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波(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40046)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与装卸、存储防范措施
陈德波(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40046)
本文主要通过列举近年装卸及存储易燃液体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分析总结了易燃液体主要特性和储存、装卸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20581-2006)将易燃液体定义为闪点(闭杯)不大于93℃的液体,并按闪点和初沸点高低分为4类,第1类为闪点小于23℃和初沸点不大于35℃,第2类为闪点小于23℃和初沸点大于35℃,第3类为23℃≤闪点≤60℃,第4类为60℃<闪点≤93℃。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将易燃液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低闪点易燃液体(闪点<-18℃),如氯丙烯、环氧丙烷、二硫化碳、丙酮等等,第二类中闪点易燃液体(-18℃≤闪点<23℃),如甲醇、乙醇、丙醇、甲苯等;第三类为高闪点易燃液体(23℃<闪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按火灾危险性将易燃液体分为甲(闪点<28℃)、乙(28℃≤闪点<60℃)、丙(闪点>60℃)三类。
易燃液体闪点较低,且大多引燃能量在0.5mJ左右,极度易燃。如2004年1月6日10时40分许,安徽某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酒精储运工段在进行灌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酒精是易燃液体,自燃点温度为423℃,闪点12.78℃。受热或遇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燃烧时发出蓝色火焰。乙醇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浓度极限范围在3.3%~19%,最小点火能量在0.2mJ左右。
该起火灾的发生是由于在装卸过程中装卸台上的人员脱岗造成酒精泄漏,并在地面上流淌挥发,达到了爆炸极限浓度范围后,操作人员在用铝桶盛装外溢的酒精时操作不慎,使铝桶接触汽车电气线路中裸露的接线柱后放电打火,引燃酒精而造成。
再如2007年3月26日16时20分,江苏徐州市某化肥厂一大型甲醇储罐突然发生爆炸,隔壁工厂的玻璃几乎全部震碎,现场火势凶猛。
分析原因,爆炸发生前有3、4名电焊工在甲醇灌装区附近进行电焊作业,飞溅的火星将泄漏的甲醇引燃。
易燃液体蒸发产生易燃蒸汽,易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易燃液体的挥发性越强,这种爆炸危险越大。
2001年3月18日上午1 0时1 0分左右,东莞市塘厦镇莲湖村工业区内的正典塑胶五金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 3人重伤,4人轻伤。事故原因是工人在清洗车间地板及注塑机过程中,违章使用大量含有属易燃液体的溶剂油,使得大量易燃液体挥发,车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不慎遇火花引起爆燃。
清洗过程中溶剂油挥发出的浓烈气味使工人们感到不适,有几人便跑到车间窗口喘气。10时10分,溶剂油气体遇火花,突然发生爆炸和燃烧。正在车间内作业的工人身陷火海。
易燃液体和其他物体一样受热易膨胀因此存放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在受热后会发生体积膨胀,导致容器爆裂或易燃液体满溢。
此类事故在易燃液体存放过程中较为多见,尤其是一些实验室、分析室实或化学品仓库。此类地点大多使用玻璃容器存放易燃液体,由于容器内空间有限,再夏季高温或周围空间受热时,玻璃容器爆裂,造成易燃液体外泄,甚至遇到电器设备或火化发生火灾事故。
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装卸、输送、运输过程中,易燃液体不断流动、摩擦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不能及时导出,而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则会放电,固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某日中午,某精细化工公司的CM酸车间,进行醋酸酐高位槽加液作业。醋酸酐为易燃液体,闪点49℃,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2.0%~10.3%。醋酸酐加液采取真空抽吸的方式,从原料桶向聚丙烯制成的高位槽输送醋酸酐。操作工人均在未关闭真空的情况下拔出前一个桶的软管,插入下一个原料桶内抽吸,吸入了一定量的空气。
这时,三名检修人员上楼,准备对盐酸高位槽放液管道的法兰进行检修。操作人员下楼后对其他设备进行操作,4~5分钟后,醋酸酐高位槽发生爆炸,爆炸碎片击破相邻的盐酸高位槽,三名检修工被冲击波弹出二层平台,掉到地面,造成一死二伤。根据事故现场勘查,造成醋酸酐高位槽爆炸可能的直接原因是真空抽吸醋酸酐过程静电积聚,意外释放产生电火花,点燃醋酸酐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醋酸酐高位槽爆炸。
易燃液体与其他液体一样,具有流动扩散蔓延的特性,如发生泄漏会很快遍及四周区域,这一特性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存在火灾蔓延扩散使事故扩大的危险。
在储罐区按规范均设有防火堤,然而一旦发生大量易燃液体泄漏并发生火灾时,火场温度可达到1000℃以上,砖、砌块防火堤和毛石防火堤经受这种高温火焰烘烤、灼烧,非常容易发生扭曲、崩裂而破坏;混凝土防火堤也同样无法抵抗这种高温的烘烤。同时,当消防水喷淋到高温的防火堤上,也容易导致防火堤破裂事故的发生。
易燃液体大多具有一定的毒害性、刺激性和腐蚀性,其蒸汽的危害程度大,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产生危害。我国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规定(GBZ2.1-2007),有相当一部分物质属于易燃液体,对作业场所各容许浓度做了明确规定,如苯PC-TWA为6mg/m3、苯乙烯PC-TWA为50mg/m3、丙酮PC-TWA为300mg/m3、甲醇PCTWA为25mg/m3、甲醛MAC为0.5mg/m3等等。
针对易燃液体的特征,根据工厂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常见问题以及事故案例,参考相关标准规范(GB50160-2008、GB12158-2006)以及笔者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几条易燃液体在储存、装卸过程中防范措施,供生产经营单位参考。
(1)及时导除静电。汽车槽车、易燃液体储罐均应设置静电接装置,尤其在汽车槽车装卸过程中应使用带报警的接地设备(如静电接地报警器)。管道、阀门法兰连接处设置静电跨接。
(2)当可燃液体储罐或槽车内可能存在空气时,其入口管应从容器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3)合理选择输送泵及管道型号,以保证合理的液体流速。液体输送时流速过快引起大量静电积累,在进料管道未浸入液面前控制流速小于1m/s,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可参照公式VD≤0.5(其中:V──液体流速,m/s;D──鹤管内径,m)。
(4)不宜使用非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使用,应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
(5)在使用密闭容器储存易燃液体时应预留一定空间,保证在容器受热时不会充满容器造成满溢或容器破裂。在开启金属包装容器时,不应使用铁制扳手,应使用不发火的金属工具,如铜质或合金材质。在从包装容器中抽取易燃液体时,防止空气被抽入,尤其使用真空抽吸时,必须保证输送管道静电接地有效。
(6)输送易燃液体的泵、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备。防止电气火花引起易燃液体的火灾事故。
(7)易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罐。罐区必须设施防火堤。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同时防火堤(土堤除外)应采取在堤内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进行防护。防火堤内侧培土不仅可以满足防火需求,而且提高了防火堤密封性;但由于防火堤内侧培土仍然要使用大量的粘土并且占地较多,特别是对原有储罐区防火堤进行改造时,增加内培土还会减少防火堤的有效容积,可采用在防火堤内侧喷涂专用的高温隔热防火涂料,以取代内培土的做法。目前的高温隔热防火涂料,其粘结强度和耐久性可满足使用要求。
(8)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9)易燃液体储罐放空阀应安装阻火器。且阻火器应安装与防空阀或管道的顶端。进入易燃液体装卸、储存区域的机动车辆也要安装阻火器。
(10)易燃液体装卸、储存区域应按规范GB50493-2009设施易燃液体报警仪,注意报警仪的安装位置及选型。如安装位置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距离释放源距离不宜大于5米,而在上风侧则不宜大于15米。
(11)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以防发生停电时无法检测装卸区域或储存场所的气体浓度。
(12)操作人员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无铁钉的工作鞋,配发应急使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通过提高对易燃液体特性及相关事故的认识,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安全设施投入,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将易燃液体储存、装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降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