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林(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生命政治视野下的环境问题
——以雾霾为例
刘炳林(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生态环境涉及人的生存与发展,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自2013年起日趋严重的雾霾使空气污染问题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而在有关雾霾的公共与科学的讨论背后却隐藏着另一套权力话语。本文力图从生命政治理论出发对雾霾背后的权力博弈与政治规训作出解读。
生命政治;话语权;雾霾
雾霾是在大气中漂浮的粉尘、PM2.5微粒以及气溶胶等颗粒物组成的混合物,在相对湿度低于80%的状态下,空气中普遍浑浊所产生的天气现象。今天,不再作为自然现象,转而成为包含人居环境诉求、绿色环保发展理念等公共性议题被广泛讨论。
进入公众视野后,诸如雾霾的形成因素、PM2.5的质疑与争议等被反复讨论,甚至上升到公共健康等层面。微博等为大众提供了更多的讨论平台,甚至出现了以雾霾为主题的大量改写与戏谑,诸如《舌尖上的雾霾》等。“以雾霾为代表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醒人们深入反思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环境正义、环境伦理和公民意识等一系列问题。”①而关于雾霾的讨论无论是社会参与度,还是雾霾成因(测PH值等)分析来看,似乎是人尽可言且兼具科学性与公共性的议题。但看似人尽可言的背后,是有着发言可能性上的不平等;看似客观且中立的原因分析的背后,有着科学解释上的权力非均衡。而这恰好可以放到福柯的生命政治下来考量。在福柯看来就是:国家用一整套的制度对社会中个体的生命周期进行数字化的管理、规训和控制,其关注点不再是决定个体如何“死”,而是如何“生”。②雾霾就是一个典型的从定义、宣传到治理被极度政治化的建构,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对国家治理下的群体的区分,并将他们放置在雾霾话语的不同位置上。
雾霾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气候异常是雾霾形成的客观条件。全球性气候异常,冬季大气空气的气压较低,导致近地空气流动性差,低空中的微小颗粒物聚集,最终漂浮在空气中形成雾霾。人为因素是造成雾霾的最主要原因,其中围绕PM2.5的讨论最为集中。“PM2.5”是对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固体颗粒或液滴的总称,其人为来源主要是化石燃料、生物质等的燃烧过程。诸如冀豫一带的农民秸秆焚烧以及工业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排放的增多是雾霾形成的直接原因,而机动车尾气则是雾霾形成的重要推手,但雾霾的产生根源于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③
通过以上归因分析可以清晰发现两种声音: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某种程度上都是站在社会阶层中的优势地位,也即间接参与者,来表述何谓雾霾以及形成因素。其指向却是工业生产的一线工人、焚烧秸秆的农民等,也即直接参与者。但无论讲谁是主要排放者,事实上都把雾霾指向了一个向下的群体。以后者为代表的群体,其“经济上和教育上的优势,社会关系资本,以及健康和情感上的良好状态能为他们提供更充分的保护,使他们免受意外事故和生活压力的威胁,”④而以前者为代表的群体则被逼迫到纷乱的境地。
随着人们对生命权益的重视,健康也开始成为一种财富,并以此争取更多的资源。但何为健康,何种生活方式才是健康的是由权力上占优势、社会阶层居于上层的人来定义的。这是被重构、生成的知识体系,被争夺和再定义的资源。围绕雾霾展开论战的两类群体阶层上的不平等可以放到阶层话语中来考量,不同的阶层代表不同的话语权限。在这套被重构的逻辑里,自认过着健康生活的群体事实上把自己伪装成对环境有贡献的人,比如住高档绿化小区等。但这套话语是由其本身构建、控制和占有的,其在表述、引导过程中有意切开这种长线条的消费过程,遮盖掉背后的高消耗、高排放,并把背后的代价与错误归因到直接参与者身上,这种结局正是生命政治的集中体现。
雾霾实际已成为一套社会分类、社会区隔的政治工具,表面具有公共性和科学性的背后,隐藏了两者之间权力的极度非均衡。把切开的两部分再次重合起来反思,前者其实就是为后者服务的,表面上的施害者其实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前者是碳排放者,而碳排放产生的效益却享受不到,是需求产生碳排放。最后,我们应在公共性和科学性背后看到其中的隐秘性,或者说是非公共性和非科学性,识别出当中的话语政治和权力政治,从而让我们以一个更公开的、更平衡的讨论,让那些无法发声的群体发声。
引文注释:
①杭春燕,李源,吕研:《雾靈渐渐消散,警钟仍在鸣响——突发事件面前,公共服务如何应对》,新华日报,2013年12月10日。
②参见【法】福柯著,陈雪杰译:《惩罚的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③周峤:《雾霾天气的成因》[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 (05):211-212.
④【美】阿瑟·克莱曼著,方筱丽译:《道德的重量:在无常和危机前》,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导言,第8页。
[1][美]阿瑟·克莱曼著,方筱丽译:《道德的重量:在无常和危机前》[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
[2]周峤:《雾霾天气的成因》[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 (05):211-212.
[3]王晓璐:《新媒体语境下雾霾议题的建构过程研究》[D].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6.
[4]杭春燕,李源,吕研:《雾靈渐渐消散,警钟仍在鸣响——突发事件面前,公共服务如何应对》[N],新华日报,2013-12-10 (A06).
[5]【法】福柯著,陈雪杰译:《惩罚的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刘炳林(1991-),男,河南睢县人,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