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农业女性化:概念体系的建立与讨论

2017-03-03 05:45蔡弘黄鹂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女性化农村妇女劳动力

蔡弘 黄鹂

何谓农业女性化:概念体系的建立与讨论

蔡弘 黄鹂

我国人口流动的性别差异和家庭性别分工递补效应,致使农业女性化成为普遍现象。国内学者在释义农业女性化的过程中强调非农转移性别差异这一要素,并从农业主导权入手提出了女性农业化的表达方式。国外学者则将农业女性化解构为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和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两个方面而进行讨论。农业女性化概念构建过程中必须面对四个基础性问题,即需要明确农业女性化主体的指代、突出女性化特征、重视农业女性数量和结构的变化过程、厘清农业女性化中农业的范畴等。可以从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三个层面重新解读农业女性化的内涵并进行测量,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农业女性化测量体系。

农业女性化;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家庭性别分工的递补效应,农村家庭“男外女内”的传统分工逻辑被重新定义,“外”延伸到村庄之外,“内”则大大超出了家庭院落的范畴,男性外出务工,女性留守务农,成为农村家庭性别分工的主流。这种分工逻辑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发展烙印。宝森在观察云南禄村社会变迁时发现,晚清时期,由于传统经济遭遇现代工商经济的侵扰,在家庭经济压力下,即使裹了脚的女性也不得不迈出家门走向农田,而男性则进行迁移转入非农部门以寻得新的经济来源。[1]81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陈翰笙在考察华南农村生产及经济状况时发现,当农业发展迟滞、农业生产下降时,家庭中的男性就会外出寻觅收益更高的工作而把农业让与女性,“妇女劳动力在用于土地的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异常之大,即使在妇女从事田间劳动已成惯例的那些地区也是如此”。[2]110-11120世纪30年代末,费孝通在《禄村农田》调查报告中指出:“女子是农田劳动的中坚,这并不是偶然。”[3]87-88可见,这种与“男耕女织”的传统分工模式有所“背离”的“男工女耕”式的家庭分工模式,20世纪上半叶就已在我国部分地区初显端倪,且往往是经济因素对推动农村妇女从家庭院落走向田间地头起到了关键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国家政策导向,女性投入社会生产之中,高小贤笔下的“银花赛”[4]和金一虹笔下的“铁姑娘”[5]就是很好的范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随着城乡发展差距逐步拉大和农业比较效益不断降低,农村富余人口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如潮水般涌入城镇谋取非农就业,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开始从“男耕女织”向“男工女守”、“男工女耕”转变。学界将这一系列现象形象地称为“农业女性化”。

一、研究回顾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业女性化就进入了研究视野,关于农业女性化的成因、后果、趋势等,学界展开了较为翔实的讨论,与这些拓展性研究相比,农业女性化的基础性研究则显得相对薄弱。

孟宪范、高小贤、金一虹等学者较早关注农业女性化问题,她们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词汇并不一致。例如,高小贤使用“农业生产部门女性化”一词来描述随着男性农民大量外出做工、经商,农村第一产业越来越成为妇女、儿童的事情这一性别分工现象;[6]孟宪范将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进程中以男性流动为主而造成的格局称为“男工女耕”;[7]金一虹则将农民职业分化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导致女性留守务农的趋向称为“农业劳动力女性化”。[8]直到1994年,“农业女性化”才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词汇被明确使用。高小贤在《当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女性化趋势》一文中指出:“女性在非农转移中明显表现出滞后性,致使全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农业女性化’趋势。”[9]可以看到,三位学者在刻画农业女性化的过程中,均强调了非农转移性别差异这一要素。此后,程绍珍、周庆行、孙秋、周丕东、吴惠芳、刘筱红等一批学者沿用了“农业女性化”这一表达方式,在释义过程中也都强调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中客观存在的性别差异现象。

在农业女性化概念的界定过程中,国内出现了另一种提法——女性农业化。高小贤最早给出了是“农业女性化”还是“女性农业化”的判断。她以农业主导权为判断标准,认为尽管在家里照顾责任田的是妇女,但她们并没有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与其说“农业女性化”,不如说“女性农业化”更为准确。[9]方子节与李新然也对女性农业化的提法表达了自己的见解。方子节认为,无论是农业女性化,还是女性农业化,都是对同一现象的两种不同的表述,仅是所指代的对象不同,女性农业化的提法更加侧重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10],但其在《农业女性化及女性农业化对策探讨》一文中又未严格区分二者的差异。[11]李新然则认为,只有较少学者从妇女发展的角度来关注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比例上升现象,并把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将她们的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而对妇女自身发展带来影响的现象称为“女性的农业化”。[12]

此外,也有学者从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变动的角度来释义农业女性化。例如,杨小燕认为,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女性劳动力的数量超过男性就可视为农业女性化;[13]文华成认为,农业劳动力女性化是指农业从业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超过男性劳动力的状态;[14]胡玉坤进一步锁定农业女性化中“农业”的范畴,认为其通常是指妇女在种植业劳动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攀升。[15]

与国内学者相比,国外学者对于农业女性化的界定更加细致和明确。国外学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界定农业女性化:一是强调农业领域女性劳动力数量的变动,只要女性在农业劳动力中占比不断增加,农业参与程度不断提升,就视为存在农业女性化,如Michael[16]、Mtshali[17]、Deere[18]、Lastarria-Cornhiel[19]的研究;二是通过农业劳动力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b or Labor Feminization)与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Farm Management or Managerial Feminization)来综合界定,不仅考察较之以往目前有多少女性投入农业生产之中,而且进一步考察女性在农业劳动中扮演的角色是简单的劳动参与还是掌握了农业生产主导权,对于农业收入是否存在支配权。运用第二种界定逻辑的学者主要有Zhang[20]、Brauw[21][22]、Gartaula[23]等。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到,农业女性化的界定大致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描述农业领域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来界定,如果女性农业劳动力比例不断增加,就视为存在农业女性化,也有学者为了强调劳动力的数量变动而使用农业劳动力女性化的表达;二是通过考察农业主导权来刻画农村妇女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判断她们仅仅是简单的劳动参与者,还是农业生产的管理者与决策者,国内学者据此引入女性农业化的概念,国外学者则使用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的表达。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讨论农业女性化的内涵及外延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作为农业女性化研究的逻辑起点,何谓农业女性化以及如何测量农业女性化这两个基础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由于存在着对农业女性化的概念、内涵、外延、范畴的模糊认知,研究往往难以深入,围绕农业女性化展开的拓展性研究也容易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鉴于此,本文从产业比较、劳动参与、角色扮演三个角度出发,通过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三个层面重新解读农业女性化的内涵,并尝试构建一套完整的农业女性化测量方法,以期推进关于农业女性化的基础性研究。

二、概念构建中的基础性问题

“农业女性化”是一个富有现实主义色彩的学术性词汇,但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讨论。例如,农业女性化中的“女性”指谁,“农业”的范畴怎么界定,“化”作为一种趋势如何把握?不一而足。这些问题恰恰是认识农业女性化的关键。因此,在重新阐释农业女性化内涵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与之紧密相关的四个基础性问题。

其一,需要明确农业女性化主体的指代。研究主体的不清晰往往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准确。农村妇女作为农业女性化的主体,其与一个常见的概念——留守妇女——既有交集,又存在差异。我国关于留守妇女的研究起步晚于对农业女性化的研究,但是却后劲充足,并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农业女性化视为留守妇女问题的表现之一;而农业女性化的研究则逐步囿于留守妇女研究框架之内,未能独成体系。农业女性化的主体,简单而言就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除了留守妇女,还包括那些非留守家庭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以及年龄超过55岁但尚未离开土地的农村妇女。可见,农业女性化的主体所包含的范畴比留守妇女更加宽泛。因此,在研究过程中不能仅仅讨论留守妇女群体,而要将研究视野拓宽到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农业女性化的研究对象锁定为第一产业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资料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01/t20130114_8675.html.中的女性劳动力人口。

其二,需要突出女性化特征。生物特性决定论认为,女性体力不如男性强壮。由于农业生产是一种主要以体力支出为劳动特点的工作,男性始终是其主角。随着社会变迁,女性逐渐代替男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角,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出现女性化特征,这是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变动。如果女性就业人口比例不断上升的现象在其他产业中也普遍存在,而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甚至部分产业女性劳动力的比例还高于农业生产领域,那么农业女性化的表述就有必要再做斟酌。如何突出女性化特征?这就要求在概念建构过程中蕴含比较思维,一方面是三个产业间劳动力性别结构的横向比较,另一方面是农业劳动力内部性别结构的纵向比较,并且要点明比较的结果。

其三,需要重视农业女性数量和结构的变化过程,即体现农业女性化中的“化”。“化”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止的概念,在借助相关数据说明问题的过程中,不能用某一时点的农业劳动力人口数据来简单判断某一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女性化现象,而是需要将之放到一定的时间维度中去把握。时间维度截取越长,统计周期间隔越短,判断就越准确。国家和政府层面的统计数据、人口普查数据、农业普查数据中往往没有包含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参与的详细情况,因此,在判断农业女性化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研究者调查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考量。

其四,需要厘清农业女性化中“农业”的范畴。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农业,往往是指“小农业”,即种植业。本文所使用的“农业”是指第一产业,即“大农业”,包含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笔者选择“大农业”而弃用“小农业”的原因有三:第一,为了三次产业间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可比性,若选择“小农业”,其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不属于同一语境。第二,从最近的四次人口普查②我国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开展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其中,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使用计算机汇总材料。由于条件限制,本研究没有获得第一次和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因此文中仅使用了后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数据来看,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女性占比46.24%,其中种植业中女性占比46.3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这两组数据分别占比47.48%和47.6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这两组数据分别占比48.57%和48.27%;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这两组数据分别占比49.22%和49.21%。可见,历次人口普查种植业劳动力人口中,女性占比基本高于或者接近她们在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的比例,这意味着“大农业”的女性化通常已经包含了“小农业”的女性化。第三,“大农业”除了种植业以外,还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涉及面更宽,蕴藏的信息更丰富,也使得农业女性化的内涵更加饱满。①不同年份的普查资料对于第一产业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但实际上,在此之前,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在更早些年份还包括水利业及其服务业(如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三、概念构建与测量方法

笔者从三个层面研究农业女性化的内涵:一是侧重产业比较的“数理女性化”,利用统计数据将农业领域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特征与其他产业进行比较;二是侧重劳动参与的“劳动女性化”,对女性农业劳动参与份额进行回应;三是侧重生产决策的“管理女性化”,对农业主导权进行回应。结合前文的四个基础性问题,以下具体讨论如何构建概念以及各个层面的测量方法。

(一)数理女性化

国内学者在讨论中国是否存在农业女性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从农业劳动力数量变动的角度出发的,利用不同的宏观历史数据来佐证自己的判断,只有小部分学者反思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即实际生产中是否有如此庞大数量的农村妇女参与到农业生产中。如果只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趋于女性化,而实际生产中并未有大量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是否就可以认为出现了农业女性化呢?显然,仅仅考察数据而脱离实际并不能准确地反映问题。笔者调查安徽省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参与情况时,就面临这种状况。在男性缺席的情况下,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农忙期间男性回归、季节性雇佣农供给等原因,农村妇女实际作业经历并不丰富,她们仅仅扮演了日常田间管理者的角色,农业生产中的重活、技术活仍然由男性承担。②详见蔡弘、黄鹂:《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参与研究——基于安徽省的分析》一文,收录于《“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中国人口学会2016年会论文摘要集(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重视宏观统计数据的结果,如果没有宏观统计数据的“女性化”特征,之后关于农业主导权的探讨就将失去根基,可以说,界定数理女性化是界定农业女性化的逻辑起点。因此,数理女性化的引入将农业女性化的内涵推进了一个层次,它使得我们在讨论农村妇女实际农业生产参与情况之前,先行从统计数据变动角度对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态势进行了理论探索。

本研究认为,数理女性化是指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不断增长且超过其他产业和总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的动态。这一界定方式从三个方面回应了前文提出的四个基础性问题:一是对农业女性化主体的回应,数理女性化将界定对象锁定在第一产业,有效区别了其与留守妇女的差异,避免了概念所指对象之间的交叉;二是对“化”的回应,明确了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在确定统计周期内的变动趋势,即女性农业劳动力比例不断增长的动态;三是对“女性化”特征的回应,比较产业间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情况并突出了比较的结果,即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比例最高。

运用1982年第三次至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可以对我国是否存在农业女性化进行数理层面的基本判断。③数据由《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第六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199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第二册第六部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册第四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册第四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中的就业人口数据统计获得。首先,从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变动态势来看,1982年至2010年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分别为46.24%、47.48%、48.57%、49.22%,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六普”较“五普”、“四普”、“三普”分别上升了0.65、1.74、2.98百分点,若保持这一上升趋势,下一次普查时第一产业中女性劳动力绝对数量将超过男性。①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女性的绝对数量已经超过了男性。其次,从三次产业间女性劳动力比例比较来看,除第二产业外,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均呈上升趋势。第二产业中女性劳动力比例从1982年的37.72%下降到2010年的35.58%,第三产业中女性劳动力比例从1982年的34.99%上升到了2010年的44.64%。虽然第三产业上升幅度最大,但是历次人口普查第一产业中女性劳动力比例明显高于第二、三产业。最后,进一步比较第一产业女性劳动力比例与总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发现,两者的差距正在逐步扩大。1982年到2010年总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分别为43.69%、44.96%、45.34%、44.66%,1982年第一产业女性劳动力比例高出总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2.55百分点,1990年高出的2.51百分点,2000年高出3.22百分点,2010年则高出4.56百分点。综上,仅从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我国已经存在农业女性化现象。

(二)劳动女性化

数理女性化利用统计数据描述了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特征,但无法显示实际农业生产中农村妇女的生产参与情况,农村妇女是否真正投入农业生产中才是农业女性化的内涵所指。

以Brauw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劳动女性化是指家庭中由女性承担的农业劳动的份额不断增加的现象。[21][22]本研究与Brauw持相似观点,通过考察家庭农业生产中女性完成份额变动情况来界定劳动女性化。那么,如何来判断劳动女性化呢?与数理女性化的判断相比,其无疑更加复杂。农业生产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经济要素、时间要素、体力要素、技术要素等,考虑到测量的明确性、简易性和可比较性,在众多影响要素之中我们主要通过考察时间要素的变化来衡量劳动女性化。首先,考察有多少农村妇女过去不参加农业生产而现在参加了,这一点可以与数理女性化相结合进行评估,通过劳动力数量的变动就可以获得结论;其次,考察整个家庭成员和家庭中的女性每年大约花费多少时间在农业生产上,可以从月、周、日、时逐步细化该问题;②农业生产时间不同于企事业单位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规定,而是具有相对随意性和隐蔽性,难以准确判断,只能在实际调查中获得一组尽量准确的数据。由于直接询问样本对象每年花费多少小时在农业生产上并不现实,为了获得尽可能准确的数据,也为了不同年份的数据可以进行比较,在问卷设计过程中,可以先调查样本对象每年哪几个月份基本投入到农业生产上,接着调查每个月大约花费几周在农业生产上,再调查每周大约花费几天在农业生产上,最后调查每天大约花费几小时在农业生产上。通过这组数据可以估算出一个家庭每年投入到农业生产上的时间。最后,考察女性在家庭农业生产时间中所占份额的变动情况。一般而言,如果投入农业生产队伍的农村女性在不断增加,她们花费在农业生产上的时间在不断增加,且占家庭农业生产时间的份额也在不断增加,那么,基本上可以判断出现了劳动女性化,说明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真正投入了家庭农业生产之中,承担了越来越重的生产任务。通过劳动女性化的判断标准可以看到,劳动女性化的内涵基本囊括了数理女性化,是在数理女性化基础上对于农业女性化存在事实和存在程度的进一步追问。

从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来看,虽然农业科技的普及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对农业劳动力体力和数量的要求大大降低,但农村妇女花费在农业生产上的时间却在不断增加,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农闲季节丈夫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她们必须担负起田间管理的责任。从这一层面来看,劳动女性化也广泛存在。中外学者运用1991年至2009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简称CHNS)数据③这是由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人口中心与中国预防科学医学院联合进行的大规模的社会健康调查,目前共有1989、1991、1993、1997、2000、2004、2006、2009、2011九个年份的数据,累计调查了15个省级行政单位(北京、重庆、广西、贵州、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陕西、山东、上海、云南、浙江)的7200个家庭的30000多个样本,调查内容涉及住户、营养、健康、成人、儿童、社区等。和2000年、2008年中国农村调查(China National Rural Sur-vey,简称CHRS)数据①此为中外学者开展的调查,并非官方统计数据。,通过测量家庭中女性参与农业劳动的时间及其占家庭农业劳动的份额,发现我国的劳动女性化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其在20世纪90年代初并未在农村出现,而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农村则出现了明显的劳动女性化。[20][21][22]

(三)管理女性化

所谓管理女性化,是指在农业管理、生产主导、资金支配层面对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参与过程中角色扮演所进行的深入考察。关于管理女性化的思考在学术界早已有之。王海莉尝试将劳动参与率、科普知识与技能(培训)、生产决策权、经济贡献率作为农业女性化的测量维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包含9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24]但是,指标建立之后作者并未明确说明如何依据指标做出判断,并且在实际调查过程中要落实这套指标也实属不易。

中外学者也提出了一套测量农业管理女性化的方法,并对每种测量方法的优劣进行了评价。第一种是“名义农业管理者测量法”(Nominal Farm Manager Measure),主要考察家庭主观层面的“女当家”数量,这一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低估了女性作为家庭成员对于农田的日常照料;第二种是“核心农业管理测量法”(Primary Farm Management Measure),将男性完全从事非农劳动或仅在农忙回来的家庭视为女性掌管农业,这一方法的弊端在于不能准确观测到哪些农田确实是由女性管理的,但较之“名义农业管理者测量法”,它能够捕捉到更多管理农田的女性;第三种是“收入支配测量法”(Earnings-access Measure),主要考察农作物销售权和农业收入支配权掌握在谁的手中。[20]2013年,Brauw将管理女性化的界定进行了凝练,认为只要是男性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家庭,就视为女性管理家庭和女性主导农业。[22]Brauw的这种测量方式并不完美。Mu和Walle在研究中国农村留守妇女时发现,即使在男性缺席情况下,男性仍然会通过其他方式干预家庭决策和农业生产;[25]类似的情况不仅存在于中国,Gartaula等对于尼泊尔的农业女性化的研究表明,对于一些“大事情”,独自居住的妇女不得不通过电话向丈夫咨询,或者向村中年长的亲戚咨询。[23]但正如Brauw所言,在没有更好的测量方式时,这一测量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捕捉到更多女性管理者。

可以看到,即使在男性缺席的情况下,女性仍然很难改变或者决定农业生产和家庭事务的“大事”,她们对于农业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对农田的日常管理上,这与自古以来男性掌握着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知识、信息密切相关,也与妇女长期在教育、培训、对外交往上的机会与男性不均等有关。那么,是否存在其他更加贴近实际的测量方法,其既能体现女性参与农业生产的价值,又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女性掌握农业生产的主动性呢?笔者认为不妨将上述学者们的观点进行整合,重点把握两个测量指标:一是考察家庭中谁是农业生产的日常管理者,若男性以非农职业为主或者仅在农忙时节从事农业生产,便可视为女性掌管农业,至于女性到底如何管理农业生产,投入了多少生产资料,运用了何种科技手段等,均不在考察之列;二是考察家庭中谁是农业收入管理者,掌握生产成果就能够主导生产过程,若家庭中女性能够支配农业收入,就视为女性主导农业生产,至于是否入不敷出,是否将农业收入用于非农活动,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多少比例等,均不在考察之列。综上所述,可以将管理女性化界定为:在男性以非农职业为主的情况下,女性主动承担起日常农业管理责任并能够自主支配农业收入的现象。

(四)测量体系的构建

至此,本研究可以构建一个农业女性化测量体系。通过图1可以看到,农业女性化的内涵由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三个层面构成。从内在逻辑来看,三个层面层层深入,是从表象到实质的追问过程。通过对三者的分层测量,能够对某一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女性化现象做出较为清晰且准确的判断。

图1 农业女性化测量体系

数理女性化运用比较思维,利用统计数据,首先回应了农业女性化现象。其包含两个测量方法:通过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测量法,可以从历史剖面观察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趋势;通过产业比较测量法,可以进一步认识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特征。劳动女性化在数理女性化基础上继续追问现实生产中农村妇女是否真正参与农业劳动,其也包含两个测量方法:通过家庭农业劳动时间测量法,能够获得整个家庭以及家庭成员花费在农业生产上的时间的变动情况;通过家庭劳动份额测量法,可以进一步获知女性在其中所占的份额。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即使家庭农业劳动时间和女性农业劳动时间都处于下降趋势,但只要女性的农业劳动时间所占份额在不断上升,就可以视为存在劳动女性化现象。数理女性化和劳动女性化是对农业女性化表象的回应。最后,管理女性化探索农业女性化的实质,在现有农业生产结构中考察女性所处的地位,从女性主义视角强调和肯定女性在农业生产中所付出的劳动。由于测量管理女性化较为复杂,为了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捕捉到更多的女性农业管理者,在综合已有研究之后,本研究提出农业日常管理测量法和农业收入支配测量法,前者考察农村妇女是否主导农业生产的过程,后者考察她们是否掌握自己的劳动成果。综合来看,通过农业女性化测量体系,能够对某一区域是否存在农业女性化现象,以及存在哪类农业女性化现象,做出相对清晰的判断。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巨大、最深刻、最显著的社会变迁发生在农村。孟德拉斯在以法国为样本研究欧洲乡村社会变迁过程时,看到了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逐渐在法国退出历史舞台的结局,伴随“农民的终结”,传统农业文明也在历史长河的涤荡中褪色。[26]268-296那么,中国农村劳动力性别结构的跨时代性变动是不是农村衰落的一个信号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不论农业女性化的成因、后果以及趋势如何,对其研究的逻辑起点——何谓农业女性化,必须做出清晰解答。正是基于此,在已有理论指导下,本文对农业女性化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从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三个层面对农业女性化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就每个层面提出了可行的测量方案,初步构建了农业女性化测量体系。毋庸讳言,从理论探索到实际运用需要一个检验的过程,对于农业女性化内涵的细致分析能否有效运用到实际之中仍有待观察,但本文所建立的农业女性化内涵分析思路,至少为认识这一现象提供了一些参考,即只有树立时间跨度意识、产业比较意识、劳动份额意识、生产管理意识,才能科学、客观、准确地认识和判断某一区域是否存在农业女性化现象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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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力婕

What is the 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Analysis of Concept System

CAI Hong,HUANGLi

The feminization ofagriculture is a change in the mode of rural household labor division during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which has attracted wide academic interest since 1980s.While the question of what is the 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e has not been able to get an effective response.This paper sorts out different definitions of the 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e,and points out four basic problems that must be faced in the process of conceptual construction.From three perspectives—industrial comparison,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and agricultural decision management,we can make a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e through the data feminization,labor feminization and management feminization.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data feminization;labor feminization;management feminization

10.13277/j.cnki.jcwu.2017.01.006

2016-11-07

C913.68

A

1007-3698(2017)01-0053-08

蔡弘,男,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劳动力结构变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黄鹂,女,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社会学。230601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女性化区域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4BRK015)以及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院2016年招标项目“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与农业转型研究”(项目编号:ADNY2016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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