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
摘 要 科技情报在日本科技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论文运用文献研究与归纳总结两种手段探究了日本科技情报信息机制的历史发展、实施主体与运行特征。结果显示日本科技情报信息机制发展经历了全面铺开、综合调整以及战略提升三个阶段,实施机构以公共部门为主体,主要运行特征表现为职能统筹规划、业务能力提升及市场化机制引入。
关键词 日本 科技情报 信息机制
分类号 G259.313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1.018
Research of th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Japa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Mechanism
Wu Hao
Abstrac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Japa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ivities. This paper uses the approache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summarizing to explore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implementing institutions and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Japa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mechanism. The results show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Japa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mechanism experiences three phases of full swing, comprehensive adjustment and strategy enhancement. The public departments are the main institutions of implementation, and the main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are overall planning of the functions, the enhancement of the operational capacity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market mechanisms.
Keywords 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mechanism.
早在1948年日本已创办国立国会图书馆(NDL)收集组织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图书资料,1957年设立日本科学技术情报中心(JICST)负责科技信息的整理、加工与摘要编制等工作;1969年日本科学技术会议(1959年建立的隶属于内阁府的咨询机构)出台了《关于科学技术信息发布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建立国家科学技术信息系统(NIST)的设想,通过中央控制和各中心机构的有机结合,组成全国科技信息网络[1],至此日本科技情报信息事业进入了有组织、有政策、有规则的快速发展时期。日本国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与唯一立法机构通过政治立法或审核批准政府科技法规草案,为科学技术研发、科技情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其推广应用等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如《科学技术基本法》、科研机构法、研究开发管理法、成果应用促进法、科技基础资源保障关联法法律等[2]。同时,国会通过设立国立国会图书馆提供图书情报收集服务和立法调查服务,并在建立当年面向大众开放使用。内阁府作为最高级行政机关,同样会适时出台一些促进科技情报事业发展的政策。除了以公共部门为主体的实施机构外,还有一些私营机构与非营利性组织在日本科技情报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65年成立的野村综合研究所(NRI),坚信“调查是企业繁荣和海外拓展的保障”,以“咨询、金融IT和产业IT解决方案与IT基础设施服务”为主要业务,2015年工作人员达9012人,固定销售额达4059亿日元[3];成为日本最具影响力的营利性智库之一,同时也成为公共部门重大研究与咨询课题最为信赖的民间智库,如经济产业省委托NRI进行产业技术行业的调查研究并发行《年度产业技术行业调查报告书》。
1 日本科技情報信息的实施机制发展
关于日本科技情报事业的起点,有研究者追溯到1948年国立国会图书馆(NDL)的建立,将其发展历程归纳为初创时期、规划时期、发展时期、调整时期与提高时期五个阶段[4]。本文力求从实施机制的角度(实施组织机构及组织机构之间的运行)来阐述日本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将其划分为全面铺开、综合调整与战略提升三个阶段。
1.1 全面铺开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
科技情报信息政策的出台、情报流通途径的建构、情报服务项目的扩展等为日本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搭建了基本的载体平台。不足之处在于虽然实施机构不断增加且服务功能也主动扩展,但仍无法满足不同用户群体多样性的情报使用需求,如服务活动属性的丰富化以及业务数字化能力的增加等。
科技情报政策方面(信息采集与信息流通):1969年《关于科学技术信息流通的基本方针》强调全国科技信息网络的构建,1989年《关于科学技术振兴财团发展的基本准则》推进科学技术信息流通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1992年《科学技术总体迈向新世纪的基本策略》促进文献信息与科学技术信息流通系统使用的推广,同年4月《科学技术政策大纲(修订案)》扩大了科学技术情报的生产及其国内外流通范畴[5]。
科技情报流通途径(基本设施与网络建设):科学技术厅与文部省作为科技活动管理主体,承担了日本科技情报网络系统的建设职责,如科学技术厅的“研究信息化发展与省际网络推广制度”,文部省依托学术情报中心(1986年建立)的学术情报网络维护,依托北海道大学等大型计算机中心维护等,依托福岛大学等的校园情报中心(校内网)的发展[5]等业务。随后借鉴1993年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NLL)计划,核心部分为HPCC(高性能计算与通信计划),试图建构连接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1993年7月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召开“科技情报信息网络大会”,让“日本科研情报信息网络的开发与利用极为不足”等观点成为共识,使追加财政预算改善实施机构的科研情报基础设施成为可能;1994年科学技术振兴特别基金“研究信息化发展与省际网络推广制度”建立,以方便连接科技情报网络并促进科研基本数据库的有效开发与高效运行[5]。
科技情报服务项目(国内外科技情报的处理与共享):首先,原始文献的查看、复制与借出服务,如国家科学技术信息系统(NIST)负责文献信息的收集、处理与提供。其二,分学科类别收集相关机构可获得的数据(测试、测量与观察等方式)构建各种情报信息数据库,以及所有日本出版资料(数据库)的在线服务。其三,国外与专利情报信息服务,日本科技信息中心JISCT收集科学技术各领域的世界50多个国家的科技情报资料,建立科技文献数据库(每年70万件),通过JISCT的在线信息系统JOIS提供服务;日本工业产权检索系统(PATOLIS)创建了专利信息数据库等。其四,对搜索科技情报的分析与清算来回应用户需求,以附加价值的形式提供。如JISCT提供有关研究议程与进展信息,日本国家科学信息系统中心NACSIS提供援助挑战性研究的科技情报摘要数据库并促进学术信息的国际交流,利用在线信息检索系统NACSIS-IR提供服务。其五,科技情报事业的国际合作,与美国、德国展开科学技术合作并签署科技情报开发利用协议,提供数百种海外科学技术信息数据库服务。也有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如科学技术信息合作项目(将日本科学技术情报中心JISCT编制的日本科学技术信息的英文文献摘要提供给合作伙伴)。其六,科技情报的研究与开发,打造大规模的知识基础存量以支持新颖且有用的化学物质的设计,已由1986年的特别协调基金落实;1990年实施“创新研究开发来支持组织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研究”项目,该项目1993年已完成各技术要素的发展。另外,还有科技情报流通的标准化服务,1973年NIST建立了科学技术信息流通技术标准(SIST)。
1.2 综合调整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21世纪初期)
在日本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政策、资金、业务、人才及情报信息五大支持路径),国会、内阁府与省厅、大学、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共同构建了日本相对完整的科技情报信息系统。为避免科技情报机构的过度膨胀与情报信息爆炸式增长的并发症状,情报处理业务与情报通信业务的统筹规划式调整迫在眉睫。执行机构则以内阁府和与科技情报事业相关省厅为主体;内阁府除了具有科技情报事业的决策与咨询职能外,还承担着相应的执行职能;如2010年内阁府职能包括负责“加强研究与开发情报采集功能的政府预算”[6],并连同文部科学省与专利厅负责专利与文献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的发展。另外,科技情报执行机构还有国会(依托国立国会图书馆)、总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及专利厅等;其中以文部科学省与专利厅的科技情报业务职能最为重要。委托代理机构以事业单位为主,大致可为政府内设的专业性部门或特殊及公益法人机构、公私立大学、文化部门三大馆(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三类。
科技情报机构的调整:一方面科技情报机构增多,很多机构的情报工作难免出现内容重复与业务趋同等现象,部门之间科技职能的统筹规划成为避免机构过度膨胀的有效手段;如1994年科技情报相关省厅已增至高峰15个,1996年开始统筹精简业务部门,至2001年主要实施省厅仅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总务省4个[7];尤其是隶属于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厅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JSTC于1996年由日本科学技术信息中心JICST和新技术事业团JRDC合并重组而成,并于2003年更名为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另一方面科技情报爆炸式增长,单凭情报机构自身无法满足庞大的业务需求,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之外部门(私营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成为提高科技情报工作绩效与质量的主要手段,如JST科技情报工作的业务委托与购买,日本专利厅及其主管部门经济产业省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等多部门联合建立了专门的新兴国家知识產权信息数据库等。
情报处理业务,主要涉及语言处理、信息贮存、信息处理技术、以及编程技术的改进等方面。语言处理:日本科研信息的国际展现,外国科研信息的国内追踪,语法翻译系统的开发。信息贮存:磁性薄膜技术改进了辅助外部存贮装备,信息的整理与编辑方式的数字化能力加强。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信息检索术语关系字典的研发,激光打印与电子打印技术的引入,自动校准系统的实验开发等;编程技术的改进:有利于程序语言更接近自然属性和程序语言之间的兼容。
情报通信业务,主要涉及信息源、信息通道与信息使用的优化。信息源优化:高速大容量贮存硬件的升级,集成电路与大规模集成电路LSI技术的发展使计算机小型化等。信息通道的优化:在情报通信基础设备逐步健全的基础上,注重国内外各种信息高速网络通道的建构与统筹;文献检索系统的开发,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学术联盟会议摘要委员会(ICSUAB)的合作,积极主动靠拢国际合作委员会(ICIREPAT于1979年被WIPO专利信息常委会替代)标准原则以促进专利信息检索。信息使用的优化:超级(大型)电子计算机系统的研发,更加契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信息使用设计,光学读取方法高速显示系统的进展,自动处理功能与分时连续处理功能的研发等,为信息使用的便利化提供支持。
1.3 战略提升阶段(21世纪初期——至今)
该时期科技情报事业紧密围绕2002年“知识产权立国”政策,认为日本经济低迷在于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制度运营滞后所致[8];在第二期(2001-2005年)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技术转让的结构改革”为主题)的支持下,更加注重知识产权情报的收集处理(尤其是囊括了最新最广技术的专利信息情报和国外科技前沿进展情报),强调科技情报网络的升级推广。以总务省和科技情报事业相关省厅“政策评价会议”为主体,2002年内阁府实施的《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政策评价法)》,包含了相关省厅自我评价的信息公开、事前与事后评价的结合以及评价结果对政策改进的反馈、专家学者的建议功能,以及总务省作为省厅外部评价的主管统筹部门;这种监督制度设计有效优化了日本科技情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9]。
知识产权情报的收集处理,早在2000年经济产业省依托“专利厅”推动了专利电子图书馆IPDL的发展;2004年国家工业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INPIT)接管了专利厅负责的专利电子图书馆的运营业务,专利电子图书馆(IPDL)则新开发了专利地图(Patent Map)制作与文件索引(FT)搜寻服务等职能。为提高并推广专利技术信息的使用,科技情报省厅在传统各自为政的基础上提供了联合执政项目:如2006年由内阁府、文部科学省、专利厅联合依托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与工业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INPIT)负责专利与文献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的发展[10]。同时,一系列科学技术转让促进法案的出台,使科技情报的流通与使用范畴迅速扩大,都促使着科技情报的高效利用。
网络升级与推广:新世纪日本科技情报网络系统得到了战略性提升,2004年总务省依托情报通信研究机构(NICT),负责国家最先进研发测试平台网(JGN II①)的建构,到2011年已升级到新一代通信网络试验平台(JGN-X),用于促进研究开发和从事示范实验[11]。2002年文部科学省依托国立情报学研究所NII开始运营科学信息网SINET(Science Information Network),即建立起高速度、高功能性与高可靠性的学术信息网络,到2011年4月已升级为第四代科学信息网(SINET4);截止2013年已有800余所大学与研究机构进入该网络系统,科学信息网(SINET4)也积极尝试与海外科研网络(如英美等国)的合作。农林水产省依托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事务局负责农林水产研究信息技术中心的运营,2002年建构了整合性的研究网络MAFFIN(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 Research Network),截止2014年3月已與89个相关研究机构连接并与菲律宾相连,成为日本海内外科技情报信息传播的主干道[12]。
2 日本科技情报信息的主要运行特征
2.1 注重科技情报部门职能的统筹规划
在全面铺开阶段,为建构相对完整的科技情报系统以及相对成型的运行机制,更多公共部门开发或主动承担起各自的科技情报业务职能。随后,为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防止科技情报机构的过度膨胀与业务系统性的匮乏,日本科技情报部门工作职能的规划设计与相互配合改革势在必行。2001年大部制行政改革奠定了科技情报部门工作职能调整的基调,各情报部门之间以兼并、撤销、增添或重新分配等形式予以科技情报职能的统筹规划,如2004年专利厅负责的专利电子图书馆IPDL运营职能由国家工业产权信息和培训中心(INPIT)接管;科技情报部门内部也开展了职能大调整,如2003年环境省新增了维护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基础信息的职能。
另外,科技情报部门职能的统筹规划还表现在各科技情报部门之间情报工作的相互配合,促进部门之间情报职能的相互协调而不致过度重复,以各部门联合履行某类别的科技情报业务职能为主要形式。如2006年新增了内阁府、文部科学省与专利厅联合负责专利与文献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的维护,2008年新增了内阁府、专利厅与相关部委联合负责专利实时数据库(RTDB)研究工具的开发。
2.2 强调科技情报业务的能力提升
科技情报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网络通信技术的研发推广、数据库资料的整理扩容等极大提升了日本科技情报工作的业务能力。科技情报信息基础设施方面,高速大容量贮存硬件的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LSI技术的应用,大型计算机中心的建立与超级电子计算机系统的研发等,为业务能力提升提供高端的物质基础。网络通信技术的研发推广方面,网络通信的突破性进展与研发工具的创新式支持,为业务能力提升给予技术性辅助。数据库资料的整理扩容方面,不仅体现为数据库资料容量与服务职能的扩展,也表现在数据库系统在线服务的提供以及数据库系统的连续升级;如国家科学信息系统中心NACSIS成立时只有12个大学图书馆联机上网且数据库信息不足5000条,伴随书目回溯录入、新书录入、馆际互借职能的开发与主机计算机系统的升级,已发展成为日本最大的联合目录数据库[13];日本科技情报中心JISCT提供的在线情报信息系统JOIS,也经历了从JOIS-I到JOIS-II再到JOIS-III的升级。
2.3 科技情报事业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
为提升公共部门科技情报工作的绩效与质量,委托代理业务与购买科技情报服务等市场化手段被引入科技情报机关的执政活动,私营机构常见的重视职员教育培训与强调管理者目标的实现等理念同样得以推广。如厚生劳动省依托“国立感染症研究所NIID”承担了分配传染病信息中心经费,生物制品安全性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依据研究项目的成本评价等工作职能;国土交通省依托“国土地理院”负责推进全球测绘项目等。情报服务行业的人员教育培训方面,2014年度日本情报服务行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的单位比例高达97.3%,其中OJT(On the Job Training工作现场指导与培训)为94.0%、内部研修培训为72.3%、信息技术工程师资格考试援助为63.6%[14]]。针对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方面,科技情报事业的监督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务省的全面监督和科技情报事业相关省厅“政策评价会议”的自我评价直接决定着机关领导的政绩。
3 启示
3.1 聚焦科技计划体系,提升科技情报事业地位
我国现行科技计划体系继承了不同时期的制度设计,先后有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等,缺乏合理的顶层设计和有效的统筹规划,导致科技资源配置分散、管理繁杂、难以突破重大科学技术瓶颈[15]。只有在我国科技计划体系的顶层设计更加合理、科研工作的管理更加科学与科技项目的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等基础上,科技情报事业的重要性才能得到彰显,可以减少重复和低效的科研活动、促进公私立部门之间的科技信息共享、及时追踪世界科技前沿进展等。同时也需要提升科技情报事业在科技活动中的地位,建构相应的法律规章给予制度性保障并确保法律规章得到有效执行。
3.2 统筹科技情报机关职能,加强科技情报信息的处理能力
我国现行科技情报机关主要有国家统计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信息统计中心以及部分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等,然而科技情报机关之间职能的协调规划略有不足,如各部门在中国大学专利申请量、授予量、技术转让量等统计方面,因存在统计口径或选取范畴的不同而导致数据结果的不一致。统筹科技情报机关职能并不局限于通过机构扩展来满足用户多样性请求,而可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利用业务委托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来合理配置有限的科技资源。另外,应当加强科技情报机关对情报信息的处理能力,不仅需要加强科技情报信息搜索的全面性、系统性及时效性,而且需要科技情报机关提供更加深入的业务职能服务,如科技情报信息的分析、整理、互译及在线情报服务职能的提供等。
3.3 重视教育培训活动,以交流共享机制倒逼发展问题的解决
除了需要建构相对完整的科技情报系统、设计相对成型的运行机制外,科技情报事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国内外先进情报处理技术的交流共享成为解决我国科技情报事业发展问题的关键节点。日本情报服务行业对教育培训活动的高度重视值得借鉴,对于科技情报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和科技情报系统技术属性的滞后等,都可以通过资金投入与技术引入的方式在短期内予以弥补,然而科技情报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业务培训、资格认证、能力提升甚至创新思维养成等)是需要建构一个长期且全面的培养体系。交流共享机制不仅关涉到国外先进情报处理技术的交流引入,而且关涉到科技情报机关内外(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不同性质部门之间的交流互补)成功运营经验的共享输出,交流共享机制逼迫着科技情报机关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外界展示的经验,以此来解开科技情报事业发展的种种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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