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选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已在全国市县层面全面推开,在推进过程中,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单位做到了平稳过渡、顺利展开;但部分交易、登记机构分设单位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职责边界不清、办公系统信息不能适时共享,出现了群众办事难,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已引起群众对改革结果的质疑。笔者对全国因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所出现的共性问题谈几点个人观点。
一、深刻认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房屋交易是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的起因,不动产登记又是房屋交易的结果,房屋交易监管能降低不动产登记的风险,而通过不动产登记明晰产权才能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房屋的转移、抵押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最频繁、工作量最大的工作,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是紧密相连、一站式服务的上下环节。房屋是城乡居民最重要的不动产,房屋交易和登记能否做到便民、安全、高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评价和影响,也是检验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
回顾我国房屋交易和房屋登记的发展历程,是先有房屋交易后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各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先后成立了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由于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分设,群众办事不方便,于2000年住建部倡导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管理,全国各地陆续将两个机构合并成立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这些历史的经验总结应吸取和借鉴。
二、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减少两个机构间的协调困难
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体化,即一个机构负责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党政、人事管理直接隶属市(县)人民政府,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接受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不动产登记业务接受国土部门的指导监管,按时完成住建(房产管理)和国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者,房屋交易隶属住建(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隶属国土部门。两个机构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做到“一站式”服务。即群众一次性申请,两个机构所需资料一次性收齐,一次录入(扫描)信息共享,然后分别审核,资料内部转递(分拣、建档),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发放不动产权证,房屋交易申请资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分别归档。
三、只有做到房屋交易登记信息适时共享,才能降低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所带来的风险
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已经分设且没有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的,为方便群众办事,防范交易登记风险,一定要做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适时共享。如果不能适时查阅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楼盘表,不能随时查阅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就不能确定房屋的权属、抵押、限制状况,就有可能出现房屋重复买卖、重复抵押,将已抵押、查封的房产进行转让,不能上市交易或购买的房产被上市交易或购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法律诉讼和国家赔偿。
四、机构分设者,房屋面积管理和土地面积管理仍由房产、国土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房屋面积管理仍由房产部门负责的理由如下:一是中编办文件规定房屋产权管理仍由住建部门负责,房屋面积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土资发 〔2015〕90号两部委文件已对该问题有明确界定;二是房产部门有《房产测量规范》和政策法规,有专业的房产测绘队伍;三是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合同面积与实得面积纠纷,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算并记载楼盘表;四是在房屋交易登记的前期工作环节确定房屋面积,且谁测绘谁负责,可有效防止因交易面积和登记面积差异引起的矛盾;五是国土部门有土地测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队伍,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暂时还不能兼容。
五、还没有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要盲目仓促“停旧发新”
特别是要推行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模式的地方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准备工作:1.要划清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责任界限;2.要理清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要件、档案管理和衔接办法;3.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发的办公系统要能和房屋交易办公系统相适应,易于数据信息对接、共享共用;4.最好由政府出资对原房屋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两个部门在一个办公系统上办公,如果做不到,应搭建交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构适时向共享平台传输交易登记信息,工作人员可适时到共享平台查阅所需信息;5.先局部试点,总结经验教训,掌握规律,做好人员培训和政策措施储备后,再全面推开;6.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要通过协商沟通,共同研判研究疑难问题解决办法,慎重选择“停旧发新”的时间节点,防止二手房交易和抵押大面积滞压现象的发生。
陈品禄/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