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启示

2017-03-04 23:06
职教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提供者场所芬兰

刘其晴在《教育探索》2016年第10期中撰文,分析了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的背景、内容模块及培养过程,总结了其培养特点,并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提出相关启示。

21世纪来,“工作场所”学习的理念与实践在芬兰职业教育领域日益突出。芬兰职教的工作场所导师担任工作场所、学生(或技能考试者)、教育提供者之间联系的角色,就工作场所学习质量而言,工作场所导师的活动和教学技能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芬兰校企合作过程中,工作场所导师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其地位得到不断提升。

基于上述政策背景,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模块:1.制定工作场所训练、职业技能展示和能力考试的计划;2.指导学生和评估学习;3.评估学生(或考生)的能力。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的内容则通过计划、实施、评估与发展三个阶段进行展开。为保证工作场所导师培养过程顺利实施,芬兰教育提供者常对以上各阶段的各项行动进行整体规划,并逐条列出责任分工。

根据上述内容,作者总结了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所具有的特点:1.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芬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框架内工作场所导师的配置要求及其能力资格要求;2.培养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三个模块,体现在培养目标与培养标准两个维度,与工作场所导师指导学生所需的能力相一致,明确具体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3.校企双方合作密切,工作场所导师的培养工作往往由职业教育提供者负责,并与企业工作场所进行联系与合作;4.操作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培养阶段的实施事项与行动任务和责任分工相对应,使培养过程具有较强操作性,在共同目标与标准框架下,培養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则不限,具有较大灵活性。

作者借鉴芬兰工作场所导师的培养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提出启示:1.重视企业导师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2.建设企业导师队伍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3.构建企业导师培养体系是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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