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焱,王伯达
(长春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困境及对策研究
□胡焱,王伯达
(长春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存在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不完善、缺乏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以及现有农业劳动力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已经成为困扰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文章从构建科学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等两方面提出对策,以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效性。
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提出,要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必须要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1]。劳动者是诸农业生产要素中最关键的要素,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又陆续提出“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政策要求[2],目的就是要培养稳定的高素质职业农民,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破解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难题。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效率、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我们应该立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认真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效性的有效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逐渐形成的。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目前达成的共识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将农业生产经营作为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农业生产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劳动技能,具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的从业者。
在我国,“农民”一直是一个反映社会身份的称谓,而“职业农民”则是一种职业类型,是一个既包含社会属性,又具有职业属性的概念[3]。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存在着本质性差异。首先,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的职业类型。从业人员的来源更为广泛,既可以由传统农民转变而成,也可以是非农产业从业者中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认定,自愿将农业作为其职业的任何人,皆可称为职业农民。而传统农民则是一种“身份农民”,即在户籍制度体系下,居住在农村,具有农业户口的人。然而,许多传统农民虽然身处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并不安心于农业生产。其次,新型职业农民是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而存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生计,更重要的是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传统农民则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具有身份世袭的特点,从事农业生产是为了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由于生产规模小,大多依赖世代传承下来的经验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弱势被动地位。最后,职业素养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特征。现代农业强调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方法的有效结合,强调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要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系统的农业技术知识。作为市场主体,职业农民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农业生产决策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自觉承担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和教育方法手段,将部分传统农民和其他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培育成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农民。自2012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之后,各地相继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培育过程面临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现有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无法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要求
2.1.1 现有的培育资源严重短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非常重视农业职业教育,到20世纪90年代,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已达365所,在校生数量50余万,其中90%的学生选择的是农林类专业。但是,自1998年高校扩招之后,中职教育受到巨大冲击,招生人数迅速减少,农林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从1998年的365所减少到2007年的141所,另有139所农业中专学校升格为高等农业职业学院,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净减少85所。不仅是农业职业学校数量的急剧减少,而且涉农类学生的数量也在同步下降。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涉及农林牧渔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和招生人数分别只占当年毕业生总数和招生总数的10.4%和12.1%。
2.1.2 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容与职业农民的现实需求相脱节。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当前县级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早已偏离了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有的职教中心的涉农专业甚至已经停止招生。即使还保留一些涉农专业,其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也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背景下的职业农民的现实需求。
2.1.3 农村职业教育形式单一。目前,我国职业农民大多来源于传统农民,要想在短期内将传统农民培养成基本具备现代农业从业者要求的职业农民,最主要的方式便是通过专业性教育培训。现行的农村职业教育均是全日制授课形式的正规学历教育,然而农民群体需要通过农业生产来获得生活来源,因此,无法抽出几年或几个月的时间来接受完整的职业教育,从而大大减弱了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2.2 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欠缺,培育主体积极性不高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普遍存在从业者综合素质偏低、农业产业综合效益不高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在农业发达的欧洲国家,始终将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综合素质联系在一起,并通过立法来明确二者的关系,只有通过完善的农业职业技能考试才能获得农民职业资格,才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农业生产一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没有明确要求,大多采用畜力和小型机械作为主要生产工具,种植品种的选择和农作物生长管理等环节主要依靠以往的经验,农业生产大多还停留在“靠天吃饭”的阶段。现代农业则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采用科学管理办法从事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就对现代农业从业者提出了更高要求[3]。因此,为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必须要建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强化“职业性”和“专业性”,从而激发传统农民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主观意愿。
2.3 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培育主体选择难度增大
2.3.1 现有农业劳动力短缺现象严重。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1978年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82.1%,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滞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导致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4亿,男性农民工占64.6%,女性占35.4%;从年龄段来看,农民工的主要年龄构成是21—50岁,16—20岁农民工占3.3%,21—40岁农民工占50.6%,41—50岁农民工占27.0%,51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9.1%。2016年乡村常住人口5.9亿,所占比重降到42.7%,与现有农业生产条件所需的劳动力数量相比,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已经出现。
2.3.2 农业劳动力年龄结构失衡。随着青壮年劳动力不断离开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只能以老年和妇女为主,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业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显现出严重的老龄化程度,16—20岁年龄组人口比重为3.4%,21—30岁为16.7%,31—40岁为19.3%,41—50岁为26.4%,50岁以上为34.6%。也就是说,农业劳动力中,4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61%。在工业经济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还要更高,如浙江、江苏的农业从业者平均年龄为57岁。
2.3.3 农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农村总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占84.4%、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为10.01%、中专程度的人数比例为2.66%,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数比例仅为2.93%。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不足8年。而在农业大国美国,2000年25岁以上的农民中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比例是41%,2010年增加到46%[4]。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必须要依托持续有效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才能获得,然而面对如此严峻的农业劳动力状况,在选择职业培育主体时难度大大增加,由于现有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接受培训的热情,对培训内容难以理解,无形中也影响了培育效果。
农民“职业化”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其实质是将农民的身份属性转变为职业属性,以此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社会化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立足产业的原则,激发培育主体需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因势利导,积极构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3.1 构建科学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不仅要引进杂交种子、机械这些物的要素,还要引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能运用新生产要素的人。“各种研究资料表明,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与其耕作的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对于提高农民的生存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因此,构建科学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通过对职业农民进行持续有效的农业专业知识和农业专业技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才能提高职业农民的科学知识水平和生产劳动技能,使其熟练运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发展。
3.1.1 明确培育主体,建立层次清晰、有效衔接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传统农民既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也是农业职业教育培育的主要对象,因此,在现有农民群体中选拔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生产技能、有志于长期从事农业产业活动的农民作为培育主体。根据现代农业对农业从业者要求的不同以及农民素质现实状况的差异,设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三类不同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充分尊重农民的培育主体地位,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育,进而实现相应的培育目的:初级职业农民具有初中文化基础、掌握基本农业生产技能;中级职业农民具有中专、中职的学历基础、较高水平的生产技能和基本的经营管理能力;高级职业农民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基础、熟练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能力。
3.1.2 有效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近代以来,英国、德国和法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系统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如英国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是以农业培训网为主体,将高等学校及科研与咨询机构作为辅助机构,由高、中、初等三个层次构成相互衔接、教育目标相互配合的教育体系;德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覆盖了职业教育的三个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预备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职业进修教育阶段,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双元制“专业农民”培养模式到职业进修教育阶段“农业师傅”的“绿色证书”制度,既保障了技术农民培养质量,又体现了资格等级的划分[5];法国的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是农业部统一管理,由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职业培训三部分组成[6]。
在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整合现有教育资源,以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农业职业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依托,大力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民间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形成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涵盖初级、中级、高级的三级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培训体系[7]。选拔一批优秀的农民接受系统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应把培育高、中级职业农民纳入各院校的培养计划,并根据各院校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确保一定培训比例。
3.1.3 完善培训内容。按照现代农业分工,新型职业农民相应地区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培训的目标方向存在差别,因此在确定培训内容时,既要始终坚持以主体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又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职业农民的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按照不同产业、层次和类型,细化培训内容。
3.1.4 丰富培训形式。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是传统农民,对于正在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能进入正规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传统农民来说,要采取多元化的培训形式。比如,英国对职业农民的培育主要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替进行的方式,即学员入学后采取“一年学院全日制+一年农场实践+一年学院全日制”的分段式教学形式,突出了实践教学环节。德国的职业农民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为期三年的正规农业职业教育,并在农场经过三年的学徒期后才能正式上岗,这种理论学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双轨制”模式在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因此,我国的职业农民教育也可以采取类似形式,如集中教学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培训形式,既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又满足农民需求。同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关键技术环节来安排课程,利用农闲时节集中对农民进行系统化的理论教学,在农忙时节则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实践操作指导。这种将整个职业教育培训分解为两个阶段,并交互进行的形式,有利于培训对象在一个农业生产周期内掌握全部的农事活动。这种形式既可以解决农业生产与理论学习在时间上的冲突,也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理论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确保培训效果。
3.1.5 创新培育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网络基础设施,远程教育以其超越时空限制、开放式教育形式、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学习行为自主化等特点,逐渐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手段,农民远程教育与培训也进入到信息化、知识化和个性化阶段。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就开展了农村远程教育,尤其是注重信息技术与农民教育的结合。如,利用远程信息咨询系统对农民进行远程培训,采用先进的摄像和无线通信设备进行现场演示教学,通过互联网会议系统实现农民远程教育等。农民在家里就可以获得各方面的农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另外,每年的12月,韩国的种田能手还可以通过网络会议系统参加农业新技术的学习和讨论,及时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截至2004年底,韩国农民网上会议系统已经达到70个地点,农村地区的计算机普及率从1997年的18.7%,提高到2004年的47%[7]。因此,我国也应该顺应科技发展的趋势,加快建设农民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借助信息化教学手段,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面开展职业农民的网络教学、在线培训以及信息技术普及等远程教育活动,力争实现农民与专家的全天候对接。
3.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7]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稳定职业农民队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2.1 加大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美国政府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这些资金被划拨到各类大学、农业推广中心、社会组织及其他公益性协会,用于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同时,新法案规定,2013—2017年每年提供5000万美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①美国农业部将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超过10年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定义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目前,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付,虽然国家财政逐年增加了这笔经费投入,但是地方财政的经费投入很难兑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地方政府应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纳入经费预算,确保经费支持力度。
3.2.2 建立完善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职业准入制度是推动现有传统农民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的重要动力,也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关键环节。如德国的职业农民培育标准很严格,职业农民需持证上岗,任何有意愿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应农民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成为农民或独立经营农场。加拿大推行“绿色证书”制度,不获得“绿色证书”就不能成为农民,就不能继承或购买农场[3]。因此,我国也应该建立职业农民的资格准入制度,政府在制定职业农民资格准入标准时,应该由政府机构、产业行业代表和农民代表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制定,要保证职业准入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准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3 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营造职业农民生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现代农业要求农业生产实行规模化经营,因此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交给农民,根据相应的市场规则进行土地交易,引导农民将土地集中流转给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各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中生产和经营。同时,在经营规模上,要把握“适度”原则,不要一味图“大”。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模化程度,既要防止土地经营规模过大,生产成本上升,效益下降,也要避免面积过小影响规模效益。
3.2.4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人为地把统一的社会分割为城市和农村[8],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发展的作用,但是无形中将农民隔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农民”逐渐成为社会地位低、收入低、素质差的代名词,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农民不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千方百计地离开农村、涌入城市,从而造成农业劳动力短缺,大片农村耕地撂荒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同时,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转变社会对“农民”的传统认知,将“农民”看成是一种职业,赋予“农民”应有的社会地位,给予充分的社会尊重,让职业农民享有与其他职业从业人员、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国民待遇”,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的歧视,解决对农民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应该参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内容和标准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3],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自愿进入农业领域,成为现代农业的农场主和农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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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幸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8.028
C913.2
A
1004-0544(2017)08-0148-05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JJKH20170528SK);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B74)。
胡焱(1973-),女,吉林公主岭人,长春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伯达(1964-),男,吉林德惠人,长春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