不断地告诉公众。
这一活动往往会产生推力,弥补犯罪行为给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关系带来的裂痕,同样,也能修复朋辈群体、犯罪少年及其涉及环境(如教师)之间的关系,加快解决冲突的过程。这些事情发生时的对话和交锋,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描述,通常有助于受害者从其角色中走出来,并获取改变他们自身行为和关系模式的能力。更有价值的是,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他们生活环境的内部,就像是他们学校综合工作取得的一项成果,给学校带来积极的改变。这巩固了这些孩子的成就感,以及其与机构的信任关系,增加了他们的阅历。
参加了本项目后,孩子们通常会产生参加恢复性活动的愿望。有时候社区警务不能胜任有复建意义的活动,因此需要第三部门的协助,即第三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从而有助于孩子们人格的重建。恢复性不应该是侮辱性,不应该被解释为在尽可能短时间内要完成的一项任务;相反,是建立在保护儿童特点基础上的一种选择,是在既成事实上,最终为孩子们营造生活的“良好时期”。不要打断案件所涉及未成年人的成长,帮助他们打造新的友谊,体验全新的世界,拥有积极的生活态度。本项目的活动通常要持续一定时间(从几个月到一学年,一周两次),才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真正的改变。教育工作者感知到了环境的改变,会就核心问题作出汇报。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少年都能够发生改变,甚至一些少年的外表和处境都发生了改变。在某些案件中,几个男生要求继续参与活动,保持独立性,因为他们找到了积极的环境,交上了新的朋友,他们正在成为积极和负责任的人。所有活动的特征是都有教育监督,都让少年承担责任,并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有能力承担责任(如让他们看护更加年幼的儿童),具有更加开放积极的社会性。
在更复杂的情况下,活动后少年不会发生自发性的重构,或此阶段仍在调查中。那么进入到第二阶段,当事人到都灵的刑事调解中心,这一机构是在司法局的派遣下工作。调解中心是由专业的调解员组成,在法院外的独立空间办公。此时,他们会深入了解当事人及整个犯罪事实发生的环境,也涉及不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如同学、教师)。其他时间,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可自发到少年所在的学校。
活动结束后,对活动作广泛和整体的记录,然后警察应向受委派的少年检察官送交少年嫌疑犯以及活动最终结果的汇总信息。这样,儿童和学校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而且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加能够意识到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意义。这表明,行为人已经能够反省自己的行为,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有能力表达自己、努力取得成功并与他人建立关系。这一点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已经规定,可以由于少年无理解能力和年龄原因而裁定事实的不相关性。*事实的不相关性。即如果行为人很年轻,性格尚未固定(通常会发生),犯罪表达的是他们脆弱的个性及其人生阅历的不足,或者事实开始并不严重,只是受到了孤立。在其他案件中,特别是犯罪行为严重的案件,法官的判决要考虑的是既成事实以及如何避免将来发生类似的行为(如通过宽免制度和缓诉制度)。
2009年,都灵少年法院检官办公室和市警察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开展“‘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的合作,2010年扩展到与第三部门联动(跨文化动画协会-ASAI)。
本项目范围在整个都灵市(从“流行”社区到居住区),涉及各级学校(从学前班,小学,初中一年级和二年级)。显然这个项目具有弹性,介入的具体方式取决于不同年龄段的特定未成年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有学校的参与和积极合作,以及在其能力范围内活动。所有参与案件都表明,这些未成年人所生活的家庭和社会环境都不尽如人意,通常都伴随着深刻的家庭问题和社会照料的缺失:被遗弃,成为孤儿,无所事事、缺乏榜样,而这些也通常是青少年犯罪最常见的原因。本项目的介入,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能给少年带来积极有效的变化,他们在学校里的成绩提高,家庭关系得到改善,三分之一案件中的少年继续参加该协会的活动,巩固了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角色地位。
“‘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的开展得到学校的同意。这一项目不仅针对冲突解决的传统方案,同时也在学校中创造一种信任关系。一段时间以来,同一校领导收到消息说高年级中的学生经常闹事,要求在小组介入活动中开展法律教育和培训,以便在任何紧急事件之前管理那些可能导致冲突、退化、犯罪的事件。创建这个社区项目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帮助内部功能失调的学校认识并恢复自主能力。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官获得的数据,该项目已使少年累犯数量急剧减少。随之而来,学校开展罪行发生之前的预防活动,导致报案的数量急剧减少。
这个项目是从一个小实验开始,从诞生到演变为目前的形式,并仍然在进行中。2014年,本项目进入到新阶段:未成年人检察官,连同“‘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的单位一起,在学校里开展了“我们”项目组活动,旨在尽可能加强预防犯罪水平。该项目的目标是管理学校里面的不适学生,促进青年福祉,通过建立学校内的学生团体开展自助互助等功能。该小组被称为“我们”,是由住在学校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并具有以下特点:
——由学生组成(尽可能包括卷入到校园欺凌或其他形式冲突的问题少年);
——组成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
——在班级中展开,并促进其功能,也为改变带来可能;
——学生的组成(欢迎,倾听,与同龄人一起,组织讨论活动,自愿的户外活动,帮助学习……)
——与当地的外部资源链接并受益;
——得到教授的支持,与项目对接。
实验在各个学校发起,目的是借鉴各种经验模型来进行传播,从2015年到2016年度,越来越多的学校在学生犯罪之前进行干预,使得皮埃蒙特大区未成年人案件的报案数量急剧下降。
(责任编辑:付传军)
Judicial Conciliation and Social Cooperation Path on Campus Crime in Italy
Marta LOMBARDI, Paola LOIACONO,lessandro PARIGINI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in Italy lays emphasis on cooperation and interaction of different department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operation on Nucleo di Prossimità(Core Plan) to help the people around between juvenile public procurators in Piemonte & Aosta Valley and police office of Turin. The origins, targe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echnique and assessment of this plan are discussed. This plan mainly targets at the juveniles from preschool to ju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is plan is openness, which is not only aiming at helping the individual juvenile but also to build the positive campus atmosphere of society and campus. The participative subject can be investigative department and minors procuratorial departments as well as the third departm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lan has had positive influence on juveniles, perfected family relations and improved the scores of the students.
juvenile justice; judicial conciliation; the third department; repair
2016-12-10
玛尔塔·伦巴蒂(Marta LOMBARDI), 意大利都灵少年法院未成年人副检察官,具有格式塔学校辅导员资格;保拉·罗伊雅珂诺(Paola LOIACONO),亚历山大·帕里吉尼(Alessandro PARIGINI), 都灵市警察局司法警察总队警官。
①杨旭,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少年司法、残障者权益保障。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互动研究”(C-6501-16-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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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433(2017)01-0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