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与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意见》)。《意见》指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根据《意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主要目标是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意见》提出,要努力营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发挥好中央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體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强化法规政策保障上,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的法治化、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进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