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或定 张哨峰 张劲峰 (湖北武汉)
2013年3月,笔者在武汉收藏品市场集得一张“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壹圆券。此券于较早时发现于湖北十堰市竹溪县农村,系首次发现且仅此一张。按券面识别应为民国时期湖北县级地方政府发行的一种官方纸币。
这张“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图案简单,尺寸不大,印刷质量不高。经笔者研究分析,该券历史内涵丰富,它不仅是竹溪县极少见的一种地方纸币新品种,还具有地方武装军用纸币性质。此类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发行的纸币在湖北地方货币中极为少见,也是湖北地方纸币爱好者十分青睐的品种。
竹溪县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西南部,大巴山脉东段北坡,鄂、渝、陕三地交界的秦巴山区,西接陕西省平利、镇坪、旬阳三县,南交重庆市巫溪县,东邻本省竹山县,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竹溪县东屏荆襄,西控川陕,南连渝蜀,北枕汉水,是连接华中地区、面向大西北、出入大西南的重要通道,具有承东启西、通南贯北的独特优势。竹溪县历史悠久。明成化十二年(1476)“析竹山县尹店社,置竹溪县”,以境内竹溪河定名“竹溪县”,“竹溪”之名由此而来,一直保持至今,今属十堰市所辖。
“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壹圆券,为横式石印票,长123、宽77mm,正面图案、边框及文字均为墨绿色印刷。长方形边框右侧上、下两角分别印有面额“壹”和“圆”二字,边框内部分为左右两部分:右侧中部有红色团花底纹,墨色花冠内有“壹圆”空芯面额字样,面额右侧有“准作现金”,左侧“十足通用”八字竖写,面额上方自右至左印有“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券名,面额下方有“地方财政委员会印”八个字,下有手书编号,№057297,其上押盖了一枚红色椭圆形印章,应为“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左侧空间部分绘制了一幅“亭台楼阁园景图”,主楼有三层,尖顶,六角,在楼阁图下方印有“过细验明,谨防假票”诸字。
湖北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壹圆
预借券背面图案和文字均为深蓝色。长方形的边框四角,各有四个阿拉伯数字“100”。此处的数字“100”,与面额一元不一致,显然是印刷厂家没有合适使用的钞版造成的。
边框内部空间,印刷的是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条例:
“本券条例:
一 本券发行总额计洋壹拾万元;
二 本券准缴丁漕保安经费及各项税款;
三 本券以竹山竹溪两县为行使区域;
“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印章
四 本券在行使区域内不准拒绝行使及折扣情形;
五 本券准于民国廾二年五月由县政府财委会各区区团长负责收回;
六 本券以廾二年特产税款为担保品。
中华民国廿一年十一月发行”
由此可知,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发行总额为十万元,行使区域为竹山和竹溪两县,民国21年(1932)11月发行,到第二年5月,有竹溪县财委会各区区团长负责收回,其法定发行流通时间,前后大约半年多。实际上,该券的流通时间更短,仅数十天而已。
至于为何竹溪县财政委员会发行的纸币还可在邻县竹山行使,显然另有原因。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湖北大部分地区为南京国民政府和湖北省政府所控制,但鄂西部分地区仍在不同派系的北洋军队或地方武装占领和控制之下。竹溪和竹山两县当时情况就是如此,因而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的发行,也与此有着直接关系。
史料记载,民国20年(1931)4月,西北军陕西吴新田部第七师师长牛育椿,在与川陕地方武装混战中率部窜入竹山、竹溪,并占据竹溪近两年之久。
牛育椿,字植先,河北青县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他是陕西吴新田部下军官,后升任旅长,为吴新田部第七师师长,成为吴部将官中的显赫人物。牛育椿部有两千余人,编为四个团:外团、侯团、吴团、杨团,设司令部一个,下辖参谋、副官、军法、稽查、财务五处。牛育椿自称司令,即所谓外号“牛司令”的由来。
牛育椿占据竹溪后,对竹溪人民进行残酷剥削与统治。在《竹溪文史资料》中有记载:
“牛育椿占据竹溪后,对国民党政府的命令一概拒绝执行,完全实行他的灭绝人性的统治。竹溪原来的县长周国珍被他控制,主要为他催粮催款,施行他的所谓‘法令’。不服从他的保甲人员,一撤二杀,对反抗老牛的农民罚苦役。
牛在竹溪,设有军用代办处,向农民索要粮、肉、马料、柴草及其他军用物资,还以县财政委员会的名义,印刷不兑现的‘流通券’,公开发行纸币。夏秋两季,向农民派粮、派款、派马料,迟交者重派。按石斗计量,向农民收缴重税。他以低廉价格集中收购全县土特产,运往外地换银币。他强迫农民种鸦片,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军需资金。”[1]
《竹溪县志》中也有记载:“民国二十年(1931年),西北军(北洋军)吴新田部第七师师长牛育椿,占据竹溪,实行封建割据,私定苛捐杂税,鼓励种植鸦片,自印货币,人民深受其害。”[2]
在竹溪,牛育椿一方面禁止使用以前的商会流通券和商号发行的钱票,并令其收回;另一方面,“为筹措军饷,以县‘财政委员会’的名义,发行石印‘流通券’,投入市场。面额有1、2、5角和1、5、10元等,现值与银元相等。”[3]
这里所说的“流通券”, 指的就是民国21年(1932)11月以竹溪县财政委员会名义发行“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其中所谓“特产税款”, 指的就是地方志中记载的牛育椿“私定苛捐杂税”中的一种。
由此可知,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有壹角、贰角、伍角及壹元、伍元和拾元等六种面额。目前仅见壹元面额一种。
民国21年2月,豫西土匪武装王泰和魏国柱(王泰部第一师师长),号称万人大军,入侵湖北,企图割据房县、竹山和竹溪三县。4月下旬,牛育椿与南山匪首朱再明(绰号朱耳巴)取得联系共同伏击魏国柱,后在丛林中击毙魏。12月中旬,南京国民党政府责令国民革命军五十一师师长范石生赴竹溪县灭牛。次年(1933)正月初六日夜,范军突破牛育椿第一道防线,占领了竹溪岳王殿。牛育椿与四团杨团长开枪自杀。至此,牛匪覆灭[4]。同时,由牛育椿发行的“流通券”也随之作废[5]。
从以上史料得知,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发行时为民国21年11月,牛育椿刚刚打败王、魏土匪武装,急需补充物资和资金;接着,国民革命军五十一师范石生部又即将攻打到竹溪,更需储备武器、物资和资金。时间紧迫是导致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需要尽快发行的主要原因,其背面面额数值与正面不协调亦与此有关。该券实际发行流通时间,自1932年11月到1933年元月6日为止,仅有两个多月。由于其发行时间仓促,后又被地方政府废除,因而发行数量极少,难得一见。
从预借券的图案特征和印刷质量上分析,该预借券应是由竹溪县本地的一家石印厂印刷。民国时期,竹溪县城有“福华石印局”“泰华石印局”和“恒记石印局(馆)”等三家主要石印印刷厂家。该券可能由其中的一家所印刷,笔者认为是设立较早的“恒记石印馆”的可能性最大。
据《竹溪文史资料》中“竹溪老字号”文章介绍:
“恒记石印馆,开业于民国十二年(1923年),位于竹溪县城南门外(今工商行大楼地址),拥有石印机两台(套),砖木结构楼房一栋,门面四间,房屋二十余间,资金银币二万,是竹溪县唯一的印刷大刻,并兼营照相业务,另收租课上百担,经纪人熊幼安,专门承印薄记、表册、文件、布告、信笺等业务。”[6]
分析表明,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具有多重货币性质:
1.地方县级政府发行的现行流通货币
该券是由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发行,“准作现金”以及“准缴丁漕保安经费及各项税款”字样证明该券的官方性质。因为这一规定条款只有地方政府才有权做出,显然为官方发行。
“准作现金”这一规定,在湖北地方纸币中,是首次出现,在外省地方纸币中,也十分罕见。通常,县级地方政府发行的纸币中,往往仅会注明“准缴丁漕等各项税款”或官方指定的具体款项,极少看到有“准作现金” 字样的条款。该券明确可以作为现行流通货币在市面使用,说明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是一种竹溪县政府发行的地方现行流通货币。
2.地方武装势力发行的现行流通货币
尽管该券名义上是由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发行,实际上,它又是在北洋军第七师师长牛育椿地方武装指示下或控制下,专门为其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因此,该券也是一种地方武装发行的货币,或称地方武装纸币,属军用纸币中的一个类别。
因此,可以说,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是一种地方政府和地方武装共同发行的具有双重性质的地方现行流通货币,即该券具有“官用”和“军用” 双重货币性质。
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具有如下重要价值或重要意义:
1.具有地方官方纸币和地方军用纸币双重身份
2.竹溪县仅见的一种地方纸币
竹溪县地方钱票数量极少,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是竹溪县仅见的一种地方纸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3.湖北唯一的税务地方纸币
在湖北地方钱票中,由地方政府发行纸币本来就极少,而以湖北地方特产税款名目发行的纸币,更为罕见。该券是目前所见湖北唯一的一种有关财政税种方面的地方纸币。
4.改写了湖北各县设立财政委员会开始时间的记载
《竹溪县志》中,有“民国时期,县设财委会,钱粮柜,负责财政收支和田赋征收”[7]的记载,但没有注明财委会的设立时间。而《湖北省志·财政》地方志中有明确记载:“1933年,湖北开始整顿县地方财政,各县设立财务委员会,统一办理预决算及公款公产收支保管等财政事务。”[8]
而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由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简称县“财委会”)发行,其发行时间1932年11月,即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的设立时间至少在1932年11月之前,早于《湖北省志·财政》中记载,而且其名称也不叫“财务委员会”,而称作“地方财政委员会”。
显然,该“地方财政委员会”,不是由湖北省政府财政厅授权设立的,而是由当地驻扎的地方武装自行设立的,并不为湖北省政府财政厅所承认。
尽管名称稍有不同,但其职能是基本一致的,都是县级财政机关,因此,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的设立,改写了湖北各县财政委员会设立时间的地方志中的记载。
需要指出的是,竹溪县地方财政委员会的设立时间,并不是湖北各县设立财政委员会的最早记录。实际上,据笔者所知,北伐时期或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就有县市也设立了县级财政委员会。
5.改写了湖北特产税税种的出现时间
史料记载,湖北特别税种推行开始于民国36年(1947)。
《湖北省志·财政》记载:“同年(1947年—笔者注),为了解决县级财政的困难,省参议会决议准许先统一办理捐赋,补充财政不足,转颁县市开辟特别税科办法,准许县市就本地特产开征特别税科。”[9]这是湖北省政府正式批准征收特产税的开始。
《鄂西民族财政》杂志中有考证文章介绍,湖北特产税的征收起源于巴东县,该文称:
“特产税系特种产物税的简称,起源于巴东县。现今稽征的特产税沿袭民国晚期湖北巴东县创办的一个新税种,……1947年10月8日,湖北省政府以省财二特字令第5762号训令下达各县,要求开征特别税课,调整县地方财政。从当时条件看,鄂西巴东县为全省开征特别税课试点县,率先奉颁训令,召开县参议会,提出调整县地方财政方案,拟课征特产税筹备政费差额,并以第49号议案提请县参议会讨论议决。……拟定了《巴东县征课特产税暂行办法》。”[10]
后来,省财政厅经多次修改和协商,最后,该办法定名为《巴东县特别课税征收办法》,并于民国36年12月29日获批准在巴东县全县贯彻实施,湖北省一个新税种首次在鄂西巴东县出现和实施了。[11]
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发行于民国21年(1932)11月,说明,至少在民国21年11月,竹溪县特产税已开始征收,比巴东县征收特产税的时间足足早了十五年。湖北税收新品种—特产税,首次是在竹溪县诞生。
综上,竹溪县特产税款预借券颇具特色,历史内涵极为丰富,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研究价值。
注释:
[1][4]柯美福:《牛司令覆灭记》,《竹溪文史资料》第三辑。
[2][3][5][7]《竹溪县志》,竹溪县印刷厂印刷,(内部版),第15页;第469页;第15页;第519页。
[6] 柳汉瑜:《竹溪老字号》,《竹溪文史资料》第三辑。
[8][9]《湖北省志·财政》,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3月,第77页;79页。
[10][11]余志生:《(湖北)特产税征收起源于巴东县》,《鄂西民族财政》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